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與醫護過勞議題專案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具體時程、輪班醫護人員休息時間及過勞防治進行專案報告。會議聚焦於2019年9月醫師納勞基法的進度與挑戰,包括人力缺口、訓練年限、對病患權益的影響,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原則的鬆綁爭議。各部會就相關議題提出說明與回應,並承諾針對部分問題進行研議與改善。
討論事項一
醫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輪班醫護休息時間及過勞防治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聚焦於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具體時程與進度,探討如何確保輪班制醫護人員享有至少11小時的休息時間,以及如何有效防止全體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過勞的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醫師納勞基法後可能面臨的人力缺口、住院醫師訓練年限延長、對病患就醫權益的影響,以及公私立醫院醫師勞動契約的差異與調和。
相關爭議
- 醫師納勞基法時程與配套:衛福部承諾2019年9月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勞動部報告中提出人力缺口、訓練年限延長及對病患權益影響等疑慮,顯示兩部會對實施細節與配套仍有歧見。
- 輪班間隔11小時原則的鬆綁:衛福部堅持11小時為原則,8小時為例外(限重大災害、疫情等),但勞動部修法草案擬允許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縮短至8小時,遭委員質疑將使例外變常態,且衛福部在內部會議中曾提出「排除適用」的意見。
- 住院醫師定期契約認定:衛福部與勞動部就住院醫師聘僱契約性質存在分歧,衛福部認為其為訓練階段,若認定為不定期契約,訓練完成終止時需支付資遣費,恐影響教學醫院收訓意願。
- PGY休假年資採計:公立醫院PGY醫師因身分轉換(約用轉約聘)導致其PGY訓練年資不被採計為住院醫師休假年資,與私立醫院做法不同,造成休假天數減少,人事總處表示將研議解決。
- 醫師違約金與不合理調動:醫師未納勞基法導致許多醫院簽訂包含高額違約金或不合理調動條款的契約,箝制醫師流動,且不適用勞基法對這些條款的保障。
- 過勞認定標準:勞動部修法後將過勞認定標準提高,遭委員質疑是在縱容非法超時工作,且參考日本20年前標準不符台灣現況,呼籲重新檢討。
- 勞檢成效與醫院補助:即使有勞檢,部分醫院仍持續違反勞基法(如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且這些醫院可能同時申請衛福部補助或享有租稅減免,顯示勞檢與評鑑機制有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PGY醫師在公立醫院因身分轉換導致休假年資不被採計,權益受損,呼籲人事總處解決。
- 強調國家制度複雜性不應由住院醫師承擔,肯定各部會協調意願。
- 指出公立醫院因勞動條件不如私立醫院而難以招募住院醫師,將導致主治醫師過勞。
- 追蹤人事總處承諾年底前解決PGY慰勞假年資採計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注醫師勞動權益,特別是定期契約、違約金及不合理調動問題。
- 質疑衛福部醫師工時指引中4週320小時的過勞數字,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協調。
- 強調護理人員工時過長、未給加班費的普遍亂象,建議擴大勞檢。
- 要求衛福部宣導勞基法第34條勞工同意權,並關注護病比與護理人才流失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部長承認醫師「過勞中的過勞」,卻認為一例一休修法後休息日僵化及on call問題需調整。
- 指出醫療保健服務業已適用4週彈性工時20年,問題在於人力不足而非工時制度。
- 批評一例一休實施後護病比升高,且護理人員加班費領取不足或被要求換補休。
- 強調on call時間法院已判應納入工時,質疑衛福部為何仍提出討論。
- 要求衛福部解決醫師人力不足問題,不應以健康無法儲蓄為代價。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揭示護理人員「花花班」的違法排班樣態,包括超時工作、休息間隔不足及休息日被侵蝕等。
- 質疑衛福部對勞動議題不熟悉,導致違法情況一再發生,要求衛福部加強監督。
- 指出醫師工時指引的4週320小時工時在未來醫師納勞基法後不可行,要求兩部會協調。
- 要求衛福部提供分級醫療與家醫制度的配套措施細節及階段性目標。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可參考友邦國家,外聘具水準且語言溝通無礙的醫師,以短期內增加醫師人力。
- 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在協調醫師納勞基法時,應將醫師其他勞動條件一併納入考量。
- 強烈建議衛福部堅守護理人員輪班間隔11小時的原則,不應有經勞資協議可調整為8小時的例外。
