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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澳航空雙重課稅協議審查:聚焦法源、兩岸與外交關係

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8

立法院內政及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案。會議焦點在於協議的法源依據、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關係,以及當前兩岸關係緊張對協議推動及臺灣外交的影響。多位委員針對政府的兩岸政策、溝通管道、外交處境及中國大陸近期軍事行動提出質詢。最終,該協議案經審查後通過,並要求陸委會與財政部協調提出香港全面租稅協議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旨在將原民間備忘錄提升為官方協議,建立永久性互免稅捐機制,以保障航空業者權益、提升國際競爭力及優化投資環境。
  • 會議深入探討此協議的法源依據、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適用區別,並廣泛討論當前兩岸關係緊張對協議推動、臺灣外交空間及經濟發展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立法程序爭議:黃昭順委員質疑民進黨政府在協議審查上採取雙重標準,未遵循「先立法、再審查」原則,並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尚未通過。李俊俋委員則反駁,強調此協議依港澳條例及條約締結法處理,與兩岸協議無關。
  • 法源依據模糊:黃國昌委員質疑將港澳視為「特別地區」並「比照」條約締結法處理的法律定性問題,要求陸委會釐清對港澳政府的法律定位。
  • 兩岸關係影響:多位委員關切兩岸關係「冷凍」或「冷和」的現況,是否會影響臺澳協議的實施及未來與香港、中國大陸其他租稅協議的洽簽,並質疑政府缺乏有效突破現狀的策略。
  • 中國大陸近期行動:委員們質詢中國大陸軍機繞臺、遼寧號航母穿越等軍事動作,以及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事件的政治意涵,陸委會主委認為這是挑釁行為,但強調政府冷靜應對。
  • 外交政策爭議:黃昭順委員批評「綠營大老」提出「邦交國無用論」的說法傷害外交,陸委會主委表示不贊成此說法,並強調珍惜所有邦交國。
  • 政治性協議公投:黃國昌委員追問陸委會是否贊成將政治性協議交由人民公民投票的立法原則入法,陸委會主委則以議題敏感、超越職權且現階段無此可能性為由,未正面回應。
  • 資訊交換與保密:Kolas Yotaka委員對協議中缺乏保密條款表示擔憂,擔心稅務資料洩漏。財政部次長澄清此協議不涉及資訊交換,故無洩漏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審查臺澳協議時,未遵循「先立法、再審查」原則,質疑民進黨的雙重標準。
  • 關切馬政府時期簽署的兩岸協議(如服貿、貨貿)現況,以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進度。
  • 批評陸委會對兩岸關係缺乏新策略,僅重複「求同存異」;並對「綠營大老」的「邦交國無用論」表達不滿。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澄清臺澳協議與兩岸協議無關,應依港澳條例及條約締結法處理,程序單純。
  • 強調協議旨在保障台商避免雙重課稅,且內容行之有年,應儘速通過。
  • 主張港澳與中國關係適用不同法規,不應混淆,並呼籲加速推動臺港澳協議。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協議審查,認為民生經濟應優先,不應受其他法律或政治因素延宕。
  • 關切兩岸關係「冷和」對臺灣外交及經濟的影響,呼籲陸委會更積極溝通,避免誤判。
  • 建議政府改變陸客來臺政策,深化觀光品質並擴大客源,不應以藍綠區隔觀光團。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原則支持臺澳協議,但質疑在兩岸關係僵局下,該協議能否不受影響。
  • 就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事件,質詢陸委會對中國打壓外交空間的態度及後續評估。
  • 關切中國大陸對臺施壓可能升級,包括要求撤除非邦交國代表處或限制「中華臺北」稱謂。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對兩岸關係「冷凍」感到擔憂,認為短期內高層溝通難以恢復。
  • 強調亞洲經濟是全球主要動能,臺灣經濟高度依賴中國大陸市場,若無TPP、RCEP,臺灣將被邊緣化。
  • 質疑政府對中國大陸市場的重視不足,並指出中國GDP下降對臺灣經濟的衝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澳協議將民間備忘錄提升至官方協議的位階,可提供業者永久性、更穩定的保障。
  • 呼籲陸委會加強推廣反詐騙宣導短片,並強調詐騙行為在境內外均屬違法且刑責重大。
  • 期許協議通過後,能提升臺灣業者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外資來臺投資。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對兩岸關係態度強硬,缺乏善意,且誤判中國大陸心理轉折與對臺政策走向。
  • 質疑政府在馬政府時期已簽署的臺澳協議推動緩慢,卻撤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案,顯示雙重標準。
  • 擔憂中國大陸的實質影響力可能導致已簽署的協議無法施行,並對臺灣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將港澳視為「特別地區」並「比照」條約締結法處理的法律定性,要求明確其為外國政府或提出清晰法制作業。
  • 詢問陸委會是否贊成將涉及政治性協議交由人民公民投票的立法原則入法,強調這是法治國家應有的立場。
  • 善意提醒陸委會在法制作業上需重新盤整,以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協議處理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臺澳協議是在馬政府時期簽署,質疑新政府上任至今未簽署任何兩岸或港澳協議。
  • 認為兩岸關係已從「冷和」轉為「冷凍」,並強調兩岸關係不佳將直接影響外交。
  • 呼籲陸委會積極透過各種管道與中國大陸溝通,並探討新的兩岸共識取代九二共識的可能性。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陸委會積極推動臺澳協議,視其為520後兩岸關係破冰的首創與重大進展。
  • 駁斥在野黨將兩岸與港澳關係混淆的言論,強調兩者適用不同法規及前提。
  • 關切協議中稅務資訊保密問題,要求財政部與陸委會審慎評估,確保納稅人資料安全。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支持臺澳協議能提升業者國際競爭力及吸引外資,並將互免稅捐機制制度化。
  • 駁斥「邦交國無用論」為胡說八道,強調外交重要性。
  • 關切中國大陸近期軍事行動及強硬言論,認為其策略有所改變,並要求陸委會釐清資訊保密疑慮。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蔡總統及陸委會對中國大陸鷹派言論及軍事挑釁的冷靜應對,並讚揚臺灣社會的成熟。
  • 質疑川普政府對中政策是否預示美國國家戰略的結構性改變,而非僅戰術運用。
  • 建議臺灣在中美大國博弈中,應維持兩岸和平穩定,同時加強與美國關係,避免成為籌碼。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樂觀其成臺澳協議,但強調臺灣與中國、香港往來更頻繁,貿易量更大,應加速洽簽相關租稅協議。
  • 指出兩岸租稅協議因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通過而停擺,敦促財政部與陸委會加速進程。
  • 強調租稅協議應兼顧國家尊嚴、人民意志及監督,避免黑箱作業,並期勉政府加緊腳步發展經濟。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臺澳協議對臺灣社會的助益,並呼籲政府加快推動此類正面政策。
  • 強調兩岸互動應平緩,熱線通暢,以確保台商及人民往來,促進觀光產業。
  • 指出與港澳貿易額雖下降但觀光人潮增加,認為此方面值得繼續推動。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國大陸近期軍事行動(如轟-6K戰機、遼寧號繞臺)是明顯的挑釁行為,劍指美國,試圖影響臺美交流。
  • 主張臺灣是主權國家,不接受中國大陸將臺灣問題視為內政的片面說法,政府應嚴厲譴責此類威脅。
  • 呼籲陸委會站穩國家安全及主權獨立立場,維持臺海和平穩定,並要求中國政府維持穩定交流。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對中國大陸近期軍事挑釁及兩岸情勢發展,提出更深入的掌握和嚴正立場。
  • 詢問政府是否有應對中國大陸挑釁的劇本,並建議陸委會可透過國際媒體揭露臺灣立場。
  • 強調陸委會應強化溝通機制,儘管熱線不通,仍需透過其他管道傳遞訊息。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陸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臺澳協議由民間備忘錄提升為官方協議,可建立永久性制度化互免稅捐機制,對業者有更大保障。
  • 解釋處理與港澳關係依港澳條例及條約締結法「比照」國際條約協定,與兩岸關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不同。
  • 承認兩岸關係自520後處於「冷和」局面,溝通管道受阻,但強調政府會持續努力維持和平穩定,並尋求對話。
  • 表示中國大陸近期軍事及外交行動是為展現實力及傳遞訊息,要求臺灣接受「一中原則」,但政府不隨之起舞,並呼籲理性溝通。
  • 不贊成「邦交國無用論」,強調邦交國對參與國際組織的重要性,但重申政府不做金錢外交。
  • 澄清臺澳協議不涉及資訊交換,不會將納稅人資料提供給對方。
  • 表示陸委會希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能早日通過,以利後續其他協議的處理。

