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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引發過勞爭議:聚焦七休一、工時與輪班間隔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包括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至8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質疑修法程序倉促、勞資會議效力不足,並擔憂新制將加劇勞工過勞。勞動部則強調修法堅守「四不變」原則,僅提供適度彈性,並設有多重把關機制,承諾將持續檢討與溝通。

討論事項一

民國108年9月醫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及進度說明、醫護人員輪班休息時間及過勞防止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具體時程與進度進行說明,並探討如何確保輪班制醫護人員享有至少11小時休息時間,以及保障全體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防止過勞的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施克和 政務次長 勞動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姜冠宇 發言人 臺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秉鴻 理事 臺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許毓仁、林德福及張麗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部長就「『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之影響評估、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程序是否合法、如何防止勞工過勞」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評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中,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至8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的影響,並檢視法案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如何有效防止勞工過勞。

相關爭議

  • 修法急迫性與程序合法性: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縮短法案預告期間至7天,違反行政院原訂60天原則,認為修法程序倉促且粗糙。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則回應,因各界殷盼儘快解決問題,故認為有急迫性。
  • 修法對勞工過勞的影響:多位委員質疑放寬七休一、延長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縮短輪班間隔至8小時將加劇勞工過勞,影響健康。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則強調修法堅守「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的「四不變」原則,僅提供彈性,並有把關機制。
  • 勞資會議效力與工會普及率:多位委員質疑台灣工會組織率低(6%),勞資會議多為形式,難以真正保障勞工權益,認為修法賦予勞資會議協商彈性,實為資方彈性。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則表示會強化工會功能及勞資會議的監督機制。
  • 修法版本與國際潮流的差距:多位委員指出歐盟及國際勞工組織對工時與輪班間隔有更嚴格的規範(如每週最高工時48小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質疑勞動部修法方向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則解釋林萬億政委所指國際潮流是「彈性與安全」的趨勢,並非直接照搬規定。
  • 勞動部評估報告的透明度與數據依據:多位委員(蔣萬安、徐永明、林昶佐等)質疑勞動部未及時提供修法評估報告,且報告中缺乏具體數據支持修法必要性,如哪些企業反映加班時數不足、哪些行業需要放寬七休一。勞動部林部長美珠承諾一週內提供資料,並表示意見蒐集來自多方管道。
  • 勞基法作為最低標準的定位:林淑芬委員質疑修法允許勞資會議協商出比勞基法最低標準更差的勞動條件(如輪班間隔8小時),將勞基法變成「天花板」而非「地板」,違反「利益勞工原則」。勞動部林部長美珠認為法制上允許原則與例外並存。
  • 30人以下企業的把關機制:林淑芬委員指出,30人以下企業(涵蓋約350萬勞工)不需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質疑其勞動條件缺乏有效把關,勞工過勞風險高。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則回應勞檢制度仍會發揮作用。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官員如徐國勇發言人、林萬億政委對修法的說法有疑問,認為他們引用錯誤資訊為修法背書。
  • 指出歐盟里斯本策略明確規定24小時內至少11小時休息及七休一,認為這才是真正符合「國際潮流」的規範。
  • 強調健康無法儲蓄,適度休息有必要性,不應以勞工想加班當作修法的遮羞布。
  • 批評台灣工會組織率僅6%,勞資會議多為造假,勞資天秤永遠不平等,勞動部的「彈性」實為資方彈性。
  • 認為民進黨這次修法打破國民黨堅守的七休一原則,是勞動基準法倒退30年,將造成勞工過勞。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工會組織率長期下降,尤其農林漁牧業及住宿餐飲業極低,導致勞資協議困難。
  • 指出勞動部101年函釋「勞資會議同意時未併附期限者,嗣後勞工組織工會,雇主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導致新成立工會難以變更過去不平等協議,要求勞動部檢討修正函釋。
  • 質疑責任制適用行業擴張,賴清德院長提出新創事業可採責任制,擔憂責任制未來可能增加,加劇勞工辛勞。
  • 建議過勞認定標準不應僅靠工時,應有滾動式檢討,納入更多完整評估項目。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供修法評估報告,質疑勞動部未及時提供,懷疑其根本未做,要求本週五前給衛環委員會委員。
  • 質疑勞動部缺乏數據支持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指出目前各行業平均加班工時遠低於46小時,認為46小時已是過勞紅線。
  • 指出修法可能導致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的情況,認為不應放任此極端過勞狀況存在。
  • 比較台灣與丹麥在社會安全制度和工會組織率的巨大差異,質疑台灣移植北歐「彈性安全制度」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 強調輪班間隔11小時是堅守底線,引用國際勞工組織及歐盟指引,認為台灣已落後27年,不應再縮短為8小時。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與勞動部對醫師薪資結構和時薪缺乏統計,將來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勞檢如何核算加班費。
  • 指出健保給付制度對醫師薪資的影響,例如顯微手術健保給付點值低,導致長時間手術團隊收入極低,可能影響醫院提供此類服務的意願。
  • 建議重新處理加班換補休問題,認為現行「1比1」換休不公平,可能導致勞工加班費被雇主「吃掉」,應通盤檢討。
  • 強調衛福部在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對健保給付制度的調整責任重大,以避免影響醫師勞動條件。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傾向資方,要求勞動部說明廣納基層意見後,為何修法方向仍偏向資方。
  • 指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存在5大問題:無罰則、會議紀錄無明確規範、不公開、召開率低(僅13%),要求勞動部修正該辦法以落實勞資會議功能。
  • 關切青少年勞工職災問題,以火鍋店爆炸案為例,建議勞動部加強勞檢、強化申訴管道、加重處罰違法雇主,並與教育部合作加強勞動權益與職安教育。
  • 建議勞基法應將青少年列為重點保護項目,將高危險工作排除在青少年可從事工作之外。

