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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加班費、工時彈性與輪班間隔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04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與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會議圍繞加班費核實計算、延長工時上限彈性、輪班間隔及例假規定等議題展開激烈程序與實質辯論。在野黨強烈質疑會議程序、發言時間限制及政府修法立場,而執政黨強調修法彈性與勞資雙贏。最終,多項條文及修正動議在爭議中被停止討論並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休息日加班費的核實計算、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彈性調整(從 46 小時提高至 54 小時,並採 3 個月總量管制 138 小時)、輪班間隔從 11 小時縮短至 8 小時的彈性,以及例假安排的鬆綁。
  • 討論亦觸及低薪過勞問題、勞資會議的實效性與勞動檢查覆蓋率等勞工權益保障面向。

相關爭議

  • 會議程序與發言時間限制:在野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委員多次抗議主席限制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 4 加 2 分鐘,並指控主席在未充分討論下強行表決停止討論及送案,違反議事規則及委員會中心主義;執政黨則主張需控制發言時間以確保會議進程與其他委員發言權益。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行政院版提案將休息日加班費從「做 1 算 4」改為「核實計算」。在野黨認為此舉將降低勞工實質所得,助長雇主剝削;勞動部及執政黨則稱「做 1 算 4」導致雇主不願讓勞工加班,影響勞工收入,核實計算能增加彈性。
  • 延長工時上限彈性化(工時帳戶):行政院版將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從 46 小時提高至 54 小時,但採 3 個月總量管制 138 小時。在野黨質疑此可能導致勞工連續數月加班高達 54 小時,加劇過勞風險,且勞動部未能提出具體行業數據佐證需求;勞動部則強調總工時不變,僅提供彈性以應急單或淡旺季需求。
  • 輪班間隔縮短:行政院版提案將輪班間隔從 11 小時縮短至 8 小時。在野黨擔憂此將嚴重影響勞工健康,特別是醫護、運輸等行業,增加過勞及職災風險;執政黨則稱此為特殊狀況下的彈性,並非普遍適用。
  • 勞資會議實效性與勞工保護:在野黨質疑台灣工會組織率與勞資會議覆蓋率低,勞方在勞資會議中處於弱勢,多數會議形同虛設,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則回應有相關機制輔導,並設有檢舉專線。
  • 修法急迫性與評估數據:在野黨質疑勞動部修法過於倉促,公告期僅 7 天,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數據與風險評估報告來支持修法,僅憑「聽說」;勞動部則表示有進行法規影響評估,並廣泛收集各方意見。
  • 過勞認定標準與政策影響:在野黨指出台灣過勞認定標準嚴格,存在「過勞黑數」,且修法可能導致更多異常事件與短期過重工作,加劇勞工過勞;勞動部則表示將檢討過勞認定標準,並強調修法是在保障勞工安全前提下提供彈性。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強烈抗議主席限制發言時間(4加 2 分鐘),指控違反議事規則中質疑或答辯不限次數與時間的規定,並質疑會議程序不正義。
  • 批評執政黨以多數暴力排除不同意見,將法案倉促送出委員會,質疑其與 2014 年在野時的主張前後不一。
  • 強調蔡英文總統 2016 年勞工政策(縮短年總工時、扭轉低薪、訂定最低工資法等)未獲落實,並質疑勞動部修法意向調查尚未完成即送審。
  • 認為勞動部放任委員用暴力排除其他委員,質疑會議合法性與正當性,並擔憂修法將加劇勞工過勞問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對主席限制發言時間表達不滿,認為勞基法修法如此重要, 4 加 2 分鐘不足以充分討論和詢答部長。
  • 質疑上次會議蔣萬安委員發言未完即散會,本次應從頭開始逐條發言登記,並批評執政黨不尊重在野黨意見。
  • 認為部分條文如特休假遞延無爭議可快速通過,但有爭議條文應充分討論,不應限制時間。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針對勞基法第 24 條提出修正動議,主張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應以 4 小時計薪,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鼓勵雇主在有工作量時才請勞工加班。
