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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與觀光局107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效能與法規遵循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與觀光局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針對氣象局的罰鍰收入、綠能應用、兩岸交流、App效能、性平委員人數及出版品效益等議題進行討論與預算調整。觀光局部分則聚焦派遣人力、辦公廳舍租金、資訊系統維護、駐外單位預算編列原則、國旅補助審核、觀光統計調查及露營區管理等。多數爭議預算經協商後決議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中央氣象局201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核心議題涵蓋罰款規費增列、綠能開發氣象資訊應用、兩岸氣象科技交流規模、資訊系統效能與App使用率、性別平等委員會組成以及出版品效益等面向。
  • 會議中亦針對氣象局的預算編列程序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各項研究計畫內容與執行率,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相關爭議

  • 罰鍰收入增列與執法決心:委員建議增列象徵性罰鍰收入以宣示執法決心,但氣象局代理局長認為過去多以糾正為主,增列可能產生負面作用,並表示過去5年無此收入。
  • 綠能開發業務重疊性:委員質疑氣象局與經濟部能源局、科技部在綠能相關氣象科技研究項目上存在業務及預算重疊疑慮。
  • 兩岸氣象科技交流預算必要性:委員考量兩岸關係緊張,質疑高額兩岸交流預算是否仍有必要,建議縮小規模或取消,氣象局則表示近期聯繫熱絡,預期明年情況會改善。
  • 預算法規遵循問題:委員指出氣象局在電子化政府計畫及農漁業氣象研究等預算編列上,未依預算法規定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資訊。
  • App及網站點閱率與效益:委員批評氣象局App下載量低、網站點閱率差,質疑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預算效益不彰,氣象局則澄清App下載數較高,並強調其Open Data服務。
  • 性平委員組成不符規定:委員指出氣象局性平委員名單中外部委員人數不符合行政院3至7人的規範。
  • 出版品印製數量與銷售效益:委員質疑氣象局天文日曆等出版品印製量大但銷售量極低,多數用於贈送,建議檢討印製內容和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氣象局針對私人單位客製化氣象服務應考慮收費,並增列規費收入。
  • 質疑氣象科技研究預算大幅增加,要求盤點分支計畫,避免重複並確保執行能力。
  • 批評氣象局出版品印製過多而銷售不佳,建議檢討內容並納入科普知識。
  • 指出氣象局性平委員外部委員人數不符行政院規範,要求改善。
  • 建議氣象局在兩岸氣象交流中應將空污議題納入討論。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象徵性罰鍰收入,以宣示氣象法執法決心,避免法律形同具文。
  • 批評氣象局App下載率低,智慧應用服務效果不佳,建議改善。
  • 質疑高空探測氦氣耗材預先3年採購的必要性,要求說明。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氣象資訊在綠能開發應用項目與經濟部、科技部業務重疊,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書面報告。
  • 建議氣象局擴大研究應用範圍,涵蓋空氣品質、霧霾等環境污染議題,並提出具體研究方向及做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局主辦的綠能預報系統預算為何編列在氣象局,並擔憂預算重疊浪費。
  • 批評氣象局App下載量低,網站點閱率差,認為軟體開發預算效益不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量兩岸局勢緊張,縮小或取消兩岸氣象科技交流的規模。
  • 質疑國際及國內地震科技交流活動預算與國外旅費預算可能重複編列。
  • 肯定氣象局在鄉鎮氣象預報及生活氣象App的推廣,建議持續加強。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指責氣象局在電子化政府計畫及新計畫預算編列上違反預算法,未提供完整計畫內容及經費分配。
  • 質疑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過高,與實際動支情況不符,要求合理說明。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同意農漁業氣象環境研究的重要性,但要求預算說明更詳盡,建議凍結而非刪除。
  • 提醒氣象局應將桃園、彰化、台中風力發電對漁業氣象的影響納入評估研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中央氣象局網站點閱率遠低於國外網站,建議刪減並凍結軟體系統發展費用。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性平委員不符規定的提案改為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性平工作推動仍有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葉天降 代理局長 中央氣象局

