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與文化部預算解凍案及臨時提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與文化部106年度預算解凍案。科技部綠能科學城預算獲解凍,但需就埤塘種電與離岸風力工程問題提交報告。文化部「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預算因計畫名稱、預算編列程序與行政院核定條件等爭議,決議補提書面報告後解凍。此外,會議亦討論社區營造、新南向出版補助、中央社人事及高雄見城計畫等,多數預算案獲解凍,部分要求補件說明。
討論事項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科技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內「沙崙綠能科學城」五分之一凍結預算的解凍,以確保綠能科技計畫得以順利執行。
- 討論桃園埤塘發電計畫喊停的原因,以及台灣在離岸風力發電基礎工程和海底天然氣輸送管維修技術研發方面的現況。
相關爭議
- 桃園埤塘種電喊停原因:主席質疑桃園埤塘種電在第一座完工後即喊停,原因為中央法規配套未到位,要求科技部解釋具體問題。
- 離岸風力基礎工程研發能力不足:主席質疑台灣目前缺乏離岸風力發電基礎工程的海事工程研發能力,擔心所有工程將由國外公司得標,使綠能科學城成效不彰。
- 海底天然氣輸送管維修技術欠缺:主席關切海底天然氣輸送管變形、斷裂時的檢測和維修技術,認為政府在此方面準備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埤塘種電計畫為何在第一座完工後即喊停,原因是否為中央法規配套未到位。
- 關切台灣在離岸風力發電基礎工程及海底天然氣輸送管維修技術方面是否有足夠的研發能力與部門負責。
- 認為科技部對能源基礎設施的維護與研發準備不足,擔心綠能科學城淪為空談。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尚未核定之前,預算書不應送立法院審議,並質疑行政院核定與立法院審議內容不符的程序問題。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綠能科技城作為名稱,應環環相扣,不應切割各部會職責。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詢問埤塘種電暫停是否因法規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陳良基 部長 科技部
- 說明106年經費2.83億元用於綠能中心、示範場域及基地規劃,年底支用經費遠超剩餘80%,懇請解凍以順利執行計畫。
- 解釋科技部主要負責研究中心,科技成熟部分由經濟部負責執行。
- 承認離岸風力基礎設施的執行部分由經濟部負責,科技部主要支持學界團隊進行研究。
吳光鐘 副院長 能源國家型計畫執行長
- 說明桃園市埤塘發電持續推動,桃園大圳12-14號示範埤塘已完工發電。
- 解釋埤塘發電非科技部主政,而是經濟部能源局主政,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轉作發電的法規限制問題。
- 提及能源國家型計畫內有主軸推動離岸風電,學校方面有相關研究。
相關後續
- 本案預算准予解凍。
- 科技部需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桃園埤塘發電計畫喊停原因,以及離岸風力發電基礎設施海事工程與海底天然氣輸送管維修基礎工程的政府部門責任歸屬。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1、4、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預算解凍案,該計畫已調整為「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聚焦於其名稱、範圍、經費及編列程序等議題。
- 討論該計畫從「動漫」轉向「漫畫」的定位,以及與前瞻計畫中ACG產業發展的整合與分工。
相關爭議
- 計畫名稱與範圍變更爭議:柯志恩委員、何欣純委員及主席質疑計畫名稱從「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改為「國家漫畫博物館」的差異,認為「動漫」更具時代感,且與當初審議時的經費和內容不符。
- 預算編列程序不符預算法:蔣乃辛委員強烈質疑文化部在行政院尚未核定計畫前即送預算書到立法院審議,導致預算書與行政院最終核定計畫(國家漫畫博物館)的名稱、總經費和期程(單年度變連續型)不符,違反預算法規定。
- 行政院核定條件未依循:蔣乃辛委員指出行政院核定「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時有條件(如財務效益評估期間應為50年而非文化部提出的30年),但文化部解凍報告仍維持30年,質疑文化部未依行政院指示執行。