  • 認為加班 1 小時卻花費長時間通勤不合理,應保障勞工取得較完整時段的加班費,同時給予雇主彈性。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會議程序違法,認為上次會議第 24 條討論未完即散會,本次應重新登記發言;並指控主席將權宜問題當作提案表決,限制發言時間不符議事規則。
  • 堅決反對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中關於輪班間隔 11 改 8、7 休 1 鬆綁及加班時數上調等 3 條。
  • 批評延長工時總量管制雖稱總工時不變,但允許單月加班時數提高至 54 小時,實質上將導致勞工過勞,形同將人當作機器看待。
  • 以昇陽光電公司為例,質疑勞資會議無法有效把關勞工權益,勞方不同意勞動條件更改後,工會幹部遭資遣,顯示勞資會議形同虛設。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基法再次修法過於急促,未聽取公聽會中人民及勞團的反對聲音,擔憂重蹈「一例一休」惡例。
  • 認為勞基法修法影響千萬勞工權益,是國安問題,呼籲政府應暫緩修法,優先解決其他國安問題如食安議題。
  • 批評執政黨對勞基惡法不願平心靜氣討論,並呼籲民進黨委員捫心自問修法是否正確。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烈抗議會議程序違法,包括主席越權、未經書面提案即點名表決發言時間,以及蔣萬安委員發言未完即被中斷。
  • 批評民進黨政府對勞團及勞工的吶喊充耳不聞,並引用網路「功德經」諷刺政府修法將導致勞工過勞。
  • 呼籲民進黨拿出良心,重回條文審查,強調北醫護理人員過勞猝死事件應提醒政府不能為所欲為修改惡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法違背「以價制量」及「降低總工時」的初衷,特別是取消休息日「做 1 給 4」的規定,以及工時帳戶可能導致勞工過勞。
  • 批評勞動部未能有效防止極端排班狀況(如連續 4 個月每月加班 54 小時),且勞檢人力不足,勞資會議虛假,無法保障勞工權益。
  • 指出勞動部將權力下放給事業主管機關,但這些機關多站在資方立場,且備查與核准的法律效力差異,擔憂勞工權益將被犧牲。
  • 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數據證明修法後總工時降低、薪資增加,並批評勞動部只為資方方便,是「資方部」。
  • 強調勞工上班是為謀生而非找死,法律應保障勞工健康,不應將例外情況入法,使過勞成為常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限制委員發言時間與次數,主張上次委員會決議仍有效,應不限發言時間與次數,並引用柯建銘總召等民進黨委員過去言論佐證。
  • 質疑勞動部未能提出具體行業數據佐證單月 46 小時加班時數不足,僅靠資方反映即買單。
  • 指出行政院版工時帳戶可能導致勞工連續 4 個月每月加班 54 小時,批評勞動部未能提出解決方案,且未參考日本更嚴謹的工時規範。
  • 質疑勞動部過勞指引中月平均加班時數從 37 小時修正為 45 小時的理由,擔憂修法可能進一步提高過勞風險。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主張工時與工資應分開計算,支持工時核實計算,但工資部分應保留休息日「做 1 算 4」的計薪方式,以保障勞工權益及休息美意。
  • 認為休息日出勤已破壞勞工休息,應給予優厚補償,並有助於打破勞工因低薪而被迫加班的迷思。
  • 建議行政主管機關考量在逐步落實週休二日同時,讓雇主保有彈性,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也能得到適足補償。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會議程序不正義,主席臨時變更議程、沿用上次發言程序,並限制發言時間,違反議事規則第 31 條。
  • 批評執政黨為「暴力政黨」、「民主退步黨」,指控民進黨委員多次以肢體暴力排除在野黨委員發言,並指責其玩弄議事規則。
  • 認為勞基法修法草率,未能解決低薪長工時問題,且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將壓榨勞工,重申應維持原有加班費計算方式。
  • 指出「一例一休」導致物價上漲全民皆輸,且勞動部民調與勞團實際抗議情況不符,質疑勞動部只聽資方聲音。
  • 警告修法可能導致政策殺人,特別是輪班間隔縮短及加班時數彈性化,將使勞工過勞風險大幅增加,並批評勞動部未正視醫護人員過勞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呼籲主席應尊重各黨派不同意見,並對徐永明委員被強力排除表達不滿。
  • 質疑民進黨政府修法過於急促,未聽取勞團聲音,並批評加班費核實計算、輪班間隔縮短將加劇勞工過勞。
  • 以原住民勞工面臨的工時過長、工資剝削問題,以及低工會組織率為例,質疑勞資會議能否有效保障弱勢勞工權益。