  • 說明歲入罰款收入過去5年皆無,因違法行為多經糾正後改善,若強制處罰可能影響糾正成效。
  • 澄清綠能計畫與經濟部能源局、科技部有良好分工,各自負責不同工作項目,不存在重疊。
  • 表示兩岸氣象交流去年較少,但近期聯繫增多並收到邀請函,預期明年情況會好轉,交流有其必要性。
  • 承諾將加強執法,並支持增列象徵性罰鍰科目以宣示執法決心。
  • 回應App下載數應為160多萬,且氣象局主要提供Open Data,官網點閱率在政府機關中名列前茅,將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 解釋性平委員雖僅2位外部委員,但所有資料均送交通部性平委員會嚴謹討論。
  • 承認出版品銷售量低,但主要用於提供國中小教師、防災單位及媒體作為宣導資料,將檢討內容納入科普知識。
  • 說明高空探測氦氣採購採3年開口合約是為穩定價格與優惠,可檢討提前採購年限。
  • 解釋衛星中心執行率低是因9月颱風觀測投落送作業延遲,10月已執行完畢,預計年底可達100%。
  • 澄清敦親睦鄰經費主要用於台南七股雷達站,因周邊民眾對雷達站有疑慮,會加強溝通與了解。
  • 說明彰化氣象站工程延宕是因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尚未移交土地,預計明年初動工;宜蘭設站已與縣府達成共識,將辦理地目變更後建站。
  • 承諾將努力推動高溫資訊發布,但需與衛福部等單位討論定義和發布方式,並將空污議題納入兩岸交流討論。

相關後續

  • 歲入增列第1案及第2案不予增列。
  • 歲入罰鍰科目收入增列2萬元,通過。
  • 歲入預算第4案增列30萬元,通過。
  • 第8案至第18案統刪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案均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9案至第22案全部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3案至第25案全部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6案及第27案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8案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9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0案及第31案不處理。
  • 第32案及第33案均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案至第7案不處理。
  • 第39案(高溫特報)照修正意見通過,要求氣象局研擬在氣象預報作業中增加高溫資訊之發布。
  • 第40案(氣象資料開放)照修正意見通過,將資料年限改為5年,書面報告期限改為三個月。
  • 第44案(Open Data)照修正意見通過,要求氣象局評估三個月內比照美歐提供經處理後的資料。
  • 第45案及第46案照修正意見通過,書面報告期限改為半年。
  • 第49案照修正意見通過,書面報告期限改為六個月。
  • 其餘未特別提及之決議案(第34案至第38案、第41案至第43案、第47案至第48案、第50案)皆照案通過或遵照辦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觀光局201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聚焦於規費罰款增列、派遣人力運用、辦公廳舍租金效益、郵輪旅遊定型化契約推動、駐外辦事處預算編列與效益、電子公文系統維護、觀光統計調查方法、露營活動管理、國旅補助審核機制、飯店房價管理及國家風景區經營等議題。
  • 會議亦特別針對觀光局公務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劃分原則、編列方式及績效評估等問題進行討論,並要求觀光局檢討改進。

