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委會預算與國家安全法及政治獻金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5
LawTrace 法律歷程: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安全法、政治獻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查客家委員會2018年度預算,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決議,要求客委會針對各項計畫成效不彰、執行率偏低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會議並初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廢除山地管制區及強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相關條文保留送協商。政治獻金法修正案則因時間關係未實質討論,陸委會及海基會預算凍結案則部分解凍,部分持續凍結。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客家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2018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包括綜合規劃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發展、文化教育推展及傳播行銷推展等各項業務經費。
- 會議亦審查客委會的補助經費報告表與政策宣導廣告彙整表,並對多項計畫的執行成效、預算編列合理性及政策效益提出質疑與檢討要求。
相關爭議
- 特別費編列過高:委員質疑正副首長特別費額度遠高於社會平均薪資,應撙節政府支出。
- 東西部計畫推動不均:委員認為東部地區客家計畫因人口分散,單位成本效益低,更需經費支持,要求客委會重新評估規劃。
-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計畫效益不明:委員質疑該計畫補助經費與內容未揭露,恐與其他部會重複編列,且研究成果對施政貢獻未加考核,造成資源浪費。
- 海外客家事務推展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海外合作交流計畫的績效指標僅以參與人次為目標,無法反映實際傳承客家文化、提升能見度的政策目標,且出國報告空泛。
- 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效益低:委員指出多數客家文化館舍參觀人次偏低,部分館舍平均每年參觀人次不及2萬人,質疑補助效益,要求檢討經營管理策略。
- 客語友善環境計畫執行率低:委員質疑「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04、105年度僅約34.79%及20.75%,106年度截至8月底更僅20萬元,成效不佳。
- 少數客語腔調流失問題:委員關注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仍以主流腔調為大宗,少數腔調(如大埔、饒平、詔安腔)恐日漸流失,要求研擬具體保存與推廣對策。
- 客家廣播電臺與電視台效益爭議:委員質疑客家廣播電臺訊號範圍有限,客家電視台收視族群集中年長者,年輕族群接觸度低,外溢效果不足,且預算編列與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衝突。
- 南北客家文化園區遊客數逐年下滑:委員指出苗栗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入園遊客數逐年遞減,且部分設施規劃不當,影響營運效益,要求檢討並規劃提升回客率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正副首長特別費20%,認為此費編列過高應撙節。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重新評估東西部計畫推動及補助經費規劃。
- 提案凍結客委會「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經費,要求客委會持續辦理「客家民眾客語使用狀況」調查。
- 提案凍結客委會「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經費,要求客委會提出出國參加客屬會議及交流活動後續提升國內客庄發展之具體規劃。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花東縱谷漫遊廊帶」整體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並至地方辦理座談充分說明。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少數客語腔調推廣、保存的具體措施。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研究並研擬居住客家庄新住民與新住民二代之生活適應、照顧輔導等機制與政策。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要求客委會檢討客家電視頻道、客家廣播電臺等業務成效,並研擬加強外溢效果之規劃。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經費,要求客委會針對此項業務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雷同之處進行檢討調整。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要求客委會檢討會轄臺灣客家文化館、文化園區及各縣市客家文化園區成效,並研擬與各縣市合作推廣機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檢討「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重複編列、效益未考核等問題。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產業發展」經費1,000萬元,要求客委會積極辦理「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計畫,確保補助效益,並檢討高雄作為新南向基地相關計畫付之闕如問題。