- 呼籲主管機關參考醫勞盟對主治醫師過勞及健保制度未設快慢車系統的意見。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醫師節對醫療界的鼓勵,強調醫療人員自我照顧的重要性,並支持醫療法第82條修法。
- 希望衛福部加速建立醫療爭議解決機制及法案,以形成正向循環的良好醫療環境。
- 詢問衛福部推動「跨院聯合值班」以解決醫師on call問題的理念,並建議司長公開說明政策。
- 強調分級醫療的重要性,認為可改善大醫院病患集中導致的醫師過勞問題,並促使護理人力回流基層。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醫師勞雇契約的三大缺失:離譜違約金、不合理調動及定型化契約,證明醫師納勞基法的必要性。
- 批評勞動部報告內容像衛福部說帖,質疑勞動部為衛福部找理由,要求衛福部展現積極態度。
- 質疑勞動部將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的修法方向,認為與國際潮流背道而馳,將使例外變常態。
- 要求衛福部部長堅守醫護主管機關立場,捍衛醫護人員權益,不應屈服於勞動部的修法壓力。
- 對衛福部部長未能明確承諾2019年9月醫師納勞基法表示不滿,並要求部長扛起政策跳票責任。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醫師平均每週80小時的工時遠高於勞基法規定,護理人員亦有花花班問題,導致生理健康受影響。
- 詢問醫師on call是否算工時,並關注醫院是否確實依工時指引執行。
- 擔憂醫療人員流失,特別是護理人員執業率低,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及薪資的具體解決方案。
- 詢問醫師納勞基法後,訓練年限可能延長及對病人就醫品質的影響,要求衛福部做好配套措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衛福部對醫師推銷「天仙液」治療癌症案的後續處置,質疑台中醫師懲戒委員會不予懲處的決定。
- 指出醫師法規範中,主管機關無法對不予懲戒的初審結果提起覆審,形成不對稱狀態,要求衛福部研議修正醫師法。
- 質疑勞動部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租稅減免審查中,2016年無任何廠商因違反勞動法律情節重大而無法申請,要求勞動部解釋認定標準。
- 要求勞動部提供經濟部與勞動部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所有會議紀錄及往來函稿。
楊曜 立法委員
- 確認2019年9月醫師納勞基法的規劃期程不變,並關注國衛院評估的醫師人力缺口。
- 質疑衛福部解決人力缺口方案(如醫療分級、整合性訓練、增加專科護理師)的實際效益與可行性。
- 指出護理人力欠缺可能比醫師更嚴重,擔憂以護理師補足醫師人力可能不符現實。
- 建議檢討醫事人員職業登記限制及報備支援程序,以利資源共享及偏鄉醫療支援。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無法判斷勞基法修法後過勞案件會增加或減少,批評勞動部修法目的不明。
- 指出勞動部修法後將過勞認定標準提高,實質上是在縱容非法超時工作,呼籲勞動部重新檢討。
- 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檢討過勞認定標準,1個月內重新完成制定,並強調應發展適合台灣的標準。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腦心血管疾病個案進行分析,以檢視並發展我國勞動型態過勞認定標準。
- 提案建議衛福部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費用應給予實支實付,排除在總額浮動點值之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英國醫師罷工顯示其認為自身是勞工,並質疑台灣醫師工時遠高於一般勞工的特殊性與必要性。
- 強調勞基法保障不應僅限於工時,醫師未納勞基法將損失工作待遇、經濟生活穩定性及其他契約保障。
- 要求勞動部不應只以工時長短作為衡量勞工權益的唯一指標,應考量各行業特殊性。
- 要求衛福部部長承諾,若受僱醫師不能納勞基法,應盡力推動其他制度性保障,並與勞動部達成共識。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報告內容像衛福部說帖,質疑勞動部立場轉變,未積極兌現醫師納勞基法的政見。
- 要求衛福部部長明確宣示,醫師權益保障不會透過醫療法修法,而是堅定朝納入勞基法方向執行。
- 關注亞東醫院「負時數」、「付薪假」及林口長庚違規事件,質疑罰款後問題仍持續發生,要求衛福部提出因應之道。
- 要求衛福部保證公立醫院及部立醫院不會再發生勞動違規事件,並應積極稽查外部醫院。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規劃2019年9月醫師納勞基法,但質疑兩部會對工時看法的歧見是否導致政策跳票,要求部長大膽承諾。
- 詢問衛福部「醫院整合醫學專科」試辦計畫的內容、成效與未來推動計畫,作為醫師納勞基法過渡期的配套措施。
- 關切醫院簽訂包含高額違約金、不合理調動等畸形勞動契約,要求衛福部導正並提供醫師合理服務空間。
- 指出護理人員流失嚴重、執業率低,且「花花班」排班導致過勞,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措施落實護理排班指引。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追問2019年醫師納勞基法是否會跳票,要求衛福部部長與勞動部次長直接在會中解決歧見。
