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科技創新法案與106年度總預算:聚焦財政紀律與補助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金融法規增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文草案,並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容涵蓋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融資財源調度。會議中,委員們就財政收支劃分法進度、地方補助款公平性、稅改方向、彰銀經營權、第二預備金動支浮濫、物價上漲等議題與行政部門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最終,多項金融科技創新法案審查完竣並送院會協商,預算案部分則經協商後部分凍結、修正通過多項主決議與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部金融法規,目的為增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相關條文,以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強化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
- 核心內容包括建立金融服務業或非金融服務業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機制,規範申請、審查程序、保障措施、資料使用、實驗終止與轉型商轉等事項,並允許主管機關調整或豁免現行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包含「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八案,增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相關條文,審查完竣。
- 以上所有法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賴士葆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相關金融科技創新修正條文草案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後半年內,發布相關子法,以利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發展。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重點在審查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財政分配、災害準備金的編列與動支、第二預備金的運用原則,以及整體融資財源調度與債務管理策略。
- 討論內容涵蓋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的公平性、預備金動支的適法性與效益,以及國家整體財政紀律與稅改方向。
相關爭議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進度延宕:黃國昌委員質疑行政院承諾年底提出草案卻無進度,主計長預計1月份提報院會。
- 新北市人均補助款過低:黃國昌委員質疑新北市在六都中人均補助款最低,主計長解釋是依公式計算,並承諾提供公式套用數據。
- 財政部稅改方案效益有限:黃國昌委員認為財政部現有稅改對改善財政狀況幫助不大,部長預告明年5月提出綜所稅、營所稅改革及兩稅合一檢討,但具體方案未定。
- 彰化銀行經營權捍衛爭議:黃國昌、費鴻泰、余宛如委員質疑財政部不親自徵求彰銀委託書,恐影響公股經營權,行政院秘書長與財政部長強調會捍衛公股權益,但執行方式有異。
- 菸捐減少對健保及防治工作衝擊:邱泰源委員關切菸稅提高導致菸捐減少,可能影響健保安全準備金、罕見疾病及癌症防治,主計長表示依法編列並可動用第二預備金。
- 第二預備金動支浮濫:王榮璋、陳賴素美委員舉例質疑第二預備金常態化、浮濫動支,多用於常態性或預期性支出,主計長承認有預估差異但強調嚴格審核。
- 中央長照廣告由中油出資:賴士葆委員質疑衛福部與中油合作刊登長照2.0廣告,涉嫌置入性行銷與預算浪費,行政院秘書長解釋國營事業有政策宣導義務。
- 勞資座談不平衡與一例一休衝擊:盧秀燕委員質疑行政院頻繁與工商界座談,卻對勞團座談不足,導致民進黨被稱「資進黨」,行政院秘書長表示溝通管道未關閉,並解釋一例一休分階段施行。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承諾年底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但至今無進度。
- 關切新北市一般性補助款及統籌分配款在六都中人均最低的原因,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公式套用數據。
- 質疑財政部現有稅改對改善國家財政狀況幫助有限,要求新政府提出完整的稅改藍圖。
- 質疑財政部不徵求彰銀委託書,擔心影響公股經營權,要求捍衛公股權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菸稅提高後菸捐減少,可能衝擊全民健保安全準備金、罕見疾病及癌症防治等業務,要求主計總處協助解決經費不足問題。
- 詢問苗栗縣財政困境的改善方式及責任歸屬,建議財政部協助苗栗縣制定還款計畫。
- 關切中央政府財政赤字問題,呼籲兩位首長有擔當為全民努力。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稅收超收狀況及2017年度融資財源編列是否過高,認為預估超收金額保守。
- 質疑台灣災害防救經費偏重應變與復原重建而非預防,且經費用途規範不清、財務欠缺透明,要求主計總處檢討災害經費編列、補助標準,並彙總公布年度救災經費。
- 質疑中油投資計畫使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適法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修改BOT規定是針對大巨蛋案量身訂做,導致招商成效腰斬,呼籲行政院減少政治干預以促進招商。
- 質疑衛福部與中油合作刊登長照2.0廣告,涉嫌置入性行銷和浪費預算。
- 關切一例一休實施後對運輸業等服務業的衝擊,以及行政院與工商界座談頻繁但與勞團座談不足的問題。
- 質疑財政部對彰銀委託書的立場,認為以行政中立為名恐圖利特定對象,最終導致公股銀行被民間拿走。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二預備金動支浮濫且常態化,許多動支項目為常態性或可預期支出,要求主計總處導正此問題,建立財政紀律。
