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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預算:聚焦農業基金、產銷、農地與職災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7年度農委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會議聚焦於豬肉與稻米產銷問題、捕蜂捉蛇權責劃分、農舍與農地使用規範、虱目魚價格壟斷及農業保險等議題。會中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研議豬隻環保飼料、畜舍分類輔導、查察虱目魚價格壟斷,並檢討捕蜂捉蛇標準及農民職災保險等,以提升農業競爭力與保障農民權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度所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與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並就各基金的運作、預算編列情形進行報告與討論。
  • 核心議題涵蓋農產品產銷失衡、農地利用與劃設、農民福利保障及農業永續發展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豬肉價格與盤商壟斷:黃偉哲委員質疑豬肉末端價格高漲,但批發價下降,中間差價被盤商賺走,農委會進口豬肉未見平抑物價效果;林主任委員則稱進口量少主要為調節節慶需求,已啟動查價機制。
  • 稻米價格與對地給付:黃偉哲委員質疑二期稻作價格下跌,農民收益降低,對地綠色給付政策讓農民感到模糊;林主任委員說明公糧收購穩定,鼓勵精緻包裝與轉作,對地給付為試辦階段,將滾動檢討。
  • 捕蜂捉蛇權責劃分:徐永明委員質疑長期權責歸屬不明,農委會與內政部、地方政府之間的分工;林主任委員表示野保法相關由農政單位負責,暫時性原則處理,長期需與地方協調。
  • 農舍臨路臨側爭議:徐永明委員質疑宜蘭縣代縣長陳金德與農委會對農舍「臨路、臨側」規定有不同看法,牽涉農地零碎化與農用落實;林主任委員堅持現有規範,強調90%農用落實是重點。
  • 國土計畫農地劃設不公:陳明文、蘇震清及邱志偉委員質疑國土計畫法中農業發展區劃設面積不公,尤其雲嘉屏高農業縣被劃設過多農地,壓縮城鄉發展空間,且定義不精確;林主任委員表示目前為盤點數據,非最終版本,將尊重地方政府規劃。
  • 農田水利會改官派:張麗善委員批評農委會將農田水利會從直選改官派,違反憲法人民結社權及大法官解釋,是違法亂紀;林主任委員未直接回應違憲爭議,僅稱當時為遏止亂象,依法行政。
  • 鰻魚苗出口爭議:張麗善委員質疑農委會傾向開放鰻魚苗出口,犧牲國內養鰻產業;林主任委員則表示未開放,但存在走私問題,希望透過制度化交流做好管制,並保障漁民。
  • 農藥殘留標準落差:蔡易餘委員指出農委會防檢局與衛福部食藥署對農藥使用公告及殘留標準公告時間落差大,導致農民依農委會公告使用卻因食藥署標準而農產品無法販售;林主任委員承認問題,將啟動跨部會協調機制。
  • 農村再生基金效益:蔡易餘、高志鵬委員質疑農村再生基金在「造產」方面成效不彰,過於注重「造景」或硬體建設,缺乏產業發展;林主任委員回應將推動農再2.0,加強生產面輔導與跨部會整合。
  • 公糧政策與農民收益:王惠美委員質疑對地給付政策導致農民收益降低,公糧倉儲管理缺失;林主任委員表示公糧政策為糧食安全不能偏廢,對地給付為試辦,將檢討倉儲改善與輔導農會。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豬肉末端價格高漲但批發價下降,中間差價被盤商賺走,農委會進口豬肉未見平抑物價效果,要求農委會打擊剝削者或提供平價豬肉。
  • 關切二期稻作米價下跌問題,認為農民收益降低,要求農委會監測價格並採取有效政策,必要時與糧商溝通。
  • 強調農民對小幅價格波動敏感,建議農委會提出有效政策,保障農民所得。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捕蜂捉蛇權責劃分長期不明,詢問農委會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的分工,並關切長期政策方向。
  • 關切農舍「臨路、臨側」規定爭議,詢問農委會與宜蘭縣代縣長陳金德立場不同如何協調,並強調農委會應堅持立場。
  • 指出青農返鄉面臨農保及農民資格取得困難,要求農委會提出配套措施,而非只思考開放外勞。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法中農業發展區劃設面積不公,特別是雲嘉地區被劃設過多農地,壓縮地方發展空間,要求農委會精算並考量「人」的問題。
  • 認為農委會將雲嘉地區定位為農業縣,要求其承擔全國糧倉責任不公,呼籲考慮「土地正義」與提高農業產值及農民所得。
  • 關切今年橘子盛產導致價格崩盤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作法,並研發收入保險以保障農民收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呼應陳明文委員對國土劃分及橘子產銷問題的關切,強調調節機制的重要性,並指出屏東縣被劃設過多特農區將導致「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困境。
  • 質疑對地補貼政策落實困難,基層公務人員不敢承擔責任,導致農民申請農業使用許可證明受阻,甚至觀賞魚養殖業者無法取得水權。
  • 呼籲政府應真正照顧農民,提高產能與農業所得,解決青農返鄉面臨的貸款與土地取得等實際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東部地區農業在交通成本及條件上相對不利,要求農業政策應因地制宜給予更多支持,以促進整體農業均衡發展。
  • 關切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認定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部分農民即便受損嚴重也無法獲得及時協助,特別是延遲性損害與小面積受災問題,要求放寬認定標準。
  • 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村再生基金執行方式的改變造成部分社區窒礙難行的問題,並強調培力課程與資源挹注應相輔相成。
  • 呼籲農委會積極研擬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農民在務農過程中的職災風險,提升農民生活保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第一類農地劃設標準與資料時效性,質疑高雄地區被劃設過多農地,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協調,確保劃設精確。
  • 質疑第一類農地定義「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過於抽象,要求明確化管制內容,並關切定義權是否完全授權地方政府。
  • 指出虱目魚收購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格,懷疑存在盤商壟斷,要求農委會立即下鄉查察,並提供漁民共同運銷機制。
  • 呼籲加強宣導農業保險,特別是漁產保險,並降低漁民負擔保費比例,建議政府負擔一半保費以提高投保誘因。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農委會將農田水利會從直選改官派,指責其違法亂紀、無法無天,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工作及財產權。
