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預算:聚焦林務、水保與漁業發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8
LawTrace 法律歷程:有機農業促進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所屬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及漁業署預算。會議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救國團租金、阿里山森鐵員工安置、山葵農生計、治山防災、野生動物農損、國土生態網路、農村再生及漁港淤沙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或刪減,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主決議案審查 (第81案至第122-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多項主決議案的文字修正與通過,涵蓋農會會員資格、農地污染源管理、法人監督、預算修正期程及蜂蛇緊急勤務分工等議題,確保決議內容的準確性與執行可行性。
- 審查重點在於確保各項主決議的文字表述精確,並協調行政單位與立法委員間對細節的意見差異,特別是涉及權責劃分與執行時程的調整。
相關爭議
- 農地污染源管理權責爭議:農糧署陳署長建斌認為「加強汙染源的規劃與管理」屬環保署業務,建議刪除,引發張麗善委員質疑農地管理職責,最終決議由農糧署會同環保署處理。
- 預算修正期程爭議:李局長鎮洋建議將「半年內修正」改為「半年內研議修正」,引發張麗善委員和陳超明委員質疑「研議」可能延宕修正,最終協商改為「三個月內研議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主決議第81案,建議將「贊助」會員納入農會會員範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主決議第95案,涉及加強污染源規劃與管理。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對主決議第105案中「法人之監督管理及退場規劃」的文字修正表示關切,詢問是否應保留退場規劃內容。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糧署在農地污染源管理上推卸責任予環保署,強調林務局對農地監控的必要性。
- 對預算修正期程從「修正」改為「研議」表示不滿,認為會導致不確定性。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同張麗善委員對預算修正期程的擔憂,建議若要研議應縮短時程至3個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同意將主決議第122-1案的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
相關人員回應
朱建偉 處長
- 建議主決議第81案新增「贊助」二字。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張致盛 處長
- 建議將主決議第82案、第83案併入專案報告,但主席維持單獨存在。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陳建斌 署長
- 建議主決議第95案刪除「加強汙染源的規劃與管理」,因其屬環保署業務,並說明農糧署與環保署的分工。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謝耀清 處長
- 建議主決議第105案修正文字,將「說明法人之監督管理及退場規劃」改為「說明檢討改善情形」。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李鎮洋 局長
- 建議主決議第109案將「半年內修正」改為「半年內研議修正」,後同意縮短為「三個月內研議修正」。
林華慶 局長
- 建議主決議第114案修正文字,明確界定農政與消防單位在捕蜂捉蛇緊急勤務上的分工。
黃秀美 主任
- 建議主決議第121案將「兩週」改為「一個月」。
- 建議主決議第122案將「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邱祈榮 副所長
- 建議主決議第122案將「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相關後續
- 主決議第81案照修正案通過,在「農會會員」後加「贊助」二字。
- 主決議第82案至第94案、第96案至第104案、第106案至第108案、第110案至第113案、第115案至第120案、第117案、第118案、第119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95案照修正案通過,刪除「加強汙染源的規劃與管理」,由農糧署會同環保署處理。
- 主決議第105案照修正案通過,將「說明法人之監督管理及退場規劃」修正為「說明檢討改善情形」。
- 主決議第109案照修正案通過,將「半年內修正」改為「三個月內研議修正」。
- 主決議第114案照修正案通過,明確農政與消防單位在蜂蛇緊急勤務上的分工。
- 主決議第121案照修正案通過,將報告期限「兩週」改為「一個月」。
- 主決議第122案照修正案通過,將報告期限「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 主決議第122-1案照修正案通過,將報告期限「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討論事項二
改提主決議案審查 (農田水利會改制、毒雞蛋問題、苗栗芋頭銷售)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三項改提主決議案,聚焦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官派的政治意圖與影響、毒雞蛋事件中農委會的職責與管理方向調整、以及苗栗芋頭因兩岸關係急凍導致的滯銷問題與政府協助機制。
- 討論旨在釐清農委會對上述重大農業議題的處理立場、改進方案及對農民生計的保障。
相關爭議
- 農田水利會改制官派爭議:張麗善委員認為農委會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具有明顯政治意圖,要求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主席則希望文字中立以利提案通過。
- 毒雞蛋問題責任歸屬:王惠美委員等提案指農委會「怠忽職守」,未編列強化家畜產業鏈計畫,忽略畜牧場管理查核。業務單位則建議將「怠忽職守」修正為「未能找出確實原因」。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認為農委會有意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是政治意圖明顯。
