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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與107年度總預算:聚焦稅改爭議及扣除額調整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部等單位收支案及多達52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會議主要圍繞所得稅法修正案進行大體討論,核心議題包括中小企業營所稅率、股利所得課稅、各項扣除額調整、稅改對財政的衝擊及租稅公平性。多位委員提出具體建議,財政部則說明財政影響與政策考量。最終兩項討論事項均未審查完竣,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財政部提供詳細稅損試算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為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的歲入歲出預算,並進行委員質詢與相關官員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報告中央政府過去10年有4年短徵、6年超徵,並列舉具體超徵與短徵金額,強調超徵與短徵與預算編列有關。
  • 說明今年的實徵數趨勢已逐漸平緩,預計比去年略少但總體會多一點點。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收支預算案部分,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共5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52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進行大體討論,主要議題聚焦於所得稅扣除額(如薪資、標準、身心障礙、幼兒學前、就學貸款等)的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修正,以及股利所得稅制(包含兩稅合一廢除、內外資課稅公平性、假外資與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課稅)的改革方向。
  • 討論內容亦涵蓋稅改對國家財政的總體稅損影響、租稅公平原則的實踐、擴大稅基的重要性,以及稅法修正時程對納稅義務人與企業可能造成的困擾與成本。

相關爭議

  • **中小企業營所稅率調整爭議**: 財政部傾向將營所稅從17%提高至20%,但多位委員(曾銘宗、賴士葆、余宛如)主張中小企業應維持17%或採分級課稅,認為此舉會加重中小企業經營成本,且與本次稅改解決內外資課稅差距的初衷不符。財政部則認為按所得額分級較公平,而非單純依中小企業類別。
  • **股利所得稅改對高所得大戶的影響**: 黃國昌委員指出財政部方案可能導致適用高稅率的股利所得者稅負大幅降低,有違量能課稅原則,建議對超過一定額度的股利所得採累進稅率。財政部則回應此舉會增加稅收。
  • **個人扣除額調整與稅損控制**: 許多委員提出提高薪資、標準、身心障礙、幼兒學前、就學貸款等扣除額以減輕民眾負擔,但財政部表示若全數採納將導致1,534億元的巨額稅損,難以負荷,希望能控制在行政院版本預估的67億元稅損範圍內。
  • **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課稅**: 黃國昌委員主張對利用財團法人作為控股中心規避稅負的「酷斯拉型財團法人」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20%並設100萬元免稅額,以擴大稅基。財政部則指出此舉將影響約600多家財團法人,包含許多公益團體。
  • **稅改目標與稅損上限**: 王榮璋委員建議應先明確本次稅改的總體稅收目標(例如零稅損或可接受的稅損上限),以便在眾多減稅提案中進行取捨,避免稅收減少過度影響財政穩健。
  • **稅改時程對納稅人的影響**: 王榮璋及郭正亮委員關切若所得稅法修正案延宕至下會期,對企業記帳、報稅程序及民眾每月薪資扣繳的潛在困擾與成本增加。
  • **內外資稅率公平性與假外資問題**: 曾銘宗、羅明才、賴士葆委員質疑現行內外資稅率差距導致「假外資」規避稅負,主張應將外資股利扣繳率提高至22%與本地資金拉齊,並要求金管會提供假外資具體數字。金管會則表示無法統計假外資,並指出提高外資扣繳率可能影響股市投資意願。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力建議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不應提高至20%,強調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的重要性(佔企業家數98%、就業機會78%)。
  • 指出國外(如日本、韓國、澳洲、馬來西亞)有針對中小企業或依所得高低適用不同營所稅率的案例。
  • 認為現階段提高中小企業營所稅時機不宜,因「一例一休」已增加成本,未來勞保年金改革將進一步加重負擔。
  • 批評本次稅改過度傾斜有錢人,為解決內外資課稅差距卻讓中小企業稅負增加,違反租稅公平。