  • 質疑農委會傾向開放鰻魚苗出口,犧牲國內養鰻產業,導致漁民權益受損,表示將全力支持漁民抗議。
  • 批評農委會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執行率低,未能有效保障農民收益,導致農民血本無歸,要求調整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至少達到成本的20%。
  • 肯定農委會將推動農民職災保險,並指出已提出完整法案,希望農委會能以實際行動表達對農民的關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委會漁業業務孱弱,預算執行率低,呼籲主委重視漁業發展,並關切漁民弱勢處境。
  • 質疑台農發公司角色定位,認為應著重於農業加值、創新與國際品牌塑造,而非僅限於一級產品品牌,並以日本、美國、泰國農業發展為例。
  • 強調新農業戰略應翻轉結構,從補貼思維轉向市場導向,並布局長期發展,讓農民以務農為榮。
  • 呼籲農委會檢討休閒農場政策,提升其發展,並應利用執政契機翻轉台灣農業命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主任委員在宜蘭縣長任內加徵農地未農用房屋稅,後被代理縣長陳金德取消並研議退還,詢問林主任委員對此做法的看法,並認為陳金德是為討好選民。
  • 關切陳金德縣長農舍違規被罰,要求農委會對所有違規農地樣態一致處理,全國適用相同標準。
  • 詢問林務局關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的新規劃,特別是原住民造林獎勵與共管機制,並要求解決阿里山山葵合法用地問題。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關切香蕉價格崩盤問題,質疑農委會預警機制是否過早導致價格拉低,並建議發展農產品加工體系及六級化策略以解決產銷失衡。
  • 詢問農委會對農地種電、養殖魚塭及畜牧用地推廣光電的規劃,特別是農電共生對養殖漁業的效益及誘因問題。
  • 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導入社會投資報酬率(SROI)概念,評估政策效益,而不僅著重經濟或硬體層面,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糧政策未來走向及對地綠色補貼措施,認為農民收益明顯降低且政策讓農民感到模糊,要求農委會檢討配套措施。
  • 指出公糧倉儲環境問題嚴重,低溫儲存槽比例過低,管理缺失多,要求農委會增加改善預算並提升科技管理。
  • 關切沿海地區二期稻作使用再生稻問題,農委會承諾將提供每公頃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加碼補貼,要求農糧署盡速研擬方案。
  • 呼籲農委會思考土地正義,對長期務農但土地被劃為農業區的農民提供補貼,並妥善處理田園化生產聚落及違章工廠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漁業署陳姓研究員於上班時間私自與慶富公司喬定興達港土地租賃案,涉嫌綁標,要求農委會調查並提出行政處分。
  • 指出錄音帶譯文顯示王端仁與陳姓研究員教業者如何排除競爭者,導致最終僅慶富一家投標,要求農委會說明調查結果及後續處理。
  • 追問農委會行政調查何時會有結論,並詢問陳姓研究員是否曾向漁業署長或當時主委報告此會議內容。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委會防檢局與衛福部食藥署在農藥使用公告與殘留標準公告時間存在7個月落差,導致農民依農委會公告使用卻因食藥署標準而農產品無法販售,要求跨部會橫向溝通盡速改善。
  • 質疑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在「造產」方面成效不彰,僅注重「造景」,要求農委會加強輔導已投入造產的社區,提供設備、驗證與通路協助。
  • 反映蘿蔔產季農民面臨嚴重缺工問題,導致農作物無法採收,要求農委會盡快發展機械化採收及省工模式。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1013大豪雨花蓮地區農損嚴重,特別是跨鄉鎮區域性災情認定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部分農民無法獲得補助,要求農委會儘速修正救助門檻。
  • 指出花蓮青農面臨貸款年限短、寬限期不足的問題,導致還款壓力過大,呼籲農委會比照觀光優惠貸款,延長貸款年限與寬限期。
  • 要求農委會專業輔導吉安農會增加保健作物加工廠生產線,以因應花蓮有機耕作面積增加及小農需求,促進有機農產加值。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說明107年度農委會主管之非營業基金內容及預算編列情形,強調各基金設置目的與業務重點。
  • 回應豬肉價格問題,表示農委會進口量少為調節節慶需求,已啟動物價督導小組查價機制,並協助豬農解決環保與育成率問題。
  • 回應稻米價格問題,說明公糧收購價格穩定,鼓勵農民精緻包裝或轉作,對地綠色給付將滾動檢討,並監測價格。
  • 回應捕蜂捉蛇權責,表示野保法相關由農政單位負責,蜜蜂與一般蛇類不屬野保法規範,將指導地方政府承擔責任,暫時性原則處理,長期需與地方協調。
  • 回應農舍臨路臨側爭議,強調農地農用大原則,保障農民住宅需求,但要避免農地零碎化,堅持現有規範,關切90%農用是否落實。
  • 回應國土計畫農地劃設問題,表示目前為圖資盤點數據,非最終精確數字,將與地方政府協調,尊重其城鄉規劃,並成立工作坊與內政部排定時程。
  • 回應虱目魚價格壟斷,承認有此狀況,已請副主委擔任專案協調,蒐集資料交由行政院物價督導小組處理,並將發展共同運銷機制。
  • 回應農田水利會改官派,未直接回應違憲爭議,僅稱當時為遏止亂象,依法行政,相關程序完備。
  • 回應鰻魚苗出口問題,表示農委會立場與委員一致,未開放出口,但存在走私問題,希望透過制度化交流做好管制,保障漁民利益。
  • 回應農藥殘留標準落差問題,承認確實有瓶頸,已提出跨部會協調,將來藥毒所與食藥署會進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減少落差。
  • 回應農村再生基金效益,表示將推動農再2.0,加強生產面輔導,並整合跨部會資源,導入三生共構面向平台。
  • 回應公糧政策與倉儲問題,強調糧食安全不能偏廢,對地綠色給付為試辦,將檢討公糧倉儲環境改善,並鼓勵農會發展加工包裝通路。
  • 回應農民職災保險,表示已要求輔導處於月底擬出相關草案,正式回應社會需求。
  • 回應高麗菜產銷失衡,表示已要求農糧署改變疏導策略,鼓勵農民轉作可加工冷凍作物,並發展農產品六級化策略。
  • 回應農電共生,表示已請水試所進行相關模組研究,結合科技農業感測系統,並成立單一窗口平台與能源辦公室對接,提供農方獎勵方案。
  • 回應農村再生基金導入SROI概念,表示與農再三生共構精神符合,將會策進。
  • 回應養豬產業升級問題,表示新農業要翻轉結構,輔導養豬產業現代化,解決鄰避效應、溫室氣體及臭味問題,將沼氣發電納入政策調適專案。
  • 回應沿海再生稻補貼問題,承諾將於11月底前研擬方案,提供每公頃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加碼補貼,鼓勵友善生產。
  • 回應青農貸款年限與寬限期,同意將貸款年限從10年延長到15年,寬限期將按照不同作物放寬到3年,並在年度檢討會全面討論。
  • 回應花蓮保健作物加工廠需求,表示將請農糧署做專案輔導,但需視整體資源而定。

