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6
LawTrace 法律歷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教育部及所屬單位、中央研究院、各附屬單位基金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會議針對多項預算項目進行減列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同時,會議也審查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部分條文交付朝野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以穩定教保服務人員遷調。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教育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特別針對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終身教育、學務與輔導及各項教育推展等項目,提出多項預算凍結與減列。
- 核心議題包括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大學評鑑、技職教育、師資培育、終身學習推動、學生事務與獎助學金、校園安全與反毒、資訊與科技教育、國際交流及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等。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嚴謹性:多項子計畫預算被凍結,要求教育部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顯示委員對預算執行成效與規劃的疑慮。
- 師資培育與教師流動: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高、代課教師比例過高,以及師資培育過剩問題,凸顯教育資源區域失衡與教師人力結構問題。
- 學雜費調漲與弱勢助學:學雜費調漲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被質疑由學生貸款間接負擔助學金,加重學生負擔且有失公允。
- 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儘管教育部積極推動反毒工作,但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未見改善,且篩檢作業方式引發爭議,被要求加強與檢警合作。
- 大學合併與轉型:國立大學合併進度緩慢,尤其國立大學與國北教大合併案,被質疑缺乏共識與整體規劃,影響高教資源配置。
- 非典型人力運用:教育部及其所屬單位被指控大量進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且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監察院曾對此提出糾正。
- 校園無障礙設施:多數國立高中職學校無障礙設施未設置或待改善,違反特殊教育法,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法源依據和預算編列程序,強調應先完備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才可審查預算。
- 關切國立大學合併案,特別是師培體系學校的定位與發展,認為教育部應從高教資源分配角度考量。
- 建議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應考量財政困難與公平性,調整發放對象。
- 要求教育部公開全國大專校院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資訊,作為退場轉型風險指標。
- 批評彈薪方案攬才功能不彰,留才效果遠高於攬才,且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對建教合作教育中的學生權益剝削問題表示擔憂,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加強監督與橫向聯繫。
- 指出高等教育「教育反重分配」問題嚴重,弱勢學生多就讀私立學校,要求教育部改善以促進社會流動。
- 關切公部門非典型人力進用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並保障其勞動權益。
- 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視部內編制員額需求,減少非典型僱用及商借人力。
- 批評教育部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未公開分析報告,浪費公帑,要求建立定期公開資料庫。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計畫預算編列過於樂觀,建議重新估算人數,並指出計畫期程未依預算法列明。
- 要求教育部檢討「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規模與編列,避免與公務預算重疊,並加速完成法源依據。
- 關切大專校院教師彈薪方案成效不彰,多用於補助既有教師而非攬才,且集中於特定領域。
- 批評教育部長期商借學校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影響學生受教權與財政負擔,要求檢討改善。
- 關切師資培育體系走向,建議教育部規劃師培大學的數量與方向,或積極整併。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總體檢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無障礙設施,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
- 指出高職畢業生升學率過高,悖離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初衷,導致企業技術人力招募困難,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與其他計畫用途重疊,且法源依據尚未通過,要求減列預算。
