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與考試院預算:聚焦組織改革與考選制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並聽取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107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會議核心討論包括考試院組織精簡、考試委員職權與待遇、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失靈、年金改革資訊揭露、律師考試命題公平性、以及公務人員進修與性別平等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或修法草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委員余宛如等18人及親民黨黨團所擬具之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107年度預算案及業務概況。
  • 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業務、考試院立法計畫、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委員人數與職權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考試委員19人過多、任期過長、職權與行政院重疊,且委員發言常超出職掌,要求精簡人數及限縮實質決策權。考試院秘書長則辯稱人數是基於憲政衡平考量。
  • 考試委員出勤與待遇:立法委員質疑考試委員實際出勤日數少卻領取不休假獎金,並技術性擁有專屬司機與用車,要求檢討。秘書長回應是依行政規定辦理,派車為方便性考量。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失靈: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現行考績制度不公,甲等比例僵化為75%,且簡任高官甲等比例遠高於基層人員,存在「高官欺負基層」現象。銓敘部周部長坦承制度需改進,但認為實際運作尚稱公平。
  • 年金改革法案資訊揭露與影響評估:立法委員楊鎮浯質疑考試院及銓敘部對年金改革對退撫基金收支衝擊的資訊揭露貧乏,缺乏具體估算資料。銓敘部周部長表示影響需到108年才顯現,並承諾未來更詳細說明。
  • 律師考試命題公平性:立法委員周春米質疑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刑法、刑訴等重要科目僅出一題100分,射倖性過高,且考題內容與合理預期不符,影響考生權益。考選部蔡部長表示考試核心事項由典試委員會負責,目前閱卷中無法公開討論。
  • 公務人員進修規定不合理:立法委員葉宜津質疑公務人員公費留學最長2年的規定與教育部公費留學期限(3至4年)不符,導致公務人員無法完成學位被迫離職。
  • 公務人員性別比例失衡:立法委員尤美女指出簡任高階女性公務員比例偏低,且派訓男性多於女性,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公務人員撫卹認定爭議:立法委員黃國書質疑公務人員撫卹法中「戮力職務」以考績作為門檻標準不合理,導致過勞死案例難以獲得因公撫卹,建議修法。
  • 原住民族公務人員退休權益: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指出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平均餘命較短,退休金領取年限縮短,要求銓敘部研議在施行細則或其他方面保障其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廢考監兩院,修憲是必經之路,考試院組織法應同步調整。
  • 質疑考試委員人數過多,任期過長(6年),應予精簡,並重新檢視其功能。
  • 批評考試委員發言常超出職掌,且有不實領取不休假獎金、技術性配車等問題。
  • 關切年金改革相關子法及細則修正進度,要求考試院負起責任。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委員19人過多,與大法官、監察委員職權差異大,不應相提並論,建議大幅減少人數。
  • 批評考試委員派車制度不公,行政人員申請派車卻無車可用,要求比照立法院建立派車制度。
  • 指出公務人員公費留學最長2年的規定不合理,與教育部公費期限不符,建議修法。
  • 反對考選部以其他考生報名費補貼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成本,要求明確計算並揭露成本。
  • 批評考選部將入場證寄送方式從限時改為平信,造成考生未及時收到證件的困擾。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主張廢除考試院,將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整合為人力資源部,考選部與保訓會成立獨立機關。
  • 質疑考試委員人數未在憲法中明定,應透過考試院組織法縮減人數至3或5人。
  • 批評考試委員周玉山等對黨產條例、年金改革等非職掌事項發表負面言論,卻未對職掌內事務提出具體提案。
  • 指出考試院部分預算項目(如資訊系統)整合不足,編列方式不一致,要求統一處理。
  • 建議律師考試命題爭議應請考試院做專案報告,相關預算案先保留協商。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考試委員人數應減少至3位,由院長、副院長及3位考試委員組成,且考試委員可由2位部長和1位主委兼任。
  • 質疑考試院公務車實質上為考試委員專用,其他職員申請派車卻無車可用,要求檢討派車制度。
  • 指出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及模範公務員獎缺乏上位法律授權,僅依行政命令發放獎金,要求銓敘部儘速提出考績法修正案。
  • 要求考試院應承諾除院長、副院長帶隊的正式組團外,考試委員考察不得要求考試院同仁隨行。
  • 建議考試院應於107年9月1日前檢討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2個組織條例,並提送立法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對考試院存廢、委員人數問題迴避回答。
  • 關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組成,政府機關代表比例過高且常派代理人出席,影響監理成效,要求改革。
  • 指出各級政府積欠台灣銀行18%優惠存款利息高達169億元,銓敘部應積極督促地方政府還款,而非任其拖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澄清高雄市積欠18%利息92億元係因縣市合併後中央補助款計算方式改變,導致高雄市承擔原高雄縣債務,要求銓敘部應詳細說明,避免誤解。
  • 質疑考試院及所屬機關非典型人力(派遣)不減反增,與中央政策背道而馳,要求提出通盤檢討報告。
  • 關切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申訴、再申訴類型案件缺乏司法救濟管道,對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不足,要求保訓會研議。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僵化、失靈,甲等比例固定在75%,且簡任高官甲等比例遠高於基層人員,造成「高官欺負基層」現象。
  • 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展現改革魄力,儘速提出考績法修正案,以建立公平的考績制度。
  • 質疑考試委員每年花費公帑考察卻未見考績制度有實質改進,認為是出國度假散心。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及銓敘部對年金改革對退撫基金收支衝擊的資訊揭露貧乏,缺乏具體估算資料,且精算報告可信度存疑。
  • 指出公務人員對退撫基金資訊揭露滿意度低,且多數看不懂揭露內容或認為項目過少,要求改善資訊透明度。
  • 關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地方政府代表輪流機制,要求確保在野黨執政縣市代表性。
  • 要求考選部加快研議在金門增設考區,批評其考量標準(如人數)不合理且偏重本島角度。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執政黨委員長期質疑考試院應廢除,呼籲若認為需修憲就應實際推動,而非僅在委員會發言。
  • 認為考試院委員員額及任期可在組織法層次調整,不需修憲。
  • 質疑考試院考察預算,因考試院為全球獨有制度,其他國家借鏡意義不大,建議減列考察預算。
  • 關切基層消防員林永軒殉職案的撫卹認定,認為「冒險犯難」定義過於嚴苛,可能打擊基層士氣,要求銓敘部審慎處理。
  • 指出公務人員離職率逐年攀升,年金改革後可能更高,要求考試院提出因應措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針對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後,公務員應享有同性伴侶婚假、照顧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及死亡補償等權益,提出放寬解釋或修法規劃。
  • 要求銓敘部研議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繳保費改由政府負擔,以因應少子化國安問題。
  • 指出簡任高階公務員女性比例偏低,且派訓男性多於女性,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措施提升女性培力。
  • 關切通譯人員考選與任用資格,因新住民及外籍勞工眾多,要求建立通譯認證檢定及改進考選任用制度。
  • 質疑考選部醫師考試OSCE補助金額增加,要求說明原因。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撫卹法中「戮力職務」以考績作為門檻標準不合理,導致公務員過勞死難以獲得因公撫卹。
  • 指出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申請52件僅5件符合,主要卡在因果關係認定困難,建議修法刪除考績門檻。
  • 以新北市劉科長腦溢血過世案例,要求銓敘部檢討現行撫卹認定標準,使其更符合勞動權利保障精神。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刑法、刑訴等重要科目僅出一題100分,射倖性過高,且考題內容與合理預期不符,影響考生權益。
  • 批評考選部典試制度缺乏監督機制,導致命題過於恣意,要求考選部應對命題原則有基本規範。
  • 指出考選部律師考試報名費調漲,但入場證寄送方式改為平信,導致考生未及時收到,服務品質下降。
  • 質疑司法官考試國文考題「敬天畏人的當代詮釋」與司法改革白話文判決方向的連結性。
  • 要求考選部應更早公告考試時間調整及考試計畫,以利考生準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搭配族語能力,12年來仍停留在研議階段。
  • 要求考選部說明族語能力是否作為考試分數或資格條件,並提供書面報告解釋不可列為考試分數的原因。
  • 關切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因平均餘命差距,退休金領取年限縮短,要求銓敘部在施行細則或其他方面保障其退休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修正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逸洋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兼主任委員

