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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陸委會與黨產會預算案,聚焦兩岸政策與黨產追討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其所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106年度預算案,並就其兩岸政策成效、委辦費運用、黨工權益及司法訴訟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多項陸委會預算遭凍結,海基會預算亦被削減。會議另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106年度預算進行審查,重點討論其預算編列、司法訴訟連敗、與國民黨行政契約協商破局、以及黨工薪資處理等爭議,主委顧立雄強調將堅定執行職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書,以及近3年「補、捐(獎)助」與「政策宣導廣告」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106年度預算,重點檢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各項業務(如企劃、經濟、法政、港澳、聯絡、文教)的執行成效與必要性,尤其關注兩岸關係現況下的資源運用效率。
  • 核心議題包括委辦費、大陸地區旅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支出的正當性,以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度、台商權益保障、港澳業務功能重疊、兩岸資訊交流成效等。

相關爭議

  • 預算增編與兩岸關係惡化:多位委員質疑在兩岸關係急凍、協商機制失靈之際,大陸委員會預算不減反增,尤其是一般事務費與委辦費,未能見到積極有效作為。
  •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有委員提案全數減列或凍結此項預算,認為其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應撙節政府支出。
  • 委辦費浮濫與效益不彰:多項提案指出大陸委員會各項業務(企劃、經濟、港澳、文教)的委辦費占比較高,增幅顯著,但未見顯著成果,或與其他計畫內容重疊,且部分委辦項目被認為非當前迫切需要。
  • 大陸地區旅費必要性:委員質疑在兩岸關係不佳情況下,編列高額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恐無法成行或效益不彰,並有重複編列之虞。
  •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度:大陸委員會撤回行政院版條例後,遲未提交新版,導致相關預算被凍結,委員認為此舉形同虛言。
  • 海基會功能弱化與財務依賴:委員指出海基會受兩岸交流急凍影響,功能性降低,業務僅剩文書驗證等,且高度依賴政府捐助,其董事長身兼多職亦引發利益衝突疑慮。
  •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存續必要性:委員質疑策進會業務與大陸委員會重疊性高,且收入逾九成仰賴政府捐助,建議重新評估存續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委辦費」五分之一,認為連年高額預算未見顯著成果,且未能提出有效建議與發揮溝通聯繫功效。
  • 關切台商在中國大陸受到政治施壓,認為大陸委員會對台商的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未能發揮作用,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呼籲大陸委員會應在總統兩次談話基礎上,積極透過各種溝通管道,儘速恢復雙方高層對話交流,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 建議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研酌整合現有台商服務窗口,避免疊床架屋及預算資源重複投入。
  • 提案凍結「文教業務」項下「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活動」預算,質疑其增列效益,並認為宣傳軟實力應注重內容本身而非通路。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澳業務」部分預算,認為「辦理港澳青年臺灣知性之旅」等非當前迫切需要。
  • 提案凍結「港澳業務」「港澳交流事務之協調與執行」項下50萬元,認為在臺港澳學生文化探索體驗營未能妥善規劃多元文化認識,導致預算效益不彰。
  • 建議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增列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政府代表,以完善臺港間文化推廣交流與合作事宜。
  • 提案凍結「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其績效評估僅以次數為標準,未能兼顧量化與質化,且預算連年增加有賸餘款。
  • 提案凍結「文教業務」項下預算,認為委辦費佔比過高且未明述補助績效。