- 主張農田水利會透過民主選舉選任會長理事,特定政黨與政府機關不應將黑手插入。
- 同意將改提主決議案第1案的「缺失」改為「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農田水利會改制官派的「政治意圖明顯」應予保留。
- 提案要求農糧署立即了解苗栗芋頭滯銷情形並啟動穩定價格機制,以協助芋農維持生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毒雞蛋問題起因於農委會怠忽職守,要求107年度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必須大幅調整管理方向,提升輔導及查核績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張麗善委員關於農田水利會改制的提案。
- 連署王惠美委員關於毒雞蛋問題的提案。
- 連署陳超明委員關於苗栗芋頭銷售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謝勝信 處長
- 建議改提主決議案第1案將「缺失」修正為「問題」。
- 說明改提主決議案第2案中農田水利會改為會員直選是民國90年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提案,並同意修正提案文字。
- 建議改提主決議案第3案將「怠忽職守」修正為「未能找出確實原因」,並將「大幅調整」修正為「必須調整」,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調整作為。
相關後續
- 改提主決議案第1案照修正案通過,將「缺失」改為「問題」。
- 改提主決議案第2案照修正案通過,修正文字以中立語氣陳述農田水利會改制爭議,並要求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
- 改提主決議案第3案照修正案通過,修正農委會對毒雞蛋問題的責任歸屬文字,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調整作為。
- 改提主決議案第295-2案 (苗栗芋頭銷售)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林務局歲入預算審查 (第123案、第12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林務局歲入預算中,關於增加租金收入的提案,特別聚焦於救國團承租國有土地的租金費率調整問題,以及其作為公益組織的性質認定。
- 探討救國團租金調整的公平性、歷史背景,並關切黨產會對其附隨組織認定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救國團租金費率公平性爭議:徐永明委員、陳明文委員認為救國團租金過低且漲幅不足,應進一步提高;張麗善委員、孔文吉委員則指出租金已大幅提高80倍,取消公益優惠不公,質疑其政治動機。
- 救國團土地地上物所有權與黨產會認定爭議:徐永明委員關切若救國團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其地上物處理與林務局接收的準備狀況。
- 預算增加額度爭議:陳明文委員提案增加1,338萬元,林務局認為有困難,建議增加200萬元,委員間對增加額度爭執不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第124案,要求林務局增加歲入預算1,338萬6,000元。
- 指出救國團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從8,000多元增至65萬多元,但換算每坪租金仍低,認為以前是象徵性收費。
- 要求林務局提供嘉義力行山莊訴訟及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的完整資料與處理狀況。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務局租給救國團的租金過低,即使調整後仍嫌不足。
- 關切若救國團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林務局對其地上物(國有土地上建物)的接收準備與協調計畫。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認為救國團租金已提高80倍,取消公益組織的6折優惠形同「一隻牛剝兩次皮」,不符公平正義。
- 質疑林務局在民進黨執政後改變救國團租地政策,強調救國團的公益性質。
- 主張支持陳明文委員提案,增加1,338萬6,000元。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林務局有哪些救國團活動中心佔用林班地,並關切租金提高後的具體金額。
- 質疑增加1,338萬元預算的合理性,認為林務局有許多事業收入,增加1,000萬元應無困難。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救國團租金已提高,不應再以此「修理」,支持陳明文委員的增加預算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表示第123案將努力遵照辦理。
- 說明第124案增加1,000多萬元有困難,但願積極增加租金收入,希望不要匡定數字。
- 解釋救國團租金已比照國產法第二十八條,公告地價年息5%,並在去年取消了公益社團的6折優惠,是依據內政部來函而非單方面認定。
- 坦承阿里山力行山莊違約已進入訴訟階段,目前未收租金但仍在營業。
- 表示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已從8,000多元提高至65萬3,000多元。
- 建議第124案以增加200萬元為目標。
- 承諾會提供完整資料說明救國團租金調整狀況。
黃麗萍 組長
- 說明救國團承租土地是國有的,地上物是救國團所有。
- 指出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金提高後,換算每坪為1,600元/年。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說明救國團租金問題已依國產法處理,並非林務局單方面認定。
- 指出救國團租金調整是去年修訂的,已比照其他國有機關租用費率。
相關後續
- 第123案增加143萬2,000元,照案通過。
- 第124案照原案通過,增加歲入預算1,338萬6,000元。
討論事項四
林務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26案: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林務局一般行政預算,主要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移撥林務局後,原台鐵員工的安置與權益保障問題,以及凍結該筆預算對林務局基本行政運作的影響。
- 討論內容涉及組織改造下的員工權益、行政費用分配的合理性,以及阿里山森林鐵路未來營運的專業歸屬。
相關爭議
