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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預算審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消防業務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平均地權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07年度內政部主管預算及附屬基金,並討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消防人力裝備、捕蜂捉蛇業務歸屬、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減免及以房養老典權土地增值稅記存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凍結要求報告,法案則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及內政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與財團法人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7年度內政部各附屬機關(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的收支預算,以及內政部主管的各項基金與財團法人預算,旨在檢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政策目標達成度。
  • 核心議題涵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維護費執行率、警專學生公費賠償、警察處理陳抗預算、警用通譯制度、警察獎勵金重複編列、警用拒馬蛇籠使用、涉案車輛個資平臺、新式警槍品質、員警心理輔導、替代役男管理與紀律、役男體檢經費超支、以及替代役人力規劃等。

相關爭議

  • 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維護費預算執行率過低:委員指出104至105年度執行率僅約61-62%,要求檢討改進。
  • 警察專科學校公費生賠償問題:委員質疑警專學生退學或畢業未滿4年離職的賠償金編列增加,要求警政署提出改善措施及追繳機制。
  • 警察處理陳抗活動預算與作為:委員認為警政署預算未積極處理頻繁的民眾陳抗,導致警察執法無奈、士氣低落,要求研提積極措施。
  • 警用通譯制度不完善:委員指出警政單位通譯培訓消極、迴避規定未落實,影響新住民及外籍當事人權益,要求建立培訓機制。
  • 警察獎勵金重複編列與發放:委員質疑增列「大型活動勤務獎勵金」與現有獎勵金重複,且總額逾10億元,要求說明計算方式、發放標準及加強稽核。
  • 涉案車輛巨量情資分析平臺侵害個資:委員質疑刑事警察局建置Etag情資分析平臺恐侵害個資且有效性受限,要求說明必要性、合憲性與合法性。
  • 新式警槍品質堪慮:委員質疑警政署採購德製手槍驗收時發現生鏽、零件斷裂,要求調查採購弊端與測試。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明年重新規定地價的作業進度及預估地價可能下調的縣市。
  • 贊成將捕蜂捉蛇業務轉移至農政單位,質疑行政院長賴清德再次召開協調會的背景與決策。
  • 關切警專學生公費賠償金編列增加問題,要求提出追繳機制。
  • 質疑警政署預算未積極處理毒品犯罪問題,要求提出具體防制措施。
  • 質疑替代役徵集人數下降但國內旅費預算增加的必要性。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北世貿珠寶失竊案偵辦進度,質疑警方是否掌握國際犯罪集團資訊及追回珠寶的可能性。
  • 質疑國人因持一次性大陸護照被撤銷戶籍的程序草率,認為政府應審慎查證避免將台灣人「變成中國人」。
  • 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做功德」言論造成消防人員反彈,要求內政部明確說明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單位的時程。
  • 提案凍結警用心理諮商預算,指出員警自殺頻傳顯示輔導不足。
  • 提案凍結新式警槍汰換預算,質疑採購弊端與品質問題。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殉職消防員林永軒初步調查結果,質疑設備問題。
  • 質疑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採購弊案的相關設備現況及堪用性,特別提到負壓隔離車的安全性問題。
  • 要求提升無線電設備功能及確保消防衣等裝備品質。
  • 質詢消防署住警器宣導方式不應要求基層以人海戰術執行。
  • 質疑濫打119電話裁罰率過低,要求修法使罰則更明確涵蓋救護、救助。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消防署長應親自了解第一線消防勤務狀況,彌補與基層的距離。
  • 指出捕蜂捉蛇業務即使移轉,若發生意外仍需消防單位緊急救護,強調政府應一體化服務。
  • 質疑消防車輛出勤時人力不足影響救災效率,要求消防署正視並補足人力缺口。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捕蜂捉蛇及一例一休政策上出現「髮夾彎」,造成反彈。
  • 要求內政部明確說明捕蜂捉蛇業務移交農政單位的時間表,並指出地方政府已編列相關預算。
  • 關切殉職消防員林永軒的撫卹認定,強調應認定為「因公殉職」以保障其權益。
  • 質疑珠寶展失竊案偵辦進度,要求警方加強偵辦以維護國際形象。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捕蜂捉蛇業務轉型共識被賴院長「做功德」言論打亂,認為應回歸專業,並加速轉型時程。
  • 指出消防法規未將捕蜂捉蛇納入業務範圍,導致因公傷亡認定困難。
  • 強調捕蜂捉蛇業務應由農委會或委外專業團體辦理,可導入原住民青年參與形成新興產業。
  • 提案凍結替代役男醫療權益預算,要求比照國軍役男全額補助。
