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彈性、過勞與勞資會議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會議聚焦行政院修法版本對勞工過勞、身心健康的影響、政府把關責任、工會組織與勞資會議效能,以及加班換補休法制化等議題。勞方代表普遍反對修法放寬彈性,資方則強調各行業特殊性與經營彈性需求。政府部門回應將加強把關機制並持續輔導。會議結論將作成書面報告作為立法參考,並呼籲不應倉促審查。
討論事項一
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核心議題包括政府如何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害、修法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的影響、如何解決工會組織率低與勞資會議效能不彰的問題,以及加班換補休是否應法制化。
- 各界代表就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輪班間隔縮短、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7休1彈性化等修法方向,從勞工保護、產業彈性、性別平等及公共安全等多角度提出意見與質疑。
相關爭議
- 修法急迫性與必要性:多位立法委員及勞方代表質疑本次修法過於倉促,未待現行法規實施成效顯現即再次修訂,且未能充分廣納各界意見。
- 勞動條件下修與過勞風險:勞方代表普遍認為行政院版本背棄勞動保護立法意旨,放寬輪班間隔至8小時、提高加班上限至54小時、鬆綁7休1等將加劇勞工過勞風險,並舉出運輸業、醫護及教保人員過勞案例佐證。
- 勞資會議效能不彰:勞方代表(如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兆豐金控集團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指出勞資會議形同虛設,資方易於掌控,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甚至有資方利用勞資會議規避法令、打壓工會的案例。
- 加班費核實計算:行政院版本建議將休息日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勞動部稱部分勞工有加班需求,但勞方代表擔憂此舉將降低加班費實質效益,變相鼓勵加班,並指出許多企業根本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 服務業適用性與專章需求:商業總會及旅館公會等資方團體認為現行勞基法為「工廠法」思維,不適用於工時彈性需求高的服務業,呼籲應訂定「服務業專章」或「服務業勞基法」。
- 對女性及家庭的影響: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修法增加工時彈性將加重女性隱形勞動(家務、育兒),導致女性過勞及職場性別不平等,並與政府少子化政策相矛盾。
- 公共安全疑慮:運輸業工會及醫師工會強調輪班間隔縮短對駕駛、醫護人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職業影響甚鉅,恐因疲勞導致重大事故,危及民眾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呼籲多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不應在下週即排案審查。
- 質疑政府為何在現有勞動保障措施(如11小時輪班間隔、GPS監控、休息站建置、工會普及率提升)尚未落實或有成效前,即急於放寬勞基法彈性。
- 強調勞資會議在勞工弱勢現況下形同虛設,政府承諾的「把關機制」尚未做到。
- 引用過勞案例(客運駕駛、羅小姐)說明勞工對「回家吃飯的爸爸」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渴望,而非被迫加班以達業績。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認為勞資是一體,對勞資對立感到悲哀。
- 質疑勞基法修法急迫性,指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存在無罰則、無明確規範、參與率低等問題,建議應先提高工會組成率並修正勞資會議辦法再談修法。
- 擔心倉促修法若再出問題,將無人願意再行修正,重蹈覆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去年勞基法修正後,台灣總工時、加班工時下降,週休二日比率提升,不應放棄已取得的進步成果。
- 質疑為何不直接點名有彈性需求的特定行業,卻開放普遍性的彈性,恐導致極端排班表常態化。
- 認為勞工想加班主因是薪資不足,政府應透過輔導、稅賦手段協助企業轉型,而非以加班解決低薪問題。
- 強調週休二日對勞工陪伴家人、進修及翻轉人生的重要性。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引用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強調7休1的必要性及例外情況需有適當補償,批評行政院版本未提供明確補償規定,僅讓勞工承擔彈性代價。
- 列舉多起客運司機過勞死亡或受傷案例,擔憂放寬7休1及輪班間隔將導致更多重大交通意外。
- 指出護理師花花班現象,警示休息不足恐導致醫療疏失,危及病人安全。
- 代表親民黨團堅決反對修改7休1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8小時的立場,呼籲政府勿重蹈覆轍。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針對昇陽光電及普來利等個案,表示勞動部持續關切,若有不當勞動行為可循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請。
- 回應服務業專章需求,指出世界各國無專法案例,但現行2週、4週、8週彈性工時已提供部分彈性。
- 澄清彈性調整是為讓勞工有更充裕的休假應用,而非「積假出國」。
- 說明休息日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是因有部分勞工反映現行「做1給4」規定導致雇主不願讓其加班,減少收入。
- 定義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並強調駕駛工作時間涵蓋行車、熱車、洗車、加油、保養、待命及處理偶發事務。
- 承諾修法後將透過備查機制、跨部會合作(如評鑑、租稅補助連結)、處罰濫用行為,並訂定工時指引來把關勞工權益。
- 表示已著手修正工會法,討論降低門檻、投入資源協助籌組工會,並將違反工會法的企業列入上市櫃審查、公共工程招標及獎勵地方政府等考量。
- 強調將加強勞資會議輔導、檢查與培訓,並要求雇主申請外勞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提升勞資會議功能。
薛瑞元 衛福部次長
- 強調衛福部在醫療保健服務業修法立場,需平衡病人安全與從業人員權利,因其涉及人命。
- 指出醫療保健服務業已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修法對其彈性工時影響不大。
- 表示勞工每月延長工時提高至54小時但3個月總量不變,是為保留例外彈性,衛福部將對醫療業嚴格稽核。
- 堅守輪班間隔11小時原則,僅在重大災害、突發事變等特殊狀況下允許彈性,但不能變成常規。
- 澄清幼托業不適用第30條之1,仍依勞基法第49條至第52條規定,懷孕或哺乳女性仍受夜間工作限制,並將配合勞動部督考違規情形。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表示交通部將配合修法精神,依產業特性定義特殊情況並訂定規範,落實於汽車運輸業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保障勞工權益。
- 說明臺鐵局已成立輪勤輪班改進小組,與工會協商工作時間、排班方式,並已報請行政院增補人力,將逐步改善待遇。
- 指出觀光局已輔導旅行業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並在國家公園設置大客車駕駛休息站,改善環境提供簡易休息設施。
- 強調運輸業管理規則對駕車時間、休息時間有規定,公共運輸已導入動態資訊系統掌握司機出勤,遊覽車也補助加裝GPS。
- 承諾將以勞工安全為基礎,提供安全的對外服務。
游振偉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普遍認同週休二日為國際趨勢,但考量台灣中小企業面臨集單、季節性旺季等短期密集運作彈性需求。
- 認為本次修法在總工時不變下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彈性,有助產業發展。
- 承諾經濟部將持續輔導廠商導入自動化設備與智慧製造,提升生產力,減少加班需求。
陳宗權 科技部主任秘書
- 科學園區管理局將定期與不定期勞動檢查,配合勞動部政策辦理宣導、輔導及專案檢查,確保勞工權益。
- 對於檢舉案即刻派員檢查,並主動宣導籌組工會程序及團體協約好處,協助工會籌組。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內容將作成書面報告,分送給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立法院審查法案之參考。
- 主席蔣萬安委員呼籲民進黨召委應安排更多公聽會,讓各界充分表達意見,不應在下週即排案審查,並質疑行政權對立法院重大法案的干預。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201
- 卷/期/冊
- 106/112/1
- 發布日期
- 2018-01-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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