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三法與技職教育修正案審查:聚焦彈性、資源與銜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9
LawTrace 法律歷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實驗教育三法」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放寬實驗教育學校比例上限、確保資源公平分配、保障產學合作學生權益、技職教師業界經驗彈性化,以及實驗教育向上延伸至高等教育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政策方向、執行細節及潛在問題提出質疑與建議,教育部則承諾研議並調整相關政策與配套措施,多項提案將送院會協商或要求部會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等八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核心為修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旨在明確定義理念、放寬學生總人數與學校校數上限、規範校長遴選與連任,並增訂政府補助實驗學校的規定,同時解決實驗教育機構轉型為學校的困難。
相關爭議
- 學校校數比例上限:行政院版建議將公立實驗學校校數比例上限放寬至三分之一,引發多位委員質疑其評估依據,擔憂可能導致「衝量不重質」或成為「招生困難學校的避難所」。
- 經費補助公平性:委員質疑目前補助機制僅限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學校,導致民間自辦實驗教育資源不足,學費高昂,形成「有錢人專利」,限縮中低收入家庭的教育選擇權。
- 師資培育與實習:委員指出師資培育法規與實驗教育學校的師資解構精神不符,導致師培生難以到實驗學校實習,影響實驗教育師資的養成。
- 校長連任審查機制:委員質疑實驗學校校長連任需不斷經過審查,可能對具熱忱的辦學者造成不必要負擔,而教育部則強調這是確保教育品質與計畫執行的責任。
- 外籍教師聘用:委員蘇治芬提案建議實驗教育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可排除就業服務法限制,教育部對此表示贊同並將納入研議。
- 偏遠地區學校優先補助:委員許智傑提案增訂優先補助偏遠地區實驗學校,教育部雖贊同,但建議將地區作為審議考量因素,而非設立比率限制,因偏遠地區已有相關彈性條例。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實驗教育應以「質」和「創新」為核心,而非盲目追求「量」的擴張。
- 擔憂地方政府在推動實驗教育時可能本末倒置,只衝量而忽略品質把關。
- 支持法令鬆綁,但要求教育部確保實驗教育計畫能真正落實其核心精神。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支持實驗教育的發展,但質疑傳統教育系統是否因其蓬勃發展而存在問題。
- 關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費高昂,使中低收入學生難以參與,呼籲政府提供更多補助。
- 質疑實驗教育建物須符合D-5補習班標準,認為過於嚴苛且不符實際需求。
- 批評政府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支援不足,卻要求其比照一般學校履行通報義務,缺乏友善空間。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將實驗教育學校數上限放寬至三分之一的依據,擔憂可能引發招生困難學校轉型潮,影響教育品質。
- 主張實驗教育經費補助應法制化,以提升教育品質,並指出目前補助款嚴重不足。
- 建議實驗教育應向上延伸至實驗大學,提供實驗教育畢業生適性升學管道,並刺激大學教育改革。
- 支持放寬實驗教育學校聘請外籍教師的規定,並將各級政府應酌予補助實驗教育納入研議。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將實驗教育定位為整體教育的「研發部門」,主張應給予更多資源。
- 質疑行政院版修法在經費補助上仍僅限公辦學校,呼籲擴大補助範圍至所有型態的實驗教育,以確保教育平權。
- 指出實驗教育學費高昂對中低收入家庭造成負擔,限縮其教育選擇權。
- 關切師培生無法至實驗學校實習的問題,要求教育部盤整相關法規並提出具體方案。
- 提案中央主管機關可直接補助辦學優良的實驗教育學校,並獎勵地方政府。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實驗教育應向上延伸至高等教育,補足教育體系的最後一塊拼圖,並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版本。
- 認為實驗教育是翻轉正規教育不足的動能,而非與之對立,應借鑒其成功經驗。
- 指出目前特殊選才管道名額使用率偏低,呼籲鬆綁法規、提供政策支持,以鼓勵大學投入實驗教育。
- 讚揚清華、交大等大學的特殊選才計畫,並要求教育部提供更大誘因支持具實驗精神的大學。
- 提案公立學校得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實驗教育,希望教育部能一併鬆綁,不應保守。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統計實驗教育學生與機構數據不一,要求提供完整正確資料。
- 認為實驗教育需求增加反映正規教育及課綱存在問題,呼籲教育部檢討改進。
- 關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試讀時間短、費用高且退費機制不明,學生及家長權益受損。
- 強調實驗教育學生的教育銜接問題,尤其是在不同教育階段或轉學時的困境。
- 質疑將實驗學校比例從5%大幅提高至30%的必要性及理由,要求教育部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將實驗教育學校數上限放寬至三分之一的評估過程及論述不足,認為地方政府要求彈性理由不充分。
- 要求教育部針對放寬上限後,如何確保實驗教育品質及配套措施提出具體說明。
- 提醒教育部應檢討大學生校外實習權益保障機制,包括申訴管道和追蹤考核,並要求加速實習專法立法。
- 關切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班級數及人數降低,質疑教育部政策反覆,要求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
- 支持技專校院招生納入實作指標,但要求確保新評量方式的公正性與信服力。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毒品尿液篩檢政策對大學現況不了解,要求導師配合觀察學生的做法不切實際。
