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07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慶富案、司改與監所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6
LawTrace 法律歷程:法警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107年度總預算,重點討論法務部預算編列、各項施政計畫推動,並就慶富案偵辦、司改國是會議結論落實、酒駕與鞭刑政策、兩岸及國際司法互助困境、個資法適用亂象、監所超收與人力不足等議題進行深度質詢與回應。會議要求法務部研議多項議題並提交報告,部分提案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僅進行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107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進行審查,並就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成效及各項業務推展(如司改結論、反毒策略、獄政改革、司法保護等)進行詢答。
- 會議聚焦於重大社會關注議題,包括慶富獵雷艦案的偵辦、酒駕累犯與鞭刑的刑事政策、兩岸司法互助的困境與績效指標、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爭議、監所超收與人力不足等。
相關爭議
- 政風處長長期追隨行政首長卻無責:段宜康委員質疑新北市政風處長李黎顯長期追隨朱立倫,在其任內發生遠雄等大案卻無需負責,廉政署辦案進度緩慢。
- 遠雄弊案偵辦進度與司法公正性:段宜康委員質疑遠雄海山煤礦案在政黨輪替、北檢檢察長更換後才有效偵辦,並指控馬政府時代有罪證確鑿的貪瀆案因檢察官下令不辦而未追究,要求法務部重啟調查。
- 酒駕累犯嚇阻與鞭刑:吳志揚委員關切酒駕累犯現行罰則嚇阻力不足,並詢問法務部對網友連署鞭刑的態度;法務部邱部長回應鞭刑是違反人權的「回頭路」,且成效不彰。
-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與兩岸共打:吳志揚委員質疑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由唐鳳政委主持的適當性,並與楊鎮浯委員共同強調兩岸共打機制恢復的重要性,批評法務部在兩岸司法互助績效指標編列上「粉飾太平」。
- 金融沙盒與洗錢防制:柯建銘委員擔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金融沙盒)排除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可能造成洗錢漏洞,影響APG第三輪評鑑,要求法務部與金管會協商。
- 個資法解釋混亂與司法文書透明度:葉宜津委員批評法務部對個資法定義與適用解釋模糊,導致各機關人民無所適從,影響學術研究、地政查詢、表揚名單公布及司法文書(如起訴書、不起訴書)透明度,要求法務部修法統一標準。
- 獵雷艦案偵辦公正性與資訊透明度:王育敏委員和林為洲委員強烈質疑雄檢偵辦獵雷艦案的能量、公正性及對外發言前後不一(陳偉志是否進入總統府),疑有政治力介入或刻意隱匿資訊,要求雄檢徹查無上限。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北市政風處長李黎顯長期追隨行政首長卻無責,且在其任內發生重大弊案,廉政署辦案進度緩慢。
- 指控遠雄海山煤礦案在政黨輪替、北檢檢察長更換後才有效偵辦,並質疑卸任官員辦案力度與現任官員的顧忌。
- 要求法務部追查馬政府時代有罪證確鑿卻未辦理的貪瀆案件,以及廉政署積存的案件。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酒駕罰則對累犯嚇阻力不足,詢問法務部對網友連署鞭刑的態度,並認為鞭刑是「回頭路」。
- 質疑行政院由唐鳳政委主持網路提案鞭刑公聽會的適當性,認為應由懂法律的羅秉成政委或法務部主持。
- 強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僅為基礎,若簽不了協定仍無用;兩岸共打機制停滯,制定國內法無法解決台灣人犯被遣送大陸問題,應設法恢復共打。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法務部應重視本會期重大法案審查,特別是洗錢防制相關法案,以應對明年APG第三輪評鑑。
- 關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金融沙盒)可能排除洗錢防制規定,造成洗錢漏洞,要求法務部與金管會顧主委協商。
- 建議檢討法警職權行使法、限制出境法制化及公部門與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
- 要求法務部推動「己案己蒞」及檢討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提升檢察官形象與司法改革成效。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在兩岸司法互助績效指標編列上「粉飾太平」,未能真實反映成效,要求正視困境。
- 要求法務部國際合作預算增長說明更透明,提供更充分的資料。
- 質疑全國廉政調查獨漏金門和馬祖地區,凸顯台灣本位主義,要求法務部改進並給予具體回覆。