  • 建議可採所得分級制,如所得超過一定金額的企業適用20%,其餘維持17%,以減少稅損並照顧中小企業。
  • 主張外資股利扣繳率應調整為22%與韓國一致,認為此舉對稅收影響最小且有助租稅公平。
  • 建議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應提高至每年12萬元,並新增就學貸款特別扣除額(畢業後5年內每年2萬5千元),強調其政策意義重大且稅損不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呼應曾銘宗委員,認為中小企業在本次稅改中「池魚之殃」,不應無端增加負擔。
  • 建議若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造成的稅損,可透過股利分離課稅採分級制來彌補,不增加財政部負擔。
  • 讚揚主席費鴻泰有魄力處理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並期望財政部能從善如流,儘量尊重委員提出的各項減稅提案,特別是照顧小孩、老人的部分。
  • 要求財政部提供所有委員提案的詳細稅損試算,以便進行有效率的討論與取捨,並強調稅改速度快慢取決於財政部的態度。
  • 質疑金管會對「假外資」的掌握度,要求提供假外資的預估數字,以作為稅改的堅實基礎。
  • 建議營所稅可針對所得超過1億元的159家企業課徵20%,其他維持17%。
  • 強調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者扣除額應提高,並建議財政部與提案委員溝通,對於有其他財政資源挹注的政策(如長照)可考慮不在此處堅持扣除額,而對於稅損小但政策意義大的項目(如購書扣除額)則應鼓勵通過。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認同委員提案有其邏輯與需求對象,但提醒所得稅累進稅率下,扣除額對高所得者利益更大,對不繳稅者無意義。
  • 建議在進入逐條討論前,應先確定本次稅改的總體稅收目標(例如零稅損),以控制稅收不增不減,作為分配與調整的依據。
  • 關切若稅改延宕至下個會期,對公司記帳、作帳及勞工薪資扣繳可能造成的影響與困擾。
  • 質疑以「中小企業」作為差別稅率標準的適當性,認為應依公司實際營收或獲利狀況來定義,而非產業別或員工人數。
  • 重申個人基本生活支出之外應課稅,質疑運動、藝文等提高生活品質的支出是否應列為必要扣除。
  • 強調若有足夠稅收,應讓照顧服務「公眾化」,由政府提供協助,而非透過個人稅收扣除,避免高所得者獲得更多扣除利益,以實現公平性。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認為稅改應在意社會總體印象與評價,不應只聚焦於減少內外資差距或以營所稅補股利所得稅,應處理標扣、薪扣及特別扣除額等與老百姓生活相關的議題。
  • 建議財政部應設定可容忍的稅損上限,並考量「資源可能的分配」作為判斷特別扣除額必要性的標準。
  • 同意王榮璋委員,要求賦稅署說明若稅改延到下會期對課徵和報稅的嚴重影響,以評估爭議部分是否保留送院會討論。
  • 同意曾銘宗委員,認為若中小企業營所稅內部差異大,應考慮採取分級課稅的可能性。
  • 建議財政部提供增稅、減稅項目的試算表,並提出可容忍的總稅損上限,以便委員在下次會議進行「拼圖式」討論。
  • 建議財政部對第17條的眾多扣除額提案進行分類,並說明其必要性與優先順序,以利審查。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調本次所得稅法修法應反映降低受薪階級賦稅負擔、解決少子化危機的價值,並提出提高薪資標準扣除額及育兒扣除額以回應此訴求。
  • 贊成廢除兩稅合一減半設算扣抵制度以降低稽徵成本,但認為高額股利所得大幅降稅將嚴重牴觸量能課稅原則,建議對超過一定額度的股利所得採累進稅率。
  • 主張擴大稅基,建議對「酷斯拉型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採取分離課稅20%,並設100萬元免稅額,以解決其股利所得免稅的不公現象。
  • 要求財政部說明其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課稅方案所影響的財團法人總數與比例,以呈現政策影響的全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賦稅署說明近幾年中央政府超徵的總稅額,並指出統計約有4,500億元至5,000億元。
  • 認同曾銘宗與賴士葆委員,主張中小企業營所稅應維持17%,不應提高至20%,強調中小企業是台灣發展的「根」。
  • 建議對正式聘請外勞照顧長輩的家庭給予適度扣除額,因政府長照無法全面照顧,每年支出高達數十萬元。
  • 建議讓辦理就學貸款的年輕人在畢業工作後,每年可扣減2萬5千元學貸,連續扣幾年,以減輕其經濟壓力。
  • 批評財政部只願處理行政院提出的稅改方案,對委員提出的其他合理減稅提案不予考慮,呼籲應全盤性考量。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當前經濟環境險峻,企業與老百姓生活艱困,而國家稅收已超徵4,200億元,政府不應再雪上加霜。
  • 主張提高薪資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以照顧身心障礙弱勢者,讓社會有溫暖。
