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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廢除後檢察體制運作檢討與法務部預算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特偵組廢除後檢察體制運作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各地檢署偵辦重大案件能量、檢察官人力與積案、起訴書公開等議題。委員們對慶富案偵辦進度與透明度表達高度質疑,法務部則回應改革措施與人力增補計畫。會議下半場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預算,並就法警安全、毒品防治、兩岸司法互助等議題提出多項決議與凍結。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相關人員列席就「特偵組廢除後之現行檢察體制運作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聚焦於特偵組廢除後,現行檢察體制在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及社會秩序案件上的運作現況、偵查能量是否受影響,以及法務部規劃的改革方案。
  • 會議也深入探討司法透明度(如起訴書公開、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姓名)、檢察官人力與積案問題,以及慶富案等社會矚目案件的偵辦效能與公信力。

相關爭議

  • 特偵組廢除是否削弱偵查能量:部分委員質疑各地檢署(特別是北檢)承接特偵組舊案造成人力排擠與辦案困擾,對各地檢署能否維持特偵組般的偵查能量持保留態度。法務部則強調已透過團隊辦案、強化專組等方式提升各地檢署偵查能量。
  • 特偵組是否為政治打手:有委員強烈批評特偵組過去曾涉嫌教唆偽證、恐嚇取證、監聽立法院及選擇性辦案,認為廢除是回歸司法常態,但也有委員反駁不應因個案否定制度。
  • 起訴書公開時機:委員質疑法務部規劃起訴書於一審判決後才公開,認為應於起訴時即公開,以利社會公評。法務部解釋是為避免影響後續審判、保護被告名譽與證人安全。
  • 慶富案偵辦公信力:多位委員質疑雄檢偵辦慶富案的效率、時機點(錄音帶半年後才處理)、資訊發布不一致(與總統府說法矛盾、前後不一),以及是否受政治力干預,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 檢察官人力與積案:委員指出檢察官人力不足導致積案嚴重、結案時間長,影響司法公信力。法務部承認人力不足,正積極增補人力並研議減少案件量(如微罪處分權下放警察)。
  • 保防法制化必要性:針對調查局推動保防法制化,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與預算編列,調查局解釋是廣蒐意見並非定見,且預算主要用於全國保防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廢除後慶富案偵辦能量,要求法務部發揮各地檢偵辦能量。
  • 關切法庭直播與起訴書公開時機,主張起訴書應於起訴時公開。
  • 要求判決書完整記載偵辦與蒞庭檢察官姓名,以提升透明度與問責。
  • 批評特偵組過去有教唆偽證、恐嚇取證等不當行為,支持廢除。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廢除後,各地檢署特別是北檢承接特偵組舊案(如拉法葉案700多卷宗)造成困擾與人力排擠,要求法務部提出解決方案。
  • 關切檢察官人力不足導致血汗司法,建議法務部研究日本雙偵查主體制度,下放微罪處分權給警察。
  • 指出民眾對警察執行公權力的法律保障不足,恐影響治安。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特偵組成立10年除扁案、拉法葉案外,社會大眾印象不深,並舉例自己舉報的當鋪業者集體行賄案特偵組未積極偵辦,質疑其功能不彰、淪為政治工具。
  • 堅決支持廢除特偵組,認為應讓檢察體制回歸常態,不應再重啟。
  • 要求法務部提供檢察官平均辦案量與特偵組辦案量的比較資料,並列出特偵組所辦理「偉大」案件的清單。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特偵組過去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朱朝亮)涉嫌教唆偽證、恐嚇取證,以及在馬王政爭中淪為政治打手,監聽立法院,強調這是堅決廢除特偵組的原因。
  • 反對恢復特偵組,認為其存在與否與各地檢署工作量無關,而是讓司法回歸司法,充分發揮地檢署功能。
  • 質疑陳長文律師帶風向要求恢復特偵組的說法缺乏依據。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廢除特偵組的五大理由(影響內部監督、違反不兩立原則、管轄不明確、違反再議程序、無設置必要性)目前是否仍存在,並支持法務部關於廢除特偵組的立場。
  • 關切法務部推動的揭弊者保護草案,詢問其適用範圍(公部門或私部門)及與其他部會的協調進度。