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積極辦理「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促成客語成為有效公事語言。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委會說明提升辦理客家文化海外整合行銷傳播預算之理由,並提高客家電視節目觸達率目標值。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檢討「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及「海外客家事務推展計畫」之衡量機制並研析執行成效。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檢討「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主因,並提出改進作為及積極輔導推動客語友善環境服務。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家電視臺以收視行為分析而非觸達率為依據,並逐季逐年調查收視數據、研究推廣策略。
- 提案要求客委會會同交通部整合「花東縱谷漫遊廊帶」計畫,並積極與其他部會溝通,設計整體性政策規劃。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計畫,加強有效評估並建立強化獎補助有效運用及改善檢討機制。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客家知識體系計畫,加強有效評估並建立強化獎補助有效運用及改善檢討機制。
- 提案要求客委會儘速完成客家電視臺組織之法制化,規範其組織、經費、節目製播及相關救濟程序等事項。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客家電視頻道營運績效提出書面報告,並就改善檢討機制及執行成效提出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就「如何落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整體效益」研擬具體對策。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就「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如何具體展現符達績效指標之目標值與實際執行之整體效益研擬具體對策。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1,000萬元,要求客委會檢討「客家特色產業創新發展計畫」網站功能缺失,並研議將平均每筆消費金額列為網站營運效益關鍵績效指標之可行性。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1,000萬元,要求客委會檢討「客家美食推廣暨客家特色餐廳輔導等計畫」輔導成效不彰問題。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1,000萬元,要求客委會對部分客家文化館舍參訪人次偏低,檢討經營管理策略,提供必要輔導與考核。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檢討「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之癥結,並積極規劃與執行。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研擬具體改善對策,提升各級認證非主流客語腔調到考人數。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及調整策略,以有效提升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聽眾人數。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質疑客委會大舉擴編預算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及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要求回歸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檢討規劃。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及調整客家電視頻道收視族群過於集中特定族群之策略,以提升傳播成效。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00萬元,質疑客委會編列臨時人員待遇高達810萬元,平均每人每月4萬5千元,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要求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苗栗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在未滿5年內再度提出大量硬體設施建設計畫之必要性,並加強軟體服務以吸引遊客。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南北園區入園遊客數逐年下滑,並規劃提升回客率之方案。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南北園區勞務承攬經費增加,但入園遊客人次逐年下滑的問題。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編列補助各縣市政府經費,說明各縣市補助金額、補助標準及達成之政策效益。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投入客家電視頻道之經費及具體營運績效提出評估報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說明「客家文化躍升計畫─知識體系發展計畫」效益性。
