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獵雷艦調閱要點、金管會預算、金融科技條例及107年度總預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重要議案,包括通過「獵雷艦採購案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修正案;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多項預算項目被減列或凍結並要求提出報告;完成審查「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多數條文照案修正通過;以及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對地方政府補助款、軍公教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多項補助款項被凍結並要求提出檢討報告。另有多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尚未審查完竣,將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並通過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為調查獵雷艦採購案中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而成立的專案小組的運作要點,旨在規範其運作程序與職權。
- 核心內容涉及要點的修正,包括會議出席人數、調閱期間、調閱對象範圍以及文件查閱與保管的具體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經審查,多處條文獲得修正通過。
- 修正內容包括將「本小組會議應另於委員會時間之外,且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修正為「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
- 調閱期間確定為自民國106年11月6日至106年12月31日,並可決議延長。
- 調閱對象除財政部及國防部所屬機關外,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現任及前任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被調閱文件需送達本小組指定之立法院場所,並指派專人管理及保管。
- 其餘未修正條文(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均照案通過,運作要點全文通過施行。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繼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局(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
- 討論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金融監理效能、資安防護、金融科技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預算與新南向政策的配合度等議題,並提出多項預算減列、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的決議。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不當:多位委員提案減列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的文康活動費和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國家財政困窘且社會觀感不佳。
- 金融監理不力與資安風險:委員質疑金管會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落實不足、金融弊案頻傳、資安平台建置進度落後、以及缺乏對金融高官轉任的監督機制。
- 金融科技發展與法規限制:委員認為金管會對金融科技發展採消極態度,未能提出完整因應措施,且現行法規阻礙創新,要求定期檢討法規命令。
- 金融消費者保護不足:委員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偏袒業者,且金管會不願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要求強化申訴機制並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新南向政策與大陸地區旅費:委員質疑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目標不符,要求凍結並提出與新南向政策一致的研究與參訪報告。
- 周邊單位預算缺乏監督:委員指出金管會五大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未依立法院決議送預算書審查,金管會督導不周。
- 國際板債券風險:委員擔憂保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可能面臨匯率波動與流動性不足風險,要求金管會進行壓力測試。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質疑金管會對金融市場亂象、吹哨者保護、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金融科技發展的消極作為。
- 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金融弊案、強化金融監理、保障吹哨者權益及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大陸地區旅費,要求提出與新南向政策一致的研究與參訪報告。
- 批評檢查局對永豐弊案的怠忽職守及資安平台建置延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支持黃國昌委員關於金融監理、吹哨者保護、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金融科技發展的質詢。
- 提案凍結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大陸地區旅費,要求提出與新南向政策一致的研究與參訪報告。
- 質疑檢查局資安平台建置進度落後,要求提出規劃報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提案減列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的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連署多項提案凍結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預算,並要求提出報告,涉及金融監理、資安、新南向政策等。
- 要求金管會善盡督導責任,將五大證券期貨周邊單位預算書送立法院審查,並提出改善方案。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預算,督促其積極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法規修訂及行政措施改進。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要求修訂無障礙ATM規範及增設語音機種。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要求銀行局提出鼓勵金融商品創新及業務多元化書面報告,不應推諉網路借貸監理責任。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要求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以引導保險公司消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歧視現象。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水電費」、「通訊費」、「一般事務費」、「大陸地區旅費」、「設備及投資」等預算,要求節能減碳、緩解財政困境、配合新南向政策、詳列計畫內容。
- 提案凍結銀行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銀行監理」預算,要求詳列計畫內容、因應金融科技發展。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雜項設備費」、「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要求緩解財政危機、提出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措施。
- 提案凍結保險局「水電費」、「一般事務費」、「保險監理」、「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預算,要求節能減碳、緩解財政危機、推動網路線上投保、配合新南向政策、明確出國效益。
- 提案凍結檢查局「水電費」、「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要求節能減碳、緩解財政危機、配合新南向政策。
- 要求金管會研提如何推動金融科技教育普及性、鼓勵金融業者於偏遠地區裝設ATM、加快視障語音ATM設置及統一操作流程、推廣以房養老政策及降低爭議、增加資本市場吸引度、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實地查核篩選機制及加強監理規劃、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等報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業務費,要求提出金融機構營業違規改善計畫,並指出銀行局對金融機構違規處分與海外擴點目標不符、電子支付普及率目標過低、違規罰鍰增加等問題。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付卡品牌發展契機,擺脫國際卡競爭,促進數位應用。
- 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高階主管薪酬過高及轉任問題,以符公益。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加速辦理「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共享機制,以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護能力。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包括國際板債市)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以避免保險業陷入高度風險。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相關部會合作,加強宣導防制洗錢新制,檢討現行措施,並督促金融機構改善,以順利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