- 計畫名稱與執行內容不符:主席質疑預算科目是「動漫史料」,但文化部改為「國家漫畫史料館」後,是否仍執行「動畫」部分,若不執行則構成預算浪費,要求澄清預算科目與實際執行內容的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名稱從「國家動漫史料館」改為「國家漫畫史料館」的差異,認為「動漫」更符合時代趨勢,且經費與當初審議時不同。
- 關切張景森政委過度介入文化部業務,並質疑名稱變更後的效益。
- 認同漫畫史料保存的重要性,但對原始審議與現行解凍案名稱及內容不符提出疑義。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預算編列程序不符預算法,行政院未核定前即送審,且預算書名稱與行政院核定計畫不一致。
- 指出106年預算書為單年度預算,但解凍報告卻呈現為連續型預算,且行政院核定計畫有條件(如評估期間50年),文化部卻未依循。
- 強調立法院應監督行政院,要求文化部釐清預算是一筆或兩筆、是單年度或連續型計畫,並以正式公文更正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該計畫對台灣ACG產業發展的重要性,認為經過文化部調整與行政院核定,應儘速解凍預算。
- 解釋預算凍結是希望文化部調整修正計畫以利行政院核定,並強調該計畫是國家級重大文化建設。
- 說明台中市政府積極配合,釋出土地與自籌款項,希望將其打造成國家級動漫產業基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澄清106年預算為軟體先行,用於史料調查研究、徵集與網站建置,與硬體園區無涉,文化部編列並無程序錯誤。
- 建議文化部在108年度預算編列漫畫博物館時,將現行5,000萬元軟體預算納入連續型計畫,並清楚說明調整過程。
- 認為該計畫擴大至ACG並結合跨部會力量,符合跨界新創趨勢,應予支持。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蔣乃辛委員對程序問題的質疑,認為預算說明不能出錯,若要更正計畫名稱,應由行政院正式行文。
- 強調預算科目內容不能隨意更改,否則應刪減與動畫相關的預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認為部長已解釋為文字錯置,應儘快讓預算通過,肯定蔣委員的積極,但認為通過預算更重要。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認為史料蒐集是博物館建設的第一步,軟體應先行,支持預算通過以利史料蒐集。
- 強調地方政府積極爭取是中央的福氣,中央應全力支持,儘速讓解凍案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丁曉菁 次長 文化部
- 說明與台中市政府合作設立國家漫畫博物館,硬體與文化部合作先從漫畫結合,因漫畫與ACG有上下游關係及史料保存的迫切性。
- 解釋動畫部分將納入前瞻計畫,由人文司與影視局合作提出相關政策。
- 承諾未來將避免未經核定即送預算書的問題。
朱瑞皓 司長 文化部
- 解釋計畫名稱從「國家漫畫及動畫博物館園區」調整,因與工業局業務分工,將動畫部分釋放在ACG前瞻計畫中,文化部負責漫畫及典藏。
- 說明原計畫從104年12月31日提報行政院後,經多次審查協調,最終將產業輔導發展與史料保存研究典藏兩部分切開。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承認報告文字錯置,強調本次請求解凍的仍是106年度「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預算科目。
- 解釋行政院兩次核定計畫,先同意編列5,000萬元軟體先行預算,後核定整體「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因此原凍結理由已不存在。
- 說明新計畫將從後年開始編列預算,今年的錢聚焦在軟體與史料,不影響地方工程。
- 承諾將補送一份修正的書面報告給委員,釐清預算與計畫的關係。
- 解釋ACG動畫部分將由前瞻建設計畫中的數位計畫負責整合與推動,與漫畫博物館的史料保存為兩個不同計畫合併推動。
相關後續
- 第1、4、5案(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預算)決議補提書面報告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解凍。
- 文化部需提供書面報告,註明行政院正式行文,釐清106年度預算與「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的關係,並說明動畫部分是否仍持續執行。
討論事項三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2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106年度「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凍結預算解凍案,主要討論其績效評核機制、原住民村落計畫的重複性及預算效益。
