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消防業務、平均地權與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概況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4次會議,針對消防人力短缺、捕蜂捉蛇業務歸屬、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概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審查了兩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深入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劃設、就業權益及社會住宅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行政機關加速法案推動及政策研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消防署署長陳文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我國消防人力短缺、裝備不足及捕蜂捉蛇之業務歸屬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改善我國消防人員人力短缺、裝備不足的現況,以及捕蜂捉蛇業務的歸屬問題,探討其對消防人員權益的影響。
- 討論消防人員執行捕蜂捉蛇勤務時的撫卹保障問題,因該業務非其法定職掌,導致因公殉職認定困難。
相關爭議
- 捕蜂捉蛇業務歸屬爭議:臨時提案指出該業務非消防人員法定職掌,卻因行政院長一句話而持續承擔,要求回歸農政單位,以保障消防人員權益。
- 撫卹保障不足: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身亡或受傷,申請因公殉職撫卹遭駁回,凸顯現行制度對非法定職掌任務的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捕蜂捉蛇勤務經費。
- 主張將捕蜂捉蛇業務自明年起全面回歸農政單位。
- 要求保障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勤務身亡時能以「因公殉職」申請國家撫卹。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捕蜂捉蛇勤務經費。
- 主張將捕蜂捉蛇業務自明年起全面回歸農政單位。
- 要求保障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勤務身亡時能以「因公殉職」申請國家撫卹。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捕蜂捉蛇勤務經費。
- 主張將捕蜂捉蛇業務自明年起全面回歸農政單位。
- 要求保障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勤務身亡時能以「因公殉職」申請國家撫卹。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捕蜂捉蛇勤務經費。
- 主張將捕蜂捉蛇業務自明年起全面回歸農政單位。
- 要求保障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勤務身亡時能以「因公殉職」申請國家撫卹。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應提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全面補助地方政府捕蜂捉蛇勤務必要經費。
- 修正後的提案亦要求將捕蜂捉蛇業務儘速全面回歸農政單位,以保障消防人員權益。
- 提案要求消防人員因捕蜂捉蛇勤務身亡時,請以「因公殉職」申請國家撫卹。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顏寬恒等提案,旨在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可能涉及土地使用、地權管理或稅賦等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就法案內容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 條文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旨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可能涉及土地登記、使用限制或相關權利義務的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就法案內容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 條文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12餘年,相關部會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專題報告及質詢聚焦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12年以來,各相關部會對於該法之落實概況,特別是配套法案的制定、修正與執行進度。
- 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及海域法等關鍵法案的立法延宕問題,以及傳統領域劃設、原住民就業權益、社會住宅、教育與文化傳承等具體政策的推動成效與挑戰。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基本法主管機關不明確:曾銘宗委員指出該法未訂定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導致業務權責不清,推動上產生爭議。
- 配套法案立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質疑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及海域法等關鍵配套法案歷經多年仍未完成立法,批評行政怠惰。
- 傳統領域劃設爭議:劃設辦法僅納入公有地,引發部分原民團體不滿;且劃設範圍重疊時,原民會缺乏明確認定依據與解決機制。
- 原住民工作權益保障不足:林麗蟬委員指出廠商寧願繳納就業代金也不僱用原住民,公股企業帶頭違法,且原住民薪資普遍偏低,質疑罰款過低與隱藏性歧視問題。
- 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之法源位階與名稱爭議:蘇巧慧委員質疑部落公法人以命令而非法律訂定,且名稱強制冠以「公法人」字樣,不符平等原則。
- 原基法推動會管考機制不足: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未訂定明確的管考期程,對各部會承諾事項缺乏追蹤。
- 國家公園狩獵權限爭議:孔文吉委員指出國家公園法禁止狩獵與原基法保障原住民狩獵權益相悖,批評內政部懼怕保育團體壓力,修法進度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行政效率不佳,報告送達時間過晚,影響委員審閱。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缺乏明確主管機關,導致權責不清,推動困難。
- 關切原住民族自治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關鍵法案的落實進度與財政位階問題。
- 要求原民會應積極扮演角色,協助或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政策,並透過推動委員會檢視各部會執行情形。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中選會應有原住民身分委員,以利原住民族選務工作。
