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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107年度預算審查與慶富案延宕衝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7年度預算,核心議題聚焦於慶富公司承造巡防艇的嚴重延宕與解約準備、國艦國造政策的挑戰、海洋委員會成立對海巡人員權益的影響、以及護漁與反走私成效。會議中,多位立委質疑慶富的履約能力及採購弊端,海巡署長則回應將依約解約並重新招標,同時承諾強化未來採購的嚴謹性與人員權益保障。部分內政部預算案另定期處理,住宅基金凍結案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收支部分等相關議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基金、財團法人等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另包含內政部主管的補、捐(獎)助經費報告表、政策宣導廣告彙整表,以及104年度住宅基金凍結項目報告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內政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主管「住宅基金」凍結項目報告案,經審查後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另定期處理。
  • 討論事項第八案已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收支部分,包含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以及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
  • 會議聚焦於慶富公司承造海巡艦艇的履約爭議、國艦國造政策的推動、海巡署組織改組為海洋委員會的影響、護漁成效、志願役士兵招募與留營問題,以及大陸香菇走私查緝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慶富案解約時機與後續處理:委員質疑海巡署對慶富公司履約狀況的處理進度,尤其第14艘巡防艇延遲交船是否應立即解約,擔憂對方持續尋求救濟手段拖延。海巡署則強調將依約行事,並已做好解約準備。
  • 慶富公司低價搶標爭議:委員質疑慶富以遠低於底價的金額得標,導致後續品質與履約問題,要求海巡署檢討當初的採購決策與責任追究。
  • 國艦國造政策的信心與執行:慶富案對國艦國造政策造成負面影響,委員關切海巡署未來大型造艦計畫(如426億元籌建計畫)如何確保廠商履約能力與採購公正性,避免再次發生弊端。
  • 海巡署組織改組與人員權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降編為海洋委員會下屬三級單位,委員擔憂此舉對1萬2,000名海巡同仁的職等、權益及士氣造成衝擊,要求署長積極爭取保障。
  • 護漁成效爭議:有漁民反映海巡署護漁不力導致漁船出售,與官方數據顯示越區捕魚案件逐年下降形成對比,委員要求海巡署加強與漁民溝通並檢討成效。
  • 志願役士兵招募與留營問題:質詢海巡署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的比例逐年升高,以及預算報告中「賠償」用詞的爭議,關切人力流失原因及軍人榮譽感維護。
  • 大陸香菇走私查緝:委員指出大陸香菇化整為零走私猖獗,對台灣菇農利益與食安造成危害,要求海巡署加大查緝力道並協調跨部會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造船公司破產危機對海巡署艦艇履約的影響,要求海巡署明確解約時程,並確認11月26日為解約關鍵時點。
  • 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巡署降編為三級單位對1萬2,000名同仁權益的影響,要求署長積極爭取。
  • 詢問護漁具體成果,並引述蘇澳漁會因護漁不力而考慮賣船的傳言,要求海巡署了解並改善。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取締非法越區捕魚方面的努力,指出相關案件逐年下降。
  • 關心海安演習成效,並建議未來4,000噸遠程巡航艦應具備野戰醫院功能,可於海上進行緊急醫療救護與災害支援。
  • 追問慶富公司承造100噸級巡防艇的歷史與進度,指出該案從99年執行至108年,但28艘船僅交13艘,質疑履約能力。
  • 建議新造船艦可命名為「彰化艦」。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公司出工率持續下滑,並利用「一例一休」等理由拖延交船,要求海巡署堅定解約立場。
  • 關切慶富案對海巡署巡護能量的影響,署長回應目前尚可維持正常勤務。
  • 詢問若解約,未完成巡防艇的後續處理方式,並質疑兆豐銀行爭取展延的合理性。
  • 表達對海軍在慶富案中承擔責任的惋惜與心疼,並質疑國艦國造政策前景。
  • 關切海巡署無人機計畫預算遭行政院縮減,以及海巡無人機與海軍銳鳶無人機功能重疊問題。
  • 建議未來1,000噸級以上巡防艇應規劃直升機起降平台,並確認4,000噸級艦可供黑鷹直升機落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公司履約狀況不樂觀,要求海巡署斷然解約,並確認11月26日為解約時限。
  • 關切慶富未支付員工薪水導致出工率低,以及海巡署監工情況。
  • 詢問解約後已交船艦的保固問題與求償計畫。
  • 建議將未完成的慶富案艦艇納入明年新招標計畫,以期節省國庫支出。
  • 追問「偉星艦延壽特檢案」由慶富低價得標並後續追加預算的問題,要求海巡署追究責任並於2週內提出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已支付慶富19億多元,若解約將承受多少呆帳,並要求海巡署不要退縮,堅定解約立場。
  • 質疑慶富以低價搶標,且國艦國造名義下僅建造船殼,其他配備仰賴國外採購,狠削國庫,要求未來採最有利標並確保國內產製配備優先。
  • 反對海巡署降編為三級單位,擔憂影響主權宣示、護漁成效及人員士氣,要求署長重視同仁權益。
  • 要求海巡署規劃總統或行政院長登太平島宣示主權,不應在南海主權議題上被邊緣化。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以低價標得標艦艇案,與高鼎、龍德等廠商投標金額差距巨大,認為低價標存在弊端。
  • 肯定海巡署未來25億元造艦預算將採最有利標,強調不應只考量價格,更要考量技術和履約能力。