- 提案凍結客委會「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經費10%,質疑其實際成效是否能達到政策目標。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說明沉浸式教學較客語認證獎金制度更能提升年輕學子參加客語認證之說明,及未來如何協調各縣市政府讓客語教育政策統一之方針。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質疑客家電視頻道收視族群仍以年長者居多且隨年齡層下降銳減,無法落實客語向下扎根之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客委會研擬少數客語腔調保存、傳承與推廣計畫,以避免少數客語腔未有效推廣而失傳。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5%,要求客委會檢討南北兩園區入園遊客數逐年遞減的情況。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認為其較106年度增加10.9%但說明未詳實,應撙節支出。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項下獎補助費,因較106年度增加87.6%而未見特殊用途,有欠合理性及必要性。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經費,因近年執行率偏低,應加強政策宣導及溝通,覈實執行預算。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項下「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及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經費,因客語腔調使用與認證考試仍以主流腔調為大宗,少數腔調恐日漸流失,應儘速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項下「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及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經費500萬元,認為客家電臺部分地區收聽率偏低,應考量公益營運價值並研謀對策提升聽眾人數。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項下「設立客家電視頻道」經費500萬元,認為客家電視頻道觀眾收視族群高度集中於年長且客庄地區,與計畫目標有間,允宜加強政策宣導及溝通,覈實執行預算。
- 提案凍結客委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勞務承攬經費,因南北園區入園遊客人次逐年下滑,應檢討並研謀改善。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編列補助各縣市政府經費,說明各縣市補助金額、補助標準及達成之政策效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於半年內提出南北兩園區具體營運提升計畫。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綜合規劃發展」經費10%,要求客委會檢討APP研發與資安政策。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指出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人力、製播動能嚴重不足,應盡速到位。
- 提案要求客委會會同文化部、公共電視臺、客家電視臺,邀請學者專家舉行「族群(語言)電視臺修法公聽會」,擬定完整配套,並研議待文化部正式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法版本後併行處理。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針對整體方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少數客語腔調。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委會針對提升傳播成效之執行策略,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針對「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執行成效有限提出檢討改進辦法。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檢討改進並詳實說明改善辦法,重視非主流腔調以維持及傳承客家文化。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詳實說明「獎勵地方政府整體發展客家語言及文化」計畫實行要義及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客委會「傳播行銷推展」經費5%,要求客委會籌設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考量公益營運價值並研謀對策提升聽眾人數。
- 提案要求客委會強化與地方之聯繫工作,讓民眾了解各項計畫之推動方向與願景,並藉此收集地方民意,以作為未來政策擬定、計畫設計之規畫方向。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計畫,加強有效評估並建立強化獎補助有效運用及其改善檢討機制。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近3年來客家知識體系計畫,加強有效評估並建立強化獎補助有效運用及其改善檢討機制。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研擬提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通過率。
- 提案凍結客委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200萬元,要求客委會就「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推行計畫仍有改進空間提出書面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將「六堆客庄整體發展規劃推動小組」及「花東縱谷漫遊廊帶」整體發展策略規劃結果,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會同交通部整合「花東縱谷漫遊廊帶」計畫,並積極與其他部會單位進行溝通、交換意見、商研權責及預算分工,以設計出整體性政策規劃。
