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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聚焦扣除額、股利所得與經商環境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2

LawTrace 法律歷程:所得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47案,主要討論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營所稅調整及各項扣除額增列等。委員們就稅改對貧富差距、人才與投資的影響提出質疑,並關切慶富案與虛擬貨幣議題。最終,多數所得稅法修正案尚未審查完竣,將擇期繼續審查,而一項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則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記帳士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由黃偉哲等39位委員擬具的「記帳士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由盧秀燕等17位委員擬具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改受託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歸屬與注意義務證明條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修正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將第一項序文末句「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負賠償責任:」修正為「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受託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第二項句中「前項之人就其所應負責部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或已經合理調查,……。」修正為「前項各款之人就其所應負責部分,除受託機構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其餘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關於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手續費檢討)

核心議題

鑑於金融交易數位化趨勢,建議檢討公家機關或醫院收取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手續費的必要性,以降低民眾使用成本並促進金流透明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永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施義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正亮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惠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建議由金管會邀集財政部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完成本案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十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新增學貸扣除額的調整。
  • 同時也針對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兩稅合一廢除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稅率調整、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以及外資股利扣繳率等進行討論,旨在優化稅制、促進公平合理與經濟發展,並解決內外資稅負不衡平問題。

相關爭議

  • 稅改是否「劫貧濟富」: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本會圖利富人,使貧富差距擴大,而財政部則辯稱稅改旨在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負擔,並未降低高所得者繳稅比重。
  •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行政院版本傾向單一稅率26%分離課稅,而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則主張應採分級分離課稅,以兼顧量能課稅精神,避免讓極端有錢人降稅幅度過大。
  • 中小企業營所稅率:國民黨團建議中小企業營所稅率維持17%,以減輕其負擔;財政部則認為許多中小企業獲利甚豐,若適用較低稅率恐有違租稅公平且造成稅損。
  • 扣除額調整幅度與財政影響:委員們提出多項扣除額(如幼兒學前、長期照護、健康檢查、學貸等)的提高或新增,但財政部指出若全數通過將造成約1,497億元稅損,嚴重衝擊政府財政。
  • 稅改對投資與人才的影響:有委員質疑過去營所稅調降並未有效促進投資,也擔憂外資股利扣繳率提高會影響外資投資意願,並認為高所得稅率可能導致人才流失。
  • 結婚稅負懲罰:有委員指出現行稅制下,夫妻合併申報可能因所得拉高而導致級距上升,且股利扣抵上限可能對已婚者不利,形成「懲罰結婚」的現象。