  • 質疑海巡署歲入預算中「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增列212萬元,認為一邊招募一邊開罰不合理,應恢復軍人榮譽感與尊嚴。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強調慶富案應快刀斬亂麻,儘速處理解約程序,並要求海巡署在不違法下加快行政流程。
  • 支持海巡署107年度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426億元預算,但提醒海巡署過去預算編列與執行效能問題,要求確保預算嚴謹與執行效率。
  • 強調國艦國造的重要性,不應因個別業者問題毀滅對國內造船業的信心,並鼓勵海巡署展現效能以恢復公眾信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內具備建造海軍、海巡署大型船艦能力的業者數量,署長回應至少有3、4家。
  • 援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漁業法》解釋令,強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可不受相關捕魚限制,要求海巡署加強第一線同仁法規教育,避免損害原住民族權益。
  • 建議海巡署與原民會等機關建立溝通平台,確保法規解釋能落實到第一線執法單位,並利用Q&A方式提供同仁參考。
  • 質詢大陸漁船翻覆後,親友越界搜救卻被視為偷渡遣返,要求海巡署檢討兩岸救難機制,確保人道救援與國境管理平衡。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慶富公司已多次延期,合計延長近120天,且已交艦艇故障頻繁,要求海巡署應儘速止血並解約。
  • 確認海巡署將於11月26日未交船後啟動解約程序,並要求對未修復項目另行招標及向慶富求償。
  • 質疑慶富以底價75%低價搶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要求海巡署檢討當初接受說明的合理性。
  • 要求海巡署將慶富案的檢討報告納入低價搶標問題、現有已交船艦處理方式,並於2週內提出。
  • 強調未來426億元國艦國造計畫必須採最有利標,並要求評選委員及召集人應由政府高官出任,確保公正廉潔。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確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將於明年4月成立,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籌備處,並關切相關單位預算移撥問題。
  • 質疑海巡署報告中「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的用詞不當,應修正為「追繳」。
  • 關切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人數逐年升高,但比例未達10%,認為工作環境、自由度、生涯規劃等因素導致,影響人力招募與留任,要求海巡署在海洋委員會成立前準備妥適。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詢問慶富案後續處理方案,署長回應將採最嚴格的解約方式,並說明解約對海巡署造成的影響(預算、保固、時程延後)。
  • 關切已交船的13艘艦艇未來維修零件與技術問題,署長表示將重新招標保固,並強調台灣造船業能量足夠。
  • 建議海巡署應建置自己的維修廠或與海軍合作維修,以縮短維修時程並節省經費,署長回應將研究長期合約方式替代自建維修廠。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公司以低價搶標28艘巡防艇,卻長期延遲交船,且海巡署持續支付開工費,要求說明海巡署對慶富公司財務與工進的掌握能力,以及是否有行政責任。
  • 要求海巡署說明與前任首長處理慶富案的不同之處,以及海巡署的管理能力和行政能量如何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 要求海巡署提供自民國102年起慶富公司28艘100噸級巡防艇採購案的所有決策過程與公文往返書面報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香菇走私猖獗問題,特別是「化整為零」的走私方式,對台灣菇農利益與食安造成危害。
  • 建議海巡署在跨部會會報上提醒海關加強查緝,不應僅靠告示牌,應加大查緝力道,尤其在年關將近時。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巡署署長

  • 說明慶富案28艘艦艇中,已交船13艘,8艘建造中,7艘未開工,並已準備好在11月26日逾期後依約解約。
  • 解釋慶富公司以「一例一休」為由申請展延,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則核算後同意展延16天至11月26日。
  • 表示海巡署已對慶富案做好解約準備,將重新招標未完成艦艇,並向慶富求償已交船艦艇的保固損失及時間延宕造成的費用。
  • 回應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巡署將降編為三級單位,但會積極爭取維護同仁權益,減少變動影響。
  • 強調海巡署持續加強護漁勤務,並與漁會溝通,認為護漁成效有目共睹,漁獲量下降原因複雜。
  • 說明未來國艦國造將採「最有利標」,並會嚴選評審委員,確保採購公正性與品質,對國內造船業能量有信心。
  • 解釋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的追繳款項非賠償,人數增加是因招募成效良好,但比例未升高,主因是年輕人對自由度與工作環境預期落差。
  • 承諾將與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平台,並透過Q&A方式加強第一線同仁對原住民族狩獵漁撈權益法規的了解與落實。
  • 說明兩岸在海難搜救方面已有完善機制,對於大陸漁民未經申請越界搜救,基於原則仍視為偷渡,但考量人道已原船遣返。
  • 認同大陸香菇走私問題嚴重,將在查緝走私會報中持續協調,並建議降低小三通個人攜帶量,加大查緝力道。

許績陵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 補充說明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實為歲入項目,金額增高代表人力損失,目標是降低離退人數。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案另訂期處理。
  • 委員陳其邁、林麗蟬、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303
卷/期/冊
106/113/3
發布日期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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