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106年度預算審查爭議:聚焦人事、業務與司法判決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主要爭議點圍繞在聘用人員高薪與政治酬庸、預算編列浮濫、以及黨產會行政處分屢遭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等合法性問題。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刪減或凍結預算,質疑黨產會選擇性辦案與藐視司法。會議最終部分預算項目經協商後凍結10%,並要求黨產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106年度預算,聚焦於其歲入歲出預算的合理性、人員聘用與薪資標準、各項業務費用的編列依據,以及委員會執行黨產處理業務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 會議深入探討黨產會處理國民黨黨產的行政處分是否符合司法程序、有無濫用行政權,並檢視其對法院裁定的遵循情況。
相關爭議
- 聘用人員薪資過高與酬庸爭議:多位委員質疑黨產會約聘人員平均月薪達7萬3,375元,遠高於高考二級公務員起薪,且部分人員被指為特定政黨黨工或立委助理,有酬庸之嫌。
- 預算編列浮濫與不符規定:委員針對一般行政、基本工作維持、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教育訓練費、水電費等多項預算提出刪減或凍結,認為存在浮報、重複編列或不符現行規定(如休假補助已改國民旅遊卡)的問題。
- 黨產會行政處分合法性與司法判決:委員指出黨產會針對國民黨資產的行政處分,屢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甚至抗告被駁回,質疑黨產會處分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不足,且有藐視法院裁定之嫌。
- 黨工薪資發放與法定義務:委員質疑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資金導致黨工無法領取薪資,與主委顧立雄過去「發薪水是法定義務」的說法相悖。顧主委則回應國民黨未曾提出薪資發放申請。
- 行政契約協商透明度:委員質疑黨產會與國民黨協商行政契約(如「顧八點」)的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且未留下會議紀錄或錄音錄影,有黑箱操作之嫌。
- 選擇性辦案與行政中立:部分委員指控黨產會針對國民黨資產嚴加追查,卻對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及劉泰英任內黨產處分避重就輕,有選擇性辦案、欠缺行政中立之虞。
- 破壞文官體制:委員認為黨產會聘用大量體制外人員執行重要政策,且薪資高於公務員,有破壞我國文官體制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度歲入2,500萬元,以加強委員會功能及支付檢舉獎金。
- 強調黨產會依照《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行事,並非不當處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剔除並凍結黨產會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800萬元,質疑約聘人員薪資過高且多來自特定政黨。
- 批評黨產會處理方式不當、針對性強,是國會暴力,且未尊重法院裁定。
- 重申國民黨黨團已公開聲明願將黨產扣除黨工退休金後全數捐出,不維護黨產。
- 指控黨產會聘用大量特定政黨黨工與助理,破壞文官制度,且辦案選擇性、不公開透明。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2,000千元,因有專任委員曾因著作權法判刑,恐不符任用規定。
- 提案減列約聘人員待遇15,849千元,指控聘用人員多來自特定政黨或立委辦公室,有公費養助理之嫌。
- 提案減列黨產處理業務預算5,000千元,因黨產會處分屢遭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顯示合法性不足。
- 質疑黨產會針對法院判決後,又針對同一事由做出行政處分,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 詢問黨產會對於法定義務(如黨工薪資)的認定標準,以及國民黨是否曾申請發放薪資。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人事費,認為黨產會薪資過高且罔顧勞工權益,濫行凍結政黨資金。
- 提案全數刪除休假補助費,指出行政院所屬機關已改發國民旅遊卡,黨產會編列於法無據。
- 提案全數刪除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00萬元,認為辦公室已多次修繕,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凍結教育訓練費,質疑黨產會成員已具專業背景,無須再編列訓練費用。
- 批評黨產會藐視法院裁定,將行政權無限上綱,用政治手法鬥爭政黨,行為如同威權時代。
- 建議黨產會應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不能針對實質上同一案件重複處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黨產處理業務下財產查核業務的物品費10萬元、運費25萬元、設備及投資費20萬元,認為預算編列不明確且有浮濫之虞。
- 提案凍結調查追徵業務教育訓練費28萬元,質疑訓練內容不明且黨產會人員已具專業背景。
- 提案減列調查追徵業務物品費15萬元、設備及投資費30萬元,認為編列浮濫且有重複之虞。
- 書面意見質疑黨產會違法取得監聽紀錄、黨工薪資非屬法定義務、藐視法院裁定、黑箱協商行政契約、選擇性辦案等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20%,要求黨產會針對訴訟連敗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說明委任律師背景與專業理由。
- 提案刪除獎補助費300萬元,認為黨產會已訂定最高1億元的檢舉獎金辦法,不需再編列此筆費用。
- 提案刪減水電費,質疑黨產會編列金額過高,不符節能減碳原則。
- 提案要求黨產會具體說明教育訓練費用內容,認為編列不明確。
- 強調應善盡立委職責,不應因政治立場而偏頗,要求黨產會預算應逐目審查,不應例外一次通過。
- 認為黨產會的司法訴訟結果不如預期,應重新整理標的與訴訟政策,避免追討黨產變成「變型正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人事管理員是行政院人事處借調,黨產會聘用人員薪資與資格皆依行政院規定核定,符合機關任用方式。