  • 提案凍結役政署預算,指出替代役男管理與紀律事件頻傳,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為將捕蜂捉蛇業務從消防機關切割給農政機關是兩難問題,呼籲政府應共同面對,而非製造前後任院長衝突。
  • 指出消防員勤務過重,不僅處理蜂蛇,甚至曾有捉鴨、捕山豬、抓鬼等非本業勤務。
  • 強調消防員工作崇高,但長期以來業務分工不清,導致捕蜂捉蛇案件佔其服務量七成。
  • 支持政府將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但需有藍圖、運作模式及足夠設備,並與農政機關儘速討論。
  • 建議借鏡先進國家將動物相關業務專業化,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捕蜂捉蛇業務轉移政策的實施細節,包括農政單位委外經費、夜間勤務仍由消防隊承擔的問題。
  • 指出消防隊員面臨民眾習慣撥打119求助、專業分工不明確及員額不足等多重問題。
  • 強調政府應從服務窗口便捷性與後端專業分工整合的角度檢討,避免各地方執行量能與負荷不一。
  • 提案凍結警用通譯預算,要求建立培訓機制並改善迴避規定落實情形。
  • 提案凍結涉案車輛巨量情資分析平臺預算,質疑其有效性及侵害個資疑慮。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對因公殉職的消防及警察弟兄從優撫卹,並協助安排遺族工作。
  • 指出台灣消防人員服務人口數比例過高,勤務繁重,要求內政部提出明確的人力補足政策與目標。
  • 關切消防員隨身裝備逾期比例高,要求立即汰除不合格器材,並建立定期檢測維護機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捕蜂捉蛇佔消防人員業務量比例高,造成人力不足與超勤,要求加速縮短消防人力補足期程。
  • 質疑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撫卹金差距過大,以及因公受傷截肢僅獲低額補償的不合理性,要求內政部檢討並爭取最高保障。
  • 要求內政部強化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單位後的教育訓練與裝備預算,並於明後年預算中呈現。
  • 提案凍結警政署多項獎勵金預算,要求加強稽核避免重複溢領,並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 提案凍結役政署委託研究計畫預算,質疑兵役制度改革後其必要性。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之1,建議設定典權時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並於繼承移轉時免徵,以推動「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
  • 強調其提案旨在為高齡化社會提供新的以房養老選項,減輕子女負擔,並質疑政府現行以房養老政策宣傳不足。
  • 關切殉職消防員林永軒的撫卹認定,要求內政部全力協助認定為「因公殉職」,並呼籲銓敘部應從法律層面規範,而非個案協調。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將捕蜂捉蛇業務自明年起全面回歸農政單位,以保障消防人員權益。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建議將原住民保留地納入地價稅或田賦減免範疇,特別針對鄰近都會區的保留地,因其買賣限制導致市價與周邊一般土地有顯著差異,造成地價稅不公。
  • 澄清內政部對其質詢的誤解,強調關切重點在於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評定方式的不公平性,而非交易價格或移轉限制。
  • 再次強調殉職消防員的「因公殉職」認定應從法律層面規範,並建議修法轉換舉證責任,而非僅靠個案協調。
  • 指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導致經濟效益與一般土地不同,地價稅評定應考量此特殊性。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險保費較警察人員高但賠償金額較低的不合理現象,要求內政部補助消防人員保費,拉近與警察同仁的水平。
  • 關切消防員林永軒殉職案,強調消防裝備的檢查與汰換不應僅止於採購,應建立定期檢測和維護的工作規範,避免地方自行簽約導致標準不一。
  • 提案凍結空勤總隊直升機維護費預算,要求檢討預算執行與妥適規劃。
  • 提案凍結警用心理諮商預算,指出員警自殺案件頻傳,顯示輔導規劃不完備。
  • 提案凍結新式警槍汰換預算,質疑採購之德國手槍品質堪慮,要求檢討採購驗收疏失。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認同捕蜂捉蛇業務應回歸專業,並加速轉型,但強調轉型需時間、配套及地方政府配合,且不應影響民眾服務品質。
  • 表示對消防同仁勤務繁重及人力不足的關切,承諾將補足員額,並努力縮短達成勤1休1目標的期程。
  • 對於因公殉職的消防及警察弟兄,認同應從優撫卹,並將全力爭取認定為「因公殉職」,檢討銓敘部相關認定基準。
  • 對於國人因持一次性大陸護照被撤銷戶籍案,強調政府需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但同意可將個案作為未來政策精進的基礎,並加強權責釐清。
  • 對於顏寬恒委員提出的「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提案,原則上認同其動機與想法,但實質推動需考量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涉及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意見,需進一步討論協調。
  • 對於鄭天財委員提出的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減免提案,認同其關切都會區鄰近原保地地價稅不公問題,但需進一步查估實際影響,並與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協調。

