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總局與通傳會107年度預算及政策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公路總局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工程進度延宕、勞務承攬、公共運輸成效、行車安全等議題,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提案。NCC部分則主要討論數位匯流、5G發展、媒體壟斷、假新聞、網路詐騙、資安防護及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等政策,委員質疑NCC在多項業務上執行不力或監理態度消極。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其所屬單位107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編列,並針對勞務承攬、業務宣導費、設備投資、監理業務、公共運輸計畫、公路建設及養護、自行車道建置、智慧運輸系統、橋梁維護等項目進行檢討。
- 核心問題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計畫執行成效、對用路人安全的保障、以及政府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相關爭議
- 勞務承攬人力增加與非典型僱用問題:委員質疑公路總局勞務承攬人力增加,恐導致勞工低薪化、工作不穩定,要求檢討用人方式。
- 業務宣導經費浮編與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公路總局業務宣導經費過高且分散,宣導效果有限,要求撙節編列。
- 監理業務檢驗標準不一與設施投資說明不足:委員質疑民間代驗廠檢驗標準不一,監理單位監督不力,且監理業務設備投資大幅增加卻未詳細說明。
- 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委員組成不合時宜:委員指出《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設置要點》未納入所有直轄市交通局副局長為當然委員,建議修訂。
- 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執行成效不彰與預算浮編:多位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增加但執行率低落、績效目標未達標、補助明細與成果未公布、獎補助費分配不均(偏重直轄市)、多元項目缺乏實質說明,以及遊覽車事故頻傳。
- 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進度延宕與工程品質疑慮:委員質疑金門大橋、淡江大橋等重大橋梁計畫屢次變更、進度延宕,西濱快速公路工程設計與地方需求有落差,以及省道改善計畫預算編列不當。
- 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建置成效不彰:委員質疑自行車友善路網建置成效不彰、事故無明顯改善、路段險峻,且部分委辦費與其他單位業務重複。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東森電視出售案涉及龐大利益,要求NCC研究政府是否應抽取稅負或要求回饋,並強調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 質疑4G標案有行無市及業者不願再投入資金,認為NCC的政策目標無法達成,且存在重複收費之嫌,要求提出三贏策略。
- 質疑NCC補助花東地區有線電視計畫,但該地區收費全台最貴、普及率最低、獲利卻最高,與補助目標不符,要求檢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電信服務消費爭議中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爭議佔大宗,要求NCC加強改善。
- 建議電信公司應明確宣導、標示行動上網7日免費試用服務,並放寬試用間隔為2年1次。
- 關切台灣5G服務發展進度落後日韓,要求NCC加速頻譜整備與釋出規劃,確保不晚於2020年太多。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東森電視買賣案進度,詢問NCC對媒體經營者條件及中資操控的把關標準,要求反媒體壟斷法盡速送審。
- 質疑黨政軍條款調整是否獨厚特定業者,侵蝕執政黨核心價值,並要求NCC積極處理惡意操作問題。
- 關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議題,質疑NCC提出的13+N+S公式制定依據,認為NCC應為消費者權益有更多作為,改變產業結構。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公家安養中心架設基地台的適宜性,建議設在警察局等機關,並強調公家機關應以身作則。
- 關切假新聞問題,指出電視台報導未查證事實損害公共利益,要求NCC加強查核與處罰。
- 對網路詐騙、FB直播亂象及LINE假訊息氾濫表示擔憂,要求NCC制定完整保障機制並加強與警政署配合。
- 質疑MOD內容品質及凱雷公司在台獲利後撤資問題,要求NCC加強監管。