  • 質疑中國法院對李明哲案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的意涵,並關切兩岸司法互助關係的發展現況。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反駁李俊俋委員對召委排案目的的質疑,強調檢討廢除特偵組後檢察體制運作具有正面積極意義,如同檢討其他廢除組織的後續成效。
  • 指出慶富案若在特偵組存在時,檢察總長表示會交由特偵組偵辦,質疑現由雄檢偵辦是否影響效率,並認為特偵組較不易受政治干擾。
  • 質疑法務部邱部長將特偵組被毀歸因於黃世銘總長個人行為,而非制度問題,認為不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雄檢偵辦慶富案的時機點(錄音帶半年後才處理)與資訊發布(配合總統府),認為雄檢聽命於上級,缺乏獨立性,懷念特偵組的辦案無上限特點。
  • 指出慶富案涉案金額龐大、疑似洗錢,是重大經濟犯罪,質疑為何慶富父子未被羈押,且被告羈押期間能接受電視專訪,恐有串證之虞。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慶富案涉及層面廣泛、金額巨大,是特偵組若存在必會偵辦的大案,質疑雄檢辦案能量是否足夠,以及法務部對雄檢偵辦進度是否滿意。
  • 質疑雄檢在掌握關鍵錄音帶後,延遲數月才傳喚相關當事人,且在媒體揭露後才啟動偵辦,批評雄檢是「靠媒體辦案」,導致民眾不信任。
  • 指出雄檢兩次發布新聞稿前後不一,甚至與總統府說法矛盾,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要求檢討改進。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國人對司法官信賴度低,批評雄檢偵辦慶富案零零落落,發布新聞稿與總統府說法一致且一日數變,淪為「總統府發言單位」,感到悲哀。
  • 質疑北檢刑泰釗檢察長辦案有政治目的,為「政治正確」而辦藍營案件,並批評法務部檢察官升遷制度有「顏色辦案」之嫌。
  • 強調廢除特偵組不應讓各地檢署變成「政府發言單位」或「附隨組織」,應讓司法回歸獨立專業。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從政治性、專業性、獨立性三層面探討特偵組存廢,認為民進黨成立又廢除特偵組是「弔詭」的政治操作。
  • 質疑廢除特偵組後各地檢署專業性相對不足,特別是金融犯罪等領域,認為特偵組集全國菁英專業性高。
  • 認為特偵組位階高、媒體關注度高,較能客觀獨立辦案,廢除後偵查能量當然削弱,期望檢調系統能獨立、專業、不顏色辦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委員在會中詢問偵辦中的個案與檢察長人事案,認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部長應拒絕回答。
  • 指出檢察官積案嚴重,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要求法務部積極爭取增加檢察官人數,並提出具體減少案件量的方法,如賦予警察微罪處分權。
  • 批評檢察官將時間耗費在微罪案件上,導致重大案件延宕,影響司法改革進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醫鑑定錯誤導致冤案問題,要求法務部積極作為,建構SOP與審核標準,並讓當事人能交互詰問證物。
  • 關切檢察官一、二審輪調制度與一審主任檢察官票選問題,要求法務部儘速落實與改善。
  • 質疑書面指揮監督制度未落實,建議將未依書面指揮且實質影響辦案者列為評鑑事由,並訂定於法官法中。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主張特偵組廢除後議題有檢討必要,不應有防禦心態,並詢問法務部為補足特偵組功能所做的具體努力與成效。
  • 批評雄檢在慶富案中對錄音帶事件的說法前後矛盾,與事實不符,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被用作「不想講就偵查不公開,想講就帶風向」的藉口,喪失國人信心。
  • 指出台中地檢署在某案件中,偵查結束後拖延起訴時機,並讓承辦檢察官在媒體投書自我標榜,行為不適當,要求法務部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報告特偵組廢除後,法務部已規劃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的團隊辦案模式、強化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功能、落實檢察事務官設置目的、統合廉政署與調查局肅貪能量、增強檢察一體及落實重大案件偵訴合一制等改革方案,以保有偵查能量。
  • 解釋起訴書延至一審判決後公開是為避免影響後續審判、保護被告名譽及證人安全。
  • 承認檢察官人力不足,正積極增補人力(如借調軍法官、甄選律師擔任檢察官)並研議減少案件量(如賦予警察微罪處分權)。
  • 回應慶富案偵辦,表示檢察總長及高檢署檢察長已南下督導,對偵辦進度無法置喙,但會轉達外界聲音。
  • 同意各地檢署工作量大,但強調特偵組廢除後未造成各地檢署困擾,且偵查能量並未削弱。
  • 支持判決書記載起訴與蒞庭檢察官姓名,已向司法院表達立場。
  • 強調兩岸司法互動仍有業務需求,特別是打擊犯罪議題,希望保留相關預算以因應可能增溫的交流。
  • 表示矯正署在醫療、戒治方面正與衛福部合作,於新店戒治所試辦毒品犯處遇模式。