- 呼籲教育部檢討尿篩政策,確保兼顧學生人權,並評估其成效與潛在誤差問題。
- 要求教育部針對全面尿篩問題進行政策研究及影響評估,提供縣市政府依循。
- 指出學生輔導法中專業輔導人員編制標準(55班或20校)因少子化已不合時宜,導致部分縣市人力負擔過重,要求重新檢討標準。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肯定實驗教育對台灣教育的具體進展,特別是偏遠地區學校轉型案例,並強調實驗教育不應是貴族學校。
- 建議實驗教育模式應更具體探索學生長才,不限於國際語言或藝術,並結合地方特色。
- 呼籲教育部應支持公辦公營與公辦民營實驗學校,並提供師資培訓、教材開發及升學銜接等協助。
- 強調建立學校與家長溝通平台的重要性,以確保實驗教育理念的傳遞與落實。
- 建議教育部應觀察實驗學校的理念延續與品質控管,避免因數量增加而導致品質下降。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肯定實驗教育三法為原住民族教育開創新局,推動16所民族實驗學校成效顯著。
- 建議實驗教育論壇應納入原住民實驗教育議題分享,促進交流。
- 提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應於法律中明訂納入原住民族代表參與,增加多元觀點。
- 主張實驗教育校長應不受連任一次限制,並質疑教育部不斷審查校長連任的機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實驗教育的成功案例,並建議將實驗教育與偏鄉教育結合,將偏鄉弱勢轉化為優勢。
- 提醒教育部應預先思考實驗教育擴展後可能面臨的學力下滑、師資不足、課程混亂等問題,並提出配套措施。
- 建議教育部應研發新的測驗方式,以適應實驗教育學生的學習成果,避免傳統填鴨式考試的偏頗。
- 關切實驗教育師資培育與職前教育應有特殊配套,以應對其多元化與創意性需求。
- 呼籲教育部應投入更多資源,協助實驗教育推動得更好,並思考如何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肯定實驗教育發展,強調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並推動多元適性教育。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旨在友善協助、彈性鬆綁、多元創新,包括放寬人數上限、允許實驗機構轉型、增訂補助規定等。
- 回應實驗教育學校比例上限放寬至三分之一,是為給予地方彈性,但超過5%將由中央嚴格把關品質。
- 承諾將在後續子法中明確定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保障與補助項目、範圍及數額。
- 同意實驗教育應向上延伸至高教階段,以提供學生完整銜接體系,並將整理相關方案。
- 承認過去對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維護不足,新修法將強化政府責任。
- 強調實驗教育應以理念為核心,品質把關優先於數量,不會盲目追求績效。
- 對於實驗教育師資培育,表示將透過資源中心協助,並支持地方政府因應特色需求。
- 回應毒品尿篩政策,強調需兼顧學生人權,並會請學特司研議大學導師協助方式。
- 承諾重新檢討學生輔導專業人員的設置標準,以適應少子化和各縣市學校規模差異。
- 說明技職教育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名額調整已檢討完畢,107學年度將重新發展,並將檢討報告提供給委員。
- 表示技專校院考招新制研議中,將強化實作導向,預計明年初拍板定案。
邱乾國 署長 教育部國教署
- 說明實驗教育機構數量調查數據微幅差異因隨時可申請及人員流動,承諾提供完整資料。
- 解釋放寬實驗教育學校比例上限至三分之一是尊重地方政府希望有較大彈性的意見,但強調超過5%將逐案送教育部審查把關。
- 說明將召開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共識營,確保符合特定教育理念。
- 表示已在研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補助規定,未來補助項目、範圍及數額將明確化,包含以學生或機構為單位計算。
- 承諾下一屆實驗教育論壇將安排原住民實驗教育議題分享。
- 建議可針對原住民實驗教育計畫在法規上設計,讓原民學者專家參與審議,以民族文化角度看待計畫。
- 說明僑生建教專班座談會將全力配合,並將在北中南召開至少3場。
鄭淵全 司長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
- 澄清目前師培生可以選擇到實驗學校實習,但須經師培大學認定並符合平台條件。
李彥儀 司長 教育部高教司
- 說明特殊選才管道將於107年正式納入,學校計畫已審查,名額將逐年放大,配合高中畢業生人數比例。
- 表示教育部在推動特殊選才時審慎,重視質與量,以確保社會信任。
楊玉惠 司長 教育部技職司
- 說明在實習專法完成立法前,已通函要求各學校關注學生校外實習權益,並建置申訴機構及專線。
- 表示已進行校外實習教學成效考核,要求學校在106學年度開學前建置相關機制,並將追蹤結果提供給委員。
林哲宏 副署長 教育部體育署
- 說明中華體總關閉會員報名專區網頁後,已報名民眾資料仍有效,因原資料庫在體育署,現網頁已移至體育署網站。
- 回應關於曼聯足球學校在台辦學可能性,表示可參考希臘國際奧林匹克學院與大學合作模式,或國內陳信安足球學校的社區模式,並將研究與英國足球體系合作的可能性。
- 承認國訓中心受訓學生學籍問題,表示將研究如何更好地協助,並強調需補足體育相關機能教學。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等相關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蘇治芬等提案聘請外籍教師排除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教育部敬表贊同,將納入研議。
- 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明定各級政府應參酌實驗教育學校發展需要酌予補助一節,教育部敬表贊同,將納入研議。
- 委員蘇巧慧等提案部分內容已納入行政院版,教育部敬表贊同,將納入研議;有關實驗規範排除師資培育法及學生輔導法一節,建請併同院版審議。
- 委員林俊憲等提案放寬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上限,教育部敬表贊同,惟所提上限人數建請併同院版審議。
- 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延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教育部敬表贊同。
