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財源、服務與人力挑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1
LawTrace 法律歷程:長期照顧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長照財源的穩定性(遺贈稅、菸稅)、服務對象擴大與項目增加、長照人力不足及薪資待遇、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與機構法人化等核心議題。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各項修法內容及政策執行提出多方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財源規劃、人力建置時程及政策調整方向,最終多項提案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核心為擴大長期照顧服務經費來源,主要透過調增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以挹注長照特種基金,並討論長照機構法人化原則及現有長照服務提供者權益保障。
- 同時,會議深入探討長照2.0的服務對象擴大、服務項目增加、人力培訓與薪資提升、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設計、以及資訊系統整合等執行面問題。
相關爭議
- 長照財源穩定性:多位委員質疑遺贈稅及菸稅作為長照穩定財源的可靠性,因其受避稅行為及吸菸率下降影響,可能導致稅收不穩定。
- 菸稅與健保財源排擠:菸稅調高預期將減少菸品消費量,進而降低菸捐收入,引發健保財源可能受損的疑慮。
- 長照人力不足與薪資待遇:委員普遍認為照服員薪資(平均3萬元)偏低,難以吸引年輕人投入,且人力缺口大,質疑政府能否在短期內補足。
- 居家服務支付制度:委員質疑衛福部提出的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導致服務時數倒退(尤其重度失能者),且支付計算複雜、溝通不足,恐加重經濟負擔。
- 機構法人化限制:委員關切小型長照機構法人化進度緩慢,以及負責人轉讓或繼承後的重新申請設立許可程序問題。
- 身心障礙者照顧預算:委員質疑長照2.0對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的預算編列不足,且服務時數未增加。
- 稅收制與保險制爭議:有委員指出行政院長林全曾暗示長期可能轉向保險制,質疑政府長期財源規劃的不確定性,以及衛福部內部對稅收制與保險制的立場不一。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菸稅增加導致菸捐減少,恐犧牲健保財源,造成挖東牆補西牆的效應。
- 關切長照2.0經費與人力不足問題,擔心政府淪為發包中心,無法達成優質、平價、普及的服務目標。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長照2.0達成優質、平價、普及服務所需時間及涵蓋率目標。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調高菸稅以減少吸菸人口並挹注長照,認為對健保有益。
- 要求財政部澄清菸稅與酒稅調漲考量差異,並說明遺贈稅增收對地方稅收的影響應更細緻。
- 質疑公有土地地價稅率偏低,私人土地卻採累進稅率的不公現象。
- 擔憂菸稅調高可能導致走私囤菸問題,要求加強查緝並檢討菸捐使用不當之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人口快速老化,亟需建立長照體系,關切長照2.0服務對象、照護人力缺口及培訓資格。
- 建議改善照服員職稱(改為「師」)、提高薪資(3萬元以上)及發展職涯空間,以吸引人才投入。
- 質疑遺贈稅調高可能引發避稅行為,導致稅收不如預期,並關切增收稅額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分配爭議。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批評居家醫療整合照顧計畫申請表單過於繁瑣(10張A4紙),許多欄位無實質用途且缺乏資訊整合功能。
- 建議健保署與衛福部應簡化表單,並研發資訊整合系統,使勾選項目能自動連結周邊資源,提升效率與服務品質。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稅率相較先進國家偏低,遺贈稅從50%降至10%後稅收未大幅變動,支持調高遺贈稅率以符合社會公平。
- 擔憂長照財源穩定性,要求財政部提出配套措施避免富人避稅,並建議菸稅調整應採固定百分比而非統一金額。
- 關切長照機構法人化進度緩慢,要求衛福部儘速訂定「長照機構法人法」草案,以利業者提早因應。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對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的預算編列不足,且服務時數未實質增加。
- 批評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認為極重度失能者每月僅獲93小時服務,相較經費增加10倍卻未提升服務,質疑衛福部以資源不足限制需求。
- 指出衛福部官員在會議中傳達稅收制財源有限、保險制較佳的說法,與政府政策矛盾。
- 要求衛福部立即檢討居家服務支付制度,取消國定假日加倍收費規定,並確保服務單位不得擅自取消假日服務。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將吸菸與失能、長照成本之間的關係量化,以流行病學數據佐證,說服民眾菸稅作為長照財源的合理性。
- 強調菸害不僅影響吸菸者,二手菸也與多種疾病及失能有關,應加強民眾教育,提升菸稅以價制量的效果。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呼籲長照2.0應整合社區資源,研擬最佳可行模式,並堅定社區模式的理想。
- 關切健康志工力量未被充分運用,要求衛福部加強志工訓練與人力運用。