  • 呼籲大陸委員會掌握美國大選後情勢,規劃政策溝通與國際聯繫,表達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發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大陸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計畫編列的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3萬元,認為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其連年增列,決算數與預算數有明顯落差,且提供資料多為「密不錄由」,不利國會監督。
  • 建議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研酌整合現有台商服務窗口,避免疊床架屋及預算資源重複投入。
  • 提案凍結海基會「處理兩岸事務─經貿業務」預算,認為與大陸委員會業務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海基會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認為計畫內容籠統、重複,且派員浮濫,建議改尋民間、學術界溝通管道。
  • 建議海基會加強控管支出並開拓其他財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 建議海基會強化全權委託投資的風險控管與績效管理機制。
  • 要求海基會提升對台商協處案件的結案率,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海基會於未來董監事改選或補選時,逐步達成行政院「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的政策目標。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3萬元,認為退休職人員請領慰問金非應當。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企劃業務」項下「兩岸議題國內外智庫間合作規劃」及「研究與資訊服務」委辦費,認為委辦金額佔比不減反增。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大陸地區旅費」部分預算,認為兩岸關係急凍,旅費應有所斟酌,並要求說明如何保障關押於中國之嫌疑人及家屬探訪權利。
  • 提案凍結海基會「文教業務」項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認為委辦費佔比高且未明述補助績效。
  • 要求海基會於3個月內與大陸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活化閒置辦公大樓資產利用相關報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企劃業務」項下「情勢評估與政策計畫」預算,認為辦理專家學者會議是閉門造車,且民意調查題目設計有拍馬屁之實。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大陸地區旅費」部分預算,認為兩岸關係低盪,官方身分赴中考察恐受阻,且有重複編列之疑。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兩岸互動與協商」預算,認為其撤案後至今尚未提交新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預算,認為其撤案後至今尚未提交新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認為海基會對改善兩岸關係已無實質功能,且人事預算過高。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認為新政府闡述兩岸政策方式跳針,且臉書發文與兩岸政策無關。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項下「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計畫」預算,認為兩岸人民對台灣民主新聞自由已有認識,不須過多宣傳。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企劃業務」項下「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其增幅高達37.63%,不符緊縮經常支出規定,且有成為「發包中心」之虞。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項下「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不符緊縮經常支出之規定。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港澳業務」項下「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其增幅高達79.19%,且部分委辦項目非當前迫切需要,長期委由特定機構有不公之疑慮。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項下「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其增列項目不符緊縮經常支出規定。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政策宣導費應以零成長為原則,且預算賸餘數偏高。
  • 提案凍結海基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預算,認為海基會全權委託投資績效不如預期,應強化風險控管與績效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港澳業務」部分預算,認為港澳業務反增不減,不符零基預算精神,且未檢討調減舊有經費。