顏大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說明特偵組廢除後,其專業檢察事務官多留在北檢,重大案件由各地檢署專案小組偵辦,並由檢察長直接督導,偵查能量與效率與特偵組時期差別不大。
  • 指出特偵組成立目的不在辦案多,而在辦案的「精」與「少」。
  • 說明慶富案初期為詐貸案,後因案情複雜度增加,已由高雄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並增加檢察官人數至11位,動員百餘人偵辦。
  • 解釋檢察機關發布新聞稿有「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規範,必要時可透露必要訊息,但不會涉及偵查核心事項。
  • 說明最高檢察署有肅貪督導小組會議,定期檢視貪瀆案件偵辦狀況,並要求起訴後一審判無罪的檢察官報告,此機制已有效提升貪瀆案件的起訴定罪率。

周章欽 臺灣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 說明慶富案偵辦已出動11位檢察官及百餘調查官、檢察事務官,偵辦能量龐大,並已成立專案小組。
  • 解釋雄檢於去年5月開始偵辦慶富詐貸案,今年6月已掌握錄音帶,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對外說明查證進度。
  • 坦承雄檢曾因地方記者壓力,在同一天發布兩次不一致的新聞稿,是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總長之間溝通出現誤差,但強調偵辦工作持續進行。

邢泰釗 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長

  • 感謝委員關心法警人力不足問題,表示北檢轄區陳情民眾多、勤務繁重,但希望預算能維持以維護機關安全與服務民眾。
  • 說明北檢對法官判決一向尊敬,但針對特定判決(如憲法調解權適用爭議)發布上訴理由摘要,並非抨擊法院,承認可能造成民眾誤會,會檢討改進。
  • 澄清外界傳言特偵組移轉北檢案件全部無罪是「信口開河」,表示北檢尚無偵結完成的案件。

彭坤業 臺灣桃園地檢署檢察長

  • 說明桃園地檢署新廈今年已進駐,107年度設備維護費增加是因全年進駐(12個月)及實際運作發現廠商派駐人力不足,需充實標案內容以確保及時處理狀況。
  • 請求預算不要減列或凍結,以支持新大樓的正常運作與維護。

張宏謀 臺灣臺中地檢署檢察長

  • 報告清泉崗基地毒品丟包案偵辦進度,已召開27次專案小組會議、7次現場履勘、清查監視器、驗尿2,554人次、搜索17人32處所、拘捕11人、測謊19人、通訊監察11人,但遭遇營區封閉、監視器不足、軍方情資缺乏等困境。
  • 請求不要刪減或凍結預算,讓地檢署能專心處理案件。

王添盛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報告全國毒品資料庫整合進度,已努力與刑事警察局及衛福部協商,但面臨技術克服與個資問題,已編列預算請專家討論介接方式。
  • 請求預算不減列或凍結,並承諾提供具體計畫時程給委員。