  • 主張勞基法第 24 條應維持現行條文,透過較高加班費率增加雇主壓力,減少隨意加班,以維持「一例一休」精神。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修法前未針對新住民勞工被歧視、剝削的狀況進行統計,未能了解基層勞工的辛苦。
  • 批評勞動部未積極輔導新住民組成工會,導致弱勢勞工在就業糾紛中缺乏保障。
  • 認為勞動部長林美珠未能站在勞工立場,只聽資方聲音,修法方向對勞工不利,並質疑民進黨背棄選前承諾。
  • 強調勞工不是在「做功德」,修法應確保勞工權益,不應讓勞工感到被欺負。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一例一休」制度僵化,綁住台灣未來,造成基層勞資窒礙難行,支持修法增加彈性。
  • 指出許多勞工希望透過加班增加收入,不應剝奪其卑微想像,並以糕餅業等淡旺季產業為例,說明彈性工時的必要性。
  • 強調第 32 條設計維持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但以 3 個月計算總量,增加彈性,且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 呼籲務實看待台灣底層勞動問題,給予勞工、雇主和企業彈性,避免僵化政策阻礙台灣發展。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一例一休」實施後,許多勞工反映無法加班,導致收入減少,被迫兼職,因此支持修法提供彈性。
  • 認為修法能讓老闆敢接訂單,促進產業永續發展,勞工與老闆雙贏,特別是面對嚴峻的經濟環境。
  • 強調勞基法第 32 條修正不會增加勞工總工時,而是採 3 個月總量管制,讓加班工時彈性運用,單月最高 54 小時。
  • 批評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勞工超時加班問題未被落實檢查,現應務實面對彈性需求,在保障勞工安全福利下進行微調。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賴清德院長稱勞基法修訂無時間表,卻限制委員發言時間,凸顯民進黨心意已決,不敢接受檢驗。
  • 批評勞動部與執政黨未聽取勞團反對意見,背棄勞工朋友,並警告可能引發「太陽花 2.0」。
  • 指出台灣過勞認定標準嚴格,導致過勞黑數,且修法可能加劇過勞風險,例如輪班間距縮短、 7 休 1 鬆綁等。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提出修法所造成的過勞風險評估報告,以供聯席會議參考後再繼續審查,但被主席裁示不予處理。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將過勞死認定標準中的月加班時數從 37 小時修正為 45 小時,可能導致被定義為過勞死的勞工變少,並擔憂本次修法將進一步影響認定標準。
  • 以北醫護理師過勞猝死案例,指出在職進修者工時認定複雜,呼籲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建立協調機制,納入考量。
  • 肯定勞動部訂定勞資會議流程 SOP 的誠意,但質疑缺乏罰則,並建議應允許會議錄音錄影存證,並提高工會組織率至 50% 以上,才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 支持林淑芬委員將加班工時「每 3 個月」改為「連續 3 個月」的修正動議,以避免連續 4 個月高加班時數的問題。
  • 呼籲執政黨應傾聽民意,避免修惡勞基法,並以德國勞工博物館的勞工屍骨圖示,警示台灣勞工過勞問題的嚴重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修法過於急躁,導致「一例一休」失敗,造成經濟蕭條,並指責民進黨「換了位子就換了腦子」,不尊重在野黨。
  • 引用柯建銘總召過去言論,質疑為何現在限制委員發言時間和次數,與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完全不同。
  • 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應允許充分討論,質疑民進黨為何急於壓縮發言時間,並將法案匆促送出委員會。
  • 指出台灣低薪問題是勞資分配不均所致,而非勞基法彈性不足,批評政府未能解決根本問題,只在「一例一休」的惡法中打轉。
  • 呼籲政府多聽取各行各業及基層勞工的聲音,審慎修法,避免重蹈覆轍,並擔憂勞基法可能被第三次修改。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不樂見勞資對立局面,認同勞基法應再次修法,但強調修法必須慎重,不應急躁,因為一旦修不好將無顏再提修法。
  • 質疑勞動部在公聽會及在野黨意見中,有多少被納入修正版本,並批評勞動部對上次修法「更為審慎」的原則自打耳光。
  • 呼籲勞動部長應保證此次修法不會有任何問題,並指出政府若修不好,將失去信譽,不可能再修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應根本解決低薪與過勞問題,而非僅靠法規鬆綁,並質疑勞動部未能提供確切數據與評估資料。