  • 提案凍結「港澳業務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計畫預算,質疑策進會業務內容與大陸委員會重疊性高,且高度仰賴政府捐助,建議重新評估存續必要性。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企劃業務」項下「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擴大辦理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未公開,資訊取得不易,應完整收錄並建立資訊公開方式。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預算,認為其委辦業務與「企劃業務」辦理方式重疊性高,應檢討整合計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港澳業務」預算,認為其委辦費逐年遞增且增幅高,應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之「委辦費」,認為委外費比率偏高,研習營課程設計應與其他區隔,並檢討辦理時間分散以提升成效。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政策宣導費應以零成長為原則,且過去預算分配不均,對單一事件過度宣導。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其編列增幅高,且執行率偏低有賸餘款,應重新檢討。
  • 建議海基會強化全權委託投資的風險控管與績效管理機制。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預算,認為其委辦業務與「企劃業務」計畫內容重疊,應檢討並整合轄下計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港澳業務」預算,認為其較105年度預算增幅達10.36%,委辦費增加比率更高,應即刻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政策宣導費以零成長為原則,但預算反而增加,應即刻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應提出針對陸籍配偶之固定政策溝通說明及蒐集意見之平台規劃。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認為其對中國大陸傳播台灣社會民主新聞自由資訊的傳播方式和途徑應更適當。
  • 提案凍結「委辦費」部分預算,認為部分機關委辦比例過高,儼然成為「發包中心」,且部分委辦費非當前迫切需要。
  • 建議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應增列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政府代表,以完善臺港間文化推廣交流與合作事宜。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事務費」500萬元,認為兩岸對等協商機制失靈,大陸委員會未能見到有感的積極處理作為,卻大幅增編。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大陸地區旅費」三分之一,認為其編列數高達2.96%,比率偏高,應審核計畫有無浮報浪費。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百分之二十五,認為大陸委員會毫無有效作為,放任情勢失控,應專注自身主管業務。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部分預算,認為新政府上任以來台商保障幾近於零,未能給予台商安全感。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部分預算,認為兩岸對等協商機制失靈,未見有感的積極處理作為,應研提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法政業務」100萬元,認為其未承擔職責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官方版相關立法草案。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質疑海基會董事長應專任專責,且存在利益迴避及財產申報疑義。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認為大陸委員會大砍經費,口是心非,應研提改善兩岸聯繫機制。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港澳業務」部分預算,認為兩岸關係發展大退步,未見有感的積極處理作為,應研提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部分預算,認為兩岸關係發展「倒退嚕」,聯絡業務卻增編,應研議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認為其「一般事務費」佔比偏高,且網路活動經費編列與規定不符。
  •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民進黨附隨組織,抨擊其為國家暴力代表,並點名多位工作人員具民進黨背景,薪資結構無恥。
  • 批評黨產會選擇性辦案,迴避追查李登輝時期黨產,以及與國民黨「顧八點」協商過程黑箱不透明。
  • 質疑長照經費來源多變,批評黨產會將追徵黨產挹注長照的作法,為清算鬥爭。