- 探討文化部在推動社區營造和村落文化發展時,如何確保資源有效運用、避免與原民會職能重疊,並強化各部會的原民意識。
相關爭議
- 績效評核機制不明確:黃昭順委員質疑解凍報告中提及的績效評核機制仍不明確,要求文化部提出全盤計畫的達成目標、執行成果及具體評核機制。
- 預算重複與目標散漫:黃昭順委員質疑原住民村落計畫與原民會預算重複,且計畫內容(如國外參訪)顯示預算運用散漫。
- 原民會定位與部會協作:主席質疑各部會不應淪為原民會的補助單位,應由行政院制定通盤方案,讓各部會與原民會協作,而非單純補助。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解凍報告中績效評核機制不明確,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的計畫目標、執行成果、評核機制及罰則等書面說明。
- 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的詳細補助清單,包括各縣市政府、學校及國內外團體的受補助項目。
- 質疑原住民村落計畫的預算是否與原民會重複,並對國外社造計畫的效益表示疑慮。
- 建議將文化或原住民區域發展統一事權,避免預算重複和漫無目標,以發揮更大效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預算解凍,強調許多部落社區營造工作仰賴文化部支援,資源不足,希望預算能趕快到位。
- 認為各部會應有原民意識,體育署補助原民拳擊選手是正確的,並支持文化部推動村落文化發展。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認為僅由原民會負責原住民事務力量不足,支持文化部等其他部會與原民會建立溝通平台,共同承擔責任,避免資源重複。
- 相信透過平台協調,資源配置能發揮功效。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支持鄭部長在地方學及社區參與層面的努力,認為應解凍預算讓計畫持續推展,強調其對地方基層的重要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支持黃昭順委員對績效評核機制不明確的質疑,認為解凍案應維持凍結,直到文化部提出詳實的全盤計畫與評核機制說明。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支持黃昭順委員對績效評核機制不明確的質疑,認為解凍案應維持凍結,直到文化部提出詳實的全盤計畫與評核機制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陳登欽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社區營造及村落發展計畫總預算3億1,033萬元,已核定超過3億300萬元,執行進度達97.78%,希望解凍餘款。
- 解釋補助款主要流向各縣市政府(1億7,100多萬元)及4個生活美學館補助國內團體與大專院校計畫(2,000多萬元)。
- 說明青銀合創計畫補助國內團體支持青年回NPO做社造工作(2,000多萬元),以及國外社造計畫(如紐西蘭合作交流)佔比很低。
- 解釋原住民村落計畫是依教文會決議,特別編列2,000萬元指定給原住民做社造工作,與原民會職能不重複。
- 說明文化資源相關人士急難救助是針對個案發生時啟動,如身故或重病。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承諾提供委員所需的詳細補助項目清單,並強調所有補助皆已上網公告。
- 解釋原住民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是回應立法院委員期待,與原民會成立平台協助部落,無重複浪費問題,各部會應共同關心。
- 說明文化部計畫聚焦村落文化行動,與原民會全面性預算不同,並與原民會密切聯繫合作,整合性無問題。
- 認同各部會應思考如何與原民會合作,避免原民會淪為輔助單位,但強調文化部是從文化層面切入,有計畫協力概念。
相關後續
- 本案之「詳實說明」修正為「詳實書面說明」,並修正通過。
- 第2案預算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全部解凍。
- 文化部需提供詳細的計畫目標、執行成果、績效評核機制、督考方式及罰則等書面報告,並提供詳細的補助清單資料。
討論事項四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出版事業之輔導」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106年度「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出版事業之輔導」中「南向翻譯出版交流補助作業」的300萬元預算解凍案。