- 建議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5年銷毀期限應拉長並改為「得」銷毀,且除總統、縣市首長外,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也應放上網路供大眾閱覽。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模糊,導致各機關和人民無所適從,影響學術研究、地政查詢、表揚名單公布及防災地圖資訊。
- 質疑法務部網站對個資法疑義的解答僅是問號或「不無疑義」,助長亂象。
- 指出院檢書類對被告姓名公布標準不一,甚至監察院與廉政署對公職人員違失公布方式也不同,要求法務部統一標準並修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廢除後,雄檢是否有足夠偵辦能量處理獵雷艦採購案這樣的大案,且高檢署或最高檢未提供資源。
- 質疑雄檢在獵雷艦案中對陳偉志進入總統府一事發言前後不一,先稱其謊言,後又承認,疑有刻意隱匿或帶風向。
- 呼籲檢察體系公正辦案,不受政治力干擾,徹查獵雷艦案無上限,避免讓外界產生政治追殺特定人士的觀感。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雄檢偵辦獵雷艦案有無政治壓力,強調司法獨立是民主基石。
- 質疑雄檢就慶富案副董事長陳偉志有無去總統府的說法前後不一,認為其引述筆錄內容有兩個版本,要求說明中間轉變原因。
- 強調誠實為最佳良策,要求雄檢面對事實,不受任何政治力影響,以維護司法體系信任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雄檢周檢察長秉公辦案,追究查辦對象無上限。
- 質疑國防部報告與實際撥款時間不符,海軍提前支付獵雷艦第 3 期款 24 億元,可能涉及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圖利罪。
- 要求雄檢徹查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局長王端仁與農委會研究員介入喬獵雷艦造船廠土地、教導綁標等行為,可能涉及洩密、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圖利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檢察官在性侵害案件偵辦中存在錯誤迷思,導致不起訴率高,例如質疑被害人為何不反抗或表現不夠悲傷。
- 要求法務部調查移工性侵害案件的起訴率及定罪率,並在訓練課程中納入移工困境與性侵迷思的理解。
- 建議法務部建立專家證人資料庫,以彌補檢察官在性侵害案件專業知識的不足,提升專家證人制度的運用。
- 呼籲法務部應全面檢討監所超收、人力不足及女性戒護人員過勞死問題,並引進智慧監控系統等科技設備減少人力支出,將人力轉移至教化業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成立專責單位主導掃毒工作,而非讓多個單位分散事權,可參考美國緝毒署模式。
- 呼籲法務部加強掃黑力度,並約束檢調情治首長與黑道背景人士不當飲宴文化。
- 質疑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方式及透明度,認為應有年度工作計畫和整體規劃,並檢討交保金金額的標準,避免社會誤解。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監禁率逐年上升,監獄超收嚴重,矯正人員離職率高達 5.27%,抱怨工作繁重、地點與住家距離及風險高。
- 建議矯正單位修正排班制度,並與教育部溝通少年矯正教育問題,因少年收容人攻擊事件增加可能與移監誘因有關。
- 擔憂二代健保實施後,收容人健保費排擠其他矯正業務經費,建議將輔導教育、資訊系統管理、醫療管理等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
- 強調青少年矯正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提高青少年收容人的伙食費,不應低於 1 天 75 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所有中央政府國家賠償預算統一由法務部編列的不合理性,認為應由各機關自行編列,並要求法務部與行政院澈底討論。
- 指出國家賠償求償達成率過低,要求法務部提出提高求償達成率的做法。
- 質疑緩起訴處分金過去由檢察官決定捐助公益團體或地方團體,與預算法規定矛盾;要求法務部提供 2016 年至今的實施狀況及各地檢署運用方式,確保公開透明。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詢問矯正機關假釋無紙化作業進度,並建議矯正署評估一個月召開 2 次假釋審查委員會,以縮短符合條件受刑人等待期程。
- 詢問法務部對鞭刑議題的研究,指出新加坡實施鞭刑後犯罪人數仍增加,嚇阻效果不一定顯著,且大多數法治國家不採行,應從多面向改善治安。
- 關切財團法人法制定進度,並詢問司改國是會議中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司法資訊透明化及辦案期程精進等議題的推動狀況。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強調慶富案偵辦應給予地檢署絕對偵查自主性,法務部責無旁貸徹查真相,不論位階高低。
- 討論司改「爭訴合一」議題,認為檢察官工作量爆滿是瓶頸,建議微罪案件可考慮由警察偵辦以分流案件。
- 要求法務部在本會期內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擴大沒收範圍,以利向上溯源打擊毒品犯罪。
- 關切限制出境法制化問題,認為現行法制缺乏法源依據,實務上限制出境期間過長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回應李黎顯處長案為少數情況,政風人員變換機關屬正常,但已聽到委員指教,會轉達相關單位。