蔡碧玉 司法官學院院長

  • 說明司法官學院編列赴蒙古開授檢察官短期在職訓練課程計畫,是為執行與蒙古國檢察總長辦公室簽訂的交流合作備忘錄,旨在建立高層對話窗口並推動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
  • 說明新世代反毒策略研究預算,是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首次編列,旨在研究毒品犯罪問題成因並提供決策參考,請求委員支持。
  • 澄清戒癮治療成效問題是地檢署執行實務面現象,與學院研究工作無直接關聯。

涂達人 法醫研究所所長

  • 說明新興毒品檢驗是法醫研究所首次編列預算業務,旨在檢驗檢體以協助抓出吸食新興毒品的毒犯,與戒癮治療成效無關,請求不減列不凍結。
  • 表示法醫研究所已支援調查局及法醫所,增加鑑定儀器設備與人力,並與各界討論建立SOP以避免鑑定誤差。

朱家崎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貪污犯罪組織化與國際化,兩岸及港澳地區交流密切,有必要編列旅費建立管道與合作機制共同打擊犯罪,並指出今年已與澳門進行情資交換。
  • 報告民眾對廉政業務觀感不佳,廉政署會深切檢討改進,並將落實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強化防貪網路、辦理專案稽核。
  • 說明公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函報行政院,私部門部分正與各部會研議,並將舉辦學者專家研討會以縮短時程。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彰化看守所用地、白匏湖用地等閒置土地規劃,將推動台北女子看守所與社會復歸促進中心興建計畫,請求預算不刪減。
  • 報告收容人攻擊管理員事件增多主因是收容人擁擠及設施落後,已爭取增加400名人力,並加強教化措施、科技監控及戰技競賽等改善方案。
  • 說明台中外役監脫逃事件純屬個案個人因素,與遴選制度無關,將加強考核並增補都會區人力。
  • 報告毒癮戒治已實施「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13、7、4、1方案),全面鋪陳並培訓相關人員,請求預算不刪減不凍結。
  • 說明保外醫治制度著重醫療、人權與社會防衛,會定期訪視,但醫師無法完全預測受刑人狀況,判斷困難,請求免予凍結。
  • 同意將少年輔育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已與教育部協調,並將修編心理師與社工師編制,爭取經費執行。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接待參觀業務(反毒陳展館、展抱館)對外開放,有助與外界溝通,請求維持預算。
  • 說明嘉義舊地已繳回國有財產署,士林舊地已協調都更,相關土地閒置問題已處理。
  • 承諾將國家安全調查資料件數採用率提高至95%,數位鑑識能力提升至100%。
  • 說明調查局行政業務人員需具安全保防職系專長及外勤歷練,請求維持專業加給,並承諾加強輪調。
  • 說明比特幣查扣作業規範正在擬定,已與法務部、高檢署研商,並已在實際案件中處理。
  • 報告洗錢防制年報更新至105年,預計月底出刊,符合進度;調查局負責金融情報中心角色,請求支持相關經費。
  • 說明明年地方選舉查賄工作需大量人力,請求維持相關預算。
  • 說明保安法制化推動採開放態度,廣蒐各方意見及參考外國立法例,預算主要用於全國保防工作,非僅法制化本身,且今年已兩度派員赴中國大陸執行毒品犯罪防治國際合作。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廉政署應於 107 年 3 月底前提出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就肅貪法案的詳細立法計畫一併報告。
  • 法務部應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檢調辦案延遲審理及案件尚未終結的現象與改善方案。
  • 臺北地檢署預算凍結 50 萬元,需針對法警業務及職業安全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臺中地檢署清泉崗基地毒品丟包案轉成主決議,請法務部於案件偵結後,針對偵辦情形及檢討提出報告。
  • 高雄地檢署慶富案轉成主決議,請法務部於案件偵結後,針對整個偵辦過程中的問題與改進提出檢討報告。
  • 臺灣高等檢察署預算不予處理,需將全國毒品資料庫介接計畫的具體時程與相關資料提供給吳志揚立法委員辦公室。
  • 最高法院檢察署預算不予刪減及凍結,需將肅貪督導小組會議的新機制及貪瀆案件定罪率成效作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法醫研究所預算合併凍結 50 萬元,需針對法醫師解剖訓練、在職進修、人才培訓規劃及鑑定收費標準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後方可解凍。
  • 廉政署大陸地區旅費減列 7 萬 1,000 元,其他廉政業務相關提案合併凍結 300 萬元,需針對相關提案(如提升民眾廉能信心)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矯正署預算合併凍結 300 萬元(涉及管理員遭受攻擊、外役監脫逃、毒癮戒治再犯率等議題),其中需針對「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提出專案報告,並就攻擊事件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矯正署赴中國大陸觀摩參訪旅費凍結二分之一,於提出前往中國大陸的計畫時,預算即可解凍。
  • 調查局網際網路虛擬貨幣交易與洗錢防制預算凍結 100 萬元,需與法務部共同研擬具體作業規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調查局保防法制化預算凍結 100 萬元,需提出法制化準備程序書面報告後方可動支。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各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調查局)的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部分進行審議。
  • 審議重點涵蓋各機關的人力配置、業務經費增減、設備維護、毒品防制、廉政業務、獄政管理、兩岸交流及國家安全維護等面向。

