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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107年度預算審查爭議:聚焦T3 ICT發包與公司治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2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用航空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07年度預算,主要針對第三航廈(T3)資訊通訊系統(ICT)統包案在主體設計未核定前提前發包的程序、桃機公司內部董事長與總經理權責劃分不清問題進行激烈討論。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程序不當恐增預算與弊端,並批評公司治理失能。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則解釋發包依據及BIM技術整合。最終,委員會決議暫不處理預算,要求桃機公司釐清權責並對設計與發包程序做更細部說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聚焦於桃園國際機場公司2018年度預算的審查,特別是第三航廈(T3)建設計畫中資訊通訊系統(ICT)的提前發包程序,以及桃園機場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與董事長、總經理權責劃分不清的問題。
  • 會議也討論了T3建設計畫的整體進度、各標案發包時程、車輛編列計畫及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並觸及三鐵共構設免稅店的政策討論。

相關爭議

  • ICT系統提前發包的合理性:委員質疑在航廈主體細部設計尚未核定的情況下,提前發包23億元的ICT系統統包案,可能導致未來設計變更時造成政府損失或介面整合問題。桃機公司則解釋ICT採統包制是為引進最新科技,且基本設計已完成,細部設計由廠商負責並需與主體工程整合,並非獨創模式。
  • 桃機公司內部權責劃分不清:多位委員質疑董事長曾大仁對T3工程發包細節不介入、不了解,認為董事長應承擔公司治理責任,而非將權責下放至總經理或經理部門,導致公司內部惡鬥與效率不彰。
  • 預算編列與採購程序不符常規:委員質疑T3工程標案編號與實際發包順序不符,以及車輛電池租賃費用編列方式等。
  • 桃機公司對立委質詢的回應態度:委員鄭寶清指控桃機公司人員在質詢後對媒體抹黑立委,影響立委監督職責,要求嚴肅處理。
  • 交通部對桃機公司治理的督導責任:委員呼籲交通部應積極介入,釐清桃機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責,解決內部惡鬥問題,確保國家門戶建設順利推動。
  • 三鐵共構設免稅店政策:委員質疑交通部公文顯示部長介入三鐵設免稅店政策,但交通部澄清為觀光局意見,部長僅提醒了解國外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ICT系統在主體航廈設計未核定前提前發包的不合理性,認為可能導致變更設計及政府損失。
  • 指控桃機公司人員在質詢後對媒體抹黑立委,並要求退回預算。
  • 批評桃機公司對預算編列和工程進度說明不清,且董事長對重要事項不了解,認為其說法反覆。
  • 要求桃機公司應依照法定程序辦事,不應為招商而違規。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在主體航廈建築設計未核定前,提前發包ICT系統的程序顛倒,可能造成政府損失。
  • 建議延後審查該預算案,要求桃機公司對系統工程與航廈主體工程的配合關係、變更經費增加規範等做完整說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董事長對23億元標案不了解,批評桃機公司治理權責不清,要求恢復董事長制。
  • 對T3工程標案發包順序與編號不符、車輛電池租賃費用編列等問題提出質疑。
  • 支持延後審查預算,並呼籲交通部解決桃機內部治理問題,放手讓桃機處理,不要派董事綁手綁腳。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土木建築細部計畫未核定前先行發包機電、資訊系統的程序,擔憂介面整合問題。
  • 強調ICT系統對航廈成功運作的關鍵性,要求桃機公司做好介面整合。
  • 建議今日不處理第三航廈的預算部分。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ICT標案在細部設計未完成前發包,認為主體設計進度延遲導致此問題。
  • 質疑桃機公司董事會討論調整董事長與總經理職權,擔憂董事長擴權。
  • 關切T3及W滑行道工程進度說明不夠專業具體。
  • 批評交通部公文提及部長指示三鐵設免稅店,認為是下指導棋。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曾董事長作為工程專業背景卻不介入T3工程發包,認為與交通部當初任命理由不符。
  • 沈痛指出桃機公司內部存在惡鬥,導致公司治理問題,要求交通部介入解決。
  • 認為交通部應盡速釐清桃機公司董事會、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責劃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桃機公司權責不清、內部不合導致預算說明及程序處理問題感到沈重與羞愧。
  • 建議延後審查預算,要求桃機公司說明清楚,並強調若有違規應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 呼籲交通部督促機場公司,並對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問題負起責任,解決內部不合問題。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批評桃機公司在政治和專業問題上的回應能力不足,無法說服委員。
  • 對ICT系統在細部設計未核定前發包的程序不能接受,擔憂未來弊案及預算追加。
  • 建議在董事長和總經理下台後再審查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蕭登科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補充說明T3建設計畫期程、各標案進度,預計2020年第4季完成。
  • 解釋ICT系統提前發包原因,強調其為統包案,需提早進場參與細部設計以利介面整合及施工。
  • 說明107年度車輛編列狀況及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規劃。
  • 表示T3工程的發包作業屬於其權責。

曾大仁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澄清T3工程發包作業屬經理部門權責,董事長不介入,但會主持關鍵議題會議。
  • 解釋ICT發包是依據基本設計,統包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與建築標細部設計整合。
  • 表示桃機公司正在檢討董事長與經理部門的權責劃分,因委員有不同意見。
  • 否認關於其為執行T3而配合高層、為交通幫顧好、趕快發包等傳言。

陳福將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透過投影片說明T3主體航廈設計進度,ICT系統的複雜性、發包流程及與主體航廈的介面關係。
  • 強調ICT採統包是為引進最先進科技,並非桃機獨創,國際上多個機場亦採此模式。
  • 解釋ICT與主體航廈、AOCC、能源中心等空間的介面整合,以及BIM模型在設計整合中的應用。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就桃機公司董事長與經理部門分層負責問題,表示交通部已要求桃機檢討權責劃分,目前已退回要求進一步檢討。
  • 澄清三鐵共構設免稅退稅是觀光局意見,部長僅提醒了解國外狀況,並非廣設免稅店政策。
  • 說明BIM系統在整合土建與ICT系統中的作用,指出提前發包ICT是為提早進行前置作業並利用BIM技術進行模擬整合,以避免大型系統上線問題。
  • 承諾會向部長轉達委員對桃機公司治理及權責劃分應盡速釐清的意見。

相關後續

  • 委員會決議今日暫不處理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案。
  • 要求交通部和機場公司儘速研擬並釐清機場公司的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相關規範。
  • 要求桃機公司針對第三航站相關的設計及發包程序和內容,做更細部的補充說明。
  • 委員會將另擇期進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的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501
卷/期/冊
106/115/1
發布日期
2018-01-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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