- 表示遠雄等具體個案偵辦涉及證據呈現與證人出現等因素,檢察、政風、廉政與調查體系會依法辦理,只要有證據就會辦。
- 回應酒駕防治是社會、家庭、經濟多面向問題,法務部將檢討刑事政策,並請法院宣告酒癮治療等保安處分。
- 認為鞭刑是「回頭路」,違反身體刑已廢除的法制精神,且除了新加坡外,極少數回教國家採行,成效不一定顯著。
- 說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提供互助內容和項目,作為與他國簽訂條約、協定或個案協議的基礎,但簽不了協定仍無用。
- 認同金融沙盒可能造成洗錢防制漏洞的擔憂,表示會與金管會主委討論,並注意相關國家法制。
- 承認個資法涉及各部會資料專業性,法務部負責法令解釋,個案處理由權責部會負責;承諾檢討法務部網站解釋文呈現方式及加強對各機關宣導,並將檢察書類公布方式參酌司法院做法。
- 回應獵雷艦案雄檢有偵辦能量,必要時高檢署或最高檢會支援;承認對外發言難拿捏,偵查不公開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困擾,但強調檢察機關會公正辦案。
- 承認國家賠償預算由法務部統一編列造成困擾,已向行政院反映並在修法草案中提出歸由各機關編列;表示求償要件與賠償要件不同,修法草案會納入求償規定。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自 2014 年修法後全數解繳國庫,再編列預算補助公益團體,各地檢署設有審查委員會審核申請計畫。
- 同意監所超收導致監所擁擠與戒護人力負擔,將推動智慧型監控系統及智慧型監獄設計,以降低戒護人力需求,並將人力轉移至教化與技訓。
- 說明新世代反毒策略已調整基本精神概念,由高檢署統合 6 大系統進行區域聯防緝毒;承諾約束所屬人員與黑道背景人士不當飲宴。
- 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將於 2018 年 1 月進行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並推動司法資訊透明化、辦案期程精進及人民檢察審查會機制。
- 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待衛福部文字修正後送院會審議;承諾將檢視並請高檢署邀集各檢察機關檢討交保金標準。
周章欽 法務部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保證雄檢偵辦獵雷艦案無政治壓力,會依法行政、專業辦案,追究查辦對象無上限。
- 回應獵雷艦案中海軍提前支付 24 億元款項問題正在查證中,結案時會交代。
- 說明高雄市政府與農委會高層介入喬地綁標案的錄音帶譯文已完成,真實性仍在查證,但無法透露偵查細節。
- 解釋雄檢對陳偉志進入總統府的發言是因媒體報導錄音帶內容,被動接受採訪,而非主動發布新聞稿;承認對外說明時因偵查不公開原則有所保留,後因總統府發布新聞稿才證實陳偉志確實有進總統府。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假釋無紙化是將矯正機構審查結果經由電腦系統匯送矯正署,已縮短 16 天作業時間。
- 表示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一般每月月初開會,各矯正機關在月初報送,矯正署約在 16 日左右處理,當月處理完畢。
許專琴 法務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國家賠償預算數額是依據前 3 年執行情形籌編,但因無法掌握判決結果,部分年度達成率高(如 2015 年 162%、2016 年 243%),需動支第二預備金。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自 2014 年修法、2015 年實施後,全數解繳國庫,再編列歲出預算補助公益團體、犯罪被害補償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由各地檢署分別編列後送法務部彙整。
鍾瑞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國家賠償求償要件與賠償要件不同,法務部已在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中納入求償規定。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針對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委員若有增刪預算提案、決議或附帶決議,請於 11 月 27 日下午 5 時前送交本會彙整,逾時不受理。
- 法務部邱部長承諾將委員意見反映給行政院,並會同相關單位檢討多項議題,包括酒駕累犯嚇阻、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主持單位、金融沙盒、法警人力、限制出境法制化、揭弊者保護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及交保金標準等。
- 法務部承諾檢視委員所關注的幾個特殊案例,釐清被限制出境一年仍未偵結的原因。
- 法務部將請最高檢與高檢署邀集各檢察長討論如何精進辦案期程,並將檢視與司法院共同處理檢察書類公布方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001
- 卷/期/冊
- 106/110/1
- 發布日期
- 2017-12-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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