- 阿里山森鐵員工安置與凍結預算爭議:張麗善委員認為林務局應妥善處理阿里山森鐵移撥員工的去向與權益,提案凍結預算以施壓;林務局林局長華慶則強調22億元預算中21億元為人事費,凍結將嚴重影響基本行政運作。
- 阿里山森鐵專業營運歸屬:張麗善委員建議將森鐵交由更專業的交通部經營,而非林務局,質疑林務局在營運管理上的專業性。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林務局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林務局妥善處理阿里山森林鐵路移撥員工的未來方向與權利問題。
- 建議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交由交通部經營,因其更具專業性,質疑林務局經營能力。
- 提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5,000萬元,後改為凍結5%或1,500萬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旅客數減少約20%,主要因陸客減少。
- 建議針對基本行政費用1.5億元凍結5%,作為象徵性施壓。
- 質疑林務局對力行山莊違約營運未收租金且無積極處理。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林務局一般行政預算22億元中,21億元為人事費,凍結5%(5,000萬元)對僅1.5億元的行政費用影響過大。
- 建議凍結1,000萬元,後妥協凍結1,500萬元,以處理阿里山森鐵移撥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旅客減少原因及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說明林務局一般行政預算22億元多,其中21億元為人事費,基本行政費用僅1.5億元,凍結將對業務影響很大。
- 強調林務局非常重視阿里山森鐵移撥員工問題,正在積極處理,不會有解僱情況。
- 坦承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旅客數減少約20%,主要受陸客影響。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說明阿里山森鐵移撥與員工安置是動態的組織改造過程,涉及台鐵聘請人員的結合與協調。
- 強調阿里山林鐵營運兼顧觀光、生態旅遊及文化傳承,並朝世界文化遺址結盟發展,與台鐵交通效能不同。
- 指出阿里山林鐵應結合林管處文園區和森林資源進行帶狀整合,非單純交通議題。
相關後續
第126案,林務局一般行政基本工作維持部分,凍結1,500萬元,用一般行政經費執行。
討論事項五
林務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27案、第128案:林業管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林務局林業管理預算,主要討論野生動物保育費用及對國外保育團體的補助經費,探討其必要性與執行成效。
- 議題聚焦於保育經費的充足性、國際合作的效益,以及對外行銷成果的透明度。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與執行必要性:行政單位希望免於凍結野生動物保育及國際補助經費,強調經費拮据且國際合作有助台灣保育;張麗善委員則主張全數凍結以加強監督。
- 國際保育補助成效與名單透明度:孔文吉委員詢問國外保育團體獎捐助的具體做法、補助團體名單及審核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第127案,涉及野生動物保育費用。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支持全數凍結第127案及第128案預算,以強化監督。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林務局獎捐助國外保育團體的具體做法,包括審核機制、補助金額及受補助團體名單。
- 要求林務局提供受補助國際團體名單。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說明第127案野生動物保育費用主要用於全國6個收容中心,照養7,700多隻動物,經費已捉襟見肘,懇請免予凍結。
- 說明第128案對國外保育團體補助有助提升台灣在國際保育界的影響力,並承諾將加強成果對外行銷,懇請免於凍結。
- 解釋每年初會邀請專家審核國際保育團體計畫,依預算核實補助,單一團體約補助50萬至100萬元。
- 同意提供獎捐助國際團體名單。
相關後續
- 第127案、第128案免於凍結,預算照列。
- 林務局需遵行委員意見,提供獎捐助國際團體名單。
討論事項六
林務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29案至第155案:林業發展)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林務局林業發展預算,涵蓋保安林礦區管理、盜伐防治、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山葵農生計、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與原住民共管、野生動物農損補償、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建置等多項核心議題。
- 討論內容聚焦於國有土地與生態資源的永續管理、原住民權益保障、防災效能提升,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績效。
相關爭議
- 保安林礦區退場機制:徐永明委員關切保安林礦區續約與退場機制,質疑林務局可否主動不續約;林務局則表示現行礦業法有霸王條款,難以主動退場,但已提出修法建議。
- 山葵農無權佔用與生計問題:孔文吉委員、陳明文委員關切阿里山山葵農民生計,要求林務局暫緩強制執行,並積極協調阿里山鄉公所提供合法耕地;林務局則強調葵農無權佔用國土,協調鄉公所面臨困難。
- 治山防災預算編列與執行:張麗善委員、孔文吉委員質疑治山防災預算存在重複編列、經費增減說法不一,且執行率不佳,建議刪減;林務局則強調經費不足,且區位不同,懇請勿刪減。
- 野生動物農損補償與野保法修正:孔文吉委員、陳明文委員要求政府對彌猴、山豬等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提供救助,並加速野保法修正;林務局則表示已推動電網策略,並將檢討保育等級。
-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新增預算:孔文吉委員質疑新增4億多元預算用途,要求詳細說明並建議刪減20%,後同意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
- 林務局績效目標值設定過低:徐永明委員、張麗善委員指出林務局多項林業推廣、社區巡守目標值設定過低,導致達成率虛高,有造假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關切保安林中礦區續約問題,認為林務局可依保安林經營準則不續約,不需受礦業法限制。
