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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司法改革、預算運用與法官評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主要討論司法改革進程、預算編列合理性、法官評鑑制度、司法人員多元進用、司法廳舍遷建與國民參與審判等議題。委員就多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則就預算編列、改革進度及執行現況進行說明與回應。會議最終對多項預算項目做出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部分提案則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以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107年度預算編列。討論核心涵蓋司法改革的各項進程,包括裁判書通俗化、司法官養成制度、金字塔型訴訟架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大法官釋憲效能、專業商業法院設立、司法人員人力配置、兒少司法保護、兩公約落實與通譯制度等。
  • 會議同時針對司法院預算成長幅度、宣導經費運用、車輛汰換、辦公廳舍遷建計畫執行率、法官退養金制度、法官職務評定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範圍及資力審核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司法語言通俗化與系統效用:立法委員質疑司法院法律詞典查詢系統收錄詞彙不足、點閱率低,且宣導短片設定為非公開,認為應直接要求法官避免使用艱澀詞彙,而非僅提供查詢系統。
  • 預算增幅與效益: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司法院107年度預算增幅過高(特別是宣導經費、車輛汰換及辦公廳舍遷建),認為宣導成效不彰、車輛汰換數量與社會認知有落差,且遷建計畫執行率低,要求司法院提出詳細說明與檢討。
  • 法律扶助範圍與資力審核:立法委員關切法律扶助基金會擴大扶助範圍後,免審資力案件比例過高,質疑其偏離扶助弱勢的原始宗旨,並要求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檢討資力審核機制與資源分配。
  • 法官評鑑制度與社會信任:立法委員指出法官職務評定「良好」比例高達97.76%,與民眾對司法的高度不信任感形成巨大落差,要求司法院檢討評鑑制度的客觀性與細緻化,並納入外部監督。
  • 司法官任用制度改革進度:立法委員質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司法官任用制度改革(考試及格後培訓、多元進用比例)的進程緩慢,要求司法院提出明確的時程與法案草案。
  • 大法官釋憲效率與透明度:立法委員批評大法官釋憲速度緩慢、標準不一且透明度不足,積案比例高,要求司法院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修法提升效能。
  • 產業創新條例強制拍賣與財產權:立法委員就《產業創新條例》中土地強制拍賣可塗銷他項權利登記的規定,質疑其是否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益,並要求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提出法律見解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建議委員會重新思考會議空間安排,因司法院官員人數眾多導致空間不足。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調整會議空間,讓官員有足夠座位。
  • 要求司法院針對金字塔型訴訟架構提出完整的短中長期規劃、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
  • 關切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兒童少年個資保護及安置困境,建議跨部會整合資源並參考國際經驗。
  • 要求司法院對法官評鑑制度應更嚴謹、細緻化並納入外部監督,同時檢討基層司法人力不足問題。
  • 建議盤點通譯資源,建立跨機關培訓、留用、認證與服務機制。
  • 關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要求加強法官相關訓練,避免性侵害案件中洩漏被害人個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107年度預算增幅高達2.38%過高,要求提供詳細細項資料。
  • 質疑司法院車輛汰換數量遠超檢察機關,與社會認知不符,要求提供具體計算資料。
  • 批評司法院辦公廳舍遷建計畫執行率低,要求活化閒置空間、引進民間資源,並舉台南司法博物館為例。
  • 質疑法官評鑑「良好」比例過高與人民對司法不信任感脫節,建議增加評鑑等級並檢視有貪瀆行為法官所判案件的救濟機制。
  • 質疑司法院媒體聯繫費用過高,認為司法機關不應有公關費。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裁判書通俗化查詢系統效用不佳,收錄詞彙過少、點閱率低,且宣導短片非公開,建議直接要求法官避免使用艱澀詞彙。
  • 關切法律扶助基金會原始設計對象為弱勢,但強制辯護案件導致非弱勢者也使用法扶資源,建議檢討公設辯護人制度與法扶基金會的職責劃分。
  • 質疑司法院宣導經費大幅增加,但宣導短片點閱率低,成效不彰,要求檢討宣導方式與預算合理性。
  • 建議司法院國外旅費應待法案確認後再派員學習特定國家制度,而非現階段廣泛考察,並因執行率低而建議減列與凍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部分法官判決書已趨白話文,有助人民親近司法。
  • 建議司法院公民法律教育應採更活潑、生活化教材,並製作法學遊戲App或學習平台。
  • 關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免審資力案件比例過高,導致有資力者也獲扶助,偏離法扶本意,建議檢討公立律師制度以減輕法扶負擔。
  • 質疑人權兩公約推動8年仍有6案未完成修正,要求司法院加速法案修正進度。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官學院與法官學院訓練改革方向不明,要求司法院提出未來規劃與修法期程。
  • 質疑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執行率低,要求司法院儘速改善。
  • 提出法官退養金所得替代率過高問題,要求司法院提出明確規劃向社會大眾交代。
  • 關切司法院宣傳經費倍增,但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質疑宣導成效,建議應建立司法院與人民溝通的橋梁,並提出具體改革計畫。
  • 建議法官職務評鑑應更細緻區分,並凍結工作獎金督促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比較台德大法官釋憲效率,質疑我國大法官釋憲速度緩慢、積案比例高、處理標準不一且透明度不足,要求司法院制定大法官審理法改善。
  • 質疑司法院宣導經費暴增116%卻看不出具體用途,認為應與教育部合作推動法治教育,並針對重大案件判決不符民意進行系統性研究與內部檢討,而非廣泛宣導。
  • 關切法律扶助基金會資力審核問題,認為資源配置不當,導致弱勢新住民受限,要求檢討並凍結相關預算。
  • 建議司法院研議設置司法社工的必要性、培育機制及與社政機關合作模式。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務部研擬兒童受虐致死或殺害致死案件的法律刑責。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就《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強制拍賣制度,質疑拍定土地上登記在前的役權與地上權因拍定而消滅,是否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要求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提出法律問題書面回覆。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Line App以有趣方式推廣法律知識,但提醒宣導僅是輔助,司法信心建立仍需仰賴審判品質與制度完善。
