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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爆發程序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0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環及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等6案,會議長時間陷入程序爭議。時代力量及國民黨委員質疑會議正當性,主張復議期未過且不復議同意書不足,應暫緩審查。民進黨則堅稱程序合法,並透過表決通過停止程序發言。最終蔣萬安委員提案召開公聽會亦遭否決,會議進入法案詢答階段。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涵蓋輪班間隔、加班時數上限、七休一鬆綁及特休假遞延等,旨在提升勞動彈性。
  • 會議大部分時間聚焦於審查程序的合法性爭議,包括法案付委後的復議期問題與不復議同意書的簽署狀況。

相關爭議

  • 會議正當性爭議:徐永明委員多次質疑會議合法性,指出法案付委後復議期未過,且民進黨未取得所有贊成付委委員的「不復議同意書」(60人中僅58人簽署),要求暫緩審查。
  • 議事規則解釋分歧:主席及柯建銘委員援引立法院議事規則,強調58份不復議同意書已足夠,且復議動議需20人連署,不影響會議合法性,但徐永明委員認為復議期內仍應給予機會。
  • 修法倉促性與評估不足:蔣萬安、李彥秀、陳宜民等委員批評勞動部修法評估報告內容空泛、數據偏頗,且未經充分公聽即火速排審,質疑民進黨為資方護航。
  • 勞權倒退疑慮:多位在野委員擔憂修正案將導致勞工過勞、工時增加,使勞權倒退30年,特別是七休一鬆綁和輪班間隔縮短。
  • 民進黨內部意見分歧:柯建銘委員提及黨內有2位委員(林淑芬、江永昌)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但強調不影響程序合法性,引發在野黨質疑其黨內共識與壓力。
  • 公聽會召開與否:蔣萬安委員提案於逐條討論前召開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但遭執政黨表決否決,引發在野黨強烈不滿。
  • 政治交易指控:徐永明委員多次指控民進黨與國民黨為推動勞基法修正案,進行「促轉條例」或「公投法」等其他法案的政治交易,但遭民進黨委員否認。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會議程序違法,因勞基法修正案付委後復議期未過,且民進黨未取得所有贊成付委委員的不復議同意書(僅58位簽署,尚缺2位),應暫緩審查。
  • 提出3個解決方案:讓2位委員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或明天院會表決復議案,或等到下週二復議期過後再排審。
  • 質疑民進黨急於審查修法,背後可能涉及與國民黨交換其他法案(如公投法、促轉條例)的政治交易。
  • 強調其堅持程序正義,即使個人被攻擊或耗時,也要確保會議合法性,並建議召委行使警察權排除他以證明會議正當性。
  • 反對修法,認為本次修正將導致勞工過勞,並質疑修法正當性,因上次修法數據顯示工時下降、薪資上升。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會議程序完全合法,因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動議需20人以上連署,且民進黨團已有58位委員簽署不復議同意書,遠超復議門檻。
  • 指出黨團內部有2位委員(林淑芬、江永昌)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但這是個人意見,不影響整體程序合法性,且國民黨與時代力量不具復議資格。
  • 批評徐永明委員不了解議事規則,僅為鬧場和作秀,並指時代力量在勞基法和促轉條例上都沒有提出版本,卻在此干擾議事。
  • 反駁政治交易指控,表示法案審查進度是依議事規則正常推動,並非私下交換。
  • 強調本屆以來,法案付委後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並立即排審是慣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徐永明委員的程序正義主張,認為會議程序不合法,應等到復議期過後再審查。
  • 指出勞動部修法評估報告自相矛盾,一方面稱一例一休成效良好,另一方面卻又急於修法,且修法方向完全依據企業要求,忽略勞團意見。
  • 質疑修法品質低落,公聽會不足,倉促送出委員會,無法讓人相信能解決經濟問題並保障勞工權益。
  • 認為國民黨與時代力量在程序不正義問題上有共識。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批評本次修法程序不合法且過於倉促,勞動部僅預告7天、未待復議期、評估報告荒謬,質疑民進黨急於修法的動機。
  • 指出勞動部修法評估報告未提及新法對年總工時、加班費、平均薪資的影響,且引用偏頗民調欺騙民眾。
  • 擔憂新法鬆綁七休一、上調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將導致更多過勞傷亡,要求政府官員為此負責。
  • 提案要求召開2場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以期法案周延,但遭否決。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基法一年內兩度修法,且本次修法打破慣例與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認為民進黨為經濟發展犧牲勞工權益。
  • 擔憂修法讓勞工權益倒退,全面鬆綁七休一將導致勞工連續上班12天,違背30年來未曾改變的制度。
  • 建議提高休息日加班費率至1.67倍以上,第5小時給予2倍工資;輪班間隔11小時應堅持實施;增加3天國定假日以降低總工時;特休假遞延應以勞工書面請求為主導。
  • 質疑勞動部評估報告中一例一休實施後工時下降、薪資增加的數據,認為若數據屬實,則本次修法矛盾。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廖蕙芳次長請辭與本次勞基法修法有關,認為修法由行政院主導,引發勞團不滿。
  • 批評修法評估報告未及時完成,且內容未評估在野黨委員版本,質疑勞動部未經充分評估即倉促修法。
  • 指出歐洲商會建議書與政府修法版本高度相似,質疑政府受外國勢力影響,未站在本國勞工立場。
  • 要求衛福部針對放寬四週彈性工時(可連續工作12天)對勞工過勞影響進行大數據研究,並於一年後提出檢討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表達對一例一休修法後勞資雙方皆不滿意的現況,強調修法應精準、進步,而非倒退。
  • 指出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是民國73年訂定,與一例一休無關,質疑現行修法卻要調整此上限。
  • 擔憂連續加班216小時對勞工健康的影響,呼籲修法應有配套措施。
  • 強調勞資會議在勞資不對等下難以發揮實效,政府應加強約束與罰則,而非僅期待勞資協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回顧五一勞動節起源於爭取8小時工時制,強調勞動法令制定的初衷是國家介入保護勞工生命健康,維護勞動價值。
  • 強調勞動法令修正應以保障勞工最低限度為目標,並應多方檢討、滾動式討論,以確保法令進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薪資佔GDP比率逐年下降,非經常性薪資比重增加,導致勞工被迫加班以維持生計,而非自願加班。
  • 批評勞動部「總工時不變」的說法無意義,因合法工時上限遠高於實際平均工時,且工時鬆綁與過勞高度相關。
  • 質疑勞基法修法與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是對社環委員會和勞工的羞辱,要求交通部、國防部、財政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應聯席。
  • 擔憂七休一鬆綁和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對勞工健康和人命的影響,要求勞動部說明具體指定與審核原則,而非推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解釋廖蕙芳次長請辭是因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次勞基法修法無關。
  • 說明本次修法維持「四不變」(正常工時、週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不變),並提出「四彈性」以因應部分產業需求。
  • 表示年總工時不會增加,加班費率不變但若加班時數增加則加班費會增加。
  • 否認引用民間民調,強調部內評估報告為內部參考資料,且過去慣例未在官網公告。
  • 承諾會針對過勞部分進行檢討,但強調過勞原因複雜,不應與本次修法直接掛勾。
  • 解釋七休一鬆綁機制是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第一道把關,再由勞動部指定與審核,強調有雙重把關。
  • 表示勞檢人數比例已達國際標準,並呼籲共同努力去除不正常現象。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指出製造業、石化業、商品服務業、餐飲業、婚紗業、汽車修理業等行業曾反映需要彈性,因運作上存在窒礙難行之處。
  • 說明歐洲商會的建議主要向國發會反映,經濟部也將各商會意見送勞動部參考。