- 質疑林務局林業推廣及社區巡守等計畫的目標值設定過低,導致達成率虛高,有造假之嫌。
- 關切國有林地崩塌處理的優先順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第135案30%,要求林務局提出積極控制盜伐濫墾政策,並進用原住民執行。
- 提案刪減第138案20%,認為林務局在原住民保留地造林績效不彰。
- 關切第140案阿里山山葵農問題,要求林務局暫緩強制執行,以地易地,並積極協調阿里山鄉公所。
- 關切第143案治山防災工程在原住民地區的進度。
- 提案凍結第147案,要求林務局實現與原住民共管森林遊樂區,改善原住民僅從事清潔除草工作現象。
- 建議政府對彌猴、山豬破壞原住民農作比照天然災害給予救助,並要求林務局拿出辦法加速野保法修正。
- 質疑第150案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建置新增4億多元預算用途,建議刪除20%。
- 要求林務局徹查所有林管處是否有監守自盜情形。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指出第133案和第153案目標值低估問題,導致效率看起來很高。
- 關切第141案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的改善計畫,因多處坍塌、步道封閉,建議刪減500萬元。
- 質疑第142案國有林治山防災預算與流域綜合治理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重複編列,建議刪減465萬4,000元。
- 要求林務局重視治山防災並落實設施,但對預算增加仍堅持刪減或凍結以行監督。
- 對主委林聰賢關於不利耕作區劃設的解釋表示「紙上談兵」,強調實地會勘的必要性,以避免影響漁農經濟生產及居住環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關心保安林解編問題,質疑台中市太平區培八專業區保安林用地解編的標準,要求全國統一適用。
- 強調阿里山山葵農民長年在當地耕種,其「哇沙米」舉世聞名,應站在農民立場解決問題。
- 認為山上治山防災所需經費確實很多,但應保有監督權力。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阿里山山葵問題已久,林務局應提出解決方式,並考量山葵種植對環境的特殊要求。
- 強調彌猴已嚴重困擾農民,農委會應想出辦法處理這些「潑猴」。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保育類動物是否會因數量改變而提名或降級。
- 同意林務局提出的退場機制,但建議即使合約未到期,若無動作或違規嚴重也應有退場機制。
- 認為林務局治山防災預算編列「退五步進一步」,增加幅度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說明保安林地礦區都是早期核定,近年未再核給新採礦案,續約也僅限原面積,已向礦務局提出明確退場機制建議。
- 坦承阿里山山葵農多為無權佔用國土,但已辦理70多次協調會並提供輔導措施,找到阿里山鄉公所17公頃合法農務用地可供轉植,但鄉公所未點頭。
- 表示台中市太平區枇杷專業區保安林解編僅是依民眾訴求請市政府進行假查定,最終決定尚未確定,標準一致。
- 說明第135案森林盜伐防治已結合26個原住民部落,案件數從每年200多件降至今年不到100件。
- 承諾徹查林管處監守自盜情形。
- 說明第141案治山防洪有科學化指標,公務預算與流域治理計畫區位不同,今年因預算減少部分非立即危險工程延至明年處理,懇請勿刪減經費。
- 說明明年治山防災預算較今年增加1億4,000萬元,但對比往年仍偏低。
- 表示將檢討野生動物保育等級,並已推出電網策略防治山豬彌猴農損,明年將擴大辦理。
- 承諾將檢討績效指標設定問題,並提供森林遊樂區與周邊部落共管的成果資料。
- 說明第150案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建置旨在將保育從中央山脈擴展至海岸網絡,涉及跨部會與縣市合作,4億多元經費並非僅林務局使用,且已召開3次跨部會會議。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回應保安林舊約礦區過去免環評,現已要求進行政策環評,並有案例因生態影響而停工。
- 說明不利耕作區劃設絕非為綠能設施,而是為土地污染、地層下陷、鹽化地區,旨在保障農民權益,允許在適當範圍內結合綠電,最終仍以回復農地為目標。
- 強調農委會劃設不利耕作區的原則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並非犧牲農地,且將協調景觀、生態衝突。
- 解釋養殖專區與不利耕作區是不同生產區,若為長期養殖區則不會劃為不利耕作區,將協調釐清,不會影響漁農權益。
相關後續
- 第135案 (森林盜伐防治) 凍結10%,要求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140案 (阿里山山葵農問題) 凍結10%,要求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141案及第142案 (國有林整體治山及林道維護) 預算刪減65萬4,000元。
- 第143案 (治山防災)、第149案 (野生動物保育) 及第150案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建置) 撤案。
- 第155案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建置) 凍結2,000萬元,要求林務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47案 (森林遊憩與原住民共管) 凍結10%,要求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所有凍結預算均需待林務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47案則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主決議審查 (第156案至第163-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多項主決議,主要涉及林務局的各項業務,包括林班地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救國團租金調整的公平性與適當空間給予。
- 討論旨在確認林務局對歷史共業問題的處理承諾,並檢討其在國有財產管理上與其他單位的措施一致性。
相關爭議
- 林班地租約問題的歷史共業:陳明文委員等提案要求林務局研議解決日據時代以前世居山中居民的林班地租約問題,強調需政府提出有效政策處理方案。
- 救國團租金調整公平性:張麗善委員等提案指出林務局刻意調高救國團租金達80至90倍,相較其他承租國有地單位不公,認為救國團具公益教育團體性質,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最終協商刪除「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一句。