- 提案要求客委會提出改善並提升客家電視頻道高畫質節目製作比率之書面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海外客家事務推展計畫」提出目前進展及未來詳細目標,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對各縣市審慎規劃在地連結機制及行銷策略,以提升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效能,避免資源浪費,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家電視頻道收視族群高度集中特定族群問題提出改善方案及推廣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主任委員 客家委員會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羅莉婷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列席備詢。
相關後續
- 客家委員會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客家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客家委員會歲入部分:規費收入增列50萬元,其餘照列。
- 客家委員會歲出部分: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照列。
- 客家委員會歲出部分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要求客委會檢討特別費編列額度,建議凍結20%,待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客家委員會歲出部分通過決議27項,多數涉及凍結部分預算,要求客委會就計畫推動成效、執行率、政策效益、資安、少數腔調保存、園區營運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准予備查。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及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核心議題包括廢除戒嚴時期沿襲而來的山地管制區制度,並修正相關條文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 會議亦討論如何加重共諜案刑責以彌補法律工具不足,並處理轉型正義中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受難者的司法救濟問題,以及將國家主權擴及網路領域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山地管制區存廢爭議:委員主張廢除不合時宜的山地管制區,認為其造成原住民族生活不便及心理桎梏,國防部和內政部對此表示支持廢除,但對配套措施和逐步解除方式有討論空間。
- 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平反機制:委員主張修訂國安法第九條,提供受難者司法救濟機會,以實現轉型正義;司法院則以卷證資料遺失、證人不在、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則變遷等技術性困難為由,建議採政治途徑解決,但未提出具體方案。
- 共諜案刑責不足:多位委員指出現行國安法對洩密及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的刑期過低,導致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行為無法有效遏止,主張加重刑罰並追繳退休俸。
- 國家主權延伸至網路領域:委員提案增訂條文將國家主權及於網路,以因應有計畫性的資通攻擊,但未見具體討論。
- 軍事管制區內鴿舍限期遷移與補償:委員質疑軍事管制區內鴿舍限期遷移是否侵犯人民財產權,並要求明確補償規定,避免認定爭議。
- 軍公教人員觸犯國安法剝奪退休金立法體例:委員質疑在國安法中規範軍公教退休金剝奪是否為錯誤立法體例,應回歸退休撫卹條例處理,並關注法律條文競合問題。
- 國安法洩密罪與刑法洩密罪構成要件差異:委員質疑國安法規範一般公務秘密與刑法規範國防秘密的構成要件與危害程度不同,刑責比例可能不當。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設置特別再審程序,讓戒嚴時期遭受不法軍法審判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能尋求救濟、回復名譽、實踐正義。
- 質疑立法院在審議國安法時,只處理第五條、第七條,而技術性不處理第九條,認為這對轉型正義的推動是無法接受的。
- 呼籲內政部針對2009年至2017年資訊電腦設備勞務標案中,巨額標案集中少數廠商且多採限制性招標的現象,成立小組進行內部調查與檢討,並提出預防弊案的具體作為。
- 以憲法學者及關心轉型正義的立場,強調國家應設置司法機制,除去過去有罪確定判決對被害人造成的烙印,以實現轉型正義。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以使國家安全法用語與中華民國刑法一致,並廢止自戒嚴時期沿襲而來的山地管制區制度,實現「土地解嚴」。
- 強調山地管制區已無存在必要,造成山區居民生活、文化傳承及狩獵困擾,應回歸國防法或要塞堡壘地帶法管理軍事要地。
- 主張若新設軍事要塞需限制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應徵詢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並補償損失。
- 感謝內政部及國防部同意廢止山地管制區,認為這是台灣民主往前邁進一步,希望內政部不要再堅持,且山區治安管理責任不應歸咎於有無山地管制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旨在補足法律工具不足,以應對共諜案、滲透、竊取軍機等行為。
- 指出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視為敵國或外國,導致外患內亂罪無法適用,建議將「外國」、「敵國」等用詞修改為陸海空軍刑法使用的「敵人」。
- 強調為保護國家安全,應擱置統獨爭議,一致對外,並修正國安法洩密行為的量刑,採取不同的洩密行為適用不同的量刑,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二條文,將國家主權及於網路及其實體空間,以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網路領域的國家安全威脅。