- 委員許智傑等提案增訂優先補助偏遠地區學校之規定,教育部敬表贊同,惟將所在地區作為審議考量因素及不限制偏遠地區實驗教育學校設立比率部分,建請併同院版審議。
- 委員吳思瑤等提案與本部政策方向一致,且多項已納入行政院版,本部敬表贊同;有關建築物應符合建築法規所定之文教類使用場所一節,建請併同院版審查;有關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免費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一節,院版明列「依規定應收費者,學校得減免之」。
- 委員蘇治芬等提案實驗教育機構得聘請外籍教師並排除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教育部敬表贊同。
- 委員黃秀芳等提案申請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有退費規定一節,教育部敬表贊同。
- 委員蘇巧慧等提案與本部政策方向一致,且部分內容已納入行政院版,本部敬表贊同;有關受託學校對各項費用得於各用途別內彈性運用一節,建請併同院版審查;有關受託學校之主辦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人員應由受託學校自行聘任一節,建請併同院版審查。
- 委員蘇治芬等提案委託私人辦理學校得聘請外籍教師並排除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教育部敬表贊同,將納入研議。
- 委員吳思瑤等提案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延伸至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本部鼓勵支持,惟考量公立大學校務經營獨特性,本部將參酌委員版本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四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中技職教師業界經驗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產學合作專班學生權益保障問題。
- 主要探討如何確保技職教師專業能力與產業發展同步,同時保障學生在產學合作中的勞動條件與受教權益。
相關爭議
- 技職教師業界經驗強制性:委員張廖萬堅提案建議修正技職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免除高職教師每任教滿6年需至產業實習半年的強制規定,認為應給予彈性;教育部則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強調業界經驗對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重要性。
- 產學合作學生權益保障:委員柯志恩、張廖萬堅等提案修正技職教育法第17條,要求明定教育部會同勞動部訂定辦法規範產學合作專班,並訂定定型化契約保障學生權益,比照勞基法「技術生」獲得保障;教育部則表示現已有相關辦法,且正研訂實習專法,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要求教育部會同勞動部訂定辦法規範產學合作專班,以保障學生勞動條件和環境。
- 指出目前產學合作實習規定僅為「注意事項」,位階過低,不足以保障學生權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建議免除高職教師強制性的業界經驗規定,認為應給予彈性。
- 指出技職校院教師業界經驗規定立意良善,但高職教師實務上難以配合半年不排課。
- 提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產學合作學生權益保障之定型化契約,由學校、產業及學生三方簽訂,並比照勞基法「技術生」保障學生權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學生在國際技能競賽表現優異,但質疑教育部在技職教育發展中的角色不夠積極。
- 建議技職教育審議會應有新思維與做法,教育部應積極協助技職學生發展,並將技職教育法修正案排審。
- 批評台灣對國際技能競賽的重視程度不足,應學習其他國家將其與產業發展結合。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回應委員張廖萬堅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及第26條,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強調技職教師具業界經驗對提升學生務實致用能力有必要性。
- 回應委員柯志恩、張廖萬堅等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表示現行已有相關產學合作辦法,且實習學生與技術生性質不同,本部刻正研訂實習專法予以保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承認技職教育相關基礎資料掌握不足,將加強檢討。
- 說明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班級數及人數降低已檢討完畢,107學年度將重新發展,並將檢討後方向與制度做成草案提供給委員。
- 表示技專校院考招新制研議中,將強調務實致用及實作,預計明年初拍板定案。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學聖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建請教育部半年內,於全台召開至少3場高中職建教僑生專班相關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後,研擬相關制度與輔導機制,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說明並檢討技職教育政策反覆不一之情況,並強化技職教育主軸論述。
- 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通過:建請體育署啟動國內足球場體檢工作,並針對日韓棒球、足球球隊來台移訓提供必要補助與支援,以發展台灣成為亞洲冬訓基地為目標,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推動進度與改善規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501
- 卷/期/冊
- 106/105/1
- 發布日期
- 2017-12-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