陳美伶 國發會主任委員

  • 證實歐洲商會曾向國發會反映意見,並已將其意見送勞動部參考,以研擬勞基法修正草案。
  • 強調外國投資對台灣有貢獻,提出白皮書是希望能有友善的投資環境。

薛瑞元 衛福部次長

  • 同意針對四週彈性工時可能導致連續工作12天對勞工過勞的影響,進行研究計畫與大數據分析。

高百祥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依議事規則第42條,決議案復議需具備3條件,包括提議人為原案贊成者、不同理由及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 說明院會付委時有60位委員投贊成票,民進黨收到58位委員簽署不提復議的單子,已發函至委員會,召委可排案。
  • 強調復議只能有1次,沒有第2次復議。

相關後續

  • 主席宣告停止程序發言,並進行表決,最終以12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停止程序發言,進入提案說明及詢答。
  • 蔣萬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召開2場公聽會以蒐集各方意見,但經表決後以2票贊成、9票反對不予通過。
  • 多位委員(楊曜、王惠美、黃秀芳、吳玉琴、陳曼麗、邱泰源、蘇震清、邱志偉、蕭美琴、周陳秀霞、蘇治芬、陳明文、張麗善、陳瑩、何欣純、許淑華、江永昌、林靜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於2週內書面答復。
  • 會議繼續進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詢答,由黃偉哲委員首先發言。
  • 會議於21時57分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201
卷/期/冊
106/112/1
發布日期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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