- 主張將入侵破壞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影響的「第五領域」概念納入國安法,以防衛並反擊有計畫性的資通攻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旨在加重刑責,以應對層出不窮的共諜案。
- 指出非現役軍、士官洩漏機密給中國大陸不適用刑法外患罪,導致刑期過短,與國家利益損失不符比例原則,主張將第五條之一的刑責加大、加重。
- 建議將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與審查會通過的提案一併提送院會併案協商,以明確共諜定義,並加重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行為之刑度與罰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建議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針對管制區劃設及檢查所設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並補償損失。
- 增訂要求主管機關每年應針對既有海防及軍事設施管制區其劃設之必要性,邀請相關機關共同會商檢討。
- 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與區民代表納入擬參選人範圍,使其能合法申請政治獻金。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安法,重點在於將從事間諜行為者,如交付機密給中國或為中國黨政軍從事間諜工作者,特別突顯並加重刑罰。
- 指出現行國安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規定刑期過低,無法有效嚇阻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犯罪行為,導致共諜活動風險低。
- 主張將從事間諜行為、交付機密給中國或為中國黨政軍發展組織者的刑期提高為最高15年有期徒刑及200萬元以下罰鍰。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第二款,旨在解決人權保障議題,讓戒嚴時期經軍事審判定讞的判刑確定者,有機會向法院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以符合轉型正義精神。
- 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條,建議將不得收受的政治獻金返還或繳還期限調整為申報會計報告書時一併繳還,以符合實務需求。
- 建議將捐款人查證責任主要放在相關申報機關,以解決涉及個資及未成年捐贈的查證困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認為其禁止遭受不當軍事審判的受難者藉由司法程序獲得平復機會,是不當限制人民訴訟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
- 強調轉型正義需要政府更多作為來促進和解,賠償權應包括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以及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
- 主張應允許已確定之案件於本條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上訴或抗告,並增訂第二項明訂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得設立專庭或專人審理此類案件。
- 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共同面對轉型正義議題,即使證據難以取得,也應透過修法、成立特別法庭、政治檔案解密等配套措施來解決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安法,認為應加重對共諜案的處罰,對於退役軍官被中共吸收並利用人脈發展組織者,應追繳其在犯罪行為期間所支領的退休俸。
- 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建議限制政黨對其推薦候選人捐贈總額上限,以維護選舉公平,避免有錢政黨透過補助影響選舉競爭。
- 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主張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將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資料由「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修正為會計報告書之全部內容,以利公眾監督。
- 質疑移民署前資訊組組長採購弊案所涉資料範圍及國安風險,擔憂其可能接觸並外洩地政、水文等機密資料,或在系統中植入後門程式,要求內政部及國安局全面清查。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中山地管制區的規定,認為其為動員戡亂時期產物,現已不合時宜。
- 增訂軍事管制區限制或禁建範圍應明定於法律中,以保障人民權益。
- 增訂若管制區限制當地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國防部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 強調志航機場噪音嚴重影響周邊部落居民生活,補助冷氣機汰換進度緩慢且無睦鄰經費,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改善並修正睦鄰工作要點。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行蹤不明或非法外勞醫療費用的處理態度敷衍,未能建立制度性標準作業程序,導致第一線執法人員須自掏腰包或作保,要求部長嚴正處理並制定時程。
- 質疑移民署特考訓練中心預算被刪減,特別是講師鐘點費,影響第一線人員訓練品質,要求部長實地了解並挹注經費,確保訓練設備到位。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廢除鄉鎮市長改官派的立場,擔憂此舉可能犧牲地方民主,降低行政效率,並破壞文官體制,認為是執政黨「食髓知味」的表現。