  • 強調國民黨團已宣告黨產歸零,但黨產會的作為是用國家暴力遂行鬥爭,不顧程序正義。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部分預算,認為駐港澳人事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增列不合理。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經濟業務」部分預算,認為政府以意識形態片面改變兩岸現狀,導致經貿協商停擺,無案可協。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預算,要求檢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形同虛設,影響國人權益。
  • 建議大陸委員會於籌編下年度預算時,比照外交、國防編製模式,分成機密預算與非機密預算兩大類。
  • 呼籲大陸委員會應配合法務部、內政部等機關研議解決方案,盡速改善兩岸關係,特別是詐騙案台灣人遭遣送中國大陸問題。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政策諮詢及聯繫業務」獎補助費,認為其編列於聯絡業務項下有未妥,疑為討好特定民意代表及人士之用,應回歸其他業務科目辦理。
  • 質疑黨產會成立目的與政黨公平競爭已存在的事實不符,認為黨產會是執政黨清除政敵的工具。
  • 批評黨產會成立高效但造成百業蕭條,指責其違反法律無罪推定、不溯及既往原則,是黑機關。
  • 指控黨產會行政濫權、知法玩法,自我擴權至極,成為「太上皇委員會」,不顧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 質疑黨產會聘用人員薪資高、具民進黨背景,酬庸黨工,並濫編休假補助費與教育訓練費用,不符財政困難現況。
  • 批評黨產會與國民黨的行政契約協商,要求國民黨撤回告訴等條件,是因黨產會訴訟連敗而意圖私了。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港澳業務」部分預算,認為增列預算無具體內容,不利立法院監督。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聯絡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認為新政府闡述兩岸政策方式跳針,且臉書發文與兩岸政策無關。
  • 提案凍結海基會「處理兩岸事務─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預算,認為兩岸交流急凍,海基會角色弱化,無公可辦。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認為520後兩岸交流急凍,海基會功能性降低,業務僅剩文書驗證等。
  • 質疑黨產會為假藉轉型正義之名,行清算鬥爭之實,並指控行政院長要求主委不要太衝的報導。
  • 批評黨產會任用多位前助理為正式職員,不符行政中立觀瞻。
  • 質疑黨產會司法判決連敗,公信力不足。
  • 認為黨產會主委仍保有民進黨黨籍,恐影響其中立性與公正性。
  • 質疑黨產會調查國民黨黨史資料的效率與選擇性,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 批評黨產會將溯及既往71年,對國民黨不公,並指控民進黨利用多數暴力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 要求黨產會查明日本戰敗撤退時在台灣留下的資產流向,並呼籲黨產清查應秉持公平正義,不要亂栽贓。
  • 強調國民黨不依戀黨產,但希望有公平正義,並批評民進黨政府及黨產會的作為是國家暴力。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認為海基會董事長身兼多職無法排除利益衝突疑慮。
  • 提案凍結「港澳業務」項下「強化臺灣與港澳溝通及磋商機制」200萬元,認為策進會業務內容重疊性高,且長期仰賴政府捐助,宜檢討整併或退場可行性。
  • 強調國家應依法追討不公不義財產,但手段應合法正當,主其事者心態須端正,批評黨產會先入為主、好辯的心態。
  • 質疑黨產會委員組成未顧及黨派均衡,聘用人員多為前助理或民進黨智庫人員,形成「近親繁殖」,缺乏公正性。
  • 揭示顧主委曾為國民黨黨員,質疑其理念與價值觀,提醒民進黨小心顧主委可能在失勢時拋棄之。
  • 批評黨產會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傷害台灣民主價值,並認為國民黨的處境是百姓最好的懲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歲出部分,原列9億5,105萬6,000元,共計減列1,360萬元,改列為9億3,745萬6,000元。
  • 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有4項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其中涉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亦保留送院會處理。
  • 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通過24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要求大陸委員會針對各項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政府補助收入減列200萬元,總收入改列為2億2,001萬4,000元,支出總額減列「處理兩岸事務」200萬元,改列為2億7,328萬2,000元。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通過14項決議,凍結多項預算,要求海基會針對各項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部分要求於2個月或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6年度預算書照列。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近3年「補、捐(獎)助」與「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報告案均准予備查。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
