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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與能源局預算審查:人力、地調與綠能政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歲出入預算。會議針對地調所勞務承攬人力比例、地質調查研究、能源局太陽光電賠償收入、離岸風電進度、沙崙綠能科學城預算疊床架屋、廢棄太陽能模組處理及電業法子法進度等議題進行討論。多項預算經協商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部分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另有保留案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中央地質調查所歲出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 (第300案至第333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中央地質調查所核心業務中勞務承攬人力佔比過高問題,以及正式編制人力不足導致工作負擔沉重。
  • 關切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在原住民地區的投入,特別是坡地環境與潛在山崩潛勢評估。

相關爭議

  • 勞務承攬人力比例:張麗善委員質疑地調所核心業務多由非正式人員執行,比例達7成,關切核心業務品質與人員負擔;所長則解釋因應氣候變遷與地質法執行需求增加,且編制人力未增,勞務承攬人力為必要協助。
  • 預算凍結爭議:孔文吉委員原提凍結3成,質疑研究委外辦理影響技術傳承;所長澄清該項目無委辦費且由內部執行,最終協商凍結5%並要求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地調所核心業務多由勞務承攬人力執行,比例達7成,關切專任人員是否能完全勝任核心業務。
  • 詢問地調所編制員額未補足的原因。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加強對原住民地區的坡地環境基本資料、大規模潛在山崩潛勢評估與觀測工作。
  • 原提議凍結「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預算3成,質疑委外辦理影響技術傳承。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地質科技研究發展業務單純,主要為勞務人力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江崇榮 所長

  • 解釋勞務承攬人力主要用於清潔、警衛、一般行政及野外協助,而非核心業務,核心業務由編制人員執行。
  • 說明因應氣候變遷及地質法執行,業務量增加但編制人力未增,導致核心業務人員工作負擔沉重。
  • 澄清「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目無委辦費,由內部人員自行執行。

沈榮津 部長

  • 補充地質敏感區工作負荷重且重要,社會關注度高。
  • 表示員額編制受行政院人事總處總量管制限制。
  • 承諾請所長專程向孔委員文吉報告原住民地區地質調查關切事項。

相關後續

  •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預算照列。
  • 地質調查研究預算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中央地質調查所歲出預算:一般行政 (第334案至第336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地質調查所一般行政經費,主要涉及人員薪資維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同意支持一般行政預算,因其主要為人事費用。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部長

  • 呼籲委員支持一般行政預算,因其涉及人員薪資。

林全能 局長

  • 補充說明一般行政經費為能源局的人事費和一般行政費。

相關後續

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三

經濟部能源局歲入預算:賠償收入 (第343案)

核心議題

探討能源局賠償收入大幅減少的原因,特別是與太陽光電競標機制取消的關聯性。

相關爭議

賠償收入減少原因:張麗善委員質疑在推動綠能屋頂政策下,賠償收入為何大幅減少;能源局長解釋因太陽光電競標機制已於2017年停止,導致相關違約賠償收入減少,並強調取消競標是為避免惡性競爭與提升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局賠償收入從去年670萬元降至今年100萬元的原因,尤其在推動綠能政策下收入應增加。
  • 詢問取消競標後,太陽能光電設置改採何種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 解釋賠償收入減少是因太陽光電競標機制已於2017年停止,該機制階段任務完成,故違約收入減少。
  • 說明取消競標是為避免惡性競爭,尤其是小型綠能屋頂計畫,改採躉購費率計算。

沈榮津 部長

  • 補充競標機制曾導致工程品質不佳,影響太陽光電發展信心。

相關後續

賠償收入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四

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能源科技計畫 (第346案至第355案)

核心議題

  • 討論能源局委託工業研究院進行再生能源計畫的進度與成效,特別是離岸風力海域環境資訊調查。
  • 關切沙崙綠能科學城預算編列與前瞻基礎建設是否疊床架屋,以及能源科技計畫預算增幅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離岸風力計畫進度:孔文吉委員質疑離岸風力海域環境調查計畫長期停留在資料蒐集階段,缺乏具體成果;局長解釋該計畫為4年期,目前第2年,對後續離岸風力施工監測至關重要。
  • 預算疊床架屋:張麗善委員質疑能源科技計畫預算增加3.4倍,且沙崙綠能科學城部分與前瞻基礎建設重複編列,浪費公帑;局長澄清前瞻計畫著重硬體建設,此預算則用於技術開發與製程,兩者分工配合。
  • 預算凍結幅度:委員們針對凍結金額及報告形式進行協商,從原提凍結3成、1成,最終協商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專案報告,以確保能源局對未來能源政策有完整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主張凍結能源科技計畫3成預算,質疑委託工業研究院的再生能源計畫長期停留在資料蒐集階段,缺乏成果。
  • 關切燃煤發電與火力發電爭議,要求能源局提出未來能源政策和規劃。
  • 最終同意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專案報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科技計畫預算相較去年增加3.4倍,且沙崙綠能科學城部分與前瞻基礎建設重複編列,浪費公帑。
  • 支持凍結能源科技計畫預算,認為能源局應針對未來能源政策有更清晰的規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能源科技計畫編列金額不多,相較其他國家發展再生能源預算偏低。
  • 強調此預算對重要能源政策的推動至關重要。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 解釋離岸風力海域環境資訊調查計畫是4年期,目前第2年,對離岸風力開發場址的後續施工監測至關重要。
  • 說明綠能建設經費編列有分工,前瞻計畫為公共建設(硬體),本預算為技術開發與製程,兩者搭配運作。
  • 承諾會嚴謹向委員報告,並強調經費不多,希望委員支持以利工作推動。