- 討論該計畫的執行率、效益,以及新南向政策下對出版業的整體支持和策略。
相關爭議
- 執行率與效益存疑:柯志恩委員質疑該300萬元預算目前執行率為零,且對其效益存疑,認為對出版業而言僅是杯水車薪,是消化型預算。
- 整體支持策略不明:柯志恩委員認為文化部對出版業的整體支持不足,僅編列少量預算無法解決產業困境,要求明確說明效益和策略。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106年翻譯出版300萬元預算目前執行率為零,對其效益存疑,認為是消化型預算。
- 指出目前連中書西譯都未做好,新南向政策下的翻譯出版補助金額過少,對出版業幫助不大。
- 要求文化部在審查107年500萬元預算時,務必說明清楚執行的成效與效益,並嚴格檢視。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研議所有書店的地價稅、營業稅全免政策,以鼓勵開辦書店,認為此舉費用不多但意義重大,可作為107年度預算通過的條件。
相關人員回應
朱瑞皓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南向翻譯出版交流補助作業目前仍在審查中,預計12月公告決選名單並撥付款項,執行率目前為零。
- 承諾未來會先撥付頭期款以提高執行率。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認同出版業產值衰退,希望能有更多預算支持,但強調華文出版在亞洲有軟實力,世界關注外譯工作。
- 說明南向市場活躍,如馬來西亞、新加坡書展,泰國曼谷書展將台灣列為主題國,顯示東南亞關注台灣出版動向。
- 承諾將提供柯委員關於增加東南亞部分和新進度的資料,並強調在全球布局下,應跟進新的發展趨勢。
- 表示會與行政院、財主單位協調書店地價稅、營業稅全免的建議,並已在文化會報中討論。
相關後續
- 第3案預算准予動支。
- 文化部需提供柯志恩委員關於增加東南亞翻譯出版補助的理由和新進度資料。
- 文化部將與行政院、財主單位協調書店地價稅、營業稅全免的建議。
討論事項五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106年度「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1,000萬元預算解凍案。
- 討論中央社近期新聘人事問題,包括高薪聘用、職位與經歷不符、資深員工被冷凍,以及涉及品德操守等內部管理議題。
- 討論華視內部檢舉信函問題,要求文化部加強監督。
相關爭議
- 中央社人事異動爭議:主席及柯志恩委員接獲檢舉,質疑中央社高薪新聘人員,其職位、經歷與能力不符,且有資深員工被冷凍,並涉及品德操守問題,要求社長加強內部溝通與管理。
- 華視內部問題:主席提及華視也有檢舉信函,要求文化部加強監督,不應放任問題發生。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央社基層員工對新聘人事有意見,質疑新聘人員的職位與過去經歷、能力是否相符,以及資深員工被冷凍的問題。
- 建議中央社社長加強內部溝通,妥善處理人事問題,否則將阻礙業務推展。
- 提醒社長在用人時需注意品德和操守問題,並多加了解背景。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社是否有新聘高薪人員,要求社長說明真假。
- 提及華視也有檢舉信函,要求文化部加強監督,不應放任問題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張瑞昌 社長 中央通訊社
- 說明7月接任社長後,人事異動均在106年度員額控制範圍內,因退休而增補人員,總編輯及各中心單位皆為內升。
- 表示外聘人員均經董事會同意,其新聞界30年資歷可受公評,並承諾將遵照委員會要求,控管員額與預算。
- 承諾會特別關注委員提到的人事、品德操守問題,並已完成組長級以上幹部內部分組座談。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承諾會妥善處理華視的檢舉信函問題,並強調文化部應有強烈態度監督。
相關後續
第6案預算同意解凍。
討論事項六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6年度「廣播電視事業輔導」100萬元預算解凍案,主要討論劇本醫生概念的修正與落實。
- 討論公視製作費賤賣「麻醉風暴」版權的問題,以及文化部對公視的監督職責。
相關爭議
- 劇本醫生計畫效益不明:柯志恩委員質疑「劇本醫生」概念未說明清楚,要求修正後能更可行。
- 公視賤賣「麻醉風暴」版權:主席及張廖萬堅委員質疑公視將500萬元製作費的「麻醉風暴」版權以7萬元賤賣,要求文化部監督。
- 文化部對公視監督職責:主席質疑文化部每年補助公視9億多元,卻無法介入個案交易或監督其資產處理,認為文化部應加強監督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劇本醫生」概念上次未說明清楚,要求徵詢業界意見後修正,使其更可行。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麻醉風暴」版權是否被賤賣,要求部長注意此事件。