- 提案要求金管會充實金檢預算及人力,加強檢查作業能力,並通盤檢討檢查作業的科技應用,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積極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融環境,促進金融市場支持綠能產業,並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積極辦理F-ISAC建置作業,並提出設置進度及業務內容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提出報告,以健全數位金融安全環境。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研議支持更生人等弱勢者貸款方案,並協助設計理財課程。
- 提案要求金管會推動財報揭露一致性,以使投資人明確瞭解公司營運狀況及員工薪資依據。
- 提案要求金管會強化案件追蹤及司法機關溝通機制,以加速金融案件定讞,保障投資人權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檢查局協調人力資源配置,加強資安金檢量能,因應資安環境重要性及網路攻擊升高。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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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局的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多數照列,部分暫照列待調整。
- 歲出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減列307萬8千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銀行局預算減列86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證券期貨局預算減列70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保險局預算減列40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檢查局預算減列50萬元,其餘照列。
- 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等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金管會「水電費」、「金融監理」預算十分之一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10萬7千元凍結,要求提出詳細會議計畫與政策目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通訊費」減列60萬元後再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凍結,要求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五分之一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400萬元,五分之一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善盡督導之責,將五大「證券期貨」周邊單位預算書送立法院審查,並將相關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具體提出既有法規命令應重新檢討或失效之定期報告,以鬆綁不合理法令限制,促進金融科技發展。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必要時提出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案,以保障吹哨者工作權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如何強化現行申訴機制,及不願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何以能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現行申訴機制強化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付卡品牌發展契機,開拓多元通路,結合科技技術數位應用。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情形,並確保金融業者與民眾互信。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強化金融機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督促金融業者積極建立資安認證機制外,並應積極加強各業務局及相關單位之協調溝通,加速規劃及執行作業,積極加速辦理「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共享機制。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國際(包括國際板債市)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於1個月內將規劃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加強宣導防制洗錢新制,檢討現行措施,並督促金融機構改善,以順利加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現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引發民怨作法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方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並應研議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案,以強化監督金融高官離開職務後之任職狀況。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改進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等人事多由該會高階主管轉任,薪酬優渥且缺乏國會監督的問題。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融環境,促進金融市場支持綠能產業,研議編製國內綠色股票指數及綠色債券指數等,並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辦理F-ISAC建置作業,並於107年1月底前提出設置進度及業務內容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以健全整體數位金融安全環境,於107年1月底前提出報告。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避免直接由業者捐助或提供,考量由政府編列補助,並將研議結果提出書面報告。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針對審核機制不利於司法少年、更生人等部分研議支持方案或適度放寬標準,並協助設計或教授理財課程,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動金融科技教育普及性」專案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如何鼓勵金融業者於偏遠地區裝設ATM」,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銀行公會共同研議,加快視障語音ATM之設置,及統一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並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廣以房養老政策以及有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財報揭露之一致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案件追蹤以及司法機關之溝通機制,加速遭掏空之上市(櫃)公司案件定讞。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產業群聚效果,有效提升我國上市(櫃)申請吸引度」書面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證券周邊公司(含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初任年齡逾65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
- 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提出金融機構營業違規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修訂無障礙ATM規範及增設語音機種,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加強對發卡銀行信用卡異常現象監理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鼓勵銀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及業務多元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凍結,俟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協調各銀行,遵照普惠金融原則,檢視現有ATM設備設置地點,提出相關改善檢討報告並於後6個月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計畫。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整合行動支付共同平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配合新南向政策業者,加強東協十國風險控管,並建立資料庫」報告。