- 批評部分委員提案理由充滿情緒性,缺乏國會議員水準,旨在癱瘓委員會運作。
- 強調國會監督應針對預算內容是否適當,而非針對黨產會處理不當黨產的最終抗爭。
- 建議修正主決議第6案,強調黨產會應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但不能限制行政機關依法院意旨重為處分。
- 指出國民黨手邊仍有十幾億元,卻不願發放黨工薪資,不應以此苛責黨產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人民對黨產歸還國家有高度期待,黨產會應正常運作,若有違法應依法處理,無違法則應尊重其人事權限。
- 呼籲委員在國會殿堂不應使用「無恥」等字眼辱罵他人,此舉有損立法院公信力,應自制。
- 建議凍結黨產會預算比例可降低,以利其順利運作,並要求黨產會提出專案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表示會全力支持黨產會預算,認為其依法設置,若未來表現不佳再行刪減。
- 呼籲國民黨內部應先磨合對黨產處理的意見,不應將黨內問題帶到委員會討論。
- 建議主決議第6案應簡化,強調黨產會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即可。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為成立黨產會是台灣民主化進程的下一步,旨在清查追徵不當黨產,應往前邁進。
- 呼籲委員不應在制度上歧視黨產會成員,其基本工作條件(如休假補助、健康檢查)應與一般機關職員相同。
- 建議大家拋開情緒,理性討論審查預算,避免情緒化或人身攻擊的提案。
- 提案主決議要求黨產會應增聘歷史及財金專業人才,以利業務推行。
- 提案主決議要求黨產會協助釐清原住民族地區不動產所有權,並歸還遭不當取得的原住民族土地。
- 提案主決議要求黨產會更新官方網站,清晰呈現辦理進度與成果,以利民眾了解。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呼籲委員應針對預算主題進行審查,避免重複表達意見,以提高議事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李威震 人事管理員
- 說明黨產會約聘僱人員薪資是依行政院訂定的薪酬標準表核薪,聘用計畫也經行政院核定,編列基礎有依據。
- 澄清約聘僱人員月薪平均4萬8千多元,是扣除3位專任委員(月薪11萬2,240元)後的平均值,屬於合理薪資結構。
- 表示其本人是行政院人事處諮議,借調至黨產會服務。
陳幸敏 專門委員
- 說明依照憲法規定,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行政院提出的總預算案增加支出,但歲入方面無相關規範。
- 澄清若歲入科目未編列,依照規定仍可增加歲入。
李素惠 主計員
- 說明健康檢查與親子活動、環境綠美化與清潔保全等費用合編,是依照主計總處一致性科目編列,並無錯誤。
- 解釋第一目一般行政業務費主要用於維持機關基本行政運作,如水電費、郵資、租金等。
- 說明差旅費是估算委員遠道而來所需交通費,按計畫編列。
- 說明第二目黨產處理業務費是執行核心業務所需,如辦理聽證會、座談會等,按規劃詳實編列。
顧立雄 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契約協商中,曾與詹副主席討論保留16億元給黨工結清年資,但洪秀柱主席拒簽,對此感到遺憾。
- 指出黨產會相關人員薪資及聘用程序皆依《聘用人員條例》及行政院規定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
- 說明黨產會人力缺乏,聘用人員已滿額,但借調人員僅5位,遠不及所需20位,且面臨外部壓力難以尋找人才。
- 強調黨產會預算編列5,552萬元並無浮濫,並舉例省諮議會預算更高。
- 解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00萬元用於更換老舊電梯,是與國發會協商後的合理費用。
- 說明獎補助費300萬元是檢舉獎金,雖最高可達1億元,但無法預期實際金額,先編列此數,不足再循程序發放。
- 澄清國民黨從未申請發放黨工薪資,僅申請過健保費、勞保費,且已獲准。
- 解釋法院裁定是認為「法定義務」判斷權在黨產會而非永豐銀行,後續處分是依法院要求明確化,並非重複處分。
- 說明主決議第4案關於聘用員額超過上限及取代約聘僱人員的提議,與黨產會組織規程及編組表有所違背,且黨產會是任務性組織,不宜永久化。
- 說明主決議第6案要求行政機關不可重為處分,可能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因行政機關需依法院意旨重為處分。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提案經協商後撤回。
- 主決議第5案(關於調查李登輝及劉泰英任內黨產處分)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黨產會應行政中立,不可以選擇性辦案,並秉公調查及公開報告。
- 主決議第1案(增聘歷史及財金專業人才)、第2案(釐清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第3案(更新官網辦理進度)經討論後照案通過或修正通過。
- 主決議第4案(檢討聘用員額及取代約聘僱人員計畫)經修正為「爰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通過。
- 主決議第6案(服膺法院裁定、不得重複處分)與主決議第7案(調查歷任國民黨主席任內黨產處分)送院會朝野協商。
- 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照列通過。
- 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部分,包含陳怡潔委員2-3案及黃昭順委員2-17案,凍結10%,待黨產會針對追討黨產行政處分遭停止執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說明委任律師背景與專業領域、委任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預算第3目「第一預備金」部分照列通過。
- 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畢,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超明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01
- 卷/期/冊
- 106/11/1
- 發布日期
- 2017-0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