- 質疑NCC編列208萬元讓8人出國14天進行資安健檢預算偏高,認為資安工作應是持續性且可結合留學生等資源。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建置率過低,與NCC報告稱「大力協助」不符,要求NCC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並公布不配合機關名單。
- 要求NCC將宜蘭列為東部地區,重視其數位落差問題。
- 質疑台灣電信資費偏高,建議NCC邀集業者檢討行動通訊費率,並參考日本的省錢資費方案(如流量累積、家庭分享)。
- 批評NCC現行「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助長頻道壟斷,要求制定公平競爭機制以反媒體壟斷。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報紙商業模式為例,主張有線電視收費應交給內容業者,而非系統業者,以歸還收視權給用戶。
- 質疑NCC在「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即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提出分組付費方案,認為此舉藐視立法院,要求撤回公文。
- 強調有廣法修法應終止系統業者獨家壟斷與消費者議約及排頻的權利,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內容的權利。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網路幾乎無人管理,導致臉書上假貨廣告、直播亂象氾濫,受害者求助無門。
- 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促使各部會形成共識,共同規範網路世界。
- 譴責臉書公司在台灣放任違法行為,認為其看不起台灣,要求NCC介入協調。
- 關切盜版機上盒、Uber、愛奇藝等違法或不公平競爭行為,質疑NCC在打擊非法方面的作為不足。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5G技術的無限可能性,不應再以傳統電信法規規範,且頻譜不應只給電信業者。
- 要求NCC預留部分頻譜給unlicensed band及政府機關使用,並事先向委員會報告規劃。
- 認為5G發展應有鬆綁思維,跳脫傳統電信思維,以因應未來多樣化的應用。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採網路自理精神,缺乏罰則及行政指導,恐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 認為草案對「顯著市場地位者」濫用市場地位時,行政機關缺乏介入手段,仍須由民眾自力救濟。
- 以「一頁廣告詐騙」為例,質疑行政機關在網路犯罪亂象中,未能有效遏止,僅依賴民眾提告。
- 關切網路平台販售違法或不符規定的商品(如醫療器材),認為NCC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合作,降低犯罪風險。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北捷干擾地球磁場」的假新聞,指出報導去脈絡化且與科學事實不符。
- 建議NCC應將「科學普及」概念納入媒體識讀業務,並與科技部等單位合作,提出具體方案。
- 批評NCC在媒體自律方面僅要求開會處理,未能有效規範違反善良風俗或不適當的報導方式。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媒體發展面臨困境,傳統媒體收視率低,網路新聞瀏覽量高,媒體生態已大幅改變。
- 質疑NCC成立11年來,媒體整體發展並未更好,且監理方式過於管制,未能有效輔導與導正媒體。
- 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但現今媒體為生存而搶市場區隔,導致新聞內容走向光譜兩端。
- 關切5G時代的頻譜釋出不應重蹈4G覆轍,應考量物聯網及AI等新應用,採彈性處理方式。
- 建議NCC與警政單位合作,放寬手機遺失報案後個資限制,透過電信業者通知機主,提高手機找回率。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作為獨立機關,應扮演黑臉角色,但對網路亂象卻推諉給其他部會,認為態度有問題。
- 關切PChome與蝦皮的不公平競爭、Netflix與愛奇藝上遙控器等趨勢,認為串流平台將取代傳統媒體,但OTT業者不受NCC管理。
- 批評NCC對Uber、愛奇藝、盜版機上盒等違法或不合規行為處理不力,認為行政失能、法律無效。
- 質疑「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僅有「溝通對話」、「應鼓勵」等字眼,缺乏有效的他律措施、罰則及行政手段,表示若無有效措施將不排案審查。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有線電視收費問題上,未能積極站在消費者立場,推動分組付費進度緩慢,落後台北市政府。
- 要求NCC針對其負責訂定費率的4個縣市(台南、澎湖、金門、連江縣)優先推動分組付費,並提出具體時間表。
- 質疑公平會裁罰業者0元促銷方案,認為若業者仍可生存,應從消費者立場支持此類優惠,而非以不正常現象看待。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通傳會主任委員
- 承認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建置率偏低問題,承諾加強跨部會協調與宣導,並表示部分部會確實未配合。