  • 強烈質疑會議程序正當性,認為主席限制發言時間(4 加 2 分鐘)違反上次會議不限時間、不限次數的決議,並批評民進黨在野與執政時的論述前後不一。
  • 主張每個委員都有平等發言權利,若蔣萬安委員能發言 2 小時,其他委員也應有同等權利。
  • 批評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對待在野黨及勞工,並指勞動部未能提供第 24 條相關資料,導致無法充分審查,是對勞工不負責任。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基法修法過於倉促,公告期僅 7 天且行政院即拍板定案,勞檢也未確實執行,擔憂修法影響 900 萬勞工權益。
  • 批評勞動部將加班視為「卑微的請求」,忽視弱勢勞工被迫加班的困境,強調勞基法應保障最弱勢族群。
  • 指出勞動政策應以勞工健康為依歸,質疑勞動部在提出草案前未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批評勞動部以「話術」包裝政策。
  • 反駁勞動部稱「總工時沒有增加」,認為去年刪除 7 天假並未真正降低工時或落實週休二日,且本次修法將加劇過勞問題。
  • 質疑勞動部及經濟部未能提供具體數據證明企業需要彈性,僅憑「感覺」或「聽說」修法,並以各行業加班費與工時數據證明多數未超過 46 小時上限。
  • 擔憂修法將導致非經常性薪資比率提高,增加勞工收入不穩定性及資方控制力,且批評政府未能解決低薪高工時問題,反而使青年勞工處境惡化。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抗議主席未能制止其他委員干擾其發言,並重申議事規則第 31 條規定,委員針對條文質疑或答辯時不應限制發言時間。
  • 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勞動部任職後,對法律專業的態度與過去在內政部時不同,未能嚴謹考量法律專業。
  • 指出台灣工會組織率及勞資會議同意比例極低,質疑行政院版第 32 條規定「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實效性。
  • 批評第 32 條對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的規定,未納入與該事業因果關係的考量,對勞工保障不足。
  • 質疑勞動部對「備查」的理解與運用,認為其未能賦予主管機關足夠的權利來保障勞工,應改為「核備」或「核定」。
  • 重申上次質詢時已要求檢討坑內勞工工作時間不得延長的例外規定,但勞動部未納入修正,顯示對勞工安全的漠視。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版第 24 條休息日加班費應核實計算,認為「做 1 算 4」導致中小企業成本過高,不敢讓勞工加班,影響勞工收入。
  • 強調修法應務實,在保障勞工權益前提下給予彈性,讓勞工有加班選擇權,並避免派遣工或臨時工越來越普遍。
  • 澄清第 32 條 3 個月總量管制 138 小時並未增加總工時,單月最高 54 小時僅為彈性運用,且每日工作上限仍為 12 小時,不會出現極端過勞情況。
  • 指出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及隱形冠軍產業(如烘培業、手工具業、工具機產業)因應淡旺季或客製化需求,需要工時彈性以維持競爭力。
  • 強調現有勞檢機制多元,包括 1955 專線、吹哨子條款及縣市政府服務專線,可有效檢舉並查處壞老闆、慣老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會議程序荒謬,主席限制委員發言時間與次數,與柯建銘總召等民進黨委員過去在野時主張不符,指責執政黨「在野說一套,執政做一套」。
  • 質疑主席限制委員登記第二輪發言的權力來源,並指出蘇嘉全院長標榜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未獲落實。
  • 指責主席在未經充分討論下,強行表決停止討論並將法案送出委員會,不符委員會應有論辯過程。
  • 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在林全院長任內未提修法,卻在賴清德院長上任後積極推動,認為是接受院長指示,並批評其說法對總統不公。
  • 對勞動部長稱可利用大數據解決勞檢問題表示聽不懂,認為大數據無法取代個別勞檢,且監察院糾正勞檢覆蓋率低,顯示勞檢人力不足。
  • 以昇陽光電瓦解工會組織為例,質疑勞動部在有工會組織的公司都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更遑論其他中小企業,認為行政團隊被打臉。
  • 要求林美珠部長上台接受質詢,批評召委阻止部長接受質詢是「鴨霸」行為,剝奪委員質詢權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主席釐清會議程序問題,質疑為何限制委員發言時間,與民進黨過去在野時主張不符,指控是「多數暴力」。
  • 質疑加班工時 3 個月 138 小時的規定,可能導致勞工連續 4 個月每月加班 54 小時,認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認同此為「彈性」是不合理。