  • 說明監理委員會每年開會4次,今年增加1次,共5次,由副院長主持3次。
  • 表示監理委員會政府機關代表13位、軍公教代表10位,政府機關代表雖常派代理人,但均具專業背景。
  • 坦承對監理委員會組織改革目前沒有更好方法,但會積極提供專業意見提升基金成效。
  • 說明考試院公務車派車是基於方便性考量,避免車找人、人找車,並有經濟性,但會檢討。
  • 同意監理委員會將檢討退撫基金組織,可能朝行政法人化方向改革,並於8個月內將檢討報告提送立法院。
  • 說明監理委員會的車輛已使用15年,依規定無法編列維護費,故編列汰換經費。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成立於民國19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將職掌限縮為考試、銓敘、保障、退休、撫卹及法制事項。
  • 辯稱考試委員19人是民國36年立憲時所定,並基於憲政衡平考量,與大法官、監察委員人數對比。
  • 表示考試委員依憲法第88條獨立行使職權,其言論為個人意見,考試院院長裁示請相關單位說清楚。
  • 說明考試院資訊業務預算主要用於系統維護及資安,因涉及龐大個資,重要性高。
  • 澄清蒙藏委員會裁撤案應由行政院將裁撤及擴編案送立法院審議,考試委員發言是就其報告表示意見。
  • 指出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決定,但命題、閱卷等核心事項由典試委員會負責,考選部為幕僚機關。
  • 說明考試委員出國考察有其機動性,難以事前規範,但會秉持撙節原則,並承諾檢討隨行人員問題。
  • 表示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多元,不完全是對公務體系不滿。
  • 承諾會同考選部、銓敘部研究通譯考選任用資格問題。
  • 回應派遣人力增加可能與駐衛警退休改聘保全有關,原則上遇缺不補,並承諾檢討。