- 擔憂菸捐減少影響國健署癌症篩檢等重要業務經費,要求主計總處承諾以公務預算補足缺口。
- 建議健保會成員應選擇具理想性、了解醫療價值者,而非僅談錢,以重塑健保會文化。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食藥署署長及副署長未出席委員會備詢,要求衛福部說明其行蹤。
- 批評食安公聽會場次不足且報名困難,要求衛福部應依原定計畫辦理10場公聽會。
- 質疑太冠國際公司因納豆醬包問題遭罰款過輕,認為累犯應加重處罰,要求提供裁罰基準資料。
- 指出長照財源稅收制可能轉向保險制,要求衛福部應提前規劃保險制方案。
- 轉達民間團體訴求,包括重度失能者家庭補助、私人長照機構經營規模放寬、自由轉讓與繼承等,要求衛福部提出完整報告回應。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遺贈稅及菸稅作為長照財源的不穩定性,認為這些是機會稅,難以支撐長期長照需求。
- 擔憂菸捐減少將排擠罕見疾病、癌症預防等社會福利支出,要求衛福部承諾以公務預算補足缺口。
- 質疑長照2.0的A、B、C級單位建置期程不明確,要求衛福部提供完整布建期程、涵蓋率目標及人力需求報告。
- 關切長照多元評估量表推動不一,恐導致部分縣市仍使用舊量表,將失智患者排除在服務體系之外,要求全國統一實施新量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成功的關鍵在於人力補充、穩定財源及縮短城鄉差距,而非僅有經費到位。
- 質疑衛福部引用吸菸與失能因果關係的數據有誤,且菸稅與菸捐佔長照基金比例過高(約70%),認為不具合理性。
- 批評長照1.0到2.0居家服務時數(93小時)未實質增加,且無法保證能完全申請到服務。
- 不滿長照機構法人法草案遲未送出,導致小型機構轉型面臨困境,認為政府推動政策本末倒置。
- 呼籲衛福部應重新檢視長照財源規劃,確保穩定性,並重視內部整合,避免政策矛盾。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擔憂遺贈稅波動大、菸稅預期長期下降,無法支應迅速成長的長照需求,質疑長照財源穩定性。
- 呼籲長照制度應有穩定、永續、充足的財源規劃,並要求衛福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更多元穩定的財源。
- 建議每三年應對長照整體執行面進行評估與檢討,以確保政策符合國人期待。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菸稅作為長照主要財源的不穩定性,因吸菸人口預期將下降,要求衛福部提出備案。
- 關切長照機構(如新店樂活)消防安全問題,建議檢討樓層限制、加強無預警抽查與人員危機處理培訓。
- 認為照護員分級晉升制度不足以吸引人力,強調應從基本薪資結構著手提高待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將超收的1,000億元稅款撥用部分(例如200億元)挹注長照,以解決財源不足問題。
- 質疑長照2.0規劃規模過小,與OECD國家公共長照支出占GDP比例(1.6%)差距甚大。
- 肯定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成效,建議擴大辦理,並關切大醫院病歷隱私外洩問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重視原住民族長照需求,投入相關經費,並在訓練中納入文化敏感度課程。
- 指出長照試辦據點(如花蓮玉里)在原住民族地區的地理分布與服務涵蓋問題,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加強協調溝通。
- 建議修訂老人福利法或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長照機構經營權移轉機制,避免機構因負責人更迭而停擺。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2.0試辦點(C級據點)的資訊不足、審核繁複、補助方式及照服員薪資計算問題,導致社區理事長卻步。
- 要求衛福部社家署應向地方政府及基層社區組織說明清楚,並提供車馬費等基本尊重,以提高配合意願。
- 質疑照服員平均月薪3萬元是否包含勞健保,且若無最低工時或薪資標準,難以吸引年輕人投入。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導致重度失能者服務時數倒退(從90小時降至56-60小時),且計算複雜、溝通不足。
- 批評衛福部將居家服務與日照服務分開計算,未能實現社區整體照顧的整合規劃。
- 擔憂長照資訊系統建置緩慢,恐導致大量紙本作業,建議加速系統建置。
- 關切小型機構法人化問題,詢問負責人轉讓後是否需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以及法人法草案進度。
- 提醒衛福部應處理各法律(長照法、老福法、身權法、護理人員法)之間的競合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成功需確保照服員薪資、工作條件及職涯發展,關切平均月薪3萬元是否包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
- 建議長照支付制度應將偏遠地區交通補貼及在地服務(語言、習俗)納入考量,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可近性。
- 呼籲衛福部應重視中小型長照機構的生存問題,並確保其在長照推動中獲得保障,避免衝擊其經營。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經費(178億元)面對73.8萬需求人口,平均每人每天僅65元,恐導致服務時數被壓縮,與長照1.0差異不大。
- 關切長照2.0對失智者的配額(15小時)是否妥當,以及整體照顧時數上限遲未公布的原因。
- 詢問衛福部與財政部對長照財源長期規劃(稅收制或保險制)的立場,並建議參考日本混合制模式,保持彈性。