- 質疑一般性補助款中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對法定現金給付採取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兩種不同處理方式,以及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備忘錄機制)違反設算精神,要求廢止該原則。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使用及分配情形是否公平合理。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運作效率不彰、經濟部獨立設置服務中心、以及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派遣人力與遇缺不補的問題,要求行政院秘書長改善。
- 質疑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編列預算購買7輛四輪傳動車,其中3輛去向不明且預算編列方式的適法性,要求主計長徹查並提出檢查報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際油價攀升導致物價上漲,質疑主計總處低估油價漲幅,要求行政院提出因應措施並加快替代能源方案。
- 質疑中央各部會動用第二預備金悖離預算法原則,舉例新莊副都心進駐、司法官退休金、運動選手獎勵金等連續多年以相同事由動支,要求主計總處嚴格把關。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再次詢問財政部長捍衛彰銀公股權益的策略,並關切策略是否有變動的可能性。
- 質疑國發會主委與主計總處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的差異,並詢問主計總處對「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的統計衡量方式。
- 關切物價指數成長幅度高於GDP成長幅度,以及個人所得稅稅賦重與物價緩慢攀升的問題,要求主計長提出解決辦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錢外交的效益與必要性,要求主計總處彙整邦交國援助經費資料。
- 關切新北市在中央補助款中人均獲配偏低的問題,要求財政部站在人均概念上協助新北市爭取福利。
- 詢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特別是是否有縣市面臨年終獎金發放困難,要求中央全力支援。
- 提出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靈活調度融資財源,協助地方政府平安順利過年。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台東地區災害復建工程核列經費比率過低,要求行政院秘書長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核定原則,考量永久性規劃而非僅修補,並針對具體個案重新了解。
- 提案要求行政院籌組跨部會小組,檢討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足情形並規劃預防天然災害損害。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鄉鎮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發放問題,要求主計長保證中央會全力支援。
- 質疑行政院長與工商界座談頻繁但與勞團座談不足,造成「資進黨」觀感,要求行政院加碼與勞團座談。
- 關切兆豐銀行員工是否因長官犯錯而年終獎金被砍,要求財政部長肯定若績效達標則應依規定發放,不應讓基層勞工代為受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對簡易型電腦(mini PC)的稅則分類與經濟部認定不同,導致課稅標準不一,影響產業發展,要求關務署修正。
- 質疑國產署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標租率低(因公告地價與權利金過高)與八仙樂園土地賤租的矛盾,要求檢討權利金與地租收取標準,並檢討有疑慮的案例。
- 提案要求行政院檢討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機關,並於2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預算編列應從嚴從實,不得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 提案要求審計部檢討各市縣執行中央補助款計畫執行率未達標等問題,並於2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目前由政委負責,預計很快會提到院會,希望1月份能提出。
- 新北市人均補助款較低是依公式計算,因教育經費高、每班人數多有規模經濟,且財政收支差短相對較少,承諾會後提供公式套用數據。
- 菸捐減少對健保安全準備金影響不大,健保法有費率調整機制;對罕見疾病、癌症防治等依法應編列的支出,會依計畫不足動用第二預備金。
- 地方政府財政問題有控管機制,每年須報告,嚴控支出,苗栗縣財政改善率高,並無虛列歲入情況。
- 第二預備金動支依法規規定,用於原計畫經費不足或臨時政事需要,核准率約40%,超過5,000萬元會送立法院報備。
- 承認部分機關連續動支第二預備金可能因退休人數預估或經費無法移緩濟急,但強調會嚴格執行。
- 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中,收支差短為補足總額,定額設算為指標,地方政府可按施政需求支應;同意檢討社會福利補助款中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備忘錄機制),希望逐年縮小或廢止。
- 承諾徹查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預算編列與公務車去向不明的適法性問題,並於3週內提交檢查報告。
- 表示公共建設應考慮生命週期成本,而非僅興建成本。
- 承諾會彙總並公布年度救災經費在主計總處網站,供全民監督。
- 表示各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支出(如公務人員年終獎金)中央都會協助滿足,目前未接獲發不出年終的訊息。
- 解釋經濟成長預估是主計總處職掌,國發會主委的說法是期望潛力,大家應共同努力朝此方向。
- 針對數位經濟指標統計,主計總處國勢普查委員會正在討論調查查核方式,希望盡快提出數位經濟統計及普查資料,並承認業別分類需重新整理。
- 承認目前物價上漲率高於GDP成長率,但認為尚未達到通膨程度;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有自動調整機制,可因應物價上升。
- 解釋外交部每年經費約200多億元,用於邦交國約80-90億元,不一定是金錢外交,如聖多美普林西比的醫療農業援助,並表示我國拒絕其金援要求。
- 強調中央對地方補助標準全國統一,依公式計算,並無偏袒或故意減少特定縣市。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偏低,高度仰賴中央補助款,補助收入對地方財政至關重要。