  • 指出勞動部勞檢不力,勞檢覆蓋率低遭監察院糾正,且公部門(如台鐵)帶頭違法,批評勞動部有錢做文宣廣告卻未真正落實勞檢。
  • 擔憂修法將加劇製造業、保全、運輸倉儲業等過勞行業的風險,並引用臨床心理師張巍鐘文章,指出「加班合理化」實為捨低薪問題不解決,將付出難以維繫家庭功能的代價。
  • 批評勞動部長林美珠對「過勞死」的說法避重就輕,未能堅定站在勞工一方,認為民進黨已淪為「資進黨」。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解釋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是因「做 1 算 4」導致雇主不願讓勞工加班,影響勞工收入,旨在提供勞資雙方彈性。
  • 強調勞基法修正有「四大不變」與「四大彈性」,總工時並未增加,僅針對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供 3 個月總量管制。
  • 承認工時帳戶可能導致連續 4 個月每月加班 54 小時的情況,但強調總工時不變,且呼籲雇主非必要不應如此排班。
  • 表示勞動部有參考日本工時經驗,並設有勞資協議及勞方同意等關卡,且勞工可拒絕不適當的加班。
  • 澄清過勞死認定標準調整是參考日本經驗,並表示將檢討,但強調過勞原因複雜,工時非唯一因素。
  • 回應勞資會議有處理辦法,需經四分之三議決,且可依需求每年、兩年或三年變更,但承認 30 人以下企業工會組織率低。
  • 說明勞動部會透過大數據勾稽備查資料,加強審查異常班表,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對未報備查或變更工作規則者依法處罰。
  • 否認勞動部是「資方部」,強調勞動部絕對站在勞工立場,修法是為務實面對勞資雙方需求,提供彈性。
  • 回應勞基法修法是收集各方意見、廣聽民意後提出,行政閣員接受院長指示來研究,但否認是賴清德院長「下令」修法。
  • 說明勞檢人力已增加,目前有八百五十幾位檢查員,並將透過訓練、大數據分析高風險區域,以提升檢查落實度。
  • 表示針對過勞問題,勞動部有參考指引,且會檢討認定標準,強調勞工健康是重要考量。
  • 回應物價波動因素多元,不完全歸因於「一例一休」,並表示勞保局會主動勾稽稅務資料,對高薪低報者自動調整,宣傳廣告亦為施政必要。

龔明鑫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回應勞動部關於加班時數不足的行業反映,指出七大工商團體(如智慧自動化、木工機械、流體傳動、農機、裁縫機械、電線電纜、螺絲、塑膠工業同業公會及展覽暨會議公會等)有具名反映需求。
  • 說明公協會代表具有代表性,能反映企業需求,但未進行普查,強調在總量管制下給予勞資雙方彈性。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回應醫師適用勞基法的方向沒有改變,但仍需考量病人醫療的立即性及安全,相關內容有待討論。

相關後續

  • 委員徐永明書面提案(關於上次會議議事錄無效及不應排審勞基法)經點名表決不通過。
  • 程序動議(關於主席不得限制委員發言時間與次數)經點名表決通過。
  • 程序動議(關於勞動部應於 1 個月內到各地縣市召開公聽會)經點名表決不通過。
  • 程序動議(關於召開公聽會提案表決應進行點名表決)經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 程序動議(關於將行政院版等 6 案退回院會重新處理)經點名表決不通過。
  • 邱志偉委員所提權宜問題(關於限制每位委員發言 4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經點名表決通過。
  • 主席針對周陳秀霞委員所提權宜問題(關於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提出修法過勞風險評估報告)裁示不予處理。
  •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條文及所有修正動議經停止討論動議點名表決通過,並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條文及所有修正動議經停止討論動議點名表決通過,並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之 1、第 34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86 條條文及其修正動議經停止討論動議點名表決通過,並全數保留送院會討論及黨團協商。
  • 會議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經點名表決通過。
  •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2001
卷/期/冊
106/120/1
發布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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