張天欽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認為中國大陸近期軍事挑釁(如遼寧號、轟-6K戰機)不僅針對臺灣,也威脅日本與美國,並展現其日益增長的軍事實力。
  • 強調臺灣是主權國家,不接受中國大陸將臺灣問題視為內政的說法,也不接受任何外力威脅。
  • 呼籲政府應堅定表達立場,嚴厲譴責中國大陸的挑釁行為,並透過強化國防維持臺海和平穩定。

吳自心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臺澳協議從備忘錄提升至官方協議,具有名稱、簽署人及效期永久性的重要里程碑意義,對保障業者有很大助益。
  • 預估臺澳協議生效後,臺灣稅收將淨增加1.58億元;與香港的海運協議若通過,對臺灣海運事業稅收影響數為正7.71億元。
  • 澄清臺澳協議不涉及資訊交換,故無資訊洩漏疑慮。
  • 解釋兩岸租稅協議因缺乏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作為法源而停擺,若監督條例通過,後續進展將會很快。

相關後續

  • 「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案經審查後通過。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推請趙天麟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陳超明委員所提附帶決議:陸委會應就臺澳協議成效,每季以書面報告,每半年進行專案報告。
  • 陸委會與財政部需協調,於3個月內針對與香港洽簽全面租稅協議的必要性,提出評估報告,包括可能的稅損、產業衝擊或其他不利考量。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201
卷/期/冊
106/12/1
發布日期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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