- 要求衛福部部長具體回應勞動部對人力缺口、訓練年限延長、病患權益影響及適用範圍等擔憂。
- 質疑衛福部對工時上限、工時認定彈性及住院醫師聘僱契約性質的提問,要求勞動部解套。
- 關切醫師納勞基法對偏鄉醫療的衝擊及台灣醫師人力分布不均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解決方案。
- 指出勞動部勞檢發現部分醫院違反勞基法,且這些醫院可能同時申請衛福部補助或享有租稅減免,要求衛福部公布名單並懲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勞動部會議中曾表示輪班間隔11小時「不排除可以排除適用」,與其在立法院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說法相悖。
- 批評衛福部罔顧醫療品質,未積極盤點人力缺口與改善勞動條件,卻提出排除適用或延後實施的意見。
- 指出衛福部在醫療法修法中,增列法官、檢察官在起訴或審判時應衡量醫療從業人員勞動條件,形同在不改善勞動條件下卻要求免除刑事責任。
- 引用研究數據強調護理人員超時工作與花花班對健康及病人安全的危害,批評衛福部放任醫院壓榨醫護。
- 質疑衛福部誇大護理人員留任率改善,並擔憂勞動條件惡化可能導致未來引進外籍護理人員的「陰謀」。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規劃於2019年9月1日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目標期程不變。
- 已實施「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工時上限及例休假,並推動提升醫療照護量能、分級醫療、確保醫師人力素質及挹注偏鄉人力資源等配套措施。
- 強調醫師納勞基法須兼顧醫療服務公益性、強制性、急迫性,並考量人力運用與病人就醫權益。
- 回應醫師違約金應考量醫院教學成本,雙方誠信溝通,不合理者將行政糾正;調動工作地點應為病人權益而非懲罰。
- 表示護理人員工時過長、未給加班費等違法情況,法規完備,應依法辦理並擴大勞檢。
- 承諾衛福部對輪班間隔堅持11小時為原則,8小時為例外,且僅限於重大災害、疫情、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
- 承諾將積極推動醫師納勞基法,持續與勞動部溝通,並研議提升體系效率、增加周邊輔助人員,以衡平醫師權益與病人需求。
- 承諾針對委員提出的醫院勞動違規問題,將更主動調查並給予交代。
施克和 勞動部次長
- 醫療從業人員除醫師及公立醫療院所公務人員外,其餘皆已適用勞動基準法。
- 指出醫師納勞基法前須處理人力缺口、訓練年限延長、對病患就醫權利影響及適用範圍釐清等問題。
- 說明勞基法第34條修正草案仍以輪班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縮短至8小時,並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表示勞動部已辦理「過勞專案」、修訂「過勞」認定指引,並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法宣導與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 強調勞動部重視醫師勞動權益,將參與衛福部研商小組,在兼顧病患就醫權益與醫師勞動權益下審慎研議法制作業。
- 回應委員質疑,表示勞基法修法原則為「四不變、四彈性」,並提及歐盟工時指引亦有例外原則。
- 承諾將提供經濟部與勞動部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所有會議紀錄和往來函稿。
- 承諾將評估與討論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的所有疑問,並提交書面說明。
蔡其梅 銓敘部次長
- 現行適用銓敘部主管法規的醫師及護理人員主要分為3類,包括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者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者。
- 重申考試院既定政策,公務人員與聘用人員不宜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因此前述人員不應納入勞基法。
- 表示若勞動部擬指定私立醫療機構服務醫師適用勞基法,非銓敘部權責,予以尊重。
- 指出公立醫療機構人員工作時數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辦理,聘用住院醫師休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懷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規定,並指出PGY醫師年資採計問題。
- 承諾將於近期邀集相關機關(醫院)討論,從醫學教育養成制度評估放寬住院醫師併計慰勞假年資的可行性,以維護其權益。