- 說明電信法第32條規定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設施建置,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 回應電信資費問題,表示NCC已針對網路互連費用進行調降討論,並將考量業者綁約、試用等方案,從消費者立場加強。
- 解釋「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旨在鼓勵協商,不強制協商完成,並承諾朝鼓勵優質頻道、讓消費者有選擇權的方向努力。
- 說明網路直播或線上詐騙依相關機關職掌處理,NCC將配合檢警調,並透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建立平台責任。
- 表示對假新聞問題高度關注,廣電媒體報導會要求說明並送倫理委員會審議。
- 說明MOD目前屬電信事業,適用固網管理規則,並認同應將收視權歸還用戶,讓消費者決定內容。
- 回應分組付費議題,表示行政計畫未通過,但將鼓勵業者提出方案,並尊重地方政府審議權,承諾將考量台南、離島等地區的審查。
- 說明5G發展已成立工作小組,觀測國際動態、整備頻譜,目標不晚於2020年太多推出服務,並將考量頻譜彈性運用與開放unlicensed band。
- 說明東森電視買賣案尚未收件,但將依法審查,考量資金、經營能力、國家安全、產業影響等因素,並將預防類似慶富案的疑慮。
- 解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旨在介接各部會主管法律,維繫網路秩序,並強調實體與虛擬世界法律適用一致性,但跨境行為難以強制。
- 承認台灣媒體發展面臨困境,但NCC職權在於導引市場結構健全化,而非直接補助。
- 重申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不變,修法旨在技術上更適當處理,支持產業發展同時維護精神。
- 表示對媒體識讀業務將強化,並研究與其他部會合作將科普概念納入。
相關後續
- 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入預算第2款、第4款、第7款照列,第3款增列1億元,改列為44億6,593萬5千元。
- 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6項減列2億5,400萬元,改列為466億6,706萬5千元。
- 通過73項委員提案,其中多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或特定金額,待公路總局於1至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針對Uber營運模式提出調查暨具體處理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合併審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運輸研究所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北捷干擾地球磁場」的假新聞,指出報導去脈絡化且與科學事實不符。
- 建議NCC應將「科學普及」概念納入媒體識讀業務,並與科技部等單位合作,提出具體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通傳會主任委員
- 認同委員關於媒體識讀應納入科普概念的觀點,將研究如何與其他部會合作處理。
- 承認媒體報導有時存在去脈絡化問題,個人對此會存疑並多方求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天降 中央氣象局代理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珍 運輸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運輸研究所兩單位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合併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7年度單位預算及所主管的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主要施政重點涵蓋促進數位匯流(5G、頻譜規劃)、通傳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偏鄉寬頻、媒體識讀)、維護消費者權益(電信資費、廣電自律、資安管理)、普及服務與近用環境,以及預算資源配置與執行效率。
相關爭議
- 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建置率過低:委員質疑公務機關不配合建置基地台,導致行動寬頻網路普及率低,與NCC報告不符,要求NCC加強執法。
- 電信資費偏高與方案彈性不足:委員質疑台灣電信資費相較國際偏高,且綁約方案限制消費者選擇,建議檢討並參考國外優惠機制。
- 有線電視頻道壟斷與分組付費推動遲緩:委員質疑NCC現行辦法保障既有頻道壟斷,分組付費行政計畫未經立法院審議即發文指導地方政府,且推動進度緩慢。
- 網路假新聞、詐騙與直播亂象監管問題:委員質疑NCC對網路假新聞、詐騙、直播等違法行為監管不力,導致亂象氾濫,要求NCC制定完整保障機制。
