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聚焦行政執行、兩公約與同婚權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預算,主要討論行政執行署結案率下滑、滯欠大戶催繳、新興毒品防制、兩公約人權落實、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議題。會議中,委員們對法務部面臨的挑戰及政策推動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說明困境與未來規劃,多項提案最終以凍結預算或改為主決議要求書面報告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執行署預算案 (含第114, 117, 118, 120案)
核心議題
- 行政執行署面臨案件量暴增(尤其小額交通監理案件)與輔助人力大幅減少的雙重困境,導致結案率下滑、案管系統癱瘓及執行成本增加。
- 會議討論如何從源頭改善小額案件移送機制,以及行政執行署針對大量案件的處理策略。
相關爭議
- 結案率下滑原因歸責:行政執行署認為主要因小額案件量暴增及人力減少,而非執行不力;委員則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小額案件處理效率與民怨:批次查詢雖有成效,但小額案件(如300至500元)需支付銀行250元手續費,引發民眾不滿,且造成銀行困擾及系統癱瘓。
- 是否凍結預算:有委員建議凍結預算以督促改善,但最終考量非行政執行署單方面責任,改以主決議要求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114、117、118案合併,改為要求書面報告,認為行政執行署人力減少,專案報告恐無實質幫助。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執行署結案率從63.6%下滑至53%,要求提交報告說明業務狀況,包括正面績效。
- 建議合併相關提案並要求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贊成以書面報告取代專案報告,認為讓行政執行署專注執行更實際。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行政執行署案量暴增主因是小額交通案件,應請法務部與交通部研議從源頭解決方案,而非將問題全推給行政執行署。
- 要求法務部在報告中詳細說明如何與交通部協調,改善ETC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呂文忠 署長 行政執行署
- 說明今年新收案件高達916萬件,主要為ETC、燃料稅等小額交通監理案件,遠超往年平均。
- 指出輔助人力(替代役)大幅減少,導致案件處理困難、案管系統癱瘓、執行成本高昂。
- 表示已與公路總局協商,但制度面問題需交通部解決。
- 請求委員諒解處境,勿減列或凍結預算。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認同交通部應檢視其流程,已向交通部反映此問題。
- 認為案件暴增反映國人對小額款項繳納的守法習慣問題。
- 強調行政執行署已非常努力,年度追徵金額將突破5,000億元,但人力不足且未來替代役將歸零,需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增補人力。
相關後續
- 第114、117、118、120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從源頭改善結案率問題,並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協調改善機制。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執行署預算案 (含第115, 116, 119, 121案)
核心議題
討論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的追繳成效與策略,以及公部門間勞健保欠費問題的公平性爭議。
相關爭議
- 公部門勞健保欠費的公平性:鍾孔炤委員質疑法務部為何持續提及高雄市勞健保欠費,認為中央對北高兩市的補助金額差距過大(台北413億元,高雄49億元)不公平。
- 大戶與小戶追繳優先順序:葉宜津委員強調應優先追繳大戶,避免小額欠費者產生「我繳錢是傻瓜」的心態,損害法治觀念。
- 凍結預算金額:段宜康委員建議凍結50萬元,主席則建議凍結100萬元,最終採主席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115、119、121案合併,凍結50萬元預算,並要求書面報告說明大戶執行改進後方可動支,對大戶執行要求較高。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行政執行署應優先追繳大戶,而非對小老百姓拚命追殺,否則將導致人民法治觀念低落。
- 認為公部門間的欠費對人民而言無感,重點在於人民對守法觀念的建立。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抗議主席及法務部持續針對高雄市勞健保欠費問題,認為中央對北高兩市的補助金額(台北413億元,高雄49億元)不公平。
- 指出高雄市已與健保局達成還款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將於110年完成。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若公部門欠費是問題,應一併檢討所有欠稅縣市,並尋求解決方法。
相關人員回應
呂文忠 署長 行政執行署
- 說明追繳大戶確實是執行重點,各分署每兩週、本署每月召開會議檢討處理。
- 指出自90年至今已徵起2,300多億元,但案件數和徵起金額近年呈下降趨勢,主因舊案多已徵起或義務人脫產、過世。
- 表示高雄市政府已重新提出清償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行政執行署立場是只要在執行時效內協調好,便無意見。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高雄市勞健保欠費的歷史背景,當時高雄市主動與健保局協商分期還款,而台北市則拒絕。
- 表示法務部尊重債權人(健保局)與欠費方(高雄市政府)的協議,不需特別介入處理,避免公務機關間的爭議。
- 建議第116案(高雄市勞健保欠費)不予處理。
相關後續
- 第115、119、121案合併處理,第116案撤案。
- 針對大戶執行,凍結100萬元於第2目,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三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如何加強對新興毒品的防制及處遇,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危害,以及宣導工作的主責與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預算減列與凍結:主席提案減列50萬元、凍結50萬元,法務部部長則希望不要減列,但同意凍結以督促。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新興毒品對未成年人的危害,提議減列50萬元、凍結50萬元,要求法務部研議加強防制及處遇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承認法務部在未成年毒品宣導方面應加強,但主責單位為教育部及警政署,法務部會與其共同處理。