陳文龍 消防署署長

  • 說明捕蜂捉蛇業務轉移至農政單位是長期政策方向,但轉型需要時間,涉及地方政府意願及委外廠商量能建構。
  • 指出目前消防人力嚴重不足,希望透過增補員額達成勤1休1目標,但受限於容訓量及地方政府預算編列。
  • 說明消防基金將用於彌補現行撫卹法規不足,特別是針對因公傷殘者後續醫療照顧,並承諾將擴大照顧因公涉訟者。
  • 澄清住警器宣導並未強制要求消防同仁安裝,主要為補助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
  • 表示將修訂消防法第36條,明確規範濫打火警、救護、救助電話的罰則,以解決裁罰率偏低問題。
  • 說明消防車輛出勤人力確實不足,許多縣市第一輛車少於3人,影響滅火與救人兩項勤務同時執行。
  • 坦承部分消防裝備已逾使用年限,但強調不合格器材會立即汰換,並將與地方盤點強化裝備。

黃靚琇 地政司司長

  • 說明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程序,縣市政府正進行買賣案例蒐集、召開說明會及提地價評議委員會,預估六都地價持平或略降,宜蘭可能下降。
  • 說明地價評定是以土地利用價值及區段價為主,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評估已考量其特殊性,稅基相對較低。
  • 對於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減免,認為若訂定特殊稅率恐與「地盡其利」原則有差距,且稽徵技術困難,地方政府對稅收影響有疑慮。

吳蓮英 賦稅署副署長

  • 表示地方政府不贊成將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減免納入條文,主要理由為公告現值已偏低且住宅用稅率已低,考量衡平性。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所在縣市多為財政困難地區,減免恐影響地方稅收。
  • 認為條文若定為全面性減免,界定困難,建議從土地評價問題進行討論。

楊宏志 林務局副局長

  • 說明過去行政院曾核撥特別預算予農委會執行捕蜂捉蛇業務,但現已改變,行政院指示各部會應分工合作。
  • 指出依地方制度法,捕蜂捉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農委會沒有相關預算及預備金。

相關後續

  • 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的107年度總預算案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多項預算提案經委員會決議凍結部分經費,要求相關機關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涉及銓敘部者亦請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委員顏寬恒等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之1,建議將設定典權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改為記存,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繳納;若因繼承而移轉,則塗銷記存並免徵土地增值稅。
  • 此修正案主要目的是為推動「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政策,解決高齡化社會下長者居住與生活費用問題,並提供繼承人彈性選擇,同時避免重複課稅。

相關爭議

  • 追討不易與行政成本增加:內政部擔憂若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將來追討困難,增加行政成本。
  • 規避土地增值稅疑慮:財政部認為此舉可能導致許多案件以典權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形成稅制漏洞。
  • 與平均地權條例立法目的契合度:內政部認為此提案與平均地權條例「藉由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去除社會繁榮增長利益」的立法目的不完全契合。
  • 影響地方稅收:土地增值稅為地方重要財源,增訂記存規定將影響地方稅收,需與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協調。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之1,建議設定典權時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繼承移轉時免徵。
  • 強調此提案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為長者提供「設定典權型以房養老」新選擇,解決居住與生活需求。
  • 指出傳統觀念子女多不願父母賣房,此方案可讓繼承人決定是否回贖,兼顧傳統與實際。
  • 質疑內政部擔憂追討不易、增加行政成本的理由,認為應積極推動有利於國人的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原則上認同委員提案背後的動機與想法,認為抓住重要議題。
  • 指出此政策涉及衛福部主管的「以房養老」政策,但與典權制度的結合需進一步討論。
  • 強調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影響地方財源,需邀集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檢討。
  • 擔憂若增訂「准予記存」將導致追討不易,增加行政成本,且可能被用作規避土地增值稅的漏洞。