- 要求內政部針對六都區長官派後行政效率有無提高進行民調調查,以數據說明。
- 質疑內政部移民署弊案,擔憂涉案主任掌握過多國人個資,若廠商涉及中資恐有國安疑慮,要求部長全面清查並考慮替換系統。
- 質疑宜蘭縣政府代理縣長將農地稅金退回的政策,認為此舉直接影響全國土地問題,恐為富豪農舍解套,要求內政部部長表態並回歸常態。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政治獻金法修正案中政黨捐贈候選人設定上限的執行困難,認為可能導致資金取得另闢蹊徑,呼籲比照美日進行通盤檢討,並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完整修正版本。
- 呼籲內政部應針對複合式災害進行全面規劃,特別是防災公園的建置,不應僅止於紙上談兵,應因地制宜並儘速付諸實行。
- 建議政府應有防災總署概念,統合跨縣市、跨部會的救災資源與能力,以應對重大複合式災害。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鄉鎮市長是否官派應在完成行政區劃檢討、國土規劃後再行討論,現行區域劃分已不符時宜,應優先調整合併鄉鎮市,減少選舉次數。
- 提醒內政部在配合國防部劃設軍事管制區時,應考量國土規劃角度,避免過度限制人民自由,並積極協調逐步解除管制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獵雷艦案第三期款項撥付時機與立法院報告內容不符,且款項遭凍結卻仍付款,恐涉違法挪用及圖利罪嫌,要求國防部依法行政並查明真相。
- 質疑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對於獵雷艦案的答復態度,認為不能將過去弊案一筆勾銷,要求其對違法情事負責,甚至下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對獵雷艦案的說法,強調此案茲事體大,應謹慎處理並向全國人民交代,不能輕描淡寫。
- 質疑民進黨政府「搶錢、搶人、搶位置」的觀感,特別是宜蘭縣一年換三位縣長、水利會長改官派等事件,認為是民主倒退,要求內政部部長堅持理想,勿成制度變革的劊子手。
- 質疑宜蘭縣代理縣長將農地稅金退回的政策,認為內政部身為地價主管機關應表態,此舉恐為富豪農舍解套,與民進黨土地居住正義旗幟相悖。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表揚涉弊的移民署官員,若弊案屬實,應追回感謝狀。
- 擔憂移民署資訊組長採購弊案可能影響快速通關系統,導致個人資料外洩,建議部長審慎評估是否繼續鼓勵民眾辦理快速通關,並盡快查清真相。
- 質疑新北市彈藥庫解編後維護不力,變成治安死角,要求軍方盡到維護責任。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戶籍法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認為這是警察國家的遺緒,應予廢除。
- 質疑身分證上照片的辨識功能,認為其隨著年齡變化且不符「最近兩年內」規定,要求內政部研究其他國家作法,考慮未來採現場拍照或甚至取消照片。
- 擔憂iPhone X等臉部辨識系統可能大量蒐集國人臉部特徵(生物特徵),若國家政府未有相應管理,恐產生國安疑慮。
- 主張臉部照片與虹膜、指紋等生物特徵對隱私和人權影響不同,強調科技進步帶來新的身分辨識方式,國家應預為因應。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支持內政部部長對戶籍法指紋爭議的看法,認為全民強制蒐集指紋違反比例原則。
- 質疑其他委員提案蒐集虹膜取代身分證照片,認為此舉亦有違憲之虞。
- 質疑國安法第五條限期遷移鴿舍的規定,認為侵犯人民財產權,應給予合理補償,並要求明確規範「特別犧牲」的認定標準。
- 質疑國安法第五條之一剝奪軍公教人員退休金為錯誤立法體例,應回歸退休撫卹條例處理,並關注法律條文競合問題。
- 質疑加重國安法刑責的合理性,認為其規範一般公務秘密與刑法規範國防秘密的構成要件和危害程度不同,刑責比例可能不當。
- 認為國安法設置背景有其脈絡,持續在國安法中討論限縮人民權利,非成熟民主國家應有方向。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未掌握移民署前資訊組長採購弊案,認為此案牽涉國家大門進出,若資訊外洩或系統被植入程式恐造成國安危機,要求國安局介入調查,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清查報告。
- 擔憂移民署前資訊組長經手的42案、近20億元採購案可能存在問題,要求內政部部長對其在內政部資訊中心任職期間的案件進行調查。
- 建議陸委會凍結預算案中,海基會部分可解凍,其餘各案若無法執行則不需解凍,並期待兩岸未來能有更多交流與互動。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部長 內政部
- 承諾將進一步了解泰國、菲律賓、越南等駐台機構對非法外勞醫療費用的處理協調狀況,並努力建立制度性處理方法。
- 同意訓練和講師費用不能隨便亂刪,並承諾將了解移民署訓練中心講師鐘點費被刪減問題,並協調挹注經費。
- 說明鄉鎮市長改官派議題,認為各有利弊,六都區長已改官派,並非全新制度,應從政府精簡角度考量,但需多方溝通。
- 表示內政部對六都區長官派後行政效率未做大規模調查,但有相關論述文獻可供參考。
- 強調行政區劃與國土計畫有關聯但屬兩件事,認同鄉鎮市區域範圍差異大,可重新調整或合併,使治理更合理。
- 針對移民署弊案,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內政部將坦然配合調查,並已成立專案小組,由次長擔任召集人,結合行政院資安部門及移民署,於2週內完成清查,以解除資安疑慮。
- 說明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負責資訊規劃與採購,不直接處理實體資訊,且資料有嚴謹控管程序,資訊外洩可能性低,但仍會全面盤點所有經手案件。
- 表示對戶籍法指紋爭議,大法官釋字603號解釋主要針對全民強制蒐集生物特徵違反比例原則,而非指紋本身。
- 認為若全民請領身分證過程皆留下虹膜紀錄,亦可能違憲;同意鴿舍限期遷移若構成「特別犧牲」應予補償,並承諾規範明確。
- 表示國安法第五條中山地管制區若國防部確認可用其他機制處理軍事設施部分,內政部將同意刪除,並以其他方式滿足山林保護、救災等需求,朝全部解除目標努力。
- 認同山區治安管理責任不應落在原住民族身上,是警政署或內政部應做的工作。
- 表示機場快速通關系統運作正常,鼓勵民眾繼續辦理,並強調其安全性已獲美國認同,正推動與日韓合作,若有問題會虛心檢討並告知國人。