- 同意凍結50萬元預算,並承諾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與教育部強化宣導工作。
相關後續
第3案凍結50萬元,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與教育部強化新興毒品的防制宣導工作。
討論事項四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4, 5, 12, 14, 15, 32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作為兩公約主管機關,如何督促各部會加速檢討並修正不符兩公約規定的相關法令,以落實人權保障。
相關爭議
- 責任歸屬:法務部部長表示,兩公約相關法令的修正主責單位是各部會,法務部僅為法律諮詢單位,無法命令各部會執行。
- 預算凍結對象:法務部部長認為應凍結各部會預算而非法務部,因法務部已完成自身應修法案。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務部作為兩公約主管機關,應督促各部會加速完成35案未如期檢討的法令修正,以落實兩公約。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4、5、12、14、15、32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曾與各部會開會或發函督促的紀錄,因這並非法務部主責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強調法務部已修完自身負責的法案,其他部會主管法案的修正應由各部會負責,法務部僅提供協助與諮詢。
- 表示法務部持續督促各部會,但無權命令其修法。
賴哲雄 司長 法制司
- 懇請委員不要刪減或凍結預算,讓法務部能用有限經費將人權提升工作做得更好。
相關後續
- 第4、5、12、14、15、32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督促各部會落實兩公約的執行狀況及相關紀錄。
討論事項五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7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應研議同性伴侶註記的法律效力、範圍與內容,並協調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放寬「家屬」規定適用於同性伴侶,以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相關爭議
- 權責歸屬與推動進度:尤美女委員質疑法務部未積極推動行政院6月7日決議,研議同性伴侶註記效力及放寬「家屬」適用範圍;法務部則表示同性婚姻法制化由行政院主責,法務部僅為幕僚單位,且涉及戶籍法等權責在內政部,不敢擅自決定法律效果。
- 行政院決議執行狀況:法務部表示行政院曾指示暫緩發函各部會,先由內政部處理外籍伴侶居留問題,因此未全面推動。
- 預算凍結金額:尤美女委員提案凍結預算,段宜康委員建議凍結500萬元,主席建議200萬元,最終同意凍結2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6月7日決議要求法務部研議同性伴侶註記效力、範圍與內容,並請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放寬「家屬」適用,但法務部推動遲緩。
- 強調同性伴侶註記的法律效果與權利保障,與行政院處理的同性婚姻立法無關,是法務部的權責。
- 提案凍結預算,督促法務部儘速提出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50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6月會議決定的執行狀況,包括發函、開會時程及會議紀錄等。
- 提醒法務部應與尤委員溝通,展現積極推動行政院政策的努力。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行政院已成立專案小組主責同性婚姻法制化,法務部為幕僚單位,提供資料並配合行政院時程。
- 表示同性伴侶註記涉及戶籍法等權責在內政部,法務部不敢跨越權責決定法律效果。
- 承諾若委員要求,可召集相關單位討論註記效果,但無法保證立即成效,因需尊重行政院意見。
鍾瑞蘭 司長 法律事務司
- 說明行政院曾指示暫緩發函各部會,先由內政部針對外籍伴侶居留問題召開會議。
- 表示法務部作為幕僚單位,會積極辦理幕僚作業,懇請委員免予凍結預算。
相關後續
第7案凍結200萬元,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6月會議決議的執行狀況,並與尤美女委員溝通。
討論事項六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0案)
核心議題
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標準的鑑別度不足,以及檢察官評鑑制度的效能問題,如何確保不適任檢察官的淘汰機制。
相關爭議
- 評定標準鑑別度:李俊俋委員認為現行「良好」與「未達良好」的評定標準鑑別度不足,98%以上評定為「良好」過高,要求法務部研擬加強鑑別度。
- 評鑑制度效能:委員質疑現行評鑑制度未能有效鑑別優良與不佳檢察官,無法作為退場機制依據。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標準鑑別度不足,98%以上評定「良好」過高,要求研擬加強。
- 質疑檢察官評鑑制度未能有效鑑別表現優良或不佳者,亦無法作為退場機制考量與依據。
- 建議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未來對評定與評鑑制度的改善計畫及預期效果。
相關人員回應
楊翠華 處長 人事處
- 說明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分為「良好」與「未達良好」,「良好」相當於公務人員甲乙等合計,比例與法官法施行前相當,並未增加。
- 表示法務部將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正法官法,提升檢評會評鑑效能,並增加外部委員、主動調查權限及評鑑年限(延長至5年)。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已主動推動檢察官評鑑機制改善,未來將增加2位外部委員、擴大評鑑委員職掌、延長評鑑年限至5年。
- 承諾明年將增加2名人手以應業務量,並全力支持增加評定鑑別度的法官法修正案。