陳添壽 署長 漁業署

  • 說明農村再生基金中漁業署執行率低的原因,是因流刺網計畫在7、8月啟動,需與地方合作,預計年底完成1億5,000萬元費用。
  • 回應虱目魚價格壟斷,表示農委會已啟動機制,由副主委蒐集資料交物價督導小組處理,並將發展共同運銷機制。
  • 回應獵雷艦案,說明漁業署陳姓研究員是去督導南部業務,應高雄海洋局邀請了解興達港活化案,並非私自喬定。
  • 強調興達港土地招標是依公開程序作業,符合規範,並無綁標或特別利益輸送。

莊老達 副署長 農糧署

  • 回應公糧管理缺失,表示環境不良會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將扣繳公糧保管費用,並將編列預算用於倉儲環境改善。

張淑賢 主任 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籌備處

  • 澄清觀賞魚並非在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養殖。

林華慶 局長 林務局

  • 說明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主要用於維持原本造林獎勵金,大部分在山坡地,即原住民土地區,並包含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維持。
  • 回應阿里山山葵問題,表示仍在積極進行合法用地媒合,並已多次與阿里山鄉公所溝通,但鄉公所未明確回覆。

謝耀清 處長 畜牧處

  • 未有具體發言,僅對臨時提案提出文字修正建議。

相關後續

  •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 針對農委會所主管基金的審查,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提供捕蜂捉蛇器材規格及作業注意事項供地方政府參採運用。
  • 通過臨時提案2,建請農委會研議常溫發酵技術代替蒸煮廚餘或在飼料源頭增添微生物添加劑的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3,建議農委會對國內養豬場進行數量統計與分類,並針對不同類型養豬場進行不同方式輔導,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要求農委會與地方政府共同針對虱目魚盤商價格壟斷情形加強查察,並將查察報告結果於3週內送經濟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201
卷/期/冊
106/112/1
發布日期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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