- 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凍結4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券期貨局「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三凍結,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凍結,俟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107年適用之評等標準,每月公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及保單件數,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凍結,俟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凍結7萬9千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預算五分之一凍結,俟於1個月內提出後續「資安平台建置規劃」並如期上架營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凍結800萬元,俟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預算十分之一凍結,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二分之一凍結,俟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協調人力資源配置,加強資安金檢量能。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現行處分機制、加強監理,並持續修正檢查篩選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充實金檢預算及人力,加強檢查作業能力,並重新通盤檢討審視辦理檢查作業之科技應用。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後續「資安平台建置」進行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實地查核篩選機制及如何加強監理規劃」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報告。
- 臨時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說明本國銀行海外分行的管理及金融檢查情形,並於3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經解除職務者,金管會應禁止其於解任起5年內於其他金融業出任負責人及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董事。
討論事項三
審查「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一至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6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版本,旨在建立安全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促進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並保護參與者及金融消費者權益。
- 討論內容涵蓋法律名稱、主管機關設置、創新實驗定義、申請與審查程序、實驗期間、變更限制、監督管理、參與者保護措施、以及法令排除適用與法律責任豁免等關鍵條文。
相關爭議
- 法律名稱:在多個提案中,最終採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作為法律名稱。
- 條文異議:委員黃國昌當場聲明不同意第二十五條條文,該條文涉及主管機關會商其他機關(構)同意後,核准創新實驗於實驗期間排除特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適用。
- 保留協商:曾銘宗委員等人提案的第二條條文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第十四條條文,均保留院會協商。
- 不予採納:曾銘宗委員等人提案的第九條條文、陳賴素美委員等人提案的第十八條條文、許毓仁委員等人提案的第六章章名、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當場聲明不同意第二十五條條文,該條文涉及主管機關會商其他機關(構)同意後,核准創新實驗於實驗期間排除特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適用。
- 提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版本,其中部分條文被採納為法律名稱,部分條文保留院會協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出「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版本,其中部分條文保留院會協商,部分條文不予採納。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版本,參與併案審查。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版本,其中部分條文不予採納。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出「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條例草案」版本,其中部分條文不予採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等6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本案須與相關之銀行法等8個修正案交由黨團併案協商。
- 法律名稱通過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第二條條文(主管機關專責單位)、第三條條文(創新實驗定義)、第四條條文(申請人及應檢具文件)、第五條條文(申請人消極資格)、第六條條文(審查會議成員)、第七條條文(審查要件)、第八條條文(審查期限及措施)、第九條條文(創新實驗期間及延長)、第十條條文(計畫變更)、第十一條條文(資訊揭露)、第十二條條文(創新實驗開始辦理期限)、第十三條條文(資訊安全措施)、第十四條條文(監督管理)、第十五條條文(廢止核准)、第十六條條文(實驗結果評估)、第十七條條文(法規研修及協助)、第十八條條文(辦法訂定及報告)、第十九條條文(免徵規費)、第二十條條文(責任限制)、第二十一條條文(契約公平原則)、第二十二條條文(廣告招攬)、第二十三條條文(參與者保護措施)、第二十四條條文(民事爭議處理)、第二十五條條文(法令排除適用及行政責任豁免)、第二十六條條文(不適用處罰規定)、第二十七條條文(施行日期)等條文,多數照案修正通過或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黃國昌對第二十五條條文聲明不同意。
- 曾銘宗委員等人提案第二條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四條條文,均保留院會協商。
- 曾銘宗委員等人提案第九條條文、陳賴素美委員等人提案第十八條條文、許毓仁委員等人提案第六章章名、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款、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
- 討論重點在於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合理性與效益、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社福津貼調整經費來源、軍公教調薪對民間的帶動效果、以及災害防救與第二預備金的運用效率與透明度,多項預算被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合理性與效益:委員質疑地方政府社會福利預算超標且未設排富條款,以及怠忽地方自闢財源,導致中央財政負擔。
- 社福津貼調整經費來源:委員指出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不應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應回歸一般性補助款,以免排擠緊急事項經費。
- 地方政府預算編列與執行缺失:審計部報告顯示部分縣市考核成績欠佳、高估補助收入、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工程進度延宕或使用效益欠佳,以及補助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
- 第二預備金運用爭議:委員批評第二預備金被用於例行性業務、部分機關連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經費核算不確實導致賸餘過多,且資訊揭露不足。
- 災害準備金與治山防災計畫整合:委員關切極端氣候下災害應變與跨部會計畫整合問題,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施行措施及經費運用細目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地方政府開闢財源、第二預備金運用效率及災害防減災計畫整合等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