黃靚琇 地政司司長

  • 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立法目的為藉由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典權性質上等同移轉,故原規定需預繳。
  • 擔憂若採註記方式,恐導致許多案件以典權逃避土地增值稅,對稅制造成漏洞。
  • 認為此修正案與平均地權條例的立法目的不完全契合,且將來界定困難。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經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鄭天財等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建議將「原住民保留地」增列為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的標的。
  • 核心問題是針對夾雜在都會區內的原住民保留地,因《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限制其移轉對象,導致其買賣價格遠低於鄰近非原住民保留地,但地價稅卻常比照鄰近土地評定,造成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人稅賦不公。

相關爭議

  • 影響地方稅收:財政部及地方政府擔憂地價稅減免將影響地方稅收,尤其花蓮、台東、苗栗等財政困難縣市。
  • 公告現值與稅率已偏低:地方政府認為原住民保留地公告現值已偏低,且住宅用稅率已是千分之二,再減免恐失衡平。
  • 稽徵技術困難:內政部地政司認為若針對特定人別給予優惠,可能與「地盡其利」方向有差距,且在稽徵技術上會有困擾。
  • 條文適用範圍爭議:若條文定為全面性減免,可能影響所有原住民保留地(包括山地鄉),而非僅針對都會區夾雜的少數保留地,需釐清適用範圍。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建議將原住民保留地納入地價稅或田賦減免範疇。
  • 指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限制原住民保留地移轉對象,導致其市價遠低於鄰近非原住民保留地,但地價稅卻比照評定,造成不公。
  • 強調其提案主要針對花蓮市吉安鄉、台東市卑南鄉等鄰近都會區的極少部分原住民保留地,而非全面性保留地。
  • 反駁內政部對其質詢的誤解,強調關切重點是地價稅評定方式,而非交易價格或移轉限制。
  • 認為地方政府以財政為由反對減免不合理,因其所涉稅收影響極小,且中央法令不應無視實際不公平狀況。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敬佩鄭委員提出修正,指出原住民土地利用受限且不能抵押卻要被課稅的問題。
  • 要求內政部提供數據,說明此修正案可能造成的稅損及對地方稅收的影響,作為討論基礎。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贊成召委處理方式,建議下次會議提供地方政府當時意見及是否牽涉公平性問題以供參考。
  • 建議內政部及賦稅署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應聚焦於花蓮市、吉安鄉、台東市、卑南鄉等特定區域的稅收影響,而非全面性詢問。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認同委員關切都會區鄰近原保地地價稅不公問題,但需進一步查估實際影響。
  • 指出同仁評定地價時已考量原保地因素,公告地價確實會較低,質疑再降低的必要性。
  • 強調若要修改,需與財政部及地方政府研議,因地價稅屬地方稅,處理上需多方協調。

黃靚琇 地政司司長

  • 說明地價評定以土地利用價值及區段價為主,原住民保留地雖交易受限,但土地利用情形可能與一般土地相同。
  • 認為若法律上針對不同人別給予優惠,恐與「地盡其利」方向有差距,且稽徵技術上會有困擾。
  • 指出地價稅屬地方稅,減免恐影響地方稅收,且若放在條文恐影響所有山地鄉的保留地。

吳蓮英 賦稅署副署長

  • 表示地方政府不贊成將原住民保留地地價稅減免納入條文,主要理由為公告現值已偏低且住宅用稅率已低,考量衡平性。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所在縣市多為財政困難地區,減免恐影響地方稅收。
  • 認為條文若定為全面性減免,難以界定,建議從如何評價的問題進行討論。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經黨團協商。
  • 委員會決議將相關資料(地方政府意見、稅收影響等)於1個月內提供,以利後續協商釐清。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201
卷/期/冊
106/102/1
發布日期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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