相關爭議

  • 派遣人力增加與勞動權益:委員質疑觀光局增加派遣人力的必要性,並擔憂勞工薪資低落、工作不穩定及同工不同酬問題。
  • 辦公廳舍租金效益:委員質疑觀光局本部租用忠孝東路高價商業區辦公大樓的必要性,指出有許多閒置空間可供使用,租金效益不彰。
  • 資訊系統維護與招標流標:委員指出觀光局公文系統維護預算長期不足,導致多次招標流標、業務短暫停頓,並需動用第一預備金支應,質疑預算編列不實。
  • 駐外單位預算編列與效益:委員質疑觀光局駐中國辦事處人員配置過多,與陸客減少的現況不符,且駐外辦事處預算編列缺乏細目、效益不明,薪資標準差異大。
  • 駐泰辦事處預算程序爭議:委員質疑觀光局在106年度未編列駐泰辦事處預算卻已進行招標與工程採購,其經費來源(流用或觀光發展基金)的合法性與程序性問題。
  • 公務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劃分混淆:委員批評觀光局在同一政策或工作項目下,公務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的編列界線模糊不清,導致預算審查困難,且績效不彰。
  • 國旅補助審核不嚴:委員指出觀光局在擴大國旅補助案中,未嚴謹檢核業者資料導致部分旅行社涉嫌虛偽造假冒領補助款。
  • 觀光統計調查時效與效益:委員批評觀光局「觀光衛星帳」等調查報告資料時效性差(2-3年前資料),參考價值低,建議刪除預算。
  • 露營活動管理權責不明:委員指出露營活動推廣與輔導長期缺乏明確主管機關及法規依據,導致山林破壞等問題,要求觀光局儘速訂定管理要點並入法。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增加派遣人力的必要性,並要求提出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
  • 指出觀光局公文系統維護預算長期不足,導致招標流標、業務停頓及動用預備金,要求局長整頓。
  • 質疑觀光局駐泰辦事處在未編列預算情況下已進行招標,要求說明經費來源與程序。
  • 要求觀光局提供駐外雇員薪資明細,並質疑各地薪資差異過大。
  • 建議觀光局觀光業務調查內容應參照日本經驗,更精進細膩,以掌握國內外旅客消費及旅遊狀況。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本部租用忠孝東路高價辦公廳舍,建議應盤整觀光局閒置空間,檢討辦公空間配置。
  • 建議觀光局針對觀光地區應有新的思維和做法,挹注資源協助觀光產業配套,而非僅列遊樂園。
  • 指出觀光局補助業者常出現業者利用不實資料冒領補助款,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 質疑觀光局服務中心(如台中、台南、高雄)效益不彰,建議盤點並檢討功能。
  • 質疑「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與「Tourism 2020」計畫可能重疊,要求觀光局說明。
  • 建議觀光局應統一各國家風景區教育訓練等預算編列名目。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心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進度,要求提供後續推動及業者執行狀況書面報告。
  • 質疑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委辦費效益,建議酌予減列與凍結。
  • 關心露營活動推廣與輔導進度,要求觀光局儘速訂定管理要點,並在入法前廣聽各界意見,兼顧發展與山林保護。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駐外推展觀光費用大幅增加,要求說明增加原因與駐點情況。
  • 批評觀光局駐中國辦事處人員配置未隨陸客減少而調整,認為是政治問題,建議刪減預算促其調整。
  • 質疑觀光局「觀光衛星帳」資料時效性差,參考價值低,建議全數刪除預算。
  • 批評觀光局公務預算與觀光基金預算劃分混亂,特別是租金部分,要求明確劃分。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家風景區參觀人數衰退,建議觀光局提出調查分析報告,並凍結相關預算。
  • 指出觀光局國旅補助審核不嚴,導致部分旅行社冒領補助款,建議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觀光局駐外辦事處預算書缺乏詳細內容、執行效益及預算支用情形,且薪資支付標準奇怪。
  • 質疑觀光局駐北京辦事處租金過高,遠超大阪等其他辦事處,要求說明。
  • 批評觀光局在「Tourism 2020」等計畫中,公務預算與觀光基金預算混編,且觀光人數不增反減,績效不佳。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建議觀光局對中國駐點人員做彈性處理,將人力調回處理其他國家觀光業務。
  • 要求觀光局釐清公務預算與觀光基金的劃分原則,特別是租金等項目,避免混淆不清,影響預算審查透明度。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同意林俊憲委員關於駐泰辦事處預算問題的看法。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輔導考照培訓或稀少語言導遊訓練課程的具體內容及稀少語言資料庫平臺網站完成進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周永暉 局長 觀光局

  • 建議歲入規費及罰款收入統一增列300萬元。
  • 解釋增加派遣人力是為推動觀光產業數位分析及南向業務,以及強化國家風景區設施維護與安全,承諾明年不再增加。
  • 說明辦公廳舍租金高昂問題,已向部長報告並獲支持,未來將待北門郵局都更後搬遷以整合廳舍。
  • 承諾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後續推動及業者執行狀況將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駐外單位在泰國已設點,明年希望在英國及印尼設點,並表示駐中國人員雖多但工作辛苦,會內部調整。
  • 解釋駐外雇員薪資差異大是因年資、物價及外交部標準不同,將提供明細。
  • 說明觀光衛星帳雖有時間差,但其分析仍有參考價值,可提供學界分析。
  • 承諾將在安全要件下,儘量從寬處理露營活動管理,並儘快訂定要點,在入法前廣聽各界意見。
  • 同意國旅補助審核需檢討,將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說明八仙塵爆事件後,107年度相關預算已減半,懇請委員酌減。
  • 表示已執行的3億元補助案,因首次辦理大型補助,難免有疏失,可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同意檢討國內旅宿業房價管理問題,將提出書面報告。
  • 承認部分觀光服務中心功能有限,將檢討盤整。
  • 澄清公務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劃分係因會計要求及自償率不足,將努力檢討避免混淆。