- 建議長照機構級別應依其能提供的服務項目申請,而非僅以整合功能劃分,以發揮各機構所長。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公開確認偏鄉長照服務據點及照管人員的工作會延續,薪資不變,並儘速發出正式公文。
- 批評衛福部照護司「山地離島科」改名為「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後,業務範圍仍未將平地原住民地區納入醫療資源不足考量,要求檢討並提供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目前長照預算(162億元)不足以因應需求,導致重度失能者居家服務時數(90小時/月)未實質提升。
- 批評長照2.0對入住機構的重度失能一般戶未提供任何補助,相較居家照顧者可獲補助,政策存在不公平現象。
- 要求衛福部估算照服員薪資調升所需經費,並確保月薪3萬元起跳,同時解決人力缺口,避免過度依賴機構和外勞。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菸稅以價制量與長照財源穩定性的矛盾,認為若成功減少吸菸人口,長照財源將受衝擊。
- 指出菸價調漲可能導致吸菸者轉抽低價劣質菸或走私菸,增加健康風險,並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提出因應措施。
- 批評財政部未窮盡一切手段向大資本課稅(如營所稅),反而加重薪資所得者及吸菸者負擔,造成逆分配現象。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澄清菸稅調漲雖會減少菸品銷量,但整體稅收仍會增加,強調菸稅增收與長照挹注的正當性。
- 質疑財政部未將菸稅調漲對營所稅造成的損失(約23億元)納入評估。
- 要求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收短缺問題提出彌補方案。
- 建議菸稅一次調足後,應研擬10年內不再調整菸稅,以穩定物價與菸價。
- 呼籲應比照營業稅討論時的承諾,提供弱勢族群(嬰幼兒、失能者)民生物品稅賦優惠。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福部部長
- 肯定長照2.0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計畫,有信心推動。
- 回應菸捐減少對健保的影響,表示健保安全準備金充足,並將爭取公務預算補足缺口。
- 說明長照2.0目標是2年內建立服務規格、標準及補充人力,4年內完成資源與人力佈建。
- 同意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計畫表單不合理,將檢討簡化並加強資訊整合。
- 承諾衛福部會努力爭取更多元穩定的長照財源,並將與主計總處討論公務預算支援。
- 說明長照2.0對象從4類增至8類,服務項目從8項增至17項。
- 表示長照機構法人化草案已完成,預計明年6月3日前送立法院審議。
- 同意吸菸與失能有直接關係,以菸稅作為長照財源具一定合理性。
- 承諾會重視原住民族長照需求,並將推動相關執行策略。
- 表示照服員平均月薪3萬元是目標,將滾動式調整薪資並搭配職涯發展,吸引人力回流。
- 同意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需更多溝通與修正,預計延至明年3、4月實施,並保證會與各界充分溝通。
- 強調長照資訊系統建置較慢但會持續推動,並將其納入長照業務,以減少紙本作業。
吳自心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行政院版長照法修正草案中,遺贈稅率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20%),預估每年挹注長照63億元。
- 說明菸稅由每千支590元調增至1,590元,預估每年挹注長照225億元,並考量菸害防制及以價制量目的。
- 解釋調高菸稅而非酒稅,是因台灣菸稅相較鄰近國家偏低,而酒稅則相對較重。
- 說明遺贈稅增收部分將作為指定財源,不影響地方政府原有稅收,並承諾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說明。
- 表示財政部已成立專案小組,與海巡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查緝走私菸,並將研擬新舊菸轉換機制,防範囤菸。
- 承諾財政部將配合衛福部長照系統規劃期程,確保前4年長照經費充足,但4年後財源需視系統發展再規劃。
蔡淑鳳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長照1.0十年計畫預算約300多億元,執行率達95%-100%,長照2.0首年預算177.5億元,預計將提升5倍服務量能。
- 解釋長照2.0服務對象從4類增至8類,服務項目從8項增至17項,涵蓋率目標為45%(服務30多萬人)。
- 表示長照經費運用需依失能程度和照顧需求決定,無法直接以平均值計算每人可獲金額。
- 說明偏鄉長照服務據點及人員工作會延續,薪資不變,公文正在簽核中,年底前會發出。
- 澄清照護司科室名稱已改為「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並將檢討平地原住民地區醫療資源不足問題。
- 指出造成失能的主要疾病與吸菸有高度相關性,但無法完全用因果關係解釋,而是相對風險概念。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長照2.0將從51萬人擴大服務至73萬人,明年照服員人力需求約5,000至12,000名,將透過多元計畫(人力回流、產學合作、青年就業領航)補充。
- 表示照服員職稱與薪資可討論,並正研擬職涯發展地圖,將薪資提升至平均3萬元。
- 說明長照機構法人化修法已排除本法施行前設立的私立機構,但負責人轉讓仍需重新申請許可,將與內政部溝通簡化程序。
- 解釋長照2.0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複雜,需更多溝通,並將加強對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的說明。
- 承諾長照2.0將優先滿足49歲以下重度失能身心障礙者的居家服務需求,並將檢討假日服務規定。