- 批評翁啟惠前院長回聘案未依程序,且其身陷爭議,要求中研院檢討特聘研究員聘僱標準及方式。
- 要求中研院重新檢討其定位及設置功能,回應外界對其角色模糊、缺乏監督的質疑。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注意全球移動力計畫可能加重階級化現象,避免弱勢學生因家庭收入受限。
- 建議教育部加強對東南亞僑生與境外生招生,並研議如何善用這些人才投入相關產業,擴大與南向各國連結。
- 主張政府在人才培育方面應盤點高職、技專與高等教育中的技職校院相關科系,建立適合各級學校的人才培育方案。
- 要求教育部注意各級學校教師心理輔導需求,避免因擔心影響升遷而不敢求助。
- 建議教育部督促各校積極與外籍生交流,了解其需求,並重視東南亞各國外籍生團體意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十二年國教課綱中資訊科技師資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擬定師資培育計畫,輔導教師取得資訊科技專長。
- 建議教育部鼓勵地方政府聯合教師甄試中優先補足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力,改善教育資源區域失衡。
- 要求教育部與文化部會商,評估將傳統戲曲納入學校藝術課程,推動文化體驗教育。
- 批評教育部校園生活問卷調查中學生遭體罰比率與民間團體調查差異甚鉅,要求檢討問卷設計與調查方式。
- 建議教育部擴大彈性學制與課程多元規劃,針對未達基本學力學生研擬技術學習發展方案,導引多元出路。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研院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報到率偏低,對外籍生誘因不足,要求檢討學程定位與施行方式。
- 要求中研院檢討科技預算執行績效,改善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懸殊的問題。
- 建議中研院將委員建議議題提交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回應社會關切議題。
- 關切中研院南部院區土地購置與定位不明問題,要求適時公開說明並提書面報告。
- 要求中研院重新評估尚未設立之基礎學門研究所可行性與必要性,健全國內基礎學門發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重新檢討水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區分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資格,並提升開放水域救生技巧。
- 要求教育部因地制宜,放寬偏鄉高中改隸大學附屬學校的「一所為限」規定,以利花蓮偏鄉高中獲得資源。
- 要求教育部主動協同相關部會活化花蓮教育大學舊校區閒置體健設施,物盡其用。
- 批評教育部「紫錐花運動」成效不明,要求會同內政部、NCC針對幫派活動與賭博網站提出完整規劃與報告。
- 建議教育部整合評鑑項目,結合電子資訊系統,簡化教師行政負擔。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高職畢業生升學率過高,背離培育技術人才初衷,導致企業基層技術人力缺口,要求檢討技職教育政策。
- 要求教育部規劃輔導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取得專業認證,提升專業能力。
- 建議教育部充實家庭教育相關網站內容,研擬手機APP、臉書粉絲專頁等推廣方案,積極推廣家庭教育。
- 要求教育部評估與內政部移民署、衛福部社家署合作,化被動為主動,積極推動家庭教育政策。
- 要求教育部針對樂齡學習中心未普及地區評估替代方案,並提升志工證及培訓人員證明取得人數。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就三大領域預算失衡問題提出具體做法,促進均衡發展。
- 建議中研院整合轄下各展館,提升參觀人數、館際交流與藏品附加價值,走入社會。
- 要求中研院積極整合院內東南亞區域研究資源,並研議新增或擴編專責研究機構,配合新南向政策。
- 要求中研院對校園內外包、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提出全面性方法。
- 建議教育部研議於大專院校擴大設置東南亞語系,並於國民教育階段廣設語言文化課程,培養新南向人才。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立大專院校善盡社會責任,檢視原住民學生計畫與社會服務概況,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建議教育部輔導國立及公共圖書館設置「原住民族圖書專區」,並舉辦閱讀推廣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承諾將研議參考經濟部及科技部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儘快提出學產地因應地價稅調漲的優惠方案。
- 表示會全力協助屏科大處理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政策後的相關問題,並針對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環評問題,請屏科大專案提出需求。
- 承諾會請戴校長與國家實驗研究院動物實驗中心合作,加強培育大型實驗動物。
- 對於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承諾將在辦法通過後才動支,並儘速報行政院核定辦法。
楊泮池 校長
- 說明台大與國北教大合併案仍在協商階段,將採兩階段方式,先確認意願,再調整制度,並將延後意向書投票以蒐集更多意見。
- 表示台大對徐州路手工藝品中心空間需求是因護理系館為危樓,教學空間困難,但會再協調。
- 承諾會尊重文資審查,不會阻撓中村三八夫故宅的文資審議。
張新仁 校長
- 說明國北教大與台大合併案目前共識是明年1月7日兩校各自開校務會議決定合併意向,若通過將有3至5年試行期。
- 表示國北教大對合併案坦然面對,但最終須透過意向性投票決定。
賀陳弘 校長
- 說明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已於11月1日合併生效,竹教大改為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校長為一位。