張錫聰 副局長 觀光局

  • 解釋觀光地區定義將隨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擴大,未來可由民間及地方政府主動提案。
  • 說明露營活動管理將由觀光局主導,短期內訂定管理要點,長期將訂入發展觀光條例,並在安全前提下從寬管理。
  • 解釋駐泰辦事處預算在106年度經行政院核定由觀光發展基金先行支付,未來駐外單位將朝公務預算編列。
  • 說明駐外雇員薪資差異是因年資與物價,北京人員較資深,將提供明細。
  • 解釋公務預算與基金劃分原則,活動性經費編在基金,組織編制相關費用編在公務預算,但因歷史因素部分租金仍由基金支應(如大陸地區)。

葉文健 主任 觀光局資訊室

  • 說明公文系統維護預算不足導致流標,期間由內部人力及硬體廠商駐點人員協助維護,但仍無法百分百運作,後續動用預備金接續合約。
  • 解釋資訊預算不足是因整合後預算併入公務預算,主計總處考量幅度後核給金額低於需求,並非故意少報。

許永議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預算執行有彈性,若基金有科目可支,行政院核定計畫可由主管部會彈性處理,不論公務或基金皆有此彈性。

張信一 處長 交通部

  • 解釋駐泰辦事處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循預算法規程序辦理流用,經費以106年支付範疇動支,招標可全部招標,但後續支付會等107年預算通過。
  • 說明觀光發展基金財源不充裕,公務預算會撥款支持基金,強調並非重複編列,而是整體財源需求。
  • 解釋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原則,活動性經費編基金,組織編制相關費用編公務預算,但因歷史因素部分租金仍由基金支應。

吳潔萍 組長 觀光局

  • 說明觀光衛星帳旨在了解觀光產業對周邊產業效益,可作為分析參考,雖有時間差但仍有用。

劉士銘 組長 觀光局

  • 說明3億元補助款已執行完畢,因首次辦理大型補助案,執行上難免有疏失,可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鄭瑛惠 組長 觀光局

  • 說明第23案減列50萬元預算為駐外同仁任期屆滿對調之搬遷費與旅費,因明年有多位需調動,屬必要費用,懇請委員支持不刪減。

洪維新 處長 觀光局

  • 針對第74案陳委員提案,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 歲入增列第1案、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案處理,決議增列300萬元。
  • 第5案決議增列180萬元。
  • 第6案決議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運用派遣人力的必要性及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7案決議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勞務承攬必要性及人力運用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8案刪減10萬元,不凍結。
  • 第9案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3案不予刪減。
  • 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暫時保留,後續決議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7案至第25案(除第23案不刪減)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6案至第32案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3案凍結50萬元,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4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5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6案至第39案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0案減列10萬元,凍結50萬元。
  • 第41案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2案至第45案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6案凍結50萬元,不予減列。
  • 第47案至第50案統一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1案凍結10萬元,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2案不予刪減。
  • 第53案至第57案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8案至第60案統一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4案撤案。
  • 第69案書面報告期限改為2個月。
  • 第70案文字修正通過,將「應於本會提出專案報告後」改為「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溝通後」。
  • 第75案照修正通過,免費優惠學童及孩童,減免停車部分刪除。
  • 第77案照修正通過,技術組下設科專責辦理。
  • 第79案照修正通過,刪除「建議提升該部分之自償率至20%以上」並改為提書面報告。
  • 第83案照修正通過,將「社造研擬」改為「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後續退場機制」。
  • 第84案照修正通過,增加「督促各縣市政府」確實執法。
  • 第85案照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所轄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第90案照修正通過,將「政策」改成「執行計畫」。
  • 觀光局需在審查觀光基金之前,向委員會委員作詳細說明。
  • 其餘未特別提及之決議案(第61案至第63案、第65案至第68案、第71案至第74案、第76案、第78案、第80案至第82案、第86案至第89案)皆照案通過或遵照辦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701
卷/期/冊
106/107/1
發布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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