- 質疑蔡英文總統過境夏威夷提及南島語族關聯性,是否未考量夏威夷原住民對抗美國的血淚史,有拉錯關係之嫌。
- 關切原轉會成立一年多來具體政策成效,特別是傳統領域劃設問題,並詢問原民會對劃設辦法的立場及賴院長的態度。
- 質疑原民會對部落劃設範圍重疊問題掌握不足,且協商機制恐難解決爭議,建議政策制定應更周延。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第12條規定未落實,許多廠商寧願繳納就業代金也不僱用原住民,且公股企業帶頭違法。
- 質疑罰款金額過低是導致廠商不願僱用原住民的主要原因。
- 關切原住民平均收入遠低於非原住民,質疑就業市場存在隱藏性歧視。
- 要求原民會與勞動部深入了解原住民就業問題,並研擬修訂工作權保障法,包括代金、罰款及進用方式等。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但質疑各部會次長列席會議不足,顯示對此議題重視程度不夠。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需各部會配合,單靠原民會難以解決所有問題。
- 代表所有原住民提出抗議,認為在各部會不重視的情況下,質詢也難有實質進展。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蔡英文總統上任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召開頻率大幅提升,顯示對原住民事務的重視。
- 質疑原民會對彰化縣原住民事務不夠重視,主委拜訪次數少且未補助當地原住民大型活動經費,要求加強關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不力,許多配套法案仍未完成,批評無論哪個政黨執政皆未能有效推動。
- 批評蔡總統道歉後,行政院相關部會仍未依原基法精神修正相關法令,例如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應訂定管考期程,限期要求各部會提出尚未完成的法令。
- 要求行政院副秘書長回去瞭解並完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解釋,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 呼籲行政院應促成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法、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等關鍵法案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基本法後續推動的重大困難工作,期待能加速進度。
- 肯定總統出訪時贈送原住民特色作品,有助於原住民文創發展,要求原民會持續加強協助。
- 關心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設立進度,建議主委將其列為重要施政項目,並強調典藏品規劃與國際交流的重要性。
- 建議原民會應盡早規劃博物館的典藏,並納入南島文化及世界各國原住民文化交流,提升博物館格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桃源區興中國小操場旁山坡裸露土石崩塌問題,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等單位儘速協調進行補強工程。
- 建議原民會應訂定專案關注原鄉中小學校園安全,特別是水土保持部分。
- 指出原住民大專學生休退學比例高於一般學生,且經濟因素是主因,建議原民會建立整合平台協助學生工作媒合。
- 建議對原住民就讀私立大學的學雜費補助應採比例制,並鼓勵國立大學增設原住民專班,提供更多就學機會。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原民會局處首長回復原住民名字,建議行政院鼓勵各機關原民公務員回復原住民名字。
- 闡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兩階段工作,即先劃公有地並同時修正法律缺陷以納入私有地。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是指導性方針綱領,國家應依其精神制定相關作用法,批評自治法、土海法等關鍵法案長期停滯不前。
- 呼籲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應延續林全前院長開會密集度,有效推動各項原住民族相關法案立法進度。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的核心基盤,但質疑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以命令而非法律訂定,且名稱強制冠以「公法人」字樣,不符平等原則。
- 批評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中「部落的定位」使用「A案」措辭,隱含政府對部落「上對下」的概念,不符原基法共存共榮原則。
- 建議原民會應主動提出院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以建立更平等的政府與原住民族關係。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南太之行未邀請更多原住民立委參與,並關切對友邦的實質承諾。
- 批評其他部會未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當作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法案,導致推動不力。
- 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中「自用」條款遭民進黨團否決9次,質疑其對原住民打獵權益的重視程度,並批評行政命令解決方式為投機取巧。
- 批評內政部懼怕保育團體壓力,國家公園法修法進度緩慢,未保障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的狩獵權益。
- 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檢討,不能只責怪原民會,各部會應重視原基法,並要求行政院長在推動會上檢討各部會進度。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心新北市原住民居住問題,要求原民會爭取社會住宅更高比例供原住民進住,並統計租屋原住民數量以落實照顧。
- 強調三鶯部落居住於河床上的危險性,要求加速集體住宅建設,並肯定原民會對三鶯部落及溪洲部落的補助。
- 主張原住民教育經費應善用,以培育人才貢獻國家,要求主委用力推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位階等同憲法,行政院應為最高指導單位,並由院長主持推動委員會。
- 批評行政院副秘書長對原住民事務不了解,要求其多加強瞭解,並對立法院委員提出的建議進行管考。
- 指出蔡政府執政一年多僅完成語發法及傳統領域公告兩事,質疑自治法、土海法等關鍵法案恐拖延至選舉前才推動,批評是「騙票」行為。
- 要求原民會應加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及海域法等11項未完成的配套法令,並給予半年時間整理資料送行政院。
- 建議原住民族教育法已實施20年,應儘速修訂,並由教育部主導,但須廣泛徵詢原住民地區各界意見。
- 要求勞動部應與原民會共同解決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中廠商寧願繳罰金也不僱用原住民的結構性問題,並限期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12年,如同「跑車變中古車」,因行政怠惰而停滯不前,建議行政院應大修該法,換新引擎並與國際人權潮流接軌。
- 肯定觀光局同意花蓮港口部落石梯坪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呼籲各機關比照辦理,並要求原民會落實監督責任。