  • 關切精神鑑定制度問題,包括被動性、鑑定標準不一及結果非強制採用,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改善作法。
  • 舉太陽花學運與護樹團體案件為例,質疑法官裁判見解不一致,導致民眾對司法產生「特定政治取向」或「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觀感,要求司法院從本質上努力統一法律見解。
  • 建議司法院應補齊離島地區法律扶助陪偵人員的住宿費用補助,以提升協助意願。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立法過程,以理解黃國昌委員質詢的爭點。
  • 關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推動預算運用,特別是模擬法庭辦理數量與經費,並詢問法案推行與施行期程。
  • 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過小、判決理由由法官撰寫、上訴條件緊縮等提出質疑與建議。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強制拍賣是為解決工業區土地不足的政策考量,認為立法應因應社會問題,不應過度拘泥學理。
  • 質疑最高法院對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的適用,認為法官處理權貴案件時會用心設想解釋方式,但對平民百姓類似案件卻不敢類推適用,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中,國民法官的抽選機制、學歷限制、與職業法官在罪與刑評議時的互動及決議方式,並催促法案儘速送入立法院審議。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報導男童涉及暴力案件時洩漏兒少個資,要求司法院加強相關人員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 肯定司法院協助解決少年曾待少輔院的勞保紀錄導致貸款受歧視的問題。
  • 分享勞動部「青春展翼班」協助弱勢司法少年的案例,呼籲司法院統合各部會資源,解決司法少年安置困難與保護管束業務的資源不足問題。
  • 質疑司法少年安置費用過低,建議司法院率先提高安置費用。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官任用制度改革進程緩慢,從《法官法》立法至今6年仍無具體成果,要求司法院提出明確計畫與法案草案時程。
  • 澈底反對司法院宣導經費大幅增加,認為在司法制度變革未明確前宣導無實質意義,且現有法治教育內容不足以培養公民批判思考,建議應從課綱著手,而非拍攝微電影、廣告。
  • 建議將第1目增加的1,000萬元及第7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的3,000萬元中再刪減1,000萬元。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司法院擴遷建計畫執行率低,預算資源閒置,應審慎評估並如期執行。
  • 書面質詢建議司法院全面推動裁判書通俗化,並從新進法官訓練開始要求,以恢復民眾對司法信心。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司法一元化歷時16年未完成,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仍無具體進程,要求司法院提出改革方案與期程。
  • 書面質詢肯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專業商業法院,要求司法院按既定期程推動相關事宜。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質疑司法院法律教育推廣經費與司法行政業務綜合規劃宣導經費有重疊之嫌。
  • 書面質詢批評司法院Line@官方帳號以送禮券方式慶祝啟用,悖離宣導意義,且發文內容缺乏教育性。
  • 因國外旅費執行率不高,提案減列100萬元。
  • 因兩岸交流低迷,提案減列大陸旅費30萬元,凍結5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107年度預算增加主要因應郵費調漲、法律扶助案件擴大、訴訟法制改變導致人力增加及強制辯護修法等。
  • 回應行政院對預算加註意見,強調司法院預算佔總預算比例維持穩定,車輛增加因業務複雜,辦公廳舍汰換為例行需求。
  • 說明司法院正推動裁判書通俗化、法律詞典查詢系統,並將通俗化納入法官考核項目。
  • 解釋國外旅費因司法改革推動新制度需學習國外經驗,且去年底交接較晚影響執行率,承諾未來努力執行。
  • 說明兩岸司法互助仍有聯繫,如送達等,故建議保留大陸旅費預算。
  • 強調宣導經費增加是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需推廣新制度及基礎法治教育,將採多元分齡分眾方式進行。
  • 回應法官退養金已比照公務員退休金同幅度調降,並將持續研究如何向社會大眾說明。
  • 說明大法官釋憲量體與德國不同,且部分案件因可決數限制導致進度緩慢,正研擬修法解決。
  • 回應司法官任用制度改革涉及多部會協調,中期目標將快速有結論,長期目標較遠,預計明年底提出法案草案。
  • 說明金字塔型訴訟架構相關修法草案預計明年2月前離開司法院,並將同步修正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及配套措施。
  • 回應兒少保護問題需跨部會整合資源,司法院將盡力推動,並參考先進國家措施。
  • 回應《產業創新條例》強制拍賣涉及立法政策選擇,但未就其合憲性直接表態。
  • 說明司法院Line App採分眾設計,宣傳預算增加是為推動司法改革新制度及提升民眾法律認知。
  • 回應精神鑑定制度問題,表示有建立國家級鑑定機構的建議,並正處理法律見解統一問題。
  • 承諾補齊離島地區法律扶助陪偵人員住宿費補助。
  • 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推動預算用於模擬法庭,法案草案預計下週完成,準備期約2年,適用案件約1,200件。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將採海選,排除法律背景者,國民法官在罪與刑方面意見與法官等值,全程參與。
  • 承諾加強兒少個資保護宣導,並肯定司法院在協助少年貸款方面的努力。
  • 說明司法院在兒少問題上非行政院上級指揮機關,但願意盡力推動資源整合。
  • 說明少年安置費用已提高至2萬1千元,並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家事調查官員額受總員額法限制,將滾動式檢討,並研究家調官職務保障與危險加給。
  • 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正在研修,需與行政部門協調,將儘速提出。
  • 回應基層司法人力不足問題,將進行整體評估,並優先考量輔助人員增補。
  • 說明司法研究委外是因術業有專攻,學者對特定議題研究深入。
  • 承諾在研修《刑事訴訟法》時,會邀請警察大學老師及基層警察代表參與。
  • 說明司法院已成立兒少性別平權委員會,將其建議轉化為司法院政策,加強法官性別意識訓練。
  • 說明人權兩公約相關法案修正進度,部分已完成,其餘正進行中。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資力審核問題,將進行政策處理及制度檢討,並與法扶溝通,但不宜開放電子閘門。
  • 回應多元進用政策涉及多部會,司法院將提出研擬方案。
  • 回應法官工作量問題將歸入人力評估報告。
  • 說明智財法院分院案件量不多,主要公司在台北,故規劃不易。
  • 說明兩岸人員來訪預算金額不大,且台灣司法制度與觀念領先,對岸仍有觀摩需求,故建議保留。