  • 稅收超徵與財政赤字:委員們質疑政府每年稅收超徵卻仍有財政赤字,認為超徵部分應用於減稅;主計長則澄清超徵用於減少舉債,並未彌平歲入歲出短差。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依大法官釋字第701號解釋,使所有合法醫療院所醫藥費均可扣除,以符法制。
  • 建議若受照護人數超過1人,則按人數加倍計算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總扣除額以48萬元為限,減輕家庭負擔。
  • 質疑台灣經商環境排名大幅退步,特別是繳納稅款效率不佳,要求財政部縮短營業稅退稅及營所稅審計時間,並訂定績效指標。
  • 關切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若再調高可能對台股造成衝擊,並質疑財政部對工總建議維持中小企業營所稅17%的回應。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以稅賦誘因強化民眾自我健康管理意識,促進健康並節省醫療費用。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的幸福稅改基於3原則:改正不合理現狀、稅改公平效率平衡、重視青年及受薪階級困境。
  • 質疑現行稅制薪資所得課稅占比過高,違反獎勵勞動者原則。
  • 批評過去營所稅調降未達發展經濟目的,反而留下惡果。
  • 指出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不合理,應打破利用醫療財團法人獲取巨額股利卻免稅的現狀。
  • 主張育兒特別扣除額應大幅提升至1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升至22萬元,以改善受薪階級處境。
  • 追問金管會對慶富案土銀貸後管理疏失的處置,質疑「只要改善就不會造成實害」的說法,並要求金管會對土銀進行懲處。
  • 質疑財政部國庫署在查核公股行庫(如土銀、一銀)前長官(如凌忠嫄、蔡慶年)時有「軟趴趴」之嫌,要求提出具體作為。
  • 質疑2015年總統府及行政院轉發關於獵雷艦聯貸的函件被列為密件缺乏正當性與合法性,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說明並提供資料。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幼兒學前扣除額從2.5萬元提升到12萬元,以降低年輕父母養育孩子的費用,因應少子化問題。
  • 建議薪資扣除額提升到20萬元,並表示支持國民黨團提出的22萬元版本。
  • 質疑台灣經商環境排名大幅退步,特別是獲得信貸及繳納稅款指標表現不佳,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提出改善方案並承諾恢復名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團稅改定位為「平民稅改」,主張調高標準扣除額至13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至22萬元、身心障礙扣除額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萬元。
  • 新增學貸特別扣除額,建議畢業後5年內每年扣除2.5萬元,減輕青年負擔。
  • 建議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因應一例一休成本增加及獲利未大幅成長。
  • 反對財政部股利所得分離課稅26%的版本,認為圖利有錢人,主張分級課稅(26%、30%、36%),以量能課稅原則照顧散戶。
  • 指出國民黨版本稅損約200億元,可由政府稅收超徵及加強查核房屋租賃、地下金融稅基彌補。
  • 質疑行政院可能指派超過65歲的許璋瑤擔任一銀董事長,違反立法院主決議,並表示將移送監察院。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本次修法目的為解決兩稅合一制度下內外資稅率差距過大問題,並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精神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主張稅制調整應以「零稅損」為原則,並檢討不符時宜的租稅減免項目(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過高)。
  • 認為薪資所得者是本次稅改最大受益者,因其只有減項無增項。
  • 建議比較貧富差距應看稅收增減比例而非絕對金額,並強調國家財政拮据,稅收超徵僅用於減少借債,不足以彌平支出。
  • 認為扣除額增加對高所得者減稅利益更大,主張應由政府直接補貼教育、文化、體育等活動,而非透過扣除額減稅,以實現更公平的所得分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標準扣除額提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提高到20萬元,使社會新鮮人免於稅負負擔。
  • 質疑財政部股利所得乙案中B方案(26%分離課稅)可能加重中高所得股利者的負擔,並建議將甲案(股利63%併入綜所稅)列為乙案B方案,以符合公平原則。
  • 指出98年遺贈稅率調降後稅收未減反增,以及103-104年綜所稅最高級距調高後稅收反而減少的案例,強調稅改應判斷趨勢而非僅套用舊數據。
  • 批評現行稅改方案可能「懲罰結婚」,因夫妻合併申報導致級距提高且股利扣抵上限受限。
  • 指出股利所得分離課稅26%的減稅利益,不只包含稅率降低,還有可能因股利抽出後綜合所得級距下降而獲得雙重減稅。
  • 強調扣除額增加對高所得者減稅利益更大(同樣1萬元扣除額,40%稅率者可少繳4,000元,5%稅率者僅少繳500元),呼籲財政部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避免誤導。