- 質疑國家公園共管機制僅為「參與」而非「夥伴關係」,缺乏共同決策權,要求內政部應重新檢討國家公園法,納入原住民族聲音,並給予具體時程。
- 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及原民會儘快找出原住民獵槍管制及主管機關的管理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原民會行政效率需改進,並承諾持續請行政院長主持原基法推動會以落實各部會分工合作。
-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目前未設單一主管機關,各條文依內容分工。
- 表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已定期召開3次會議,頻率顯著提升。
- 解釋蔡總統提及台灣與夏威夷關聯性,主要指同屬南島語族,在語言、文化等方面相近。
- 說明傳統領域劃設工作已受理超過268個部落申請,未來將持續受理,預計4年內完成。
- 承認部落劃設範圍可能重疊,將透過召開協調會並組成商議小組,讓部落自行協調,若無共識可保持重疊,共同行使諮商同意權。
- 說明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正在研擬修訂,包括代金、罰款或進用方式等,以改善廠商不願僱用原住民的問題。
- 表示針對大專院校畢業原住民學生的求職歷程,已有輔導措施,並與教育部研擬更多獎助學金資源,以解決就學問題。
- 承諾積極向國立大學爭取設原住民專班,提供更多就學機會。
-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是落實憲法精神並納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重要專法。
- 解釋自治法、土海法等法案立法延宕主因是尚未達成共識,包括各機關之間與原住民族自身期待的分歧,以及執政黨推動決心問題。
- 說明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正在進行新建計畫的研擬,預計明年底送行政院審核,目標於民國112年正式開館營運。
- 表示博物館文物典藏規劃將與建築工程同步進行,並將發展與南島民族的關聯性,提升博物館高度,促進國際交流。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表示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由院長主持,各部會指派代表皆為主管級以上。
- 說明賴院長昨日前往凱道關心原民團體是因委員建議及舊部屬訴求,僅為關心而非提出新政策承諾。
- 強調賴院長尊重原民會所規劃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並會依照現行辦法推動,不可能否定。
- 表示行政院內部對原基法推動會的管考機制是存在的,承諾會後提供管考清單。
- 承諾回去會請原民會與農委會趕快完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解釋。
- 建議臨時提案第3案因涉及跨部會且議題重大,將「1個月」修改為「儘快」以有更妥善處置時間。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說明對於部落劃設範圍重疊問題,將於11月20日召開重疊原則協調會,原則上允許重疊,並提供平台讓部落自行協調。
- 表示若協商無果,將持續保持重疊,因口述歷史難以判斷對錯,需部落磨合。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入專款專用於原住民地區,並尊重地方政府所送計畫。
王慧玲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 說明104年有670家廠商未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僱用原住民比例,且逐年增加。
施貞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說明原住民就業問題可能與工作條件、勞動條件有關,並表示勞工行政會盡力避免歧視。
- 指出若有歧視問題,可向地方主管機關陳述,經認定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款。
- 承諾可在平台上與原民會共同努力解決廠商寧願繳罰金而不僱用原住民的結構性問題。
鄭科長慧玫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
- 說明林口社會住宅規劃提供約2%至3%(約100戶)給原住民,但依內政部子法規定,比例應為9%(約300戶)。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國家公園法檢討修法過程中,因保育團體反對而未能達成共識,但會繼續努力尋求答案。
- 表示內政部有主動提出修法版本,但仍在部內討論中,可提供初擬版本供委員參考。
- 承諾會將委員提到共同決策參與的思維納入未來國家公園法修法考量。
- 說明內政部對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有一套完整想法,包括住宅補貼優先適用、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例,並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社會住宅。
張維銓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
- 說明部長已指示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以函示方式在特定時間就特定物種允許原住民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進行狩獵,預計12月前提出。
- 表示太魯閣國家公園已啟動委託研究案,同步進行狩獵研究。
黃雯玲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由教育部主政,目標於明年6、7月提出草案,並將廣泛徵詢意見。
曾科長興中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兩年前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說明會時,族人支持自治但對實施方案意見分歧,彙整意見已耗時半年至一年,短時間內提出滿足各族需求的草案有困難。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1號通過,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邀集花蓮縣、台東縣地方政府開會商討解決原住民保留地地價評議不公問題。
- 臨時提案2號撤案,因委員對修改提案中「1個月內」為「儘速」或「半年」無法達成共識。
- 臨時提案3號修正通過,將原提案中要求行政院「1個月內」擬定原住民族住宅政策、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以及有害物質存放原則,修改為「儘速」訂定。
- 行政院副秘書長承諾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歷來所推動的管考清單,以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提出要求且各部會同意或表示要推動的部分,儘快送給鄭委員及高金委員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701
- 卷/期/冊
- 106/107/1
- 發布日期
- 2017-12-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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