-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缺乏有效他律措施:委員質疑草案僅採網路自理精神,缺乏罰則及行政指導,對境外平台侵權、不公平競爭、不落籍等行為無行政手段。
- 媒體併購案對經營權與公共利益影響:委員關切東森電視出售案,質疑買方背景與資金來源,擔憂影響媒體經營公平性及黨政軍介入,要求NCC嚴加把關。
- 5G發展進度落後:委員質疑台灣5G發展進度落後日韓,要求NCC加速頻譜整備與釋出規劃,確保不落後國際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建置率過低,與NCC報告稱「大力協助」不符,要求NCC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並公布不配合機關名單。
- 要求NCC將宜蘭列為東部地區,重視其數位落差問題。
- 質疑台灣電信資費偏高,建議NCC邀集業者檢討行動通訊費率,並參考日本的省錢資費方案(如流量累積、家庭分享)。
- 批評NCC現行「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助長頻道壟斷,要求制定公平競爭機制以反媒體壟斷。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公家安養中心架設基地台的適宜性,建議設在警察局等機關,並強調公家機關應以身作則。
- 關切假新聞問題,指出電視台報導未查證事實損害公共利益,要求NCC加強查核與處罰。
- 對網路詐騙、FB直播亂象及LINE假訊息氾濫表示擔憂,要求NCC制定完整保障機制並加強與警政署配合。
- 質疑MOD內容品質及凱雷公司在台獲利後撤資問題,要求NCC加強監管。
- 質疑NCC編列208萬元讓8人出國14天進行資安健檢預算偏高,認為資安工作應是持續性且可結合留學生等資源。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報紙商業模式為例,主張有線電視收費應交給內容業者,而非系統業者,以歸還收視權給用戶。
- 質疑NCC在「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即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提出分組付費方案,認為此舉藐視立法院,要求撤回公文。
- 強調有廣法修法應終止系統業者獨家壟斷與消費者議約及排頻的權利,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內容的權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電信服務消費爭議中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爭議佔大宗,要求NCC加強改善。
- 建議電信公司應明確宣導、標示行動上網7日免費試用服務,並放寬試用間隔為2年1次。
- 關切台灣5G服務發展進度落後日韓,要求NCC加速頻譜整備與釋出規劃,確保不晚於2020年太多。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東森電視買賣案進度,詢問NCC對媒體經營者條件及中資操控的把關標準,要求反媒體壟斷法盡速送審。
- 質疑黨政軍條款調整是否獨厚特定業者,侵蝕執政黨核心價值,並要求NCC積極處理惡意操作問題。
- 關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議題,質疑NCC提出的13+N+S公式制定依據,認為NCC應為消費者權益有更多作為,改變產業結構。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東森電視出售案涉及龐大利益,要求NCC研究政府是否應抽取稅負或要求回饋,並強調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 質疑4G標案有行無市及業者不願再投入資金,認為NCC的政策目標無法達成,且存在重複收費之嫌,要求提出三贏策略。
- 質疑NCC補助花東地區有線電視計畫,但該地區收費全台最貴、普及率最低、獲利卻最高,與補助目標不符,要求檢討。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網路幾乎無人管理,導致臉書上假貨廣告、直播亂象氾濫,受害者求助無門。
- 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促使各部會形成共識,共同規範網路世界。
- 譴責臉書公司在台灣放任違法行為,認為其看不起台灣,要求NCC介入協調。
- 關切盜版機上盒、Uber、愛奇藝等違法或不公平競爭行為,質疑NCC在打擊非法方面的作為不足。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5G技術的無限可能性,不應再以傳統電信法規規範,且頻譜不應只給電信業者。
- 要求NCC預留部分頻譜給unlicensed band及政府機關使用,並事先向委員會報告規劃。
- 認為5G發展應有鬆綁思維,跳脫傳統電信思維,以因應未來多樣化的應用。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採網路自理精神,缺乏罰則及行政指導,恐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 認為草案對「顯著市場地位者」濫用市場地位時,行政機關缺乏介入手段,仍須由民眾自力救濟。
- 以「一頁廣告詐騙」為例,質疑行政機關在網路犯罪亂象中,未能有效遏止,僅依賴民眾提告。