- 說明ABC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為試辦計畫,預計4年內達成目標,並將提供完整布建期程報告。
- 表示照服員薪資3萬元是平均月薪目標,勞健保另計,將確保勞動條件符合勞基法,並防範剝削。
- 回應小型機構法人化問題,表示修法已不溯及既往,並將在設立許可辦法中考量簡便換發程序。
李伯璋 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署長
- 坦承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計畫表單過於繁瑣,承諾將信任同儕報表,簡化不必要的文件敘述。
- 說明健保署已推動「我的健康存摺My Health Bank」及雲端藥歷系統,提供個人化健康資料服務,並確保隱私安全。
- 承諾將與心口司共同研擬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及增加醫師參與醫療服務誘因的方案。
- 表示將檢討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不足的劃分標準,納入平地原住民地區的交通不便與就醫權益考量,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王英偉 衛福部國健署署長
- 承諾將吸菸與失能的成本效益量化,並以民眾易懂方式解釋,以合理化菸稅作為長照財源。
- 說明菸捐增加對吸菸率的抑制效果,以及菸稅調漲後對稅收的影響,認為菸稅仍是相對穩定的財源。
- 表示將積極爭取公務預算補足菸捐減少對癌症篩檢等業務的影響。
- 回應菸價調漲可能導致轉抽低價菸或走私菸的問題,表示將加強查緝並持續監控所有菸品。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遺贈稅與菸稅調整是配合衛福部籌措長照財源,已評估其稅收影響。
- 解釋營所稅調降是為配合取消租稅優惠及考量國際競爭力,目前各國稅率亦在調降。
- 回應菸稅調漲對營所稅可能造成的損失,表示會再詳細估算。
- 說明房地合一稅收短缺問題,表示會由主計總處和衛福部設法彌補。
- 強調菸稅調漲後,菸稅與菸捐合計貢獻國庫收入將達489億元,並認為菸稅調漲並無不正當性。
呂寶靜 衛福部次長
- 說明長照補助將依失能程度、不分年齡提供,並將確保身障者權益。
- 表示居家服務支付制度將重新調整計價方式,以回應團體意見。
- 強調所有縣市都希望使用新的多元評估量表,目前已在訓練中,並將盡速處理量表設計的意見。
- 說明財政部預估長照前4年經費應足夠,但4年後財源需視整體長照系統建置與發展再規劃。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及委員顏寬恒等16人所提「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以及李委員彥秀、劉委員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全數送交朝野協商。
- 通過王榮璋等委員提案,要求衛福部社家署於2個月內,專案控管49歲以下且有長照需求之失能身心障礙者服務提供情形,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王榮璋等委員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06年1月1日服務開辦前,全面檢討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加開會議徵詢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王榮璋等委員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05年12月23日前發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申自1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身心障礙者於國定假日使用居家照顧服務須加倍收取自費金額之規定,並監督服務單位依契約提供服務。
- 通過王榮璋等委員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06年6月底前,針對失能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至少規劃辦理1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 通過李彥秀等委員提案,建請衛福部檢討戒檳專線設置方式,評估改採免付費電話可行性及成本效益分析。
- 通過李彥秀等委員提案,建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擬具改善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與增加醫師參與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誘因等方案。
- 通過李彥秀等委員提案,建請衛福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更加多元穩定的長照財源,考量遺贈稅與菸稅波動大無法支應迅速成長的長照需求。
- 通過陳宜民等委員提案,建請衛福部於2個月內針對「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訴求權衡利弊得失,提出完整報告。
- 通過吳玉琴等委員提案,要求衛福部在居家服務支付制度草案的四個問題(給付金額設算太少、缺乏培力時間、資訊系統未完成整備、未宣導)未獲解決前,不得實施,並應加強溝通與準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01
- 卷/期/冊
- 106/11/1
- 發布日期
- 2017-01-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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