  • 主張稅改應在讓內外資稅差衡平的同時,不能增加中低所得股利者的負擔。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稅改方案為「劫貧濟富」,對有錢人減稅數百萬元,普羅大眾僅減一萬多元,且不採納分級課稅建議。
  • 個人提案重點為提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使一般受薪階級獲得約2萬元減免。
  • 認為台灣沒有減稅空間,若要減稅絕不能讓「劫貧濟富」的惡法通過。
  • 質疑股市在萬點之上且成交量放大,為何仍要推動以股利分離課稅為核心的稅改。
  • 主張股利分離課稅應採分級制度(如國民黨版本500萬以上30%、1,000萬以上36%),以兼顧公平正義,避免圖利少數富人。
  • 建議財政部應提高高價消費品的營業稅(如牛排、豪車、名牌包),以增加稅收,而非推託複雜性。
  • 主張將租賃、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及利息所得等資本所得全面採分離課稅,以簡化徵納程序。
  • 建議對養地者加徵地價稅或啟動空地稅,並要求財政部認真查核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販售的情況。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年齡從5歲拉到6歲,額度從2.5萬元提高到8萬元,以減輕年輕家庭育兒負擔及鼓勵生育。
  • 提案增設商業長照保險特別扣除額(每年2.4萬元)及商業年金保險特別扣除額(每年4萬元),以分散政府財政負擔,提升高齡社會消費力。
  • 回應名模林若亞釋憲案,提案列出薪資收入列舉扣除必要費用的扣除比例,以減少財政部作業與查稅工作。
  • 澄清本次稅改並非「劫貧濟富」,而是企業和股東加稅(廢除股利扣抵、提高營所稅),受薪階級減稅。
  • 質疑財政部將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一視同仁課徵20%營所稅不公平,因中小企業經營困難且倒閉率高,主張應分級課稅。
  • 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降至5%能否真正促進投資表示懷疑,建議應綁定投資或加薪才給予稅負減免。
  • 要求經濟部提供稅改對經濟活動影響的數據分析,以作為未來政策討論的參考。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親民黨黨團提案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善用財政工具減輕育兒及長照家庭經濟壓力,因應少子化及高齡化危機。
  • 指出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政府應實質分攤育兒責任。
  • 強調台灣高齡化社會下,家庭承擔長照重責比例高,政府應提供稅負減免以避免家庭悲劇。
  • 批評政府稅改方案有圖利富人、財團之嫌,不應將少子化及老人化問題擺在第二波稅改,應優先支持朝野有共識的幼兒學前及長照扣除額調整。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稅改應照顧中小企業、關懷貧民、幼兒及青年,並關注股民長期被剝奪的權益。
  • 指出新加坡、香港股利所得稅率為0,中國大陸一年以上為0,韓國為14%,台灣稅負相對嚴苛,恐導致資金外流。
  • 主張輕稅簡政,調高標準扣除額至13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至22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萬元,並新增學貸特別扣除額2.5萬元,以照顧弱勢。
  • 質疑政府對網路交易課稅過於嚴格,不利電商產業發展,建議採取寬鬆態度。
  • 關切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交易模式,詢問政府是否鼓勵其發展,並確認其在台灣使用是否觸法。
  • 指出台灣國際金融帳每年資金淨流出約100多億美元,是「曹興誠效應」的體現,不利經濟發展。
  • 主張內外資稅負應一致,維持20%的股利所得稅率,以避免假外資並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為財政部稅改方案辯護,澄清並非「劫貧濟富」,指出高所得者在兩稅合一取消及營所稅調高後,平均稅負仍增加,且低所得者亦享減稅利益。
  • 強調稅改方案中,公司賺100元,個人股東最終實質稅負(包含營所稅及股利分離課稅)高達40.8%,甚至可能更高,比勞力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0%還高,不符「濟富」指控。
  • 認為稅改優化稅制,有助於簡化稅務,即使高所得者稅負略增,也因簡化而接受。
  • 贊成適度調漲薪資特別扣除額,但反對所有委員提案若導致1,000多億元稅損,因台灣仍每年舉債,不利財政健全。
  • 呼籲財政部應為稅改政策大聲辯護,堅持到底。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支持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但提醒應注意未被充分討論的問題。
  • 建議財政部考慮提高私校教育扣除額,以照顧唸私校的中低收入戶子女。
  • 質疑「有配偶者加倍扣除」的思維,認為應鼓勵新婚夫婦幾乎免稅,以提升人口政策。
  • 關切綜所稅最高稅率從45%調降至40%對留住人才的實質幫助不大,因實質有效稅率變動相當少,且高收入者繳稅比例仍高。
  • 建議政府可考慮發行建設公債,鬆綁法令要求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並給予減稅或免稅誘因,以加速民間投資。
  • 感謝主計長反映瓦斯漲價議題,強調政策調整應確實依照社會現況做事實反映。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坦言台灣課稅面臨特殊困境,如海外追稅困難、兩岸貿易特殊性、華人經濟圈低稅率競爭等,財政部部長職責艱難。