- 關切網路平台販售違法或不符規定的商品(如醫療器材),認為NCC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合作,降低犯罪風險。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北捷干擾地球磁場」的假新聞,指出報導去脈絡化且與科學事實不符。
- 建議NCC應將「科學普及」概念納入媒體識讀業務,並與科技部等單位合作,提出具體方案。
- 批評NCC在媒體自律方面僅要求開會處理,未能有效規範違反善良風俗或不適當的報導方式。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電視台經營困境,詢問NCC對媒體轉移經營權的審查標準。
- 質疑東森電視出售案買方茂德集團的背景與資金來源,擔憂產生類似慶富案翻版,或影響媒體經營公平性及黨政軍介入。
- 要求NCC主動關注此交易案,嚴加把關,確保台灣媒體生態平衡與監督責任。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媒體發展面臨困境,傳統媒體收視率低,網路新聞瀏覽量高,媒體生態已大幅改變。
- 質疑NCC成立11年來,媒體整體發展並未更好,且監理方式過於管制,未能有效輔導與導正媒體。
- 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但現今媒體為生存而搶市場區隔,導致新聞內容走向光譜兩端。
- 關切5G時代的頻譜釋出不應重蹈4G覆轍,應考量物聯網及AI等新應用,採彈性處理方式。
- 建議NCC與警政單位合作,放寬手機遺失報案後個資限制,透過電信業者通知機主,提高手機找回率。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作為獨立機關,應扮演黑臉角色,但對網路亂象卻推諉給其他部會,認為態度有問題。
- 關切PChome與蝦皮的不公平競爭、Netflix與愛奇藝上遙控器等趨勢,認為串流平台將取代傳統媒體,但OTT業者不受NCC管理。
- 批評NCC對Uber、愛奇藝、盜版機上盒等違法或不合規行為處理不力,認為行政失能、法律無效。
- 質疑「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僅有「溝通對話」、「應鼓勵」等字眼,缺乏有效的他律措施、罰則及行政手段,表示若無有效措施將不排案審查。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有線電視收費問題上,未能積極站在消費者立場,推動分組付費進度緩慢,落後台北市政府。
- 要求NCC針對其負責訂定費率的4個縣市(台南、澎湖、金門、連江縣)優先推動分組付費,並提出具體時間表。
- 質疑公平會裁罰業者0元促銷方案,認為若業者仍可生存,應從消費者立場支持此類優惠,而非以不正常現象看待。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通傳會主任委員
- 承認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建置率偏低問題,承諾加強跨部會協調與宣導,並表示部分部會確實未配合。
- 回應電信資費問題,表示NCC已針對網路互連費用進行調降討論,並將考量業者綁約、試用等方案,從消費者立場加強。
- 解釋「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旨在鼓勵協商,不強制協商完成,並承諾朝鼓勵優質頻道、讓消費者有選擇權的方向努力。
- 說明網路直播或線上詐騙依相關機關職掌處理,NCC將配合檢警調,並透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建立平台責任。
- 表示對假新聞問題高度關注,廣電媒體報導會要求說明並送倫理委員會審議。
- 說明MOD目前屬電信事業,適用固網管理規則,並認同應將收視權歸還用戶,讓消費者決定內容。
- 回應分組付費議題,表示行政計畫未通過,但將鼓勵業者提出方案,並尊重地方政府審議權,承諾將考量台南、離島等地區的審查。
- 說明5G發展已成立工作小組,觀測國際動態、整備頻譜,目標不晚於2020年太多推出服務,並將考量頻譜彈性運用與開放unlicensed band。
- 說明東森電視買賣案尚未收件,但將依法審查,考量資金、經營能力、國家安全、產業影響等因素,並將預防類似慶富案的疑慮。
- 解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旨在介接各部會主管法律,維繫網路秩序,並強調實體與虛擬世界法律適用一致性,但跨境行為難以強制。
- 承認台灣媒體發展面臨困境,但NCC職權在於導引市場結構健全化,而非直接補助。
- 重申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不變,修法旨在技術上更適當處理,支持產業發展同時維護精神。
- 表示對媒體識讀業務將強化,並研究與其他部會合作將科普概念納入。
陳國龍 通傳會平台處處長
- 承認「分組付費」目前未出現在現有法令中,僅存在於行政計畫。
- 表示發給地方政府的公文未經主委核章,但內部有討論。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會議休息,將於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303
- 卷/期/冊
- 106/103/3
- 發布日期
- 2017-12-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