相關爭議

  • 各地檢署人力不足與預算減列:多位委員關切各地檢署(如北檢、新北地檢、桃園地檢、台中地檢)人力不足問題,但法務部邱部長表示責任在部本部,不應懲罰各地檢署,並承諾由法務部統一處理人力增補問題。
  • 桃園地檢署新大樓設備維護費大幅增列:吳志揚委員質疑桃園地檢署新大樓設備維護費大幅增列 45% 的必要性,桃園地檢署解釋是因全年進駐及實際運作發現人力不足需充實標案內容。
  • 法醫鑑定與人才培訓:尤美女委員關切法醫鑑定問題,包括專職法醫師無法解剖、在職進修不足、人才培訓缺乏長期規劃以及鑑定收費標準不一,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廉政署大陸地區旅費必要性:委員質疑廉政署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因今年實際執行次數為零。廉政署解釋貪污犯罪國際化,兩岸交流有必要,並承諾若未執行會繳回國庫。
  • 矯正署管理員遭受攻擊與戒護人力:委員關切矯正署管理員遭受攻擊事件頻繁及戒護人力不足問題,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及書面報告。
  • 矯正署毒癮戒治再犯率高:委員質疑矯正署毒癮戒治成效不彰,再犯率高達 75%,要求檢討戒治處遇工作。矯正署說明已實施「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並與衛福部合作試辦,但衛福部參與意願與模式仍存爭議。
  • 矯正署保外醫治制度檢討:楊鎮浯委員指出保外醫治後再犯、失聯或遭通緝人數逐年增加,質疑制度有改善空間,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調查局專業加給與輪調:吳志揚委員質疑調查局內勤人員領取專業加給的合理性,認為應依實質工作狀況給予。調查局解釋內勤人員需具外勤經驗,並承諾加強輪調。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法警人力不足的預算凍結案放在法務部,由法務部統籌檢討並提出報告,而非單一地檢署。
  • 建議第 126 案(北檢對地院判決發新聞稿)不予處理,認為判決本就應接受各界批評,不宜以預算方式介入。
  • 建議廉政署大陸地區旅費准列 30 萬元,減列 7 萬 1,000 元,其餘廉政署預算相關提案合併凍結 300 萬元,並要求提出報告。
  • 關切矯正署受刑人老化問題,建議併入主席提案凍結 300 萬元,並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建議矯正署針對戒護人力補足或受刑人減少的檢討報告,可在下會期業務報告時一併說明,並提出理想中的目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對北檢新聞稿抨擊地院判決一案,持不同意見,認為法官判決本就可受公評,不應以刪減預算方式限制檢方意見表達。
  • 建議清泉崗毒品丟包案仍在偵查中,不宜處理預算案,以免干涉偵查。
  • 撤回司法官學院赴蒙古交流案及矯正署累、再犯率升高政策缺失檢討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撤回司法官學院反毒策略研究案及廉政署相關提案,但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同意矯正署就累、再犯率升高現行政策缺失的檢討報告,並將少年矯正學校改制方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矯正署改善隨母入監兒童權益的提案改為主決議,並加註具體建議。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法醫研究所應與衛福部協商,讓取得法醫師資格者能接受解剖訓練,並加強法醫師在職進修及人才培訓規劃。
  • 要求法醫研究所就鑑定收費差距過大問題提出檢討,並建議合併凍結 50 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矯正署針對收容人攻擊管理員問題,應從戒護動線、業務減量、科技設備等全方位檢討,並將此案併入主席提案凍結 300 萬元,要求提出報告。
  • 建議少年輔育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應提出完整改制方案及書面報告,並將此案與李麗芬委員提案合併改為主決議。
  • 建議保外就醫制度應就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並併入前面凍結 300 萬元。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撤回法務部矯正署相關提案。
  • 建議廉政署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應於 6 個月內提出。
  • 建議調查局保防法制化預算應先凍結,待提出具體作業規範及書面報告後再解凍。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撤回調查局國家安全調查資料件數採用率及數位鑑識能力目標值提案。
  • 撤回調查局肅貪廉政工作查賄經費提案。
  • 撤回調查局毒品犯罪防治國際合作國外旅費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同意法警人力不足是法務部責任,承諾統一處理,並表示已爭取到 400 名員額,將逐步降低戒護人力比。
  • 強調法務部預算增列主要用於新世代反毒策略、監所興建、評鑑及遷建計畫,所屬機關經費未實質增加,請求委員勿以個案減列預算。
  • 支持司法官學院強化犯罪研究能量,認為毒品防制成效研究有必要,請求委員支持相關預算。
  • 說明法醫研究所新興毒品檢驗與戒癮治療無關,是新世代反毒策略重要環節,請求預算不減列不凍結。
  • 表示公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送行政院,私部門部分因涉及多個部會,需時間協調,承諾 107 年 3 月底前提出法務部廉政署版本。
  • 說明矯正署與衛福部合作試辦毒品犯處遇模式,請求委員鼓勵支持。
  • 解釋調查局赴中國大陸差旅費高於廉政署,因其參訪單位與範圍較廣,需跑多省多點,天數也多。
  • 承諾與中央銀行及洗錢辦公室共同研擬虛擬貨幣防制洗錢的具體辦法與作業規範。
  • 說明保防法制化推動採開放態度,調查局負責蒐集各國經驗與法規,並邀學者專家研討,預算主要用於全國保防工作。