- 主決議第163-1案文字修正:張麗善委員要求刪除「卻因國民政府來台後」一句,黃偉哲委員則指出刪除後需補上主詞「政府」以維持語意清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主決議第163-1案,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研議提出林班地租約問題解決方案,處理阿里山居民因歷史因素導致的土地使用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連署陳明文委員關於林班地租約問題的提案。
- 針對主決議第163-1案文字修正,建議在刪除「卻因國民政府來台後」後,應於「強行」前加上「政府」作為主詞。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陳明文委員關於林班地租約問題的提案。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主決議第163-2案,要求林務局檢討救國團租金調整的公平性與措施一致性,認為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
- 同意將第163-2案中「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一句刪除。
- 要求刪除第163-1案中「卻因國民政府來台後」幾個字。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連署張麗善委員關於救國團租金調整的提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張麗善委員關於救國團租金調整的提案。
- 對主決議第160案的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表示無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對主決議第156案至第159案、第161案至第163-2案均表示「遵照辦理」。
- 建議主決議第160案的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同意將主決議第163-2案中「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一句刪除,認為與林務局業務無關。
相關後續
- 主決議第156案至第159案、第161案至第163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160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
- 主決議第163-1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刪除「卻因國民政府來台後」,並於「強行」前加上「政府」二字。
- 主決議第163-2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刪除「不應成為政治鬥爭棋子」一句。
討論事項八
水土保持局歲入預算審查 (第16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水土保持局歲入預算第164案,經業務單位同意後照案通過。
- 此案為程序性通過,未有實質討論或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鎮洋 局長
- 對第164案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第164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68案至第171案:水土保持試驗研究)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中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計畫,主要關注委辦費與獎補助費佔比過高,以及水保局作為專業單位卻多以委辦方式處理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等問題。
- 討論旨在釐清預算使用的合理性、水保局內部專業人才的運用,以及科技計畫的經費來源與執行必要性。
相關爭議
- 委辦費佔比過高與專業能力質疑:孔文吉委員、張麗善委員質疑水保局擁有大量碩士學歷員工,卻將高達七成二的預算用於委辦費,二成五用於獎補助費,總計97%,質疑其專業能力與預算使用效率。
- 科技計畫經費來源與執行方式:水保局李局長鎮洋說明這些是向科技部爭取的科技計畫,因水保局無研究組織,需借用外部專家學者,但委員仍對委辦比例過高有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水保局擁有大量碩士學歷員工,卻將「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等專業業務以高額委辦費方式處理。
- 提案第171案,關切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計畫的委辦費問題。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第168案,指出「水土保持事業研究」委辦費佔72%、獎補助費佔25%,合計97%,要求說明成效,並建議減列15%。
- 提案第169案,要求說明「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研究」項下業務費中農村再生的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鎮洋 局長
- 說明第168案「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編列3,500多萬元,其中委辦費2,500多萬元、補助費900多萬元,主要辦理山坡地農業生態工程研究、環境資料庫整合及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
- 解釋水保局雖有專業人員但無研究人員或研究組織,故需借用外部專家學者進行科技計畫,並強調經費是向科技部爭取而來。
- 說明第169案亦為向科技部爭取的科技計畫,經費僅100萬元左右,懇請委員支持。
- 懇請委員支持預算照數通過,強調其為防災所需。
相關後續
- 第171案撤案。
- 第168案至第171案預算照數通過。
討論事項十
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72案: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水土保持局一般行政預算,主要關注農村再生辦公室成立後,水保局的人力編制與業務量是否仍維持原狀,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討論內容涉及行政組織重組下的人力資源配置、業務分工,以及預算刪減或凍結對水保局運作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農村再生業務與人力閒置爭議:張麗善委員質疑農村再生業務已歸農村再生辦公室,但水保局人員編制未減,業務量減少導致人力閒置,應刪減經費;黃偉哲委員則指出水保局人員在業務量增加時未增員,顯示高效率,不應因業務減少而減人。