  • 認為薪資未實質成長是經濟問題而非單純稅制問題,許多民怨藉稅改發洩。
  • 指出股市大戶多有公司,營所稅增加可回補股利所得減稅,對純炒股大戶甄別困難。
  • 認為此次稅改是立法院藉機凸顯台灣其他領域(如經濟轉型、少子化、長照)不足的總爆發,肯定許部長從基層做起對賦稅的了解,並認為最終會有折衷方案。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面臨高齡化、少子化、年輕人低薪高物價等嚴肅問題,提案從這些角度出發。
  • 引用財政部數據,強調薪資所得占綜合所得72%,受薪階級是繳稅主力,但行政院稅改卻著重調降富人股利所得。
  • 質疑行政院版本對80%不繳稅或適用5%稅率的民眾幾乎沒有影響,而股利分離課稅主要有利於稅率30%以上者,批評為「富豪稅改」。
  • 透過設算數據指出行政院版本可能使貧富懸殊從6.0倍擴大至6.10倍,並預測實際影響將更大。
  • 質疑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降至5%是否真能助於投資,並指出財政部調查顯示55%企業認為不受影響,若無助益則應考慮取消課徵。
  • 批評行政院稅改是為少數有錢人(613戶)服務,是「變態、心中只有有錢人」的稅改,直言「可恥」。
  • 質疑財政部對配合國際追稅(肥咖、CRS)缺乏信心,導致假外資問題難解。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稅改目的應是政府財務健全,透過公平稅改創造更多稅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以減輕民眾負擔(如托育、租金、學費)。
  • 批評國民黨版本會增加200億元稅損,無法增加稅收提供公共服務。
  • 質疑行政院版本股利所得課稅不公,對於股利所得242萬至1,000萬元者反而增稅,但對1,000萬元以上者卻降稅,不符公平正義。
  • 主張應採分級課稅,讓賺愈多錢的人多課稅,以照顧一般大眾,並希望財政部不要過於堅持行政院版本。
  • 指出財政部以最高稅率組與最低稅率組平均稅負倍數增加來證明高所得者繳稅比重未降低的說法,無法直接回應股利所得部分的不合理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主張稅改應朝向「全民稅改」、「平民稅改」,減稅全民共享,而非獨厚富豪,批評行政院版本偏重富豪。
  • 指出台灣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但財政部稅改未提出因應措施,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仍維持2.5萬元,是「杯水車薪」。
  • 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增加到每年12萬元,並增訂學貸扣除額(出社會後每年2.5萬元),以減輕青年負擔、鼓勵生育。
  • 主張應調高標準扣除額至13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22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至20萬元,以讓平民受益。
  • 質疑政府稅收超徵卻仍有財政赤字,且前瞻計畫舉債,不應在減稅上吝嗇。
  • 建議應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並兼顧中小企業主權益,反對將所有中小企業營所稅率提高至20%。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科技及虛擬貨幣發展,詢問政府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態度及定位(貨幣、證券、期貨或商品)。
  • 指出芝加哥股市交易所將推比特幣期貨,各國對虛擬貨幣態度快速進展,台灣不應僅觀望。
  • 強調比特幣交易熱絡,政府對此了解甚少,且虛擬商品交易應課稅但目前課不到。
  • 強烈建議金管會及財政部應成立研究小組,深入了解區塊鏈技術在金融制度中的運用,特別是反洗錢議題。
  • 擔憂政府開放銀行或保險業投資私募基金(PE)可能導致中資透過多層次結構進入台灣公共建設領域,要求金管會設計良好盡職調查(DD)機制,嚴格把關受益人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行政院版稅改旨在優化稅制,合理調整稅負分配,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並建立「投資台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的租稅環境。
  • 修正重點包括:調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5.2萬元;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提供兩種擇優適用方式:股利併入綜所稅課稅(8.5%抵減率,上限8萬元)或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稅。
  • 營所稅率由17%調至20%,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至21%,作為減稅財源,並縮小內外資稅負差距。
  • 本次稅改兼顧經濟效率、租稅公平、財政收入及稅政簡化四大原則,預估稅收損失69億元,但綜合效益可望增加淨稅收51億至108億元。
  • 澄清稅改非「劫貧濟富」,高所得者繳稅比重並未降低,且適用最高稅率45%的申報戶,稅改後平均仍多繳稅。
  • 對於委員提出的多項扣除額建議,表示各有見地但若全數通過將造成約1,497億元稅損,嚴重衝擊財政,建議待配合司法院釋字745號解釋研提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時一併通盤考量。