  • 106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超明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的106年度歲出預算案,重點討論其預算編列、人事組成、業務執行進度、與國民黨行政契約協商破局的過程,以及針對國民黨黨產追討的司法訴訟結果。
  • 核心議題包括黨產會的合法性、追討黨產的程序正義、黨工權益保障、委員與工作人員的政治中立性,以及黨產會的司法訴訟連敗爭議。

相關爭議

  • 黨產會設立的合憲性與合法性:國民黨委員質疑黨產會設立違憲,認為其侵害政黨自治原則,且無令狀搜索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批評其為「黑機關」或「不當成立的黨產會」。
  • 司法訴訟連敗爭議:黨產會針對國民黨黨產的行政處分,多次被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委員質疑黨產會「連三敗」,公信力受損,並指控其知法玩法、藐視法院裁定。
  • 黨工薪資與權益保障:多位委員關切國民黨黨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發放困難,質疑黨產會將其列為「許可事項」而非「法定義務」,導致黨工權益受損,並批評黨產會冷血、不顧人權。
  • 行政契約協商破局:委員就黨產會與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的行政契約協商過程、內容及破局原因提出質疑,認為國民黨內部意見分歧,且詹啟賢可能未獲充分授權,導致協商失敗。
  • 黨產會人員組成與政治中立性:委員質疑黨產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多具民進黨背景或為顧主委前助理,薪資高於一般公務員,批評其「近親繁殖」、「綠油油一片」,缺乏行政中立與公正性,有酬庸之嫌。
  • 追討黨產的選擇性與針對性:委員批評黨產會專門針對國民黨,迴避追查李登輝時期黨產,且在調查過程中存在選擇性辦案、記錄不公等問題,質疑其為「清算鬥爭」而非轉型正義。
  • 溯及既往原則:委員質疑不當黨產條例溯及既往長達71年,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破壞整體司法體系,並指責其為極權式的不當特別法。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承擔黨產改革重任的辛苦與勇氣,支持黨產會依法行政。
  • 認為黨產會將中投等國民黨黨產收歸國有是法律授權的合法行為,對此有信心。
  • 還原黨產會與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行政契約協商過程,指出詹啟賢主動接觸且有國民黨授權,並肯定黨產歸零及國有化理念。
  • 呼籲黨產會堅持下去,完成民主改革的最後一哩路,不畏困難。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顧主委上任時「年底黨產歸零」的豪語未能實現,進度與預期有落差,認為應採取保守戰略。
  • 批評黨產會處理黨產表現與外界期待有落差,且可能因「衝過頭」導致主委下台或節奏放緩。
  • 質疑黨產會與國民黨「密室協商」兩個月,蔡總統與林全院長是否知情,並要求說明過程透明度。
  • 質疑黨產會司法訴訟「三連敗」,律師專業背景是否適合處理黨產案件,以及律師費用的合理性。
  • 提醒顧主委個人色彩過重,不應讓黨產會凌駕於法,避免轉型正義變成「變形正義」或「不公不義」。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擔任黨產會主委的道德勇氣,認為這是辛苦但重要的工作,有助於台灣民主發展與轉型正義落實。
  • 確認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曾獲授權與黨產會協商,但最終因洪主席否決而破局,顯示國民黨內部改革力量與反改革力量的拉鋸。
  • 質疑國民黨在解決黨產問題上缺乏誠意,且未配合黨產會清查工作,例如黨史館資料公開。
  • 肯定黨產會的司法裁定,認為其肯定了轉型正義的精神,並強調實質法治原則應檢視黨國一體時代的合法性。
  • 呼籲顧主委堅持下去,不畏反改革力量,完成轉型正義工作,鞏固台灣民主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駁斥國民黨聲請釋憲理由,認為監察院無權處理政黨事務,黨產會設立符合憲政架構,且黨產條例未賦予無令狀搜索權。
  • 強調國民黨應使用合法財產(黨費、政治獻金等)支付黨工薪水,而非不當黨產,並指出國民黨有足夠合法財產可支應。
  • 澄清黨產會司法裁定並非「敗訴」,而是程序性裁定,肯定黨產條例合法性及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台為不當黨產的處分有效。
  • 解釋行政契約與認罪協商差異,指出黨產會與國民黨協商行政契約是行政程序法允許的,且國民黨應主動提出申請。
  • 強調黨產會設立目的為追回不當黨產、還財於民,並建立民主社會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呼籲黨產會堅持到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面對黨產追討的勇氣與決心,認為司法裁定並非實質敗訴,最終勝利在於本案大勝。