蔡碧玉 司法官學院院長

  • 說明司法官學院與蒙古國檢察總長辦公室簽訂合作備忘錄,赴蒙古開授檢察官短期在職訓練課程,旨在司法外交與高層對話,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新世代反毒策略研究案是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首次編列,旨在找出問題成因並提供決策參考,請求委員支持預算。
  • 承諾研究成果會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涂達人 法醫研究所所長

  • 說明新興毒品檢驗是法醫研究所首次編列預算業務,旨在檢驗檢體以協助抓出吸食新興毒品的毒犯,與戒癮治療成效無關,請求不減列不凍結。
  • 同意法醫研究所相關提案合併凍結 50 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朱家崎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報告民眾對政府打擊貪腐成效反應不理想,廉政署會深切檢討改進,並將落實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說明貪污犯罪組織化與國際化,兩岸交流密切,有必要編列旅費建立管道與合作機制共同打擊犯罪,但今年未派員赴大陸,承諾若未執行會繳回國庫。
  • 同意廉政署大陸地區旅費減列 7 萬 1,000 元,並將其他廉政業務相關提案合併凍結 3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說明公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報行政院,私部門部分正與各部會研議,並將舉辦學者專家研討會,請求提案刪除或延長報告期限。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彰化看守所用地、白匏湖用地等閒置土地規劃,將推動台北女子看守所與社會復歸促進中心興建計畫,並已與吳志揚委員溝通撤案。
  • 報告收容人攻擊事件增多主因是收容人擁擠及設施落後,已爭取人力並加強改善措施,請求預算不刪減不凍結。
  • 說明台中外役監脫逃事件純屬個案個人因素,與遴選制度無關,但會加強考核並增補都會區人力。
  • 說明毒癮戒治已實施「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請求委員支持預算不刪減不凍結。
  • 說明保外醫治制度著重醫療、人權與社會防衛,會定期訪視,但醫師無法完全預測受刑人狀況,判斷困難,請求免予凍結。
  • 同意將少年輔育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已與教育部協調,實質上已在做,並將修編心理師與社工師編制。
  • 同意矯正署相關提案(累、再犯率、飲用水、外籍收容人、醫療服務)改為主決議或撤案。
  • 說明赴中國大陸人權探視管道得來不易,今年因要求採民間名義未成行,但明年應有可能,請求旅費凍結一半,若成行即解凍。
  • 同意將第 107 案及第 108 案(戒護人力補足與職業傷害協助)合併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接待參觀業務對外開放,請求維持預算,並已與吳志揚委員溝通撤案。
  • 說明嘉義舊地已繳回國有財產署,士林舊地已協調都更,並已與吳志揚委員溝通撤案。
  • 承諾將國家安全調查資料件數採用率提高至 95%,數位鑑識能力提升至 100%,並已與林為洲委員溝通撤案。