陳瑩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基法修法應以減低過勞為目的,批評勞動部官員對過勞認定與工時關係的答詢語焉不詳,甚至錯誤。
  • 引用過勞死案例(如45歲遊覽車司機),強調過勞問題的嚴重性,要求職安署主動調查並協助受害者家庭。
  • 指出衛福部照護司確認長時間工作會累積疲勞,且疲勞程度隨工作時間加劇。
  • 主張勞工的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的經營管理權,建議在勞基法第36條增訂但書,允許勞工基於健康理由主動提出休息,雇主不得拒絕或處罰。
  • 批評台灣過勞認定時數從92小時提高到100小時,與全球降低過勞認定標準的趨勢(日本已訂80小時)背道而馳,且僅參考日本22年前的標準。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擔憂此次勞基法修法版本將使勞工更加質疑是越往資方傾斜,可能與一例一休改善過勞、降低工時的初衷相牴觸。
  • 質疑放寬七休一、延長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等措施,不認為能改善過勞問題,反而給予企業更多彈性。
  • 指出台灣被稱為「過勞之島」,6年來有178人因過勞死亡,平均12天1人,強調勞動部應提出更明確對策應對過勞問題。
  • 舉例客運司機過勞腦中風案例,指出實務面勞工面臨的嚴峻工作環境,要求勞動部正視。
  • 批評勞動部未主動通知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參與修法討論,認為應檢討,因為護理人員健康與病人安全息息相關。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呼籲勞資雙方應誠心與平等討論,共同創造台灣下一代的健康幸福,不應讓氣氛僵化。
  • 質疑勞動部民意調查的科學性,建議進行更多量化研究以支持政策走向。
  • 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提出過勞預防指引的落實策略及KPI,強調預防勝於治療,並檢討指引是否有修改空間。
  • 關切醫師就職簽約離職違約金問題,認為醫事司應徹底檢討不合理契約,尤其住院醫師是弱勢,要求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強調護理人員辛勞,應保障其休息時間,並關注不同年齡層護理人員的需求及生育能力議題,建議醫事司應了解護理人員來源、年齡層與需求,並推動醫療服務歸到社區,減少醫院值班壓力。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擔憂勞基法修法將特例(連續工作超過6天)變成常態,影響勞工健康。
  • 指出去年勞基法修法後工時下降、薪資調漲、失業率下降,認為修法朝好的方向處理,但各界對勞基法熟悉度不足造成衝擊。
  • 質疑勞動部修法後,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天的大原則是否會改變,認為原函釋已解決大部分產業彈性問題。
  • 擔憂修法後連續工作12天的問題,質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的雙重把關機制中,勞動部的否決權如何行使。
  • 批評為連續工作12天開後門,且勞動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勞動狀況了解不足,執行上恐難讓人放心,呼籲勞動部再評估並與社會大眾溝通。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與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數量及預算不足,質疑勞動部在勞工職業傷害預防上的努力。
  • 要求勞動部提供勞工健檢制度實施成效、勞檢發現違規件數及開罰件數的詳細資料。
  • 質疑勞工健檢制度存在市場低價競爭、雇主以成人健檢代替、項目過於簡單、資料缺乏管理等問題,要求勞動部解決。
  • 擔憂放寬七休一、縮短輪班休息間隔等修法將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影響,要求勞動部提出配套措施,特別是針對長期處於噪音、粉塵等高危害環境的勞工。
  • 強調勞工健康是資方最大資產,鼓勵勞工健檢可早期發現職業病,減少醫療支出,呼籲勞動部堅持勞工身心健康保障。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將時代力量黨團邀請開會的公文流出至網路,指控勞動部有網軍,以不適當方式處理立法院監督。
  • 批評勞動部對修法影響評估報告的態度輕忽,僅以5頁報告交代,且遲遲不提供詳細資料。
  • 質疑在工時減少、加班費增加的狀況下,勞動部為何仍急迫推動修法,認為缺乏必要性。