吳志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董事長

  • 報告107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案件量因104年修法擴大扶助範圍而大幅成長,服務人次已達12萬多人,其中8成為法律諮詢。
  • 說明主要處理案件為刑事強制辯護毒品事件、民事卡債與消債條例問題,並承辦勞動部、原民會專案,以及RCA、中石化等社會矚目案件。
  • 宣布新增衛福部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扶助專案,將培訓律師並評估需求,預計2018年推動,2019年全面實施。
  • 說明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捐助、回饋金、追償金、分擔金及政府委託專案收入,支出成長因案件量自然成長及免審資力部分。
  • 強調6成案件屬無需審查資力,其中重罪辯護僅佔4.8%,低/中低收入戶佔18.21%,消債事件佔12.17%,原民佔7.45%,駁斥法扶專替毒販服務的社會觀感。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目標100億元,現有30多億元,但因公設財團法人限制,僅能投資公債,收益有限,需從制度上檢討基金運用。
  • 承諾將積極檢討資力審核制度,並針對新住民扶助提供更彈性措施,如切結推定無資力。

鄭玉山 最高法院院長

  • 說明物權登記有先後順序,後面的權利不能影響前面的權利。
  • 說明最高法院案件逐年增加,非常上訴案件約佔3%至5%,且需經檢察總長審核,近年受理量減少歸因於法律適用錯誤減少及檢察總長審核嚴格。