  • 說明調查局行政業務人員需具安全保防職系專長及外勤歷練,請求維持專業加給,並承諾加強輪調,已與吳志揚委員溝通撤案。
  • 說明比特幣查扣作業規範正在擬定,已與法務部、高檢署研商,並已在實際案件中處理,承諾一個禮拜內提出作業流程,並與法務部共同擬定具體辦法。
  • 說明洗錢防制年報更新至 105 年,預計月底出刊,符合進度,並已與吳志揚委員溝通撤案。
  • 說明明年地方選舉查賄工作需大量人力,請求維持相關預算。
  • 說明保安法制化推動採開放態度,廣蒐各方意見及參考外國立法例,預算主要用於全國保防工作,且今年已兩度派員赴中國大陸執行毒品犯罪防治國際合作。
  • 同意調查局相關主決議(調查行政業務輪調)撤案。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廉政署應於 107 年 3 月底前提出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就肅貪法案的詳細立法計畫一併報告。
  • 法務部應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檢調辦案延遲審理及案件尚未終結的現象與改善方案。
  • 臺北地檢署預算凍結 50 萬元,需針對法警業務及職業安全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臺中地檢署清泉崗基地毒品丟包案轉成主決議,請法務部於案件偵結後,針對偵辦情形及檢討提出報告。
  • 高雄地檢署慶富案轉成主決議,請法務部於案件偵結後,針對整個偵辦過程中的問題與改進提出檢討報告。
  • 臺灣高等檢察署預算不予處理,需將全國毒品資料庫介接計畫的具體時程與相關資料提供給吳志揚立法委員辦公室。
  • 最高法院檢察署預算不予刪減及凍結,需將肅貪督導小組會議的新機制及貪瀆案件定罪率成效作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法醫研究所預算合併凍結 50 萬元,需針對法醫師解剖訓練、在職進修、人才培訓規劃及鑑定收費標準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後方可解凍。
  • 廉政署大陸地區旅費減列 7 萬 1,000 元,其他廉政業務相關提案合併凍結 300 萬元,需針對相關提案(如提升民眾廉能信心)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矯正署預算合併凍結 300 萬元(涉及管理員遭受攻擊、外役監脫逃、毒癮戒治再犯率、人身安全、戒護人力、保外醫治等議題),其中需針對「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提出專案報告,並就攻擊事件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矯正署赴中國大陸觀摩參訪旅費凍結二分之一,於提出前往中國大陸的計畫時,預算即可解凍。
  • 調查局網際網路虛擬貨幣交易與洗錢防制預算凍結 100 萬元,需與法務部共同研擬具體作業規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方可解凍。
  • 調查局保防法制化預算凍結 100 萬元,需提出法制化準備程序書面報告後予以解凍。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1902
卷/期/冊
106/119/2
發布日期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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