- 同意將檢察官評定與評鑑制度的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提交委員會。
相關後續
- 第10案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對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與評鑑制度的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七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3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所屬機關(特別是地檢署)面臨法警及書記官等基層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影響業務運作,需提出整體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 人力補充不足:雖然總統已同意增加檢察機關100名人力(法警43人、書記官42人),但法務部認為仍遠遠不足。
- 凍結預算範圍:李俊俋委員確認凍結預算範圍應涵蓋法務部所有人力配置,而非僅法警。
- 凍結預算金額:主席提議凍結100萬元,段宜康委員建議凍結在第1目,最終同意在第1目凍結1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同法務部各地檢署人力永遠不足且工作超時的現況。
- 希望法務部與司法院儘速研究法警職權定位。
- 同意凍結100萬元,要求法務部提出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在內的整體人員配置規劃,說明具體缺額,以便委員協助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3案凍結的100萬元應凍結在預算第1目。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因應刑事案件量增加,已爭取到總統同意檢察機關增加100名人力,預計明年1月到位(法警43人,書記官42人)。
- 表示目前增加的人力仍不足,正積極向人事總處反映,並將檢視案件減量以更精準評估人力需求。
- 同意凍結100萬元,並承諾提交整體改善計畫,說明法務部所屬機關的人力配置狀況。
相關後續
- 第13案凍結100萬元於第1目。
- 要求法務部提交整體人力配置的改善計畫,說明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各類人員的規劃。
討論事項八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6案)
核心議題
釐清法務部編列的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及調解委員會獎勵金預算,是否存在重複編列或資源重複分配的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重複編列疑慮:委員質疑法務部編列的兩筆調解相關經費可能存在重複編列問題。
- 是否減列:主席曾提議酌刪,但法務部及段宜康委員說明後,最終決定不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說明與內政部合辦的是表揚大會及宣導費用,另一筆則是給予績優調解委員會的獎金,兩筆經費用途完全不同,不存在重複編列,建議不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鍾瑞蘭 司長 法律事務司
- 說明65萬元預算用於與內政部合辦全國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表揚績優個人;480萬7,000元預算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獎勵績優調解委員會,兩者對象與目的不同。
- 請求委員免予減列。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強調調解委員會在疏減訟源上扮演重要角色,兩筆預算分別針對績優個人與績優委員會,且一筆為合辦,一筆為法務部單獨負擔,不存在重複。
相關後續
第16案因無重複編列問題,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九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7, 18, 24, 27, 28, 40, 46, 47案)
核心議題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有效運作問題,包括詐騙案台籍人士遣送、共同打擊犯罪及情報交換,以及在第三國涉案國人的遣送與協助。
相關爭議
- 預算減列或凍結:主席提議減列80萬元,認為法務部大陸地區旅費偏高且執行率不高;法務部則希望以凍結取代減列,考量兩岸情勢難預料,若減列將影響未來業務彈性。
- 兩岸司法互助成效:委員質疑兩岸共打協議無法有效運作,但法務部表示互助持續進行,且遣送回台人數多於遣送大陸人數。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17、18、24、27、28、40、46、47案合併處理,凍結50萬元於第2目,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兩岸司法互助執行狀況及在外國涉案國人遣送問題,報告送達後始可動支。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務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較其他單位高,且執行率不高,提議減列80萬元,讓其有200萬元經費運作即可。
相關人員回應
蔡秋明 司長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 說明兩岸司法互助持續進行,今年1至6月有近7,000件往來,且遣送回台台籍詐騙犯人數(441人)多於遣送大陸人數(288人)。
- 表示案件數減少與2013年後趨勢有關,與520(政黨輪替)無直接關係。
- 說明兩岸共打(電詐、毒品)及罪犯遣返、情資交換、文書送達等業務持續進行且有具體數字。
- 建議以凍結取代減列預算,因兩岸情勢難預料,若減列將影響未來業務彈性,可能需動用第二預備金造成不便。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承認兩岸交流可能受政治氛圍影響,但共同打擊犯罪符合兩岸人民最大需求。
- 強調維持兩岸交流管道與熱度有助於未來合作,特別是在人員情誼建立與資訊提供方面。
- 請求委員以凍結方式處理預算,考量兩岸情勢變化及不同單位業務性質,避免減列影響彈性。
相關後續
- 第17、18、24、27、28、40、46、47案合併處理。
- 凍結8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兩岸司法互助的執行狀況及在外國涉案國人遣送問題。
討論事項十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9案)