  • 質疑國民黨哭訴沒錢卻預付律師費900萬元,且黨部租金高昂,認為國民黨黨產多得像山。
  • 批評最高行政法院以「眾所周知、無庸舉證」駁回黨產會抗告,對「難以回復的損害」認定過於寬鬆。
  • 建議顧主委小心反撲,堅持下去,將黨產毒瘤解決,對台灣民主發展是健康的。
  • 質疑中投、欣裕台訴訟律師費由國民黨代付,凸顯其黨產性質,並認為黨產會已淪為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打卡地點。
  • 呼籲顧主委抓好節奏,堅定向前,因為社會對黨產會評價高,且有民氣可用。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的理想性與對民主的信念,認為黨產會成立對台灣民主發展具重要意義,實現還黨產於民。
  • 駁斥郝龍斌對顧主委的批評,認為顧主委堅持價值,不計較毀譽,且依法執行職權。
  • 要求顧主委淺白解釋司法裁定,澄清外界對黨產會敗訴的誤解,強調裁定肯定黨產條例合法性及凍結不當黨產。
  • 確認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曾獲授權與黨產會協商行政契約,但最終因國民黨內部否決而破局,並認為詹啟賢應出面說明。
  • 表達對顧主委的疲憊與壓力感同身受,鼓勵其堅持下去,為台灣民主化努力。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未依法行政,違反勞動基準法,將黨工薪資排除在法定義務之外,扭曲為許可事項。
  • 批評黨產會對黨工薪資問題冷血,不顧黨工生存權益,並指責其擴權、知法玩法。
  • 指出黨產會司法訴訟「三連敗」是因操之過急、適法性有疑慮所致,要求顧主委檢討修正。
  • 質疑顧主委對外宣稱年底黨產歸零的豪語跳票,且傳出政院高層認為其「衝過頭」。
  • 關切黨產會委任律師的專業領域是否符合黨產案件需求,以及聘任律師的費用與透明度。
  • 提醒顧主委不應利用訴訟巧門,避免轉型正義變成「不公不義」,並呼籲其兼顧程序正義。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對黨產歸零的態度是「玩假的」,認為顧主委上任後非常辛苦。
  • 質疑國民黨黨工抗議對象應為勞動部而非黨產會,且黨工薪資不能無限上綱為法定義務。
  • 澄清黨產會與國民黨協商行政契約是站在被動立場,是國民黨主動提出要求。
  • 質疑媒體報導的「密商」說法,並確認協商過程有法務部、行政院法規會及財政部參與討論適法性。
  • 對詹啟賢副主席未能與黨產會簽訂行政契約感到遺憾,認為是國民黨內部雜音過多所致。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黨產會是假藉轉型正義之名,行清算鬥爭之實,並質疑顧主委行事作風力求表現、過於急切。
  • 質疑黨產會聘用4位顧主委前助理為正式職員,不符公務人員任用法,且有行政中立疑慮,觀感不佳。
  • 質疑黨產會司法判決「三連敗」,公信力不足,且主委仍保有民進黨黨籍,恐影響公正客觀性。
  • 認為黨產會權力過大,要求其用人處事應公正客觀,超越黨派,並質疑顧主委力求表現是為爭取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為台灣民主轉型盡心盡力,表達敬意與加油。
  • 質疑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與黨產會協商時,是否真正得到洪秀柱主席授權,並建議黨產會下次直接與洪秀柱主席談判。
  • 批評國民黨為「說話不算話」、「沒有誠信」的政黨,在協商過程中態度反覆。
  • 強調黨產會應全力貫徹執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民主國家標準及實質法治原則處理黨國不分的問題。
  • 呼籲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應體認轉型正義的價值,避免過於偏重形式論說。
  • 確認國民黨僅申請2次黨工勞健保及退休金提繳,未申請薪資或全面資遣費,認為國民黨應負起黨工靜坐抗議的責任。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追討黨產的艱辛,希望民主最後一哩路能儘速達成。
  • 確認詹啟賢副主席曾致電向顧主委表達歉意,並提及國民黨內部意見分歧導致行政契約未能簽訂。
  • 澄清行政契約目的在於將不當黨產歸還國有,並非誤解黨產會工作。
  • 質疑國民黨內部有人刻意向媒體揭露密室協商訊息,意圖打擊顧主委。
  • 詢問黨產會完成黨產處理的預計時間,並指出附隨組織是最艱難處理的部分。
  • 透露委員會收到244個檢舉與陳情案,包括國民黨地方黨部資產轉移給私人,並確認檢舉有具體事證可獲獎金。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與黨工對話未有交集,認為黨工薪資是法定薪資,不應透過申請程序。
  • 關切黨產會約詢劉泰英的結果,認為交代不清,並要求黨產會追查李登輝時期黨產,傳喚李前主席及宏盛建設。
  • 質疑黨產會追查黨產有選擇性,重點未觸及過去最關鍵的部分,且有陷入「抄家滅族」的感覺。
  • 澄清顧主委從未說過12月底前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 質疑黨產會司法訴訟「三連敗」,是否會繼續提告,並關切黨產會副主委從缺及人力缺乏問題。
  • 批評黨產會人員組成「綠的色彩」太重,公義性受到質疑,認為其「不完全的在做很正義的事情」。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以沈痛心情批判黨產會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是「國家暴力」的代表,顧主委為「不當主委」。