  • 強調台灣「萬萬稅」,遺贈稅、健保補充保費、股利所得等課稅名目過多,造成人民沉重負擔。
  • 主張股利所得應維持分離課稅精神,並建議內外資稅率應一致,若外資提高至22%,本地資金也應調漲至22%,以營造寬鬆的投資環境。
  • 指出台灣電子產業本益比過低,可能導致優秀公司選擇海外上市,長期殘害本國企業成長,呼籲政府採「輕稅簡政」政策。
  • 贊成主席意見,稅改溝通需要時間,不應急就章,應多方溝通了解,並要求財政部提供相關訊息與委員共同研究。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強調稅改應配合政府政策,解決資金回流台灣問題,並鼓勵促進投資新創。
  • 提出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大型企業20%的分級制,以鼓勵大企業投資小企業,刺激新創發展。
  • 試算若採分級制,可能造成46億元稅損,但能創造更多投資與就業機會,希望財政部考量此方案。
  • 認為本次修法將獨資與合夥收入併入綜所稅,可避免有錢人或資本家利用開公司減稅。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104年全國中小企業有138萬家,其中78萬家為獨資合夥,稅改後這78萬家將不必繳營所稅。
  • 指出公司組織的60萬家中小企業中,有30萬家課稅所得額低於12萬元不需繳稅,剩下30萬家繳稅總額為262億元。
  • 表示在繳稅的30萬家中小企業中,有許多所得很高,如課稅所得超過1億元有159家,前五百大繳稅金額皆超過779萬元,不宜一概免稅。
  • 回應國外對中小企業優惠是依「所得額」而非「類別」給予,並非所有中小企業都減免。
  • 承諾年底將考量擴大書審標準及執行業務標準,以減輕今年所得負擔。
  • 說明行政院稅改方案預計釋出599億元,但會收回532億元,淨損失約67億元。
  • 表示委員所提各項扣除額單獨來看皆有道理,但若全數採納,將造成1,534億元歲出無法納入,希望稅損控制在100億元以下。
  • 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因大法官釋憲,明年6月底前需再次提出修正草案,屆時可一併考量委員提出的扣除額建議。
  • 回應中小企業營所稅分級課稅的可能性,指出目前稅率有5個級距,股利扣抵可二選一,但分級會影響稅收,需尊重委員意見。
  • 說明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課稅若設定100萬元免稅額,將影響617家財團法人(佔全國2萬9千多家財團法人中少數),包含政府設立、農漁民、宗教及公益慈善團體。
  • 說明外資扣繳稅款對最終稅負的影響取決於母國是否採屬地主義或免稅法,並指出美國稅改後也將改為免稅法,韓國是唯一採稅額扣抵法國家。
  • 承諾下週二將提供稅收損失或增加的逐項試算資料給財政委員會及政務委員,並請賦稅署署長與委員進行溝通。
  • 認為營所稅以1億元作為分級門檻過高,會讓大企業鑽漏洞,應採用所得額高低作為公平分類標準,而非中小企業類別,且各國稅率22%以下者多採單一稅率。

李慶華 賦稅署署長

  • 說明若稅改無法在明年實施,受薪階級將無法立即享受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減少的利益。
  • 指出若制度延後實施,營利事業仍需按現行規定保留及記載可扣抵稅額帳戶,並計算股利分配的可扣抵稅額,增加稽徵與其他成本,直至修法通過才能按新制執行。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指出外資扣繳稅率20%相較其他國家偏高,但需考量租稅協定。
  • 說明目前香港、新加坡對股利免稅,大陸10%、日本20%、韓國22%(有租稅協定減免),台灣若從20%調至21%將僅次於韓國,可能影響外資投資意願。
  • 表示金管會統計顯示,外資持股佔集中市場市值比重達41.55%(截至9月底),外資流動性強,其扣繳率調整會影響股市殖利率。
  • 澄清無法統計「假外資」的具體數字,因外資投資登記即生效,除非發現交易異常或接獲檢舉,才會啟動查核要求提供實質受益人資料。
  • 說明外資持股中,無國籍資料佔8.42%,其他國家佔4.89%,新加坡因投資比例少被歸入其他國家。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所謂「沒有國籍的外資」是指原始股東,因未申請外資編號,故無國籍資料,而非沒有國籍。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將於下週二前,針對委員提出的各項稅改提案,逐項計算其稅收損失或增加情況,並將資料送至財政委員會及政務委員,同時由賦稅署署長與委員進行溝通。
  • 本次會議對「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2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2001
卷/期/冊
106/120/1
發布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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