- 提醒部長應關注俞大維故居及紅葉園拆除案,建議易地保存,避免重蹈高雄旗山宿舍被拆後才動作的覆轍。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劇本醫生」是一個非常好的計畫。
- 建議請公視來說明「麻醉風暴」賤賣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麻醉風暴」500萬元製作費被賤賣7萬元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宜君 局長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說明劇本醫生概念已徵詢業界意見並修正,以劇本開發為導向,落實影視產品,概念已全部修正。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解釋「麻醉風暴」賤賣是公視的問題,文化部負責政策面,無法介入個案交易,可請公視說明。
- 承諾會注意「麻醉風暴」事件,並強調會關注俞大維故居及紅葉園的案子,建議易地保存。
相關後續
第7案相關預算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高雄左營舊城「見城計畫」相關拆遷行為與安置補償
核心議題
- 討論高雄左營舊城周邊「見城計畫」推動過程中,因歷史因素造成的複雜房地產權問題,以及對當地居民的強制迫遷。
- 探討如何妥善處理拆遷行為,研議安置計畫及特殊補償,並將其提升為國家級重大文化建設,以完整呈現舊城歷史風貌。
相關爭議
- 強制迫遷與歷史包袱:黃昭順委員質疑文化部「見城計畫」不顧歷史因素強制迫遷居民,未考量當地民眾為政府政策推動所做的犧牲與歷史包袱,要求立即停止拆遷並研議安置補償。
- 計畫層級與統籌:黃昭順委員建議將「見城計畫」列為國家重大文化建設,比照89年文建會做法,由多個部會統籌處理遷村計畫,以解決土地所有權問題並完整保存文資,而非僅委託高雄市政府。
- 文化部職責與介入空間: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見城計畫」由高市府主導,文化部僅為補助單位,無法直接要求高市府停止拆遷,但承諾會持續關心溝通,並協助高市府。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立即停止「見城計畫」相關拆遷行為,並研議將歷史因素考量在內的安置計畫及特殊補償。
- 建議將「見城計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比照89年文建會做法,由多個部會統籌處理遷村計畫,以解決土地所有權問題並完整保存文資。
- 指出舊城居民土地涉及政府以地易地及大陳義胞住宅問題,若僅以低價收購將引發抗爭,強調文化部應擔起更大責任。
- 要求主席安排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到現場實際瞭解,強調此處有豐富歷史值得處理。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考量「見城計畫」與高市府有關,文化部主導性較低,撤簽該臨時提案。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修改為「建請依照文資法及國家重大型建設,跨部會結合中央和地方,妥善處理見城計畫之相關拆遷行為並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說明「見城計畫」是由高雄市政府主導並提報,文化部僅補助部分預算,無法要求高市府停止拆遷。
- 承諾會持續關心居民意見,並請高市府妥善溝通,也會就計畫後續補助做滾動式修正與督導。
- 解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已是國家前瞻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屬國家重大建設,且為跨部會推動,透過文化會報協調。
- 表示文化部目前沒有「文化觀光園區」政策,而是著眼於文化歷史價值,若要提國家級文化園區反而沒有相關預算。
相關後續
- 由於在場人數不足,臨時提案無法處理。
- 主席建議文化部會後與黃昭順委員妥善溝通提案文字,待溝通無意見後,將於下次會議(審故宮預算時)宣布臨時提案通過。
- 主席承諾將安排時間到高雄左營舊城現場考察。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701
- 卷/期/冊
- 106/107/1
- 發布日期
- 2017-12-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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