蔡宗珍 考選部部長

  • 說明律師考試規則於今年7月微幅修正,明年實施,增訂及格最低標準,並曾廣邀各界參與公聽會。
  • 表示典試委員名單因涉及典試法規定及考試公平性,考選部無權主動公布。
  • 坦承律師考試兩天行程緊湊,會審慎研議調整。
  • 回應醫師考試OSCE補助增加是因後年醫學教育改制,將導致應考人數暴增,需提前因應。
  • 說明入場證寄送方式改平信是因郵資調漲,考量成本,未來將全面推動E化,並防範未收到證件情況。
  • 表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成本高,報名費不足以支付,有賴其他考生補貼,但承諾會檢討成本計算及揭露。
  • 說明考選部對原住民族語能力要求,將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從109年起要求族語認證資格,並初步研議作為應考前提,不宜列為考試分數。
  • 表示考選部已針對國家考試題目品質逐步檢討,醫師考試明年可見成效,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將在考後提出專家鑑定意見報告。
  • 同意針對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東部考區設置、考試時間公告及考科調整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及模範公務員獎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辦理,屬給付行政,法律規範密度可較寬鬆,但承諾3個月內將考績法修正案送考試院。
  • 表示各級政府積欠18%利息已從400多億元降至169億元,銓敘部會儘量協調地方政府還款,但地方財政困難。
  • 承認考績制度需改革,但認為實際運作上考績委員會及首長核定是公平的,乙等亦代表表現良好。
  • 說明年金改革對退撫基金的實際影響預計108年才顯現,並承諾未來提供更詳細的資訊揭露。
  • 回應大法官釋憲748號後,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假可享有,但婚假、陪產假等因涉及請假規則以結婚登記為前提,需待民法修正後辦理,但會研議彈性處理。
  • 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保費由政府負擔35%部分,希望全國一致處理,並承諾試算政府支出。
  • 表示女性公務員比例逐年提升,簡任及主管職務差距已縮減,銓敘部會持續努力拔擢女性公務人員。
  • 說明公務人員撫卹法中「冒險犯難」有明確施行細則定義,案件會由專家審查小組審慎處理。
  • 表示公務人員離職原因多元,不完全是對公務體系不滿,已針對辭職原因進行調查與統計。
  • 承諾會針對原住民族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及退休金保障議題,於一個月內研議如何在施行細則或其他方面保障其權益。
  • 承諾會針對公務員服務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法規進行研議或修正,並儘速提送考試院或立法院。
  • 說明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將配合年金改革進行徹底檢討,可能朝行政法人化方向改革,並承諾於107年9月1日前將相關法律提送立法院。