  • 指出勞動部應先有影響評估報告再形成法案,而非先有法案再補交評估報告。
  • 質疑勞動部對「連續工作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極端案例的說法,認為修法後此情況可能發生,要求勞動部準備齊全資料並接受黨團討論。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僅以「需要彈性」為由過於籠統,要求提供數據證明修法必要性。
  • 指出輿論將所有問題歸咎於一例一休,但統計數據顯示企業訂單、加班費、人力需求等並未下滑,反駁「勞動成本過高導致企業生存不下去」的說法。
  • 要求勞動部盤點說明會、公聽會等蒐集的資料,釐清不同行業遇到的問題,以及這些問題是否真的需要透過修正勞基法解決。
  • 強調勞動部應以數據打臉不實輿論,而非被輿論牽著走,貿然修法。
  • 質疑修法版本對七休一的鬆綁和輪班間隔的彈性,可能讓「例外變成原則」,影響勞工權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對勞基法不到一年再次修法感到沉重,批評民進黨政府在推動一例一休時不聽各方意見,現在又否定自己,是「政客的嘴臉」。
  • 指出工運團體對民進黨政府的三點評價:最會溝通的政府只會跟資方溝通;蔡英文縮短總工時政見跳票;「四不變、四彈性」實為對資方忠誠與資方彈性,勞方只有被彈的分。
  • 強調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但修法卻降低保護,將其變成「任由資方彈動的橡皮線」。
  • 引用世界衛生組織將夜間工作列為致癌物質,質疑修法縮短輪班間隔至8小時,未加強保護夜間工作者,反而加重勞累。
  • 呼籲林部長美珠身為勞動部部長應站在勞工立場,不應因上級壓力而犧牲勞工權益,訂定最符合台灣經濟與勞工模式的政策,而非政治利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對「迎頭趕上國際潮流」的說法,指出歐盟每週最高工時含加班為48小時,而台灣現行規定可達72小時,要求勞動部提出允許每週上班72小時的國家名單。
  • 指出勞動部勞檢發現違反勞資會議規定的企業數量極少(2017年1至8月僅5件),質疑勞檢未反映實態,勞動部未捍衛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明確承諾修法後年總工時不會增加,並評估修法對工資的影響。
  • 批評勞動部婉拒與時代力量黨團坐下來談的邀請,認為勞動部應與各黨團充分溝通,而非僅在委員會中討論。
  • 強調勞基法第32條的工會/勞資會議協商機制在台灣勞動環境下形同虛設,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林部長美珠保重身體,避免過勞成為制度下的受害者。
  • 對蔡英文總統2016年勞動政策六大主張提出「六問」,質疑工時縮短、薪水增加、青年就業、派遣入法、防止過勞及勞資公平關係等政見均未兌現。
  • 指出台灣是全球勞工最過勞國家,過勞且低薪,形成「看不見盡頭的隧道」,關切醫護、遊覽車司機等高危險行業勞工的辛勞。
  • 質疑蝶戀花車禍老闆無罪,要求勞動部特別保障長時間操作高危險機具、長時間駕駛等高危險行業。
  • 指出勞基法與汽車運輸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上的落差,認為修法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強調經濟改善才是根本,呼籲勞動部不要讓台灣成為「奴隸國家」。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短時間內再次修法,且縮短法規預告期間至7天,違反行政院105年函釋規定原則應公告60日,認為修法程序過於急促粗糙。
  • 指出公告前後蒐集資料的差異,認為公告後的60日才能廣泛接受對修法版本的意見。
  • 批評勞動部職安署在「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實施後,3年內發現3,309家次業者違反規定,但罰則過輕(3萬至15萬元),建議提高罰則以增加企業主心理壓力。
  • 提出應避免將形式上合法的加班(如勞基法第84條之1)當成雇主已盡保護照顧勞工義務,建議勞動部對民法相關保護義務做出函釋,避免混淆對勞工造成危險。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林部長美珠立場轉變,從林全院長時期表示一例一休不會變,到賴清德院長上任後改口「越休越漂亮」,批評行政程序被新政府視如糞土。
  • 指出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三輸」局面,勞工、資方、政府都不滿意,導致蔡英文總統民調下降,前院長下台。
  • 認為修法應「急事緩辦」,多聽各方聲音,一次到位,而非再次修成「四不像」,讓勞工福利被剝奪、企業彈性不足、經濟發展受阻。