- 預算刪減或凍結的必要性:委員們認為應凍結部分預算,以促使水保局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農村再生辦公室的功能與政策轉變;水保局則強調一般行政費用絕大部分為人事費,業務費已減少,懇請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水保局成立農村再生辦公室後,人力編制未減,業務量減少導致人力閒置,建議刪減經費。
- 詢問農村再生辦公室交由水保局編列的經費剩多少。
- 認為刪減300萬元、凍結15%對水保局無影響,但對立委而言是監督職責。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村再生辦公室的功能與明年度政策轉變,認為去年預算使用不明,要求專案報告。
- 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5%,待專案報告後再處理。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水保局人員在經費增加時未增員,顯示其高效率,不應因業務費減少而要求減人。
- 支持凍結1,000萬元,後同意凍結5%並要求專案報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村再生經費分配給縣市政府的比例,認為權限應收回水保局執行。
- 建議刪減300萬元,凍結15%,要求水保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鎮洋 局長
- 說明第172案一般行政預算5億多元絕大部分為人事費,業務費僅4,000萬元左右,且107年業務費較106年減少2,200萬元,懇請委員支持。
- 解釋水保局有4人支援農村再生辦公室,但政策執行仍由水保局負責,人員編制從未增加。
- 說明農村再生辦公室主要負責資源分配與政策擬定,水保局負責執行面。
- 承諾在專案報告中詳細說明農村再生辦公室的功能與政策。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說明水保局一般行政費用已統刪,106至107年減少2,200多萬元。
- 強調農村再生辦公室負責政策統整,水保局負責執行,兩者不衝突。
- 指出水保局還有農村建設工程等重要工作,公共建設預算已增加。
相關後續
- 水土保持局一般行政預算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65案至第167案屬於通案,不另行處理。
- 水土保持局需安排專案報告,說明農村再生辦公室功能與政策轉變。
討論事項11
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審查 (第173案至第194案:水土保持發展)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中水土保持發展項目,主要關注工程執行率低落、山坡地違規查報取締、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委辦費、中長程計畫自主規劃能力,以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等議題。
- 討論旨在提升治山防災工程效率、強化山坡地管理、因應氣候變遷災害,並確保農路設施能有效服務非六都及原住民地區農民。
相關爭議
- 工程執行率低落與經費保留爭議:張麗善委員指出水保局工程執行嚴重落後,執行率不到3成,建議刪減預算;水保局則解釋因應颱風災害需保留3至4成預算,導致後段執行率看似較差。
- 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大幅增長:孔文吉委員質疑山坡地違規查報案件大幅增長原因,並提案凍結預算;水保局解釋是運用衛星影像協助查報,非人力增加。
-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委辦費過高:孔文吉委員質疑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工程編列3億9,700多萬元委辦費過高,建議刪減30%;水保局解釋這是與日本合作的科技計畫,旨在找出應變機制。
- 兩岸關係急凍下的大陸地區旅費:張麗善委員質疑兩岸關係急凍下,水保局大陸地區旅費不減反增,黃偉哲委員則認為不應花錢去教對方治山防洪,應是對方來學習。
- 農路預算分配不均:陳超明委員、孔文吉委員建議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預算不應給六都,應優先分配給非六都及原住民地區,且原住民地區應佔至少3成。
- 預算刪減與凍結的必要性:委員們普遍認為水保局執行率不高,應進行象徵性刪減或凍結以示監督,但同時也認同治山防災的重要性,不宜大幅刪減。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指出第173案工程執行嚴重落後,執行率不到3成,建議刪減2,000萬元。
- 關切水保局人員編制不均,山坡地業務人員不足,基隆、台東甚至無人。
- 質疑第187案與第188案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在兩岸急凍下不減反增,建議改為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第192案重劃區外農村水土保持執行情況,要求說明13億元預算如何在各縣市分配,主張農業大縣應佔高比例。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78案整體治山防災預算刪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因工程保留比率高。
- 質疑水保局大陸地區旅費,認為應是對方花錢請台灣過去學習,而非台灣花錢去教對方。
- 認同治山防洪無涉政治,但對大規模崩塌防治預算仍建議小幅刪減。
- 對水保局執行率低落但預算無法刪減表示無奈,建議追加20億元以諷刺現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第183案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大幅增長原因,提案凍結30%。
- 指出第186案水土保持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執行率低於80%,提案刪減30%。
- 質疑第190案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委辦費高達3億9,700多萬元,建議刪減30%。
- 質疑第191案設備與投資預算,認為中長程計畫自主規劃能力不足,提案凍結30%。
