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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2018年預算案審查:基金預算協商與決議通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中華民國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非營業基金預算。會議主要針對數項保留提案進行協商與處理,包括減列預算、改列主決議,並重點討論第32案解凍條件的文字修正。最終,所有相關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並需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衛生福利部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非營業基金預算尚未審竣的提案進行處理。
  • 核心在於協商並決定保留提案的減列金額、是否改列主決議,以及修改特定解凍條件的文字,以完成預算案的審查工作。

相關爭議

  • 第32案的解凍條件爭議:衛福部提案要求將「其目標數與預算數規模不可低於2017年度」修正為「其總目標數規模不可低於2017年度」並刪除預算數,理由是預算數若低於2017年則無法達成條件,且立法院無法增加預算,導致文字與現行狀況牴觸。
  • 協商時間壓力:主席強調全場委員與行政單位都在等待衛福部與提案委員就第32案的文字達成共識,凸顯時間緊迫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2018年預算已比2017年減少,若要求相關預算不得低於2017年,該條件將無法達成。
  • 建議衛福部需與提案委員溝通,因為立法院無法增加預算以符合條件。

相關人員回應

蔡淑鳳 司長

  • 報告第74案與委員溝通結果,委員同意刪減5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
  • 報告第76案與委員溝通結果,委員同意刪減5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

簡慧娟 署長

  • 報告第81案與許淑華委員協調結果,委員同意刪減50萬元。

周志浩 署長

  • 針對第32案解凍條件,建議將「報告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部分修正,因審查通過時間難以控制。
  • 建議將「其目標數與預算數規模不可低於2017年度」修正為「其總目標數規模不可低於2017年度」,並移除預算數文字,認為這樣更為合適。
  • 請求更多時間與邱泰源委員溝通,以確認第32案的文字修正。

吳建國 處長

  • 解釋第32案中「相關預算規模不可低於2017年度」的文字與現行無法增加支出的狀況相牴觸,因此無法寫成決議。

相關後續

  • 昨日已審查完竣之主決議及增列公務預算部分之主決議第159案,無異議通過。
  • 許淑華委員所提第3案及第64案,因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 李彥秀委員所提第74案,同意減列5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
  • 李彥秀委員所提第76案,同意減列5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
  • 許淑華委員所提第81案,同意減列50萬元,科目由衛福部自行調整。
  • 黃秀芳委員所提第45案,同意改為主決議。
  • 第32案經衛福部與委員協商後,修正解凍條件文字內容並無異議通過。
  • 中華民國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案均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403
卷/期/冊
106/104/3
發布日期
2017-12-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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