  • 強調一例一休原本只影響4成勞工,這些行業具有特殊性,應針對特殊性給予彈性,而非全面性修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急迫性,認為目前回答無法接受,且民進黨占多數仍會照計畫推動。
  • 質疑勞動部部長未聽到委員對七休一鬆綁和輪班休息間隔8小時的普遍反對意見,認為勞動部將責任推給其他部會,且勞動部作為第二道把關門檻,責任較小。
  • 指出七休一鬆綁與輪班休息間隔8小時的彈性,可能因工會涵蓋率低和勞資會議效力不足,導致「例外變成常態」,對勞工造成巨大影響。
  • 追問勞動部去年承諾增加勞檢人力及建立非法雇主查詢系統的進度,要求年底前系統上線並確保各縣市資料完整呈現。
  • 擔憂修法後勞檢人力仍不足以應對,勞動部將「給自己找麻煩」,可能導致勞檢員過勞。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基法中加班費計算方式及工作量規定過於複雜混亂,質疑勞動部修法重點錯誤,應簡化而非增加彈性。
  • 擔憂修法中的彈性規定,可能將「偶發性事件」變成「彈性」,再轉成「例外」,最終導致「例外變成常態」,加劇勞工過勞。
  • 批評勞基法同一條文中「每」字意義不一,導致解釋混亂,要求勞動部明確定義,避免函釋解釋。
  • 質疑修法後可能出現「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極端情況,要求勞動部堅守底線,不予核准此類申請。
  • 要求勞動部應站在勞工立場,除非妨礙經濟發展,否則不應輕易給予雇主彈性,並要求統計加班超過46小時的行業類別及加班費發放情況。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所謂「特殊行業」的定義,擔憂其主要來自雇主需求而非勞工需求,且修法前未評估「例外」將影響多少勞工。
  • 批評勞動部在審查標準及方式未定前先行提案修法,是本末倒置,且勞工對修法內容及影響毫不知情。
  • 質疑勞動部將立法委員當成什麼,認為未規劃藍圖就送法案審查,是空白授權。
  • 擔憂修法後可能導致勞工連上12天班、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的極端狀況,要求勞動部保證此類情況不會發生。
  • 批評勞動部將上次修法窒礙難行歸咎於「調適問題」,而非修法倉促或不周延,並質疑此次修法時程安排對勞工與立委而言過於倉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醫事司報告醫院違反勞基法、申請補助及租稅減免的醫院名單、懲處及追回補助款情況,並公開點名違法醫院。
  • 質疑林萬億政委提出計畫性移民政策及國發會陳主委表示勞工不必打卡等言論,是否代表勞動部立場,並擔憂是否為外商及企業彈性不足而修正法規。
  • 批評勞動部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的修法邏輯,認為勞動部應先指定特殊行業,而非等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 質疑勞動部將一例一休修法問題歸咎於「調適問題」,而非修法本身,並指出許多縣市未實施一例一休,何來調適問題。
  • 反對每月加班工時上限調整,認為其非一例一休修法內容,且台灣總工時已下降,質疑為何要再提高加班時數上限,並要求勞動部列舉必須加班超過46小時的行業類別。
  • 批評勞動部法律預告僅7天,位階低於行政命令,程序不嚴謹。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服務業平均工時數十年來最高,質疑現行合法工時已足夠,不需再放寬加班上限。
  • 批評勞動部未能明確指出哪些行業真正需要放寬七休一限制,認為其所舉例的聖誕燈飾業、營造業、石化業等,要麼是外包產業、要麼是職災罹災率高、要麼已適用其他彈性工時,不應全面開放。
  • 以黑貓宅急便為例,質疑以行業別公告開放七休一,將使已轉型遵守七休一的業者走回頭路,造成勞資關係倒退。
  • 質疑勞動部允許勞資會議協商出比勞基法最低標準(輪班間隔11小時)更差的條件(8小時),將勞基法變成「天花板」,違反「利益勞工原則」。
  • 批評勞動部在七休一開放審查上「空白授權」給行政部門,缺乏明確審查標準,且地方政府備查無否准權,無法有效把關,尤其30人以下企業(350萬勞工)完全不受備查機制管制。
  • 強調七休一的例假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勞「上天國」,而非「積假去美國」,認為修法將加劇過勞風險。
  • 批評勞動部在談「國際潮流」時,卻迴避台灣工會密度與團體協商涵蓋率遠低於國際平均的事實(台灣僅0.3%),認為應加強工會保護而非削弱勞基法。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部長 勞動部