陳寶餘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國防部參謀本部
- 贊同廢除國家安全法中山地管制區的規定,認為國防部現有軍事設施管制區和要塞堡壘法已足以滿足需求,若有例外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協商處理。
- 承諾將重新檢討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經費處理原則,並評估將志航機場納入睦鄰經費範圍,努力解決噪音及睦鄰經費問題。
- 強調國防部對獵雷艦案的立場是依法行政,海軍是依據合約,在船殼脫模驗收完畢後,依第三期款付款條件申請付款,並無違法。
- 表示獵雷艦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國防部已成立調查小組,會配合調查,若有任何違法情事將坦然面對並處置,但拒絕污名化海軍與國防部。
- 表示國防部非常支持加重國安法對現職或退休人員違反第五條規定的刑責,並已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明確規定,判刑7年以上者退休金將全部追回。
- 贊同孔委員文吉所提每年應針對既有管制區劃設必要性進行會商檢討的建議。
陳文貴 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
- 針對國安法第九條修正案,表示司法國是會議曾討論,但因戒嚴時期案件年代久遠(最早已68年),相關卷證資料可能遺失,證人過世,且訴訟程序與證據法則已多次修正,透過審判程序處理恐有實質困難。
- 建議可採取特別委員會方式處理,透過政治途徑決議,而非司法再審或上訴程序。
- 澄清司法院對轉型正義立場是大力支持,但對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案件的程序性困難表示擔憂,建議透過特別法規定成立委員會來處理。
陳大偉 副司長 法務部法制司
- 針對國安法第九條修正案,表示法務部靜候行政院指示,已將內部會議內容和結論報給行政院,目前沒有進一步指示。
- 贊同國安法第五條修正動議中,關於法律施行前已公告為管制區者不溯及既往的解釋。
胡嘉聖 副處長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計畫處
- 說明海軍是依據合約,在慶富公司達到第三期船殼脫模款的工進條件後,申請付款。
- 解釋若未及時支付款項,慶富公司可能因條件達成而主張利益,導致與次合約商的糾紛轉嫁至海軍,造成更多財產損失。
楊博文 簡任技正 交通部航政司
- 報告交通部已將民航法無人機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並已與法制局研討,希望大院能盡快通過,以管制空拍機、無人機,避免飛安問題。
- 說明草案內容包括對操作人、機體驗證、操作區域等規範,並已充分討論、公聽,希望立法院大力支持。
陳泊銓 副處長 國安局第三處
- 表示國安局事前未掌握移民署施明德主任的弊案,認為是單位內部採購問題,屬於內部權責。
- 坦承國安局對此類內部檢舉案件未掌握,將檢討並加強相關工作,並配合權責機關清查有無重要情資外洩或程式被侵入。
林宏道 代理處長 國安局第五處
- 表示國安局將配合權責機關進行清查報告,以釐清有無重要的情資外洩。
吳嘉弘 副大隊長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 說明辦理快速通關需提供護照及第二證件(駕照、身分證或健保卡擇一),並會擷取臉部影像(粗框眼鏡需摘下)及徵詢旅客同意後按指模。
- 表示快速通關系統的資料安全有嚴格控管,不認為民眾資料會外洩。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副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已有關於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時,應諮商並取得同意,且受限制所生損失應予補償的規定。
陳乃榕 專門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建議國安法中限制當地原住民族利用土地的範圍,應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文字一致,以避免解釋上的落差。
相關後續
-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第五條、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需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補充說明。
-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照Kolas Yotaka委員提案修正,將「蒐集」改為「收集」,修正通過。
- 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保留送協商,其中刪除山地管制區獲得內政部及國防部同意,並將納入孔文吉委員所提每年定期檢討管制區劃設必要性的建議。
- 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照行政院版通過,但因第五條保留送協商,故第七條亦保留送協商。
- 杜麗芳君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其餘未處理的國家安全法及政治獻金法提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及專案報告案 (含捐助海基會預算凍結)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陸委會2017年度預算凍結案,包括法政業務項下「捐助海基會」預算、企劃業務「兩岸互動與協商」、「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情勢評估與政策研究」、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聯絡業務「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及文教業務等共9案。
- 討論聚焦於兩岸關係冰凍下,海基會業務功能是否弱化,以及陸委會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的必要性,同時也關注中國大陸對台灣學生獎學金設定政治前提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海基會業務功能弱化爭議:委員質疑兩岸關係冰凍下,海基會功能是否僅剩文書驗證等例行性業務,要求提供具體執行案件資料,以評估預算解凍的合理性。