周占春 法官學院院長

  • 說明法官學院國外進修執行率已達91%,非先前調查的7.64%。
  • 說明家事調查官在職訓練課程內容將與少家廳討論重新規劃。
  • 說明法官學院設有勞動訴訟相關課程,並邀請勞工運動者開課。

石木欽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說明高等法院警備車為運送人犯使用,已逾使用年限且零件老舊,基於安全考量需汰換。
  • 說明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計畫,105年未執行,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已達98.02%,後續預算將用於建築師遴選與細部規劃。

周煙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

  • 報告羈押人犯脫逃事件後的改善措施,包括加裝電鎖門、增加刷卡門禁、安裝不鏽鋼鐵窗、增加監視攝影機、加強法警勤務與裝備使用、建立定期安檢機制及增設緊急警鈴。
  • 說明新竹地院法警人力不足,尤其男女法警比例懸殊,造成勤務調配困難,將機動安排以提升戒護效果。

黃梅月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家事調查官員額不足是受中央政府總員額法高限限制,司法院人事處將通盤檢討整體司法人力,適時增加家調官。
  • 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將儘速提出,但涉及虞犯行政先行、被害人參與等制度通盤檢討與行政部門協調,故在第9屆第4會期結束前完成有困難。
  • 說明少年法院法官提出執行書時,將附具除役計畫建議書,並於諭知感化教育處分確定後,俟等待移送執行前之時日,以利執行。

劉格倫 司法院公關處處長

  • 說明媒體聯繫費用主要用於舉辦記者會及安排媒體實地參訪法院,以增加司法透明度與社會了解。
  • 指出105年舉辦32次記者會,106年迄今已開48次。

邱瑞祥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正在制定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預計年底或明年2月前提出,並將根據該法建議法官學院相關師資。

蘇素娥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義辯律師報酬已於2017年10月與律師全國聯合會及北律協調並修正支給報酬要點,報酬數額已提高,並可依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及被告人數加給。

林三元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正討論評估法扶效益問題,將做研究案,並與法扶基金會合作解決現有問題,法扶已將明年訂為改革元年,相關計畫已送司法院。

相關後續

  • 通案壹及1-7案合併處理,於第一目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案貳及5-1案(車輛汰換)不予處理。
  • 1-1案、1-2案、1-9案及1-11案(國外旅費)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案及1-20案(大陸旅費)併案處理,減列30萬元。
  • 1-3案、1-5案、1-8案、1-12案、7-2案、7-5案、7-7案、7-9案、7-10案、7-12案、7-18案(宣導經費)併案處理,第一目減列500萬元,第七目減列1,000萬元。
  • 1-4案(媒體聯繫費用)修正為減列100萬元並通過。
  • 最高法院2-1案不予處理。
  • 法官學院2-1案不予處理。
  • 法官學院2-2案、2-3案、2-4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等法院2-1案不予處理。
  • 高等法院4-1案及4-2案(擴遷建場地)凍結2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2-1案不予處理。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3-1案不予處理。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1案(羈押犯人脫逃)凍結3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6案(預算成長幅度)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1-15案、6-2案、6-3案、6-4案(家事調查官與少年安置)併案處理,於第六目凍結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3案不予處理;1-14案(量刑系統)凍結1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22案、1-23案與1-14案(電腦資訊作業預算)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
  • 1-16案與1-19案(法警與基層人力)併案處理,凍結2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7案、1-18案、4-5案、7-3案、7-4案、7-6案、7-16案、7-17案、7-21案及7-22案(司法改革核心項目)併案處理,於第七目凍結200萬元,待司法院針對個別委員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21案(司法安全疏漏)不予處理。
  • 司法院2-1案及2-2案(大法官釋憲業務)合併處理,凍結30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4-1案併入人民參審制度相關提案,凍結200萬元。
  • 司法院4-2案與6-1案(家事服務中心與刑事審判)不予處理。
  • 司法院4-3案(義辯律師報酬)不予處理。
  • 司法院4-4案(兒童受虐致死刑責)凍結10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7-1案與7-8案(兩岸人員來訪)均不予處理。
  • 司法院7-11案、7-13案、7-19案及7-20案均不予處理。
  • 司法院7-14案(通譯資源)凍結5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7-14案與7-15案(司法人員性別意識)併案處理,凍結50萬元,待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7-23案(人權兩公約推動)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院7-24案、11-1案、11-2案(法扶資力審核)於第11目凍結5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12-1案、12-2案撤案。
  • 主決議A、C、G、H、I、L、Q照案通過。
  • 主決議B、D、J、K、N照修正文字通過。
  • 主決議E併入1-7案,F併入1-16案,S併入11-1案,T併入11-1案。
  • 主決議P、O不予處理。
  •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601
卷/期/冊
106/106/1
發布日期
2017-12-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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