  • 強調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工時縮減成效已浮現,但各界仍有修法建議,希望適度調整法令。
  • 提出勞動部堅守「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的「四不變」原則,並增加「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的「四彈性」。
  • 說明修法機制,包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關、30人以上企業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工作規則修正核備,以及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等內部協商機制。
  • 表示勞動部已透過多種管道蒐集意見,並依規定縮短預告期間,強調修法旨在回應勞雇雙方需求。
  • 指出勞動部已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定「過勞預防條款」,並公告相關預防指引,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協助中小企業。
  • 承諾本週五前提供修法評估報告給委員,並會將委員提出的意見納入討論。
  • 回應關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至54小時,是為因應部分行業急單需求,但強調仍是例外,且有把關機制。
  • 承認台灣工會普及率不高,但行政院長已要求檢討強化工會功能,並承諾通盤檢討勞基法函釋,以鼓勵勞資和諧。
  • 說明責任制適用行業檢討持續進行,目前是68項,比過去增加1項並廢止1項,秉持保障勞工安全與符合業界需求的原則。
  • 表示過勞預防指引會持續關注國際趨勢並檢討,承諾會努力讓各單位、各系統的工會能夠長出來。
  • 說明勞基法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工作時間規定上不牴觸,因工作時間包含待命時間。
  • 強調勞動部主責勞工權益,會審慎面對修法,並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檢視,但婉拒個別黨團的拜會邀請,希望在委員會公開討論。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關係司