核心議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講習業務的執行成效不彰,以及預算編列與執行單位權責歸屬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與執行權責:法務部過去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毒防中心,但因無「棒子」督促,決定將8,000萬元預算移至衛福部編列。
- 講習成效與入刑化爭議:外界對講習成效不滿意,毒防條例修正草案曾討論將單純持有及私用毒品入刑化,但行政院決定不入刑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余麗貞 副司長 檢察司
- 說明毒危條例第11條之1講習業務由地方政府毒防中心執行,課程由衛福部規劃,但外界對績效不滿。
- 表示毒防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明年相關預算將移編至衛福部。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行政院決定將8,000萬元講習預算移編至衛福部,因衛福部對地方衛生局及社會局有更有效的督導權限。
- 表示毒防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曾討論單純持有及私用毒品入刑化,但行政院決定不入刑化。
- 請求將此案改為主決議,因講習課程安排等專業部分由衛福部負責。
相關後續
第19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11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0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修正草案的進度,以因應院長要求儘速修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院長已要求修改通保法,詢問法務部修正草案何時能送進立法院。
相關人員回應
余麗貞 副司長 檢察司
- 說明通保法修正草案正在與刑事局執法單位溝通並草擬中,預計年底可送行政院。
相關後續
因法務部承諾通保法修正草案預計年底可送行政院,第20案撤案。
討論事項12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1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如何持續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特別是針對性侵害案件等涉及被害人人權的重大案件,避免媒體不當報導。
相關爭議
- 偵查不公開落實困難:法務部部長坦言偵查不公開是高難度工作,媒體積極敬業是最大挑戰。
- 預算凍結金額:主席提議凍結100萬元,段宜康委員建議凍結在第2目,最終同意在第2目凍結1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如何落實,特別是南港小模案等性侵害案件媒體鉅細靡遺報導對被害人人權的侵害。
- 同意凍結100萬元,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高檢署新規定在各地檢署的落實情況及成效。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第21案凍結的100萬元凍結在第2目。
相關人員回應
余麗貞 副司長 檢察司
- 說明高檢署已函頒重大案件偵辦注意事項,要求特定類型案件標準化準則,避免洩密。
- 表示檢察機關要求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並側錄不當發言以進行懲處。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坦言偵查不公開是高難度工作,已要求高檢署提出新修正函頒並宣示指示。
- 要求各檢察署檢視人員管制、開庭動線及隔音設備,並重新檢視發言人制度以應媒體需求。
- 強調警察局、調查局等單位也應一併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相關後續
- 第21案凍結100萬元於第2目。
- 要求法務部提交具體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持續精進偵查不公開作為,包括高檢署新規定在各地檢署的落實情況及實施成效。
討論事項13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2案)
核心議題
如何持續督促法務部針對濫訴問題採取有效作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第22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14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3案)
核心議題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背景下,洗錢犯罪案件起訴率偏低問題,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對此的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余麗貞 副司長 檢察司
- 說明過去洗錢犯罪案件起訴少,主因洗錢防制法修正前,重大犯罪定義門檻高(最輕本刑5年以上),不符國際規範。
- 表示去年12月28日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將門檻下修至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未來可望增加洗錢行為的懲處,以符合國際規範需求。
相關後續
第23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5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5案)
核心議題
兒童受虐致死案件的死因調查機制,以及法務部如何修正相關法規或建立機制以積極處理此議題。
相關爭議
預算凍結金額:主席提議凍結100萬元,段宜康委員建議併入第2目已凍結的100萬元中,最終同意併入第2目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兒童受虐致死案件是兒少團體關切的司法改革議題,要求法務部瞭解死因並建立相關機制或修法。
- 提案凍結100萬元預算,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計畫。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此案可併同檢察司相關業務,凍結金額併入第2目已凍結的100萬元中。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司法官學院將增聘3名研究員,負責犯罪成因、狀況研究及司法處理結果,並針對不足之處開班訓練。