- 關切第194案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要求凍結20%,並強調原住民地區農路預算應佔至少3成。
- 要求水保局保證第194案13億4,500萬元農路預算三讀後不刪一毛錢。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73案小刪300萬元,凍結15%,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認為大陸地區大崩塌治理計畫不一定輸給台灣,不應因兩岸關係而隨意刪減預算。
- 主張農路預算不應給六都,應優先給非六都,且六都合計不能超過1成,建議作成主決議。
- 建議水保局預算刪減200萬元,凍結15%,並提出專案報告後過關,以保有立委監督權力。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建議水保局提出提高執行率的方法,避免預算因防災重要性而無法刪減,卻又因執行不力而浪費。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鎮洋 局長
- 解釋工程執行率看似落後,是因為每年為應對颱風災害需保留3至4成預算,導致後段執行率較低。
- 說明第174案人力問題,水保局會協助縣市政府成立服務團,並運用衛星影像協助查報,非人力增加。
- 強調第186案水土保持發展預算每年執行率都達90%以上,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第187案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與成都山地研究所交流,因大陸大規模崩塌情形嚴重,有助於技術學習。
- 說明第188案國外旅費43萬元用於訪問泰國、匈牙利、美國、越南與印度等5國,學習坡地防災制度,並配合新南向政策。
- 說明第190案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委辦費3億9,700萬元是八八風災後與日本合作的科技計畫,旨在盤點危險地點並建立應變機制。
- 說明第191案2億多元是處理大規模崩塌的工程費,非常重要。
- 說明第194案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預算已提高至13.5億元,旨在呼應委員需求,並承諾三讀後不會改變此數額。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六都與非六都經費分配及原住民地區農路預算比例的建議納入思考與處理。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解釋水保局公共建設預算已增加,以支持農村建設工程。
- 同意治山防洪應吸取各方經驗,不設政治限制。
相關後續
- 水土保持發展預算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73案至第194案中,第190案、第191案、第194案撤案。
- 水土保持局需針對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交流成果。
- 水土保持局需將委員關於六都與非六都經費分配,以及原住民地區農路預算比例的建議納入未來預算執行考量。
討論事項12
水土保持局主決議審查 (第195案至第200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水土保持局多項主決議,主要涉及農路改善計畫的經費調配與執行階段準備,以及報告期限的調整。
- 討論旨在確保水保局在執行各項計畫時能妥適調配經費,及早預做準備,並回應立委對報告時程的彈性需求。
相關爭議
- 報告期限調整:水保局建議將主決議第196案與第197案的「1個月」報告期限改為「2個月」,並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農路改善計畫經費執行與階段準備:水保局建議修正主決議第198案及第200案文字,強調辦理農路改善計畫時,經費執行務必妥適調配,並及早預做準備。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主決議第196案,要求水保局針對特定議題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鎮洋 局長
- 對主決議第195案、第199案表示「遵照辦理」。
- 建議主決議第196案與第197案將「1個月」改為「2個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建議主決議第198案修正為「請水保局辦理農路改善計畫時,經費執行務必妥適調配」。
- 建議主決議第200案修正為「本席建議水保局辦理各項計畫時,執行之階段務必妥適調配,及早預做準備」。
相關後續
- 主決議第195案照案辦理。
- 主決議第196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並改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197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並改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198案照修正意見通過,修正為要求水保局辦理農路改善計畫時,經費執行務必妥適調配。
- 主決議第199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200案照修正意見通過,修正為建議水保局辦理各項計畫時,執行之階段務必妥適調配,及早預做準備。
討論事項13
農業試驗所預算審查 (第20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農業試驗所預算第201案,該案經提案人撤案後不予討論。
- 此為程序性處理,未有實質討論或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201案撤案,不予討論。
討論事項14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預算審查 (第20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預算第202案,因提案人黃偉哲委員不在場,該案不予通過。
- 此為程序性處理,未有實質討論或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202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5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主決議審查 (第20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主決議第203案,經業務單位同意後照案通過。
- 此為程序性通過,未有實質討論或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費雯綺 所長
