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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公聽會:過勞、低薪與勞權保障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聚焦行政院修法版本對勞工過勞、身心健康影響、低薪結構、工會組織與勞資會議功能不彰等核心議題。勞工團體、學者專家與過勞家屬嚴厲批判修法為「倒退惡法」,政府部門則強調修法彈性與把關機制。會議揭示多起過勞悲劇,並呼籲政府正視勞工權益與改善勞動環境。

討論事項一

「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行政院提出的《勞動基準法》修正版本,探討政府如何把關勞工權益、修法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的影響,以及如何解決工會組織涵蓋率低、勞資會議形同虛設等問題。
  • 會議也針對「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中過勞職業病認定的工時時數是否合理進行檢討。

相關爭議

  • 修法方向與過勞風險:主席蔣萬安及多位勞團、學者批評行政院修法版本為「倒退惡法」,恐迫使勞工以血汗換取加班費,加劇過勞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認為修法提供勞資彈性,有助於提高勞工薪資。
  • 輪班間隔時間:勞團與醫療代表堅決反對將輪班間隔從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認為會導致醫護人員等輪班勞工過勞;衛福部則表示 11 小時是承諾,但突發事件可彈性調整,且承諾把關。
  • 7 休 1 鬆綁:勞團強烈反對鬆綁 7 休 1 規定,強調其為勞工最基本休息權益及國際趨勢;經濟部則認為鬆綁可提供企業因應淡旺季或急單的彈性需求。
  • 勞資會議與工會功能:多位發言者指出台灣工會涵蓋率低、勞資會議形同虛設,資方常操弄或打壓工會,導致勞資協商機制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則承諾將積極輔導工會成立與運作,並加強勞資會議的審查與把關。
  • 低薪結構與加班費計算:勞工代表揭露運輸業等行業存在極低本俸(如 900 元),勞工被迫加班以維持生計,且公司以獎金名義規避加班費計算;立法委員陳曼麗也指出部分公司全勤獎金與加班掛鉤,呼籲政府加強管制不肖業者。
  • 過勞認定與雇主責任:過勞家屬律師提出多起過勞死案例,控訴現行制度下雇主規避責任,並呼籲政府應比照酒駕嚴懲導致過勞的資方,甚至制定職業駕駛工時專法;勞動部則表示將檢討過勞認定指引,並從預防角度確保勞工安全。
  • 政府把關與勞檢能量:勞團質疑勞動部偏離立場、勞檢人力不足且覆蓋率低,特別是偏鄉地區,導致修法後的彈性恐被濫用;勞動部則回應將透過備查、裁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措施、獎勵地方政府等機制加強把關,並檢討勞檢員工作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批評賴清德院長對《勞動基準法》修法的說法荒謬且毫無同理心,認為修法是走回頭路,強迫勞工以血汗換取加班費,而非改善經濟結構。
  • 強調輪班間隔 11 小時是底線,不容許例外,批評行政院未補足人力卻欲鬆綁規定。
  • 呼籲賴清德院長及所有相關部會官員、立法委員,不要讓修惡版本通過,成為歷史罪人。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勞工保護長期不足,兩三成勞工未受勞基法保障,修法應針對此部分討論。
  • 建議交通部規劃「駕駛工時法」以保障駕駛工時,並應將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上網公布,以供求職者參考。
  • 提醒勞動部,公司若以低本俸計算加班費或將全勤獎金與加班掛鉤,皆屬違法行為。
  • 呼籲勞動部加強勞工過勞及職業病認定寬鬆度,並督促公部門落實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認同勞基法需要修正,但應是「小修」而非「大修」,反對全面鬆綁導致「倒退 30 年」的修法方向。
  • 質疑勞動部在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突然改變不修法立場,並批評賴院長未記取去年修法教訓。
  • 主張加班費應核實計時,計算倍率應簡化為 1.5 倍或 2 倍,方便勞工理解與計算。
  • 對過勞死家屬的悲慘遭遇表示感同身受,批評政府立法傾向資方,並呼籲修法不分藍綠,往進步方向前進。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團堅持反對修改 7 休 1 及輪班間隔 11 小時改為 8 小時的立場。
  • 譴責行政院遲遲未公告實施輪班間隔 11 小時規定,卻未經詳細調查即欲廢除,指責其怠忽職守。
  • 批評民進黨政府修法屈服資方、背棄勞工,導致勞工工時最長、假日更少,並要求還給勞工 7 天國定假日。
  • 指出台灣勞資協商空間不足,勞動部所稱「經工會同意」機制形同虛設,實為護航資方、欺壓勞工。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醫療保健服務業已適用 4 週變形工時,故鬆綁 7 休 1 限制與其較無關。
  • 支持延長工時帳戶制,以提供醫療產業排班彈性,但強調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限制。
  • 承諾輪班制醫護人員班與班之間應有 11 小時休息時間,突發事件加班則會把關檢核。
  • 表示衛福部已整理護理排班指引與範例,並將工時、排班列為督導考核及醫院評鑑項目。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強調交通運輸業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重視所有工作夥伴安全。
  • 表示 7 休 1 函釋彈性需徵得勞工同意,並將訂定特殊狀況規範,要求產業與勞團協商並尊重勞工選擇。
  • 承諾臺鐵請增人力案已報行政院審議,新增人力將於明年陸續進駐,目標 109 年 1 月 1 日落實休息間隔 11 小時。
  • 表示已將臺鐵營運獎金併入專業加給,希望整體待遇能有所調整,以留住人才。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指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業者普遍認同國際趨勢,但實際調適過程確有鬆綁需求,特別是因應淡旺季或急單。
  • 認同勞動部提出的「四不變、四彈性」原則,即加班總工時、週休二日精神、正常工時、加班費計費不變。
  • 承諾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來將配合勞檢或其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

鄒幼涵 次長 科技部

  • 說明科技部園區廠商已進行多場勞動檢查,未來將加強宣導、輔導、監督與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 指出勞基法修法後放寬加班與排班彈性對勞工身心健康的影響,宜由勞動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長期追蹤評估。
  • 承諾將要求園區廠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輪班、夜間及長時間工作員工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
  • 表示將積極輔導未設立工會的廠商籌組工會,並建議將勞資會議的程序與申報機制法制化,以落實協商機制。

林美珠 部長 勞動部

  • 感謝勞工對台灣經濟的貢獻,並承認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有聲音建議不修正,但也有團體反映規定過於僵化,希望適度修正。
  • 說明此次修法是在「四不變、四彈性」原則下提出,並承諾未來將透過多項機制強力把關,以免企業濫用彈性。
  • 把關機制包括:備查機制、裁罰機制(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措施(如醫院評鑑、上市櫃准駁、租稅減免等)。
  • 承諾將積極輔導工會組織,投入資源協助成立工會,並與衛福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
  • 表示將提升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措施,包括入廠輔導、限期完成,並研議將勞資會議紀錄作為聘用外勞的審查依據。
  • 將與經濟部、科技部等合作,要求所轄廠商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建議證交所將召開勞資會議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
  • 承諾協助各部會訂定行業別工時指引,並檢討過勞認定指引,適時調整認定標準。
  • 回應勞檢問題,表示各縣市均有勞檢員,偏鄉由職安署負責,並已檢討勞檢員工作狀況與加班費問題,可透過「1955」專線檢舉。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內容將作成書面報告,分送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立法參考。
  • 委員劉建國所提書面資料將列入立法院正式公報紀錄,作為審查法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101
卷/期/冊
106/111/1
發布日期
2017-12-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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