顏惠玲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

  • 說明將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從109年以後參加原住民特考者須具族語認證資格,正與原民會評估認證等級及修法配合,預計年底前請原民會提供建議。

相關後續

  • 考試院主管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
  • 考試院「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廢止案、考試委員派車、考試委員人數縮減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議事業務」預算減列3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約5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出國考察成效及考試委員考察不得要求職員隨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預算凍結5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公務員離職率過高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預算凍結1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執行效率不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預算凍結50萬元,待銓敘部針對公務員服務法、同性伴侶權益、育嬰留職停薪保費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修法草案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退休撫卹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待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撫卹認定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萬元,待保訓會提出國外研習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暨培訓」預算凍結10萬元,待保訓會針對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待文官學院針對終身學習方式、讀書心得報告制度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及銓敘部應於107年9月1日前,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2個組織條例之檢討報告提送立法院。
  • 考試院委員出國考察,除院長、副院長領隊者外,不得要求職員隨行,並將於報告中說明。
  • 銓敘部應針對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撫卹金給與差異及認定爭議,於相關用語上再做區隔。
  • 銓敘部應針對公務人員非典型人力運用情形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逐年遞減派遣人力的書面報告。
  • 考試院應會同監察院檢討監試法,提出廢止或修正案,並修正典試法,以尋找適當人選擔任監試委員。
  • 考試院應針對女性公務員培力不足問題,提出改善方案並研議辦理以女性為對象的訓練進修機制。
  • 考選部應就通譯人員考選及任用資格要求等制度修正及相關法制配套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考選業務基金「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命題品質、入場證寄送方式及司律考試成本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選部應於明年3月考完試後,針對國家考試考科調整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律師考試制度的專案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國家考試舉行之偶發事件處理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特考族語能力認證相關規劃與實施進度書面報告。
  • 考選部應針對國家考試加開東部考區進行審慎研議並同意辦理。
  • 考選部應針對高普考錄取率偏低類科進行檢討,並研議為國羅致優秀人才之最佳應試方案。
  • 考選部應針對國家考試舉辦期日計畫,應考量東部地區應考人權益,加開考區,以維公平機制。
  • 考選部應針對公務人員非典型人力運用,檢討現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逐年縮減對非典型人力之依賴,逐步轉化為正式員額。
  • 銓敘部應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模式及績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多元化投資途徑與標的,以及如何提升整體收益以補足缺額。
  • 銓敘部應針對公務人員離職率趨勢,提出書面報告,分析原因並提出因應措施。
  • 銓敘部應針對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申訴、再申訴類型案件缺乏司法救濟管道,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議結果。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601
卷/期/冊
106/106/1
發布日期
2017-12-1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