- 要求行政院就治山防災及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與前瞻計畫的整合,提出具體施行措施、經費運用細目及會議決議等專案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完整需求報告並專案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完整需求報告並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企業進行薪資調薪調查,同時提出配套措施,以帶動民間加薪。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完整需求報告並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企業進行薪資調薪調查,同時提出配套措施,以帶動民間加薪。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社福津貼調整經費應回歸一般性補助款,不應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 提案凍結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要求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經費排擠效應,並修正補助辦法。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度起,將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總預算編列計畫型補助收入之情形,統一揭露於網站。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自108年度起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列入基本財政支出。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1月1日起,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後,無論金額大小,應於核准動支後7日內將動支數額機關別表等訊息揭露於網站。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積極盤點各機關預算保留已逾期限之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要求檢討社福津貼調整經費來源。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完整需求報告並專案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參與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補助款項的質詢。
- 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宋餘俠 常務副秘書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朱澤民 主計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蘇建榮 政務次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18億8,507萬4千元,照列。
- 107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1,369億元預算四分之一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課責性,以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07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專案補助款250億元預算四分之一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激勵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4,565萬元凍結,待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101年度至今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造成之經費排擠效應,並修正補助辦法,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中央考核成績欠佳項目或未據中央評定結論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之地方政府。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度起,將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總預算編列計畫型補助收入之情形,統一揭露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之地方政府。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補助計畫預算地方政府執行率未達80%之縣市。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自108年度起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列入基本財政支出。
- 107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22億0,572萬7千元,照列。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企業進行薪資調薪調查,同時提出配套措施,以帶動民間加薪。
- 107年度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 要求行政院就105年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06至109年度)」,其如何與前瞻計畫之相關計畫整合,並就具體施行措施、部門分攤經費運用細目、所有會議參與成員、會議舉行時間及決議內容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 107年度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 行政院歲出機關別預算編列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凍結,俟行政院提完整需求報告,由行政院秘書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第二預備金連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問題。
- 要求自107年1月1日起,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後,無論每筆數額是否超過5千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皆應於核准動支後7日內,將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等訊息揭露於網站。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部分機關經費不敷原因非屬不可預測,乃編列年度預算時未覈實估列或漏列所致。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部分機關事前未能詳實估算,致申請動支後賸餘過多。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遵守預算法第67條所定,積極盤點各機關預算保留已逾期限之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針對工業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特別預算履約爭議款項應循預算程序納入年度預算辦理。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1案 (討論事項一至五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51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提案。
- 討論主要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及其他相關條文的修正,涉及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如薪資、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護、綠色消費、防災消費、資訊科技進修、運動賽事票券、國內藝文展演購票、健康檢查、學生就學貸款等)的調整與新增,以及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申報與罰則等重大稅制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扣除額調整與新增:多個提案針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等提出不同的調整金額,並新增防災消費、綠色消費、短期補習費、長期照護、資訊科技進修課程、運動賽事票券消費、國內藝文展演購票、健康檢查、學生就學貸款等特別扣除額,顯示各方對減稅優惠範圍與力道的不同主張。
-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提案涉及股利所得是否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可抵減稅額的比例與上限、以及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與級距,反映對股利所得稅制改革的不同方案。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部分提案建議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並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降至5%或6%,以促進企業投資與利潤分配。
- 租稅公平與簡化:部分提案旨在簡化稅制、提升租稅公平,例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實額減除或特定業別適用,以及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的課稅方式調整。
- 稅務行政效率與罰則:提案涉及扣繳憑單申報與填發期限的延長、未申報或短漏報的罰則調整,以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相關規定刪除,以提升行政效率並確保稅務遵循。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1案,均尚未審查完竣。
- 本次會議僅進行法案宣讀,不再就新增法案進行詢答。
- 所有法案將於宣讀完畢後併案討論協商,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001
- 卷/期/冊
- 106/110/1
- 發布日期
- 2017-12-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