  • 重申國民黨團已公開聲明黨產歸零,扣除黨工退休金後全數捐公益,但黨產會人員「綠油油的且非常的無恥」。
  • 點名多位黨產會工作人員具民進黨背景或為顧主委前助理,質疑其薪資高於一般公務員,為「酬庸」。
  • 批評黨產會選擇性辦案,迴避追查李登輝時期黨產,且與國民黨協商過程「黑箱」。
  • 指控民進黨政府及黨產會的作為是「血淋淋的鬥爭、清算」,造成蔡總統民調雪崩式下降。
  • 質疑黨產會將追徵黨產挹注長照的作法,是為清算鬥爭而非長遠規劃。
  • 強調國民黨在乎公道與正義,而非黨產,並抗議黨產會野蠻、鴨霸的作為,是民主退步黨。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的專業,但質疑黨產會司法訴訟「三連敗」對公信力造成傷害,要求顧主委解釋原因及後續處理。
  • 認為黨產會「超速」且「粗糙」的作法,連司法都不認同,是政治清算,造成民眾厭煩藍綠鬥爭。
  • 質疑黨產會與國民黨協商行政契約,是黨產會以強硬手段逼迫國民黨上談判桌。
  • 強調轉型正義應具程序正義,呼籲顧主委三思,避免負面影響,並期望台灣民主發展成為正面教材。
  • 質疑黨產會將黨工薪資列為「許可事由」,而非「法定義務」,認為其施行細則解釋本末倒置,不合理。
  • 指出國民黨黨工多為資深勞工,薪資有跡可循,黨產會應保障勞工權益,而非以浮報之虞全面限制。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肯定黨產會成立4個月來的進展與困難,認為追討黨產是台灣轉型正義關鍵部分。
  • 要求顧主委澄清外界對司法攻防的誤解,說明黨產會處理案件的成果。
  • 指出法院裁定已某種程度肯定黨產條例中轉型正義的精神,確認中投、欣裕台為不當取得財產,且國民黨不得動用股權獲利。
  • 關切黨產會訴訟費用與人力資源不足問題,呼籲行政院應給予黨產會充分資源,包括副主委人事任命及調查經驗人員進駐。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適用政黨範圍,認為民進黨最終被排除,只剩國民黨適用,缺乏普遍性與公平性。
  • 質疑黨產會無組織法,僅有行政院頒布的組織規程,與其他獨立機關(如NCC、公平會)不同,且全職委員人數過少。
  • 批評黨產會委員組成黨籍比例不公,多數具民進黨背景,缺乏國民黨籍委員,觀感不佳,不符行政中立。
  • 質疑黨產會訴訟費用浪費納稅人錢,且對「敗訴」案件一再興訟,要求修正條例,讓所有政黨一體適用。
  • 建議黨產會委員任命應經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且黨產會不應凌駕法院判決,對敗訴案件應提訴訟解決,而非行政處分。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行政處分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特殊原因,認為黨產會資料準備或內容方向有問題,恐影響公信力。
  • 肯定黨產會將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金提繳列為正當理由,但認為將勞工薪資列為「許可理由」是本末倒置,不合理。
  • 質疑黨產會界定「合理範圍」來支付薪資的概念模糊,認為薪資應與勞退金等綁在一起,不應讓黨工為此提起訴訟。
  • 強調薪資支付是政黨義務,但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財產已影響薪資發放,呼籲黨產會應審慎處理,避免影響各政黨未來穩定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顧主委在首次記者會態度傲慢、高調,動怒欺負記者,不符政務官形象,要求其改進。
  • 質疑黨產會的施政目標對國民黨針對性過高,未能真正實現政黨公平競爭。
  • 重申國民黨團已決議黨產歸零,除員工權益補償金外全數捐出,呼籲顧主委依法行政,並具寬厚之心對待黨工。
  • 支持國民黨在符合條件下聲請釋憲,並質疑顧主委在修法協商時曾承諾給予釋憲機會卻食言。
  • 批評黨產會的行政處分超越司法界線,作風獨斷,並質疑其是否會尊重司法最終裁定。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顧主委從立法委員轉任主任委員後角色應調整,目前表現應檢討。
  • 建議顧主委協助國民黨聲請釋憲,以解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違憲爭議,提升施政說服力。
  • 批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採特別立法方式,有違作用法不另訂組織的法制原則,且賦予黨產會過大權力。
  • 呼籲顧主委行公義應存謙卑心,拋開律師性格,避免以主委身分替民進黨辯護,造成觀瞻不佳。
  • 認為黨產會應調整心態,不能因條例授權而忘記憲法層次,並質疑其不願釋憲的立場。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擔憂黨產會連三敗將製造更多社會紛亂,國家進步受阻,形成內鬥惡鬥。
  • 指出轉型正義具溯及既往及否定舊有法律的特性,但前提需有強大民意支持,否則將違背人民常識理解。
  • 建議黨產會應持續與國民黨協商,但需公開透明,處理員工工資、年資結算等議題,讓全民檢驗。
  • 主張追徵、查扣、沒收的國民黨財產,除合理支付黨工薪資外,應全數用於公益,甚至發放消費券讓全民共享,以實現黨產歸零、全民共享的目標。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重申國民黨團已共識黨產歸零,除黨工權益外全數捐公益,批評黨產會作風霸道、蠻橫不講理,清算國民黨逾越法律。
  • 質疑黨產會司法連敗原因,認為其處分過分,且超越司法界線,是「太上皇委員會」。
  • 強調法律應由法院做最終裁定,呼籲顧主委尊重司法,不應以個人意志凌駕法律。