- 承諾清大將持續培養國民教育師資,讓師培傳統更為光亮,並認為研究與師培可以並進。
- 表示會針對合併後的預算處理提出書面報告,作為未來其他學校合併的參考範例。
戴昌賢 校長
- 說明屏科大協助屏東縣政府收容流浪動物,每年獲縣府補助276萬元,學校另投入百萬元。
- 表示已針對動保團體提出的缺失進行改善,如調整餵養次數,並將開放幼犬領養與加強動物資訊透明化。
- 解釋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因環評問題與疾管局預算未撥付而延宕,導致血清馬安置困難。
- 說明屏科大是全國唯一通過AAALAC動物實驗認證的學校,主要從事疫苗產製,動物繁殖受限於國內法規。
孫維新 館長
- 說明921地震教育中心在國際上獲得肯定,常受邀分享地震防災經驗,並已發展為中部搜救犬訓練場地。
- 承諾會加強921地震教育園區與在地連結,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營運情況。
陳啟祥 館長
- 解釋海生館虧損主因是BOT廠商權利金經仲裁後大幅下降,從每年1億多元降至3,000多萬元。
- 表示海生館在仲裁方面已盡力,但結果導致權利金降低,並預估明年權利金可能再降至2%。
朱楠賢 館長
- 說明科教館服務收入預算較低,是因明年一樓外圍圍牆將整修,可能影響收入,但會酌增預算。
- 表示已與台北市政府簽署MOU,推動「三館一園」計畫,串聯周邊景點,期望吸引更多遊客。
吳俊仁 館長
- 解釋海科館折舊費用高是因政府規定,造成單位成本較高,但招商OT與BOT將有助於改善營運。
- 預計水族館完成後,參觀人次可達200萬,單位成本可降至115元。
- 說明海科館與台鐵火車已有連結,班次為每小時一班,期望藉由交通便利性增加遊客。
邱乾國 署長
- 說明建教合作收入過去增加是因委辦學校計畫經費,但每年不固定,106年預算仍有增加。
- 承諾將積極推動閒置校舍與樂齡學習中心、銀髮族社區大學結合,活化資源。
周以順 處長
- 說明學產地租金問題,對於弱勢繳費困難者,可同意分期付款,並表示已向委員辦公室報告過修正意見。
- 解釋不願調降學產地租金是擔心引發其他國有土地的比價效應,增加行政院困擾。
何卓飛 署長
- 說明運動發展基金將增列3億元歲入,以符合運動彩券盈餘全數回歸體育發展的政策。
- 解釋赴大陸地區旅費是用於選手移地訓練,並承諾針對國際教練工作證問題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說明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除了國光獎章得主,還有就業、學業、生活等輔導措施,並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 強調世界運動會經費已核實編列,若凍結將影響培訓與參賽,懇請委員不要凍結。
- 承認過去運動發展基金在運動發展經費使用上不夠周延,承諾將檢討並訂定4年計畫,推動五化三立行動方案。
邱炳坤 執行長
- 說明國訓中心住宿問題已透過與周邊旅店簽約及移訓部分選手解決,住宿情況已獲改善。
- 報告培訓選手零用金已提高至12,000元,並增加賽會加給與得標加給,大幅提升對運動員的照顧。
楊玉惠 司長
- 說明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明年預計動用2億元,其中1.4億元用於學校轉型,不一定是退場。
- 解釋基金設立目的在於提供學校轉型所需的資金周轉與融資機會,且基金用不完可滾存。
- 表示基金預算審查有時程壓力,無法等到辦法通過後再處理預算,但已提前擬具辦法草案。
黃永傳 處長
- 說明特種基金設立依據預算法第21條,基金成立後需訂定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送立法院備查。
- 解釋教育部為求謹慎,將基金設立提升至條例位階,但目前程序仍符合法令規範。
相關後續
- 106年度教育部歲出預算總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暫照列,並通過128項決議,多數為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性平相關提案不凍結,但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勞權相關提案撤案。
- 國立臺灣圖書館預算照列,但要求與文化部協商中山樓營運及活化事宜。
-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預算照列,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權利金與虧損問題。
- 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
- 學產基金「公共關係費」96,000元全數刪除。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支出凍結二分之一(1億元),並要求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中央研究院的年度預算進行討論,包括其一般行政、學術研究、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南部院區建設、人才培育及預算執行效率等多個面向。
- 核心問題圍繞在預算執行效率、研究成果共享、助理人員薪資待遇、技術移轉利益衝突、學術定位與發展方向,以及基礎學門與國際合作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與應付保留數偏高:中研院預算執行常有計畫不周、調控失方,導致應付保留數偏高,違反預算執行規定,被要求檢討改正。
- 技術移轉與利益衝突:中研院屢次發生技轉爭議,如前院長浩鼎案,凸顯內部利益迴避規範不完善,外部監督機制不足,被要求檢討改善。
- 學術定位與資源排擠:中研院與公私立大學合聘研究人力、合作開設學程,引發壓縮高等教育資源疑慮,被要求檢討自身定位。
- 南部院區定位與進度:南部院區建設進度延宕,且未來定位與運作方式不明朗,被要求適時公開說明。
- 特聘研究員制度:特聘研究員比例偏高,且多聘自國內,被質疑偏離延攬國外卓越人才的立法原旨,要求檢討核定標準與人數比例。
- 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成效:TIGP報到率偏低,對外籍生誘因不足,且本國籍學生佔比高,被要求檢討學程定位與施行方式。