- 建議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請檢察司與司法官學院共同處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第25案凍結金額併入第2目已凍結的100萬元中。
- 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請檢察司與司法官學院共同處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6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6案)
核心議題
關於緩起訴相關議題的處理與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第26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17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29案)
核心議題
廢除特偵組後,偵辦重大案件的量能是否不足,以及法務部後續的改善與精進作為。
相關爭議
- 是否重複討論:法務部部長認為前一日已做過專案報告,不需再處理;主席則認為專題討論與後續改善作為報告是兩回事。
- 是否凍結預算:段宜康委員建議改為主決議,要求書面報告,不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廢除特偵組後,法務部仍應針對偵辦量能不足問題提出後續改善和精進作為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第29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廢除特偵組後偵辦量能不足的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18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0案)
核心議題
醫療糾紛案件傾向訴訟,導致兩敗俱傷,法務部應評估引進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或道歉法,並分析院內調解、地方及衛生署調處不成的原因,以及醫審鑑定機制的改善空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醫療糾紛訴訟多,建議法務部評估引進國外道歉法或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
- 要求法務部會同衛福部及司法院,提交專案報告,分析院內調解及地方調處不成原因,並檢討醫審鑑定機制改善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30案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會同衛福部及司法院,提交完整報告說明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19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1案)
核心議題
針對鑑定錯誤導致冤案的問題,法務部應建立完整的鑑定機制,包括司法科學政策整合、教育推廣、實驗室及專家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鑑定錯誤導致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等冤案,要求法務部建立完整的鑑定機制。
- 建議包括司法科學政策整合、教育推廣、實驗室及專家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等。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完整報告,說明司改國是會議相關指示的落實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此議題與法醫所業務有關,承諾改為主決議後,將請相關單位彙整更完整資料報告。
相關後續
- 第31案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完整報告,說明如何建立完整的鑑定機制,包括司法科學政策整合、教育推廣、實驗室及專家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等。
討論事項20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3, 34案)
核心議題
關於洗錢防制相關議題的處理與報告,特別是因應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的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此案與第23案合併處理,若第23案不處理,則撤案。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第33案和第34案不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委員無須擔心,法務部會為因應2018年評鑑,積極推動洗錢防制作為。
相關後續
第33案和第34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21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5案)
核心議題
檢察官對移工性侵案件處境理解不足,導致不起訴理由出現性侵害迷思與不當言論,法務部應調查分析移工性侵案件起訴率、定罪率偏低原因,並提升司法從業人員性別意識與敏感度。
相關爭議
預算凍結金額:尤美女委員提案凍結100萬元,段宜康委員建議併入第2目已凍結的100萬元中,最終同意併入第2目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不起訴處分書顯示檢察官對移工性侵案件處境理解不足,出現性侵害迷思。
- 要求法務部調查分析移工性侵案件起訴率、定罪率偏低原因,並培養司法從業人員對移工處境的理解與提升性別意識。
- 提案凍結100萬元預算,以督促改善。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此案可併入第21案凍結的100萬元中,並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說明司法官學院將增聘研究員,負責犯罪成因、狀況研究及司法處理結果,並據此開班訓練。
- 建議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請檢察司與司法官學院共同處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第35案凍結金額併入第2目已凍結的100萬元中。