- 201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1,523億元,融資需求2,263億元將以舉借債務彌平,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
- 承諾會捍衛彰銀公股權益,由國庫署負責執行徵求委託書等任務,並將依績效評估公股銀行年終獎金,不會因社會觀感而砍。
- 承認目前稅改法案對改善財政狀況幫助有限,預計明年5月提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改革方案,並檢討兩稅合一。
- 解釋促參案成效腰斬是因不動產景氣低迷、促參法修正子法規延宕及公告地價大幅調整等因素,否認有針對性規定。
- 建議立法院支持將2017年度債務還本預算未達稅課收入5%之差額,於實際執行時補足。
- 表示持續採行財政輔導機制協助地方政府開闢財源,並會同各部會推行開源節流措施,健全國家財政。
陳美伶 行政院秘書長
- 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已法制化為院本部常設任務編組,主任由政務委員兼任,秘書長負責業務督導。
- 承認聯合服務中心過去在效率、經濟部獨立運作及派遣人力方面存在問題,已要求執行長定期參與會議,並提供院本部窗口加速案件處理,承諾未來會努力改善人力選任標準及考核。
- 針對長照2.0廣告由衛福部與中油共同出資,解釋中油作為國營事業有義務配合政府政令宣導,否認行政院統一採購或置入性行銷。
- 針對一例一休,解釋施行日期分三部分,部分行業(如運輸業)因需休息11小時而施行日期另定,行政院會溝通協調後再定。
- 表示行政院設有穩定物價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會每週檢視物價數據,必要時召開會議進行調節。
- 說明替代能源(綠色能源)推動進度,太陽光電兩年計畫已執行,其他綠電需待電業法修正通過,電動車補助已有既有機制。
- 解釋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事件,行政院與總統同步獲知訊息,並進行分工處理。
- 回應勞資座談問題,表示溝通管道隨時開放,資方問題較具體且結構性,勞工權益問題則較集中,承諾會持續與勞工溝通對談,不排除安排座談。
- 強調政府會捍衛公股權益,但政府部門不宜直接介入徵求委託書,屬於政策決定,由財政部公股小組執行。
- 針對花東災害復建工程核列比率低,解釋中央災損金針對該次災害搶險復建需求,會務實審查,並指出院長已指示花64線等長期問題應專案處理,進行永久性規劃。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進口貨品稅則分類應先判斷其功能,電機產品尤其如此。
- 解釋稅則分類採WCO原則,若電腦組合其他功能性東西,進口後具有另外功能,按最後功能分類。
- 承諾將檢討海關對簡易型電腦(mini PC)的稅則分類問題,以確保課稅標準合理並符合產業發展需求。
曾國基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
- 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標租率低是因房地產市場不樂觀、公告地價調整影響地租,以及本次標的物不夠漂亮。
- 解釋已調整地租計算方式,將三分之二改為固定制,三分之一為浮動制,以降低廠商風險。
- 表示未來會挑選更具吸引力的標的,並配合地方政府發展需要,適度調整地價。
相關後續
- 第1案及第2案(第二預備金預算提案)合併處理,凍結10%預算。
- 第3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動支第二預備金問題)通過主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預算編列從嚴從實,不得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 第4案(多機關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問題)修正通過,要求相關機關在106年度總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第5案(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預算提案)修正通過,要求應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督促各市縣政府落實財政紀律」專案報告。
- 第6案(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檢討)通過主決議,要求主計總處於半年內檢討近10年來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之使用及分配情形,並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 第7案(各市縣執行中央補助款成效問題)修正通過,要求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情形,於106年度總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第8案(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檢討無法律授權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將社會福利補助款排除,逐年回歸地方制度法。
- 第9案(救災經費檢討與公布)照案通過主決議,要求主計總處於半年內檢討救災經費編列、補助標準,並將年度救災經費彙總在主計總處網站對外公布,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 第10案(山坡地水土保持與天然災害預防)照案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小組,檢討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足情形並規劃預防天然災害損害。
- 第11案(債務還本預算)照案通過主決議,要求財政部執行106年度債務還本時,補足106年度債務還本預算未達稅課收入5%差額。
- 臨時提案(地方政府融資財源調度)修正通過,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靈活調度融資財源,以協助地方政府平安順利過年。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融資財源調度部分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01
- 卷/期/冊
- 106/11/1
- 發布日期
- 2017-0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