- 陸委會預算凍結案必要性:委員質疑在兩岸關係停滯下,情勢評估、政策規劃、兩岸互動與協商等預算是否仍有必要全數解凍,認為部分預算可能無法在年底前執行。
- 中國大陸對台學生獎學金設定政治前提:委員關注中國大陸對台灣學生提供獎學金,卻要求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等政治前提,認為此舉不恰當、不合理,且為「為德不卒」。
- 台灣對陸生獎學金政策:委員質疑台灣對陸生「三限六不」政策下,學校自籌經費提供獎學金是否與政策相悖,並要求了解發放狀況及金額。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基會預算凍結後,人事費仍持續發放,且業務報告不完整,要求提供詳細明細表。
- 質疑兩岸關係冰凍下,海基會功能是否弱化,要求提供具體業務細項及兩岸關係緊張前後的功能差異,以評估預算解凍的合理性。
- 關注中國大陸對台灣學生獎學金設定政治前提,詢問陸委會如何應對,並質疑台灣對陸生獎學金發放狀況及政策一致性。
- 認為陸委會及海基會多項業務在兩岸冰凍期下難以推進,質疑剩餘一個半月是否仍需全數解凍預算,建議凍結500萬元。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捐助海基會預算凍結案中,是否包含海基會業務費,並質疑兩岸冰凍下月刊發行等業務必要性。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為越是在兩岸關係艱困時刻,越應一致對外,支持陸委會與海基會預算,並詢問有哪些預算可撙節但仍需解凍以完成工作。
- 建議第6案海基會部分可與其他凍結案一起處理,並呼籲其他委員儘量讓預算解凍,以利完成相關工作。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基會清楚說明兩岸實質狀況下具體做了哪些業務,若功能僅剩文書驗證,則凍結500萬元無影響。
- 質疑海基會功能在兩岸關係緊張前後的實質差異,認為其功能已弱化,堅持凍結500萬元預算,並批評海基會提供不實資料敷衍。
- 詢問海基會人事行政費用中是否包含董事長薪水,以及其他秘書長會議是否仍持續召開。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與海基會對預算可撙節金額的說法前後不一,認為主委沒有原則。
- 詢問海基會是否打算用凍結的預算來買咖啡,表達對預算使用合理性的質疑。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與海基會對預算可撙節金額的數字不確定性,要求提供明確可行數字。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主任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說明陸委會預算凍結案中,情勢評估與政策規劃對精準研判中國大陸內部情勢及國際情勢變化至關重要,尤其在中共十九大後,不能有任何鬆懈。
- 強調兩岸文化交流與學生往來應公平、對等、有尊嚴,不應設置任何政治前提,認為中國大陸提供獎學金卻要求接受「一中原則」是不恰當、不合理的。
- 說明台灣對大陸學生提供獎學金是透過各大專院校自籌經費(如校友捐贈),不從政府預算支出,且從未要求任何政治前提,符合「三限六不」政策。
- 表示陸委會對兩岸事務的國際情勢分析非常重視,即使預算凍結,也會請學者教授及研究機構先做準備,希望預算能順利執行。
- 澄清APEC會議是台灣參與國際多邊經貿體系的重要會議,宋領袖代表在私下場合與多國經濟領袖有良好互動,並非僅為照相。
柯承亨 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海峽交流基金會
- 說明海基會經貿月刊是台商重要交流平台,提供政策動態、經貿議題及法律見解,並發行台商生活手冊。
- 表示海基會每年服務案件超過35萬件,文書驗證及司法文書送達是依兩岸協議持續進行的服務性業務,若中斷將影響兩岸人民權益。
- 說明海基會任務分為三類:政府委託的協商簽協議(目前受影響中斷)、服務性業務(持續進行,包括文書驗證、人身安全協處、法律諮詢等)、以及兩岸交流服務(如學生往來協助)。
- 表示海基會預算凍結中,人事維持費將近1,700萬元,辦公行政費凍結202萬4,000元,經貿業務法律服務受影響較大,資安設備更新及委外監控服務暫緩。
- 表示海基會最大的預算容忍額度約為285萬9,000元,因為多為例行性開支,非人事行政費用中不含董事長薪水,其他三位秘書長的會議也仍在召開。
- 承諾提供相關數據給委員,以了解海基會具體執行的案件項目,並解釋若紙本手冊最後真的無法發行,就不會印製。
楊秀蓮 主任 海峽交流基金會
- 說明海基會11月及12月人事費約1,700多萬元,希望委員能讓這部分預算順遂發放。
- 解釋海基會預算凍結後,業務費仍有凍結,並可提供預算表供委員過目。
周杏春 主任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說明海基會的預算解凍報告已於10月25日送到立法院,其中包含捐助海基會1億5,600萬元相關內容。
華士傑 處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
- 說明教育部於2015年針對大陸在台求學學生獲得獎學金比例做過研究,約為36%,但各學校發出金額不一,需再詢問教育部提供詳細資料。
- 澄清學校自籌經費提供陸生獎學金不違背陸委會政策,因政策限制的是政府預算編列獎學金。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法政業務預算,繼續凍結300萬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案中,第1案「兩岸互動與協商」50萬元及第7案「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185萬5,000元繼續凍結。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案中,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 本次議程審查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0801
- 卷/期/冊
- 106/108/1
- 發布日期
- 2017-12-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