- 表示將試圖將請假辦法第五條規定做適當處理,讓PGY醫師休假部分不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預計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 強調會與相關機關及醫院開會,讓留在公立醫院繼續受訓的住院醫師,可以享有符合衛福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的最基本勞動條件和休息。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PGY與住院醫師訓練為連續性過程,工時指引中休假年資可一併累積,但醫院受員額控管影響,PGY常以作業基金進用不受容額限制。
- 指出目前全部住院醫師(含PGY)約8成在醫學中心訓練。
- 說明衛福部工時指引規定,醫院on call算工時,在家on call不算工時,並已納入評鑑。
- 表示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討論醫師納勞基法,工時指引為試辦性質,未來將持續討論銜接問題。
- 解釋跨院聯合值班是為解決on call問題,透過區域醫療網絡建立互相支援機制,以降低醫師工時。
- 承諾將與勞動部討論醫師納勞基法相關子法公告時程,目標明年年中前公告。
- 承諾會將分級醫療相關配套措施的完整資料提供給委員。
- 說明醫事人員職業登記一處為限是為避免密醫及借牌問題,但已放寬報備支援規定,並將檢討流程以更靈活運用人力。
- 回應「天仙液」案,表示台中醫師懲戒委員會認定有疑慮,衛福部已請其再議,並將研議修正醫師法中覆審機制的不對稱問題。
姜冠宇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發言人
- 表示醫師工時指引實施後,醫院在人力上未做明顯調整,加班方式仍有疑慮。
- 指出醫院在總時數不變下,以多增加上班次數方式調配,導致工作疲勞程度未獲紓解,仍需調整人力。
林秉鴻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
- 舉例慈濟醫院王柔云醫師及台大許文明醫師過勞職災案例,指出主治醫師亦有過勞問題。
- 批評健保制度未設快慢車系統,導致所有病患湧入大醫院,加劇醫師負擔。
- 指出主治醫師納勞基法可避免醫院隨意資遣醫師,並強調應為不定期契約。
- 認為醫師人力充足,但因醫療糾紛及醫院故意不開缺,導致少數人過勞並惡性循環。
- 強調醫勞盟認為除婦產科和外科系需工時調適外,其他科別可立即納入勞基法,並建議比照機師另訂工時規範。
周登春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
- 說明勞動部會提供勞檢及懲處資料,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認定廠商是否違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
- 承諾將與勞動部內相關單位共同研究,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以檢視過勞認定標準並發展我國勞動型態過勞認定標準。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
- 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更具體的措施,以落實護理人員相關工時指引。
- 表示衛福部在勞動部會議中表達的立場是堅持11小時輪班間隔。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同意工時減少有助於減少過勞案件。
相關後續
- 衛福部醫事司將再給予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行政指導,要求重新審查醫師推銷「天仙液」治療癌症案。
- 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醫師法修正草案,以解決醫師懲戒覆審機制不對稱問題。
- 勞動部承諾於隔天下班前提供經濟部與勞動部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所有會議紀錄和往來函稿。
- 衛福部將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費用給予實支實付,並將文字修正為「(如手術費、麻醉費與加護病房的醫師診察費與護理費用)」。
- 勞動部同意於3個月內針對腦心血管疾病個案進行分析,以檢視並發展我國勞動型態過勞認定標準。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於近期召集相關機關(醫院)討論,從醫學教育養成制度評估放寬住院醫師併計慰勞假年資的可行性,並承諾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 衛福部承諾明年年中之前公告醫師納勞基法相關子法內容,並與各界醫師進行會議討論。
- 衛福部照護司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更具體的措施,以落實護理人員相關工時指引。
- 衛福部與勞動部將持續就醫師納勞基法的工時長短規定進行協商,並承諾積極推動2019年9月1日醫師納勞基法的目標。
- 衛福部將針對委員提出的醫院勞動違規問題,更主動調查,並於下次委員會報告中給予交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501
- 卷/期/冊
- 106/105/1
- 發布日期
- 2017-12-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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