  • 回應經商環境排名退步問題,表示營業稅平均1個月內退稅,營所稅原則1年內核定,將加強與訪查員溝通並針對優良廠商縮短時間(最快2週)。
  • 對提高外資股利扣繳率持保留態度,認為可能影響外資投資意願,並指出台灣整體投資環境不錯且殖利率高於鄰近國家。
  • 說明中小企業營所稅若維持17%將造成248億元稅損,且許多中小企業獲利甚豐,不宜單以規模區分稅率。
  • 回應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降至5%是否助於投資,引述金管會統計顯示55%企業認為不受影響,並表示若完全不課徵將有利於稅率30%以上者。
  • 表示虛擬貨幣目前被金管會及央行認定為「商品」,若有交易仍需課營業稅,待主管機關定位後財政部再處理稅務問題。
  • 承認台灣稅負占GDP比例相對較低,但高所得者負擔稅收比例高,且國際金融帳資金外流是不利因素,故稅改將最高稅率從45%降至40%也是目的之一。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慶富案,承認土銀貸後管理有疏失,但表示已要求匯回資金,並將根據董事會回報的改善狀況來做後續處置,但追回絕大部分款項的可能性不高。
  • 證實2015年總統府有透過行政院轉發關於獵雷艦聯貸的密件,但對密件正當性不予置評。
  • 回應經商環境排名退步問題,指出「獲得信貸」排名退步主因是勞基法保障勞工薪資受償權,世界銀行認為對債權擔保人保護不足,將從金管會其他部分加強分數。
  • 對提高外資股利扣繳率表示擔憂,指出外資占台股比重高,且具移動性,若稅率達22%以上將比多數國家更高,恐影響投資意願。
  • 表示金管會重視股市健全性,目前股市處於正常狀態,對稅改中股利分離課稅的影響,應從整體資本利得來看,而非單看降稅部分。
  • 說明各國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認定不一,日本當成證券,美國考慮當成有價證券或期貨,台灣目前仍視為「虛擬商品」。
  • 表示對區塊鏈背後技術密切觀察,並考慮未來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通過後,可在「沙盒」中進行相關實驗。
  • 回應私募基金(PE)投資問題,表示對國內創投轉投私募部分會了解受益人,並將設計良好機制,把關可能的中資問題。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黃國昌委員質詢慶富案,表示國庫署作為股權管理機關,透過董總管理事業,並對董總有相關考核規定。
  • 否認因前長官擔任土銀董事長而「軟趴趴」,強調依法辦理。
  • 否認曾出席2015年10月行政院召開的獵雷艦聯貸無紀錄會議,表示僅於聯貸案籌組完成後的12月底出席過一次。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回應稅改對貧富差距的影響,表示應從稅負相對比例的變化來看待,而非僅看金額。
  • 指出台灣每年預算歲入仍短差2,000億元,即使國稅超徵也僅用於減少借債,無法彌平支出。
  • 估算若國民黨團稅改方案(800多億元稅損)全數通過,當年度財政赤字流量可能超過15%的上限。
  • 認同在累進稅率制度下,扣除額即便固定,所得越高者得到的減稅利益越大。
  • 同意支出面的改善所得分配效果會比收入面稅收減稅效果更大,建議政府應多做補貼而非僅靠扣除額減稅。
  • 表示會回去檢視商業保險費用在不同所得階層的分配資料,以評估商業長照保險和年金保險扣除額的實際受惠對象。
  • 確認桶裝瓦斯並未漲價,行政部門有採納委員建議。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認為本次稅改方案中綜合所得扣除額的調整,會讓受薪階級更願意投入職場,有助於經濟發展。
  • 回應中小企業營所稅率是否維持17%的問題,表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在報稅時恐有稽核困難,且難以區分獲利狀況,但會再提供清楚說明。
  • 回應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降至5%是否助於投資,表示業界反映國際上很少見未分配盈餘繳稅,若企業確實有投資,可思考給予必要減稅。
  • 表示經濟部會儘快蒐集稅改對經濟活動影響的相關數據資料,以供討論。

蔡誾誾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

  • 對委員提出的幼兒學前、商業長照保險、商業年金保險等扣除額方案表示尊重與同意,認為長照與育兒對一般受薪家庭確實會造成沉重經濟負荷。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7個修正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黃國昌質詢中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提供2015年總統府及行政院轉發關於獵雷艦聯貸密件的資料,限於當天(11月2日)下班前提交。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限期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議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實質有效之留才、攬才稅制,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但刪除「針對適用級距1,000萬以上之高階人才」及「實質有效之」等字樣。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101
卷/期/冊
106/101/1
發布日期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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