  • 說明台灣工會人數雖有增加,但受僱勞工總數增加更多,導致工會參與率下降。
  • 指出以僱用30人以上企業為分母,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已達15.7%,且服務業工會近年有成長。
  • 回應勞資會議落實召開問題,表示會要求地方政府輔導,並強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保障勞方代表權益。
  • 說明團體協約簽約狀況越來越好,但未提供整體勞工涵蓋率的具體數字。

黃純英 簡任技正 醫事司

  • 說明公立、私立醫院醫師薪資可能因績效制而異,手邊沒有醫師時薪統計資料。
  • 表示醫事司對醫師就職簽約離職違約金問題很重視,已發函了解並要求教學醫院回覆就業服務法符合情況,承諾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說明衛福部對腦心血管過勞議題,確認工作情緒緊張、壓力及累積疲勞都會影響健康,工作時間越長,疲勞累積越嚴重。
  • 說明105年度受檢醫院151家,違反法令22家,公立醫院有1家(三總松山分院)接受補助且違法,私立醫院12家未接受補助但違法,名單包含仁康、秀傳、輔英科技、臨海等醫院,並提供完整名單。
  • 說明外國人自費醫療有修正公告,但有健保身份者仍有限制。

蔡淑鳳 司長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確認工作情緒緊張、壓力及累積疲勞都會對健康產生影響,工作時間越長,累積的疲勞當然會加劇,因此衛福部希望間隔時間要足夠,讓人員可以休息。
  • 說明因疲憊症狀表現,通常會先看家醫科或內科。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說明勞工身體不適可依規定請病假,薪水減半,必要時需提供證明。
  • 承諾年底前建置完成非法雇主查詢系統,並讓縣市政府試做,確保12月底前上線,屆時可看到所有縣市資料。
  • 說明出勤紀錄不限於打卡,可透過簽到簿、刷卡機、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核實記載方式,並有在外工作者工時指導原則。

鄒子廉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說明全國有10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3個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北、中、南各1個),合計業務費約4,500餘萬元。
  • 說明職安法規定新進勞工需體格檢查,在職勞工需定期健康檢查,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每年檢查,勞檢時會通知改善違規情況。
  • 表示將主動辦理過勞專案協助調查,並召集專家檢討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研究是否有下修空間。
  • 說明「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實施以來,已發現3,309家次事業單位違反規定,會通知改善並列為複查對象,嚴重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 表示已完成「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系統」並放上網路,供雇主及勞工自主評估過勞風險。
  • 說明今年已核給177名安衛檢查員額,預計明年可達1,000名人力,加強勞檢工作。
  • 說明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檢已公告實施,並將持續關注噪音、粉塵等31類特殊危害作業勞工的健康檢查,確保勞工健康安全。

陳怡廷 護理師 臺灣護理師醫療產業工會

  • 指出基層護理人員不了解勞資會議,且勞資會議不對等,選舉辦法不明,無法有效介入。
  • 指出全台僅8家企業工會和3家護理產業工會,無法有效維護護理人員權益。
  • 質疑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的必要性,指出護理人員加班費從未拿到,且因護病比過高,常延遲下班2至3小時,實質睡眠僅3至4小時。
  • 強調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及病人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舉例「E-N-off-D」(小夜、大夜、休息、白班)班表對生理功能的嚴重影響。
  • 分享會員因花花班導致月經不規則、嚴重青春痘、睡眠不足、情緒暴躁等生理心理影響。
  • 批評勞動部「四不變、四彈性」對護理人員完全沒有益處,認為「四彈性」是給雇主最好的藉口,且醫院會將彈性運用到極限。
  • 指出護理人員未收到勞動部關於修法的通知,基層意見未被採納。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承諾本週五前提供修法評估報告及相關數據給各黨團及衛環委員會委員。
  •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承諾將檢討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並加強與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合作,輔導企業召開勞資會議。
  • 勞動部職安署承諾針對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將召集專家進行檢討,研究是否有下修空間,並針對過勞預防提出KPI計畫。
  • 衛福部醫事司承諾3個月內提出全國醫院醫師(尤其住院醫師)契約檢視報告。
  • 勞動部承諾年底前完成非法雇主查詢系統建置並上線。
  • 勞動部承諾將審慎評估加班換補休的公平性問題,並將在修法通過後重新整理相關規定。
  • 勞動部將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會討論,釐清哪些行業需要調整,並將委員意見納入討論。
  • 委員林德福及吳志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2項)

核心議題

  • 第一案建議衛生福利部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給予實支實付,排除在總額浮動點值之外,以維護病人就醫權益。
  • 第二案建請勞動部3個月內依據腦心血管疾病個案進行分析,以檢視過勞認定標準並發展我國勞動型態過勞認定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採實支實付,排除浮動點值,保障原住民及偏鄉地區病人權益。
  • 提案建請勞動部3個月內分析腦心血管疾病個案,以檢視及發展我國過勞認定標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採實支實付,排除浮動點值。
  • 連署提案建請勞動部3個月內分析腦心血管疾病個案,以檢視及發展我國過勞認定標準。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採實支實付,排除浮動點值。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嚴重外傷緊急醫療採實支實付,排除浮動點值。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勞動部3個月內分析腦心血管疾病個案,以檢視及發展我國過勞認定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2項。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801
卷/期/冊
106/108/1
發布日期
2017-12-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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