  • 認為黨產會應保障黨工基本薪資權益,不應以凍結方式導致黨工埋鍋造飯。
  • 提醒顧主委應秉持大律師形象,依法行政,審慎處理黨產問題,避免賠上聲譽。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重申國民黨團已宣告黨產歸零,但需先處理黨工薪資與退休金,批評黨產會追殺黨產過於急切,知法玩法。
  • 質疑黨產會委員無公務員資格卻享有行政、立法、司法權責,不合比例,絕無僅有。
  • 批評黨產會急於認定黨產為不當,導致司法連敗,缺乏程序正義,不曉得其急迫性為何。
  • 指控黨產會選擇性辦案、問話、記錄,迴避追問李登輝時期黨產流向,有失公正。
  • 質疑黨產條例追溯期從民國34年開始,是早有預謀,一味抹煞國民黨貢獻,對國民黨不公平。
  • 強調黨產會應秉持內心良知,依法行政,避免成為披著羊皮的狼的人權劊子手。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批評黨產會是不當成立的機關,是民進黨敗選後秋後算帳的工具,其追殺國民黨黨產是仇恨報復。
  • 指控黨產會超越司法權和監察權,惡法違憲,不合民主法治原則,猶如共產黨作法。
  • 質疑不當黨產條例溯及既往71年,破壞司法體系,違反法律內在道德,傾向任意專制。
  • 呼籲顧主委作為人權律師應保障黨工基本生存權,不應罔顧黨工在外面抗議,導致其形象破滅。
  • 要求黨產會儘快發放黨工薪水,讓黨工過好年,不應以凍結方式要求國民黨申請,將行政權凌駕於司法之上。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批評顧主委在備詢時態度輕佻,與同仁擊掌慶祝,對國會不尊重,凸顯其將備詢視為舌戰群雄的心態。
  • 強調國家追討不公不義財產應依法正當,但行使國家權力者心態必須端正,批評黨產會先入為主。
  • 質疑顧主委曾為國民黨黨員,退黨後反對國民黨,認為其價值理念只是過客,提醒民進黨小心。
  • 批評黨產會委員組成不顧黨派均衡,聘用人員多為前助理或民進黨智庫,形成「近親繁殖」,綠油油一片。
  • 認為黨產會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傷害台灣民主價值,呼籲顧主委三思。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會依法設立,是忠實執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賦予的職權,過程中的風風雨雨不重要,重要的是台灣民主的長遠落實。
  • 行政契約談判是依照行政程序法進行,詹啟賢副主席主動接觸並表示代表國民黨,希望透過行政契約處理黨產歸零問題,但最終因洪主席不願簽字而破局。
  • 黨產會的目標是認定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再被政黨挪作政治活動之用,透過司法裁定已達成國民黨無法從中投、欣裕台股權獲利的目的。
  • 黨產會是一個獨立機關,未曾收到行政院任何關於「太衝」或「節奏放緩」的指示,委員會討論相當激烈且充實。
  • 對司法裁定結果「遺憾中有肯定」,認為裁定是針對程序性事項,肯定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台為不當取得財產的處分,但對「難以回復的損害」認定過於寬鬆。
  • 強調黨產會律師專業性無問題,訴訟費用依採購法規定,且國民黨提起17件訴訟,黨產會是被動回應。
  • 堅持黨產歸零是重要價值,看到的是台灣民主的未來走向,不會計較毀譽,會堅持下去。
  • 國民黨應使用合法財產(黨費、政治獻金等)支付黨工薪水,黨產會已發函告知國民黨可申請解凍資金支付黨工勞健保費、退休金及資遣費,但國民黨除勞健保外未再提出申請。
  • 司法裁定肯定黨產條例合法性與正當性,凍結不當黨產,但命移轉部分需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
  • 黨產會的行政處分需經委員會決議,不是主委單獨決定,且所有決定都要受到司法檢驗。
  • 黨產會人員來源多元,經過公開甄選程序,符合組織規程規定,且主委保有黨籍並不違反條例規定。
  • 黨產會人力缺乏,工作人員日以繼夜,借調公務員面臨困難,呼籲行政院給予充分資源。
  • 黨產條例適用10個政黨,民進黨亦需申報財產,若有具體事證顯示不當取得財產,亦在適用範圍內。
  • 黨產會將一步一步、一件一件地處理黨產問題,面對附隨組織是最艱難的挑戰,需進行深刻調查與公開聽證。
  • 對於媒體報導的「密室協商」,顧主委發誓絕非從其手中流出,並認為詹副主席應說明協商破局原因。
  • 承認在首次記者會中不應動怒,會改進,但強調對法律的認知和價值的堅持,會戰戰兢兢地走下去。

李威震 人事管理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回應委員關於聘僱人員休假補助費的質疑,表示聘僱人員部分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後續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552萬元,其中一般行政編列4,083萬1,000元,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425萬9,000元,第一預備金編列43萬元。
  • 106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訂於12月22日上午9時處理委員提案,21日及22日為一次會。
  • 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01
卷/期/冊
106/11/1
發布日期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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