- 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請檢察司與司法官學院共同處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22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6案)
核心議題
檢察機關行政簽結案件過多,對當事人不公平,因無不起訴處分書且保留未來隨時偵辦空間,法務部應提出所有簽結案件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是否凍結預算:蔡易餘委員曾提議凍結,但最終同意改為主決議,不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檢察機關行政簽結案件過多,對當事人不公平,要求法務部提出所有簽結案件的書面報告。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已注意到簽結問題,並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及將參酌人民參與司法制度,處理簽結及無被害人或告訴人的不起訴案件。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第36案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所有簽結案件的狀況。
討論事項23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37, 38, 39案)
核心議題
法醫相關議題,包括法醫研究所的運作與鑑定品質,以及與法務部部本部的協同處理機制。
相關爭議
- 是否重複凍結:尤美女委員指出昨天法醫研究所預算已凍結,段宜康委員建議此處不凍結。
- 是否凍結預算:法務部部長希望不要凍結,承諾會提出書面報告,最終同意改為主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第37、38、39案均與法醫有關,且法醫研究所預算已凍結,建議兩邊都凍結。
- 最終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與法醫研究所部分一起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法醫研究所部分已凍結,此處則不需凍結。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希望此處不要凍結,承諾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與法醫研究所部分一起報告。
- 同意將此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後續
- 第37、38、39案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並與法醫研究所部分一起報告相關議題。
討論事項24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41, 42案)
核心議題
關於鍾孔炤委員提案的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41案和第42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41案和第42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25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44, 45案)
核心議題
關於鍾孔炤委員提案的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直接將此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希望能夠改為主決議或撤案。
相關後續
第44案和第45案直接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26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48, 49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設備預算是否存在重複編列問題,以及資訊設備老舊、頻寬不足對業務運作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預算重複編列疑慮:委員質疑法務部資訊設備預算可能與「法務智慧網路i-Justice計畫」等重複編列。
- 預算減列與否:主席提議酌刪,但法務部部長強烈反對,強調資訊設備老舊、網路頻寬不足嚴重影響業務,最終決定不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務部部本部預算至今未刪減任何一筆,認為資訊設備預算有酌刪空間。
- 關切法務部與法院網路頻寬差距過大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認為提案理由(重複編列)不存在,建議不予處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詢問網路頻寬差距是否主要因經費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鄭輝彬 處長 資訊處
- 說明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除調查局外)資訊設備費用列於本部,前瞻計畫主要針對資料中心,旨在減量主機、節能提效,並無重複編列。
- 解釋「法務智慧網路i-Justice計畫」等4個計畫負責所屬機關應用系統開發、主機PC採購及資安防護,與本部資料中心不同,沒有重複。
- 強調機房已建置13年老舊,主機塞滿空間,且網路頻寬僅2至3M,遠低於法院的100M,嚴重影響視訊借訊及數位卷證作業,懇求預算不可刪減。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強調若有重複編列早被主計總處發現,資訊設備預算萬萬不可刪減。
- 表示法務部各機關業務費未增加甚至減列,願刪減部長特別費,但不能刪減同仁工作所需經費。
- 抱怨法務部網路頻寬遠低於法院,影響視訊作業及數位化進程,懇請委員支持資訊設備預算。
相關後續
第48案和第49案因無重複編列問題,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27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0案)
核心議題
國家賠償預算編列於法務部,以及求償要件和機關怠於求償的問題,需檢討修正國賠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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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鍾瑞蘭 司長 法律事務司