沈榮津 部長

  • 補充離岸風力發電目標可能從3GW增加到5.5GW,強調相關經費支持的重要性。
  • 承諾將督促能源局做好能源政策規劃,並回應委員關切。

相關後續

能源科技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五

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一般行政 (第356案)

核心議題

討論能源局一般行政預算,並延伸至廢棄太陽光電模組的後續處理規劃。

相關爭議

廢棄太陽能模組處理:張麗善委員和陳明文委員關切廢棄太陽能光電板的回收與處理方案,擔憂未來可能成為負擔,業者意願低;能源局長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與環保署、工業局合作,依廢棄物清理法建立回收機制,並研究處理技術。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關切廢棄太陽光電模組的後續處理,認為應有類似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的規劃,並指出目前業者回收意願低的問題。
  • 原提議凍結5%一般行政預算,後支持照列。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調廢棄太陽能光電板回收後的處理問題,擔憂綠能產業發展後可能產生後遺症,要求能源局必須有完整機制。
  • 最終主張預算照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能源局人力編制,並最終支持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醒能源局注意農地種電「一窩蜂」的現象,擔憂品質與後續善後問題,要求做好次序與品質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 說明已成立專案小組與環保署討論廢棄太陽光電模組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建立回收機制,涉及進口與國內生產的回收處理經費收取。
  • 解釋目前破損太陽能板由合格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正建立完整回收處理體系技術。
  • 表示已與農委會合作,針對農地種電有完整規範,區分不再耕種的專區處理與持續耕種的農業設施結合,並會結合地方政府宣導。

沈榮津 部長

  • 補充工業局副局長已赴日本了解太陽能退場處理技術並洽談合作。
  • 承諾督請能源局注意廢棄太陽能模組處理規劃,並強調將做好次序與施工規範。

相關後續

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六

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 (第358案至第368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電業法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的研訂進度。
  • 關切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特別是地熱發電與部落電廠的推動模式。
  • 探討石油基金運用模式的被動性,以及瓦斯桶使用變革與產業升級研究。

相關爭議

  • 電業法子法進度:孔文吉委員質疑電業法公布施行後,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仍多處於預告階段;局長承諾所有子法將在2018年1月26日前完成修法與公告。
  • 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孔文吉委員與蕭美琴委員多次呼籲能源局提出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計畫,並建議參考紐西蘭地熱發電模式,推動政府與原住民共同管理經營的「部落電廠」。
  • 石油基金運用與瓦斯桶變革:蕭美琴委員批評石油基金運用被動,且瓦斯桶使用變革與產業升級研究相對被動,主張國營事業應扮演帶動產業發展的龍頭角色。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電業法公布施行後,多項子法與配套措施仍處於預告階段,要求說明進度。
  • 多次要求能源局提出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建議以「部落電廠」概念推動。
  • 關心農民種電爭議,並最終同意凍結「能源規劃」預算10%並提出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出凍結案,批評石油基金運用模式被動,且瓦斯桶使用變革與產業升級研究相對被動,認為台灣落後日本30幾年。
  • 建議能源局參考紐西蘭經驗,推動政府與原住民族共同管理、經營地熱發電廠,並在開發過程與原住民族討論利益分享。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確認「能源規劃」委辦費凍結10%的金額,並尊重召委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 承諾電業法子法與配套措施共44項,目前已完成近25項公告,剩餘項目將於2018年1月26日前完成修法。
  • 解釋農委會已盤點不再做為農業使用的區域,採專區方式處理農地種電,並有完整規範,將主動與農委會合作宣導。

沈榮津 部長

  • 認同蕭委員與孔委員關於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的建議,可朝「部落電廠」方向進行,並提及東部小型水力發電廠的潛力。

相關後續

  • 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中「能源規劃」預算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第369案至第375案均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376案、第377案、第378案、第379案及第386案均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主決議第380案至第385案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保留案:第95案

核心議題

討論先前審查時保留的第95案,因委員會無法取得共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9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再次提醒局長務必做好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 承諾將在2至3週內向孔委員報告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相關工作。

相關後續

第9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0902
卷/期/冊
106/109/2
發布日期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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