- 對第203案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第20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6
漁業署歲出預算審查 (第205案至第212案:漁業管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漁業署歲出預算中漁業管理項目,主要關注漁業用油補貼的執行情況、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以及預算刪減對漁業產業的影響。
- 討論旨在確保漁業用油補貼能有效幫助漁民,並推動漁業轉型與發展,同時平衡預算監督與產業扶持的需求。
相關爭議
- 漁業用油補貼挪用疑慮:張麗善委員質疑漁業用油補貼是否存在自行挪用情況。
- 預算刪減幅度爭議:張麗善委員建議刪減2,953萬3,000元,後主席建議刪減53萬3,000元,陳超明委員則認為刪減3萬3,000元較為合理,並指出漁船減少是民進黨執政亂宰的結果。
- 漁業產業凋零與預算減少:委員們普遍認同台灣漁業日益凋零,預算減少會進一步影響產業,應給予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針對第205案,要求漁業署解釋漁業用油補貼情況,並質疑是否有自行挪用。
- 建議刪減漁業管理預算2,953萬3,000元,後同意刪減53萬3,000元。
- 指出102年至106年漁業預算減少,導致中油補貼金額減少,質疑是否因漁船減少所致。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詢問漁業署如何推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特別是魚市場選定。
- 認為刪減53萬3,000元較可接受,並指出漁民減少是因過去民進黨政策導致。
- 建議刪減3萬3,000元,並強調應說實話而非護航。
相關人員回應
王正芳 副署長
- 說明漁業用油補貼是直接給漁民,購油時扣除14%補貼款,漁業署再撥款給中油公司,明年預計撥付11億元。
- 說明漁業多元化辦理項目多,包括遠洋近海管理、養殖生產區改善等,魚市場推動衛生安全是初步階段,需配合業者意願。
- 承認漁業管理預算包含休漁獎勵、用油補貼,對漁民幫助很大,產業需扶持。
相關後續
- 漁業管理預算刪減3萬3,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04案為漁業署總歲出之通案,暫行保留。
討論事項17
漁業署歲出預算審查 (第213案至第219案:漁業發展)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漁業署歲出預算中漁業發展項目,主要關注彰化漁港開發案招標流標、工程評核結果不佳、偏鄉漁港淤沙問題,以及地層下陷區綠能設施與養殖漁業專區重疊的政策衝突。
- 討論旨在提升漁港工程效率、解決漁港淤沙問題、保障漁民出海作業權益,並協調綠能政策與漁農業生產的用地衝突。
相關爭議
- 彰化漁港開發案招標流標與工程效率:張麗善委員質疑彰化漁港開發案一再流標,工程評核結果不佳,問題出在哪裡;王惠美委員則批評行政效率低落,14億元工程拖延3年才發包。
- 偏鄉漁港淤沙問題:張麗善委員、孔文吉委員指出雲林箔子寮漁港、屏東旭海村漁港等偏鄉漁港泥沙淤積嚴重,漁民無法出海,質疑漁業署僅緊急疏濬而非長久解決方案。
- 綠能設施與養殖漁業專區重疊:張麗善委員指出農委會公告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區要做綠能設施,與漁業養殖專區重疊218公頃,影響漁民生計與居住環境,要求實地會勘並劃定綠能專區應離群聚1.5公里以外。
- 農委會不利耕作區劃設目的爭議:林主任委員聰賢強調不利耕作區劃設絕非為綠能設施,而是為土地污染、地層下陷、鹽化地區,旨在保障農民權益,允許在適當範圍內結合綠電。但張麗善委員認為這為太陽能光電業者開方便之門,影響農業生產與生活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第213案彰化漁港開發案一再流標原因,以及第215案計畫評核結果為乙等問題。
- 關切雲林箔子寮漁港泥沙淤積嚴重,要求漁業署提出長久解決方案,而非僅緊急疏濬。
- 指出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區做綠能設施與養殖漁業專區重疊,影響漁民生計與居住環境,要求實地會勘,並建議綠能專區應離群聚1.5公里以外。
- 批評主委林聰賢在綠能與農地衝突議題上「紙上談兵」,不清楚實際狀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屏東牡丹鄉旭海村漁港淤沙問題,認為漁業署可能忽視偏鄉漁港。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彰化漁港工程進度緩慢,14億元工程拖延3年才發包,質疑行政效率與追蹤機制。
- 指出彰化漁港建設應結合觀光發展,但現況卻沒水沒電,無法發揮效益。
- 關切養殖區與太陽能專區重疊問題,詢問兩者是否衝突。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詢問漁港抽沙費用及一年編列預算,認為1億多元不足以解決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正芳 副署長
- 說明第213案彰化漁港開發案原2標併1標導致流標,經檢討後拆成2標,已於昨天發包出去。
- 解釋第215案工程評核結果受氣候及養殖業者生產期影響,導致資金保留。
- 說明漁港淤沙問題,漁業署目前以不擴建漁港為方向,配合縣政府大力緊急疏濬,並將針對箔子寮漁港進行水工模型研究,評估防波堤延長效果。
- 坦承箔子寮漁港淤沙問題已久,曾委託調查,但因海況變化需重新補足水工模型研究,預計明年進行。
- 說明彰化漁港為二類漁港,建設由縣政府負責,漁業署補助並輔導設計發包,預計109年完成。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強調農委會劃設不利耕作區絕非為綠能設施,而是因土地污染、地層下陷、鹽化等問題,為保障農民權益才允許在適當範圍內結合綠電。
- 說明養殖專區與不利耕作區是不同生產區,若為長期養殖區則不會劃為不利耕作區,將協調釐清,不會影響漁農權益。
- 承諾會將綠電進入用地後景觀、生態等衝突納入相關部門協調。
- 表示不利耕作區劃設會拉高門檻,不會隨意亂劃,並會保障農民漁民收入。
相關後續
- 第213案彰化漁港開發案已完成發包,預計109年完工。
- 漁業署將對箔子寮漁港淤沙問題進行水工模型研究,評估長久解決方案,並持續進行緊急疏濬。
- 農委會將協調綠能設施與養殖漁業專區重疊問題,強調不利耕作區劃設目的非為綠能,並承諾實地會勘與規範,以保障漁農民權益及生活環境。
- 第206案因蔡適應委員不在,先行保留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202
- 卷/期/冊
- 106/102/2
- 發布日期
- 2017-12-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