- 說明國賠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規定國賠預算由中央一、二級機關及地方自行編列,並明訂機關怠於求償時,上級機關可代行求償。
- 請求委員免予凍結預算,並建議此案可與李俊俋委員的第51案主決議合併處理。
相關後續
- 第50案與第51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
- 要求法務部提交報告,說明國賠修正草案內容及求償要件等議題。
討論事項28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2案)
核心議題
關於楊處長已向委員報告並同意撤案的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楊合進 處長
- 說明已與3位委員報告並同意撤案。
相關後續
第52案撤案。
討論事項29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3案)
核心議題
關於法務部本來就要提出報告的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部分法務部本來就要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第53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30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4案)
核心議題
關於檢察司負責的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檢察司可以負責此議題。
相關後續
第54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31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5案)
核心議題
關於報告提交時程的議題,原訂3個月,法務部請求延長。
相關爭議
報告提交時程:法務部請求將提交報告的「三個月」時程延長至「半年」。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報告提交時程從3個月改為半年。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請求將報告提交時程從3個月改為半年。
相關後續
第55案通過(主決議),報告提交時程由「三個月」改為「半年」。
討論事項32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6案)
核心議題
關於法務部可處理的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議題可以處理。
相關後續
第56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33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7案)
核心議題
關於蔡易餘委員提案的行政簽結議題,與前面已討論的相關議題合併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案與前面蔡易餘委員有關簽結的提案一樣,可合併報告。
相關後續
第57案通過(主決議),與前面行政簽結的提案合併報告。
討論事項34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8案)
核心議題
關於法務部已在執行中的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議題法務部本來就有在做,沒有關係。
相關後續
第58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35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59案)
核心議題
關於法務部通盤人力報告的議題,與前面已討論的相關議題合併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案本來就在前面要做的通盤人力報告裡面,沒有問題。
相關後續
第59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36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60案)
核心議題
關於李俊俋委員要求書面報告的議題。
相關爭議
- 是否撤案:法務部部長認為第2案預算已撤案,此主決議也應撤案;段宜康委員則指出第2案是預算案,此為主決議,性質不同。
- 是否要求書面報告:李俊俋委員僅要求書面報告,法務部部長表示沒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第2案是預算案,此為主決議,兩者不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僅要求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同意提出書面報告,沒有問題。
相關後續
第60案通過(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37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61案)
核心議題
關於「他」案的部分,與前面行政簽結的議題合併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此案與前面行政簽結的部分一併報告,沒有問題。
相關後續
第61案通過(主決議),與前面行政簽結的提案合併報告。
討論事項38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62案)
核心議題
關於國兩司相關議題,與前面已討論的兩岸司法互助議題合併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蔡秋明 司長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 建議將此案與前面提到的第17、18、24、27、28、40、46及47案併同處理。
相關後續
第62案通過(主決議),與第17、18、24、27、28、40、46及47案併案處理。
討論事項39
審查法務部部本部預算案 (第126案)
核心議題
關於台北地檢署相關議題的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 同意將此案直接改為主決議,讓法務部進行檢討。
相關後續
第126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台北地檢署相關議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1902
- 卷/期/冊
- 106/119/2
- 發布日期
- 2018-01-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