- 基礎學門發展:部分學門研究所尚未設立,被要求重新評估設立可行性與必要性,以健全國內基礎學門研究能量。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將委員建議議題提交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研議結果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關切中研院南部院區擴大面積需求,要求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將客家文化研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將技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將原住民族政治人物口述訪問計畫等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批評翁啟惠前院長回聘案未依程序,且其身陷浩鼎爭議,要求中研院檢討特聘研究員聘僱標準及方式。
- 質疑中研院角色定位模糊、缺乏外界監督,已成為「需索無度的怪獸」,要求重新檢討其定位及設置功能。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建議中研院鼓勵學者將專業文章轉換為具趣味性的日常語言,並與科普平台合作,以利知識普及共享。
- 要求中研院研議將重要學術活動資料分享、影音上網、重點摘錄等方式,透過網路與全民共享,克服交通不便等障礙。
- 要求中研院研擬助理人員加班費及獎金發放基準,提供合法發放依據,避免制度限制使學者陷於不義。
- 建議中研院建立審議機制,考量物價等經濟指標,為專任研究助理薪資建立機構自身標準與調整機制。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就歷來預算執行應付保留數進行檢討改正,並提出書面說明。
- 建議中研院調查歷來受補助之博士候選人是否完成論文撰寫、取得學位及後續發展,並做成本計畫評估報告。
- 要求中研院釐清主題研究計畫、永續科學研究計畫、前瞻計畫及深耕計畫性質,並說明深耕計畫補助不穩定性。
- 要求中研院就與美國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人才培育合作計畫的成果提出書面說明。
- 要求中研院就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與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爭議,提出書面說明委員會審查結果效力及處理方式。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之不完善,並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中研院就其定位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如何獨特於大學功能,避免壓縮高等教育資源。
- 要求中研院檢討改善科技預算執行績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研院明定特聘研究員聘期,強化延攬國外人才誘因,並擬定「國外人才延攬計畫」。
- 要求中研院落實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進度控管,避免再次延宕完工期程,並提交書面報告。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評估增設人文及社會科學博士班學位學程課程,以平衡人文及理工發展。
- 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過程中的外部監督機制不足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中研院擬定組織改革之具體計畫及作業時程,以處理待改善事項繁多的問題。
- 要求中研院釐清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的定位與權屬,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中研院檢討特聘研究員聘僱標準及方式,並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就如何促進人文社會、數理工程與生命科學三大領域均衡發展提出具體做法。
- 建議中研院針對轄下八大博物館或紀念館研擬整合計畫,提升參觀人數、館際交流與藏品附加價值。
- 要求中研院積極整合院內東南亞區域研究資源,並研議新增或擴編東南亞專責研究機構,配合新南向政策。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就人員聘用狀況與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特別關注臨時人員問題。
- 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的進度與改革方案。
- 要求中研院就加強與各大專院校合作並提升總體研究能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全面檢視技術移轉與監督規範,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揭露利害關係與授權金分配。
- 要求中研院嚴格控管非典型勞動人力,研議派遣人員轉任法規及替代措施,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數量。
相關人員回應
廖俊智 院長
- 說明南部院區定位將聚焦於農業生技、循環永續及臺灣文史三面向,並將爭取額外經費與地方政府、科技部及大學合作。
- 表示生技園區及南部院區仍在規劃中,政府尚在討論階段,院方未給予狹隘定義,確認後將適時說明。
- 承諾會尊重文資審查,不會阻撓中村三八夫故宅的文資審議。
相關後續
- 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已全部審查完竣,歲出部分減列23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47項決議,多數為凍結部分預算,要求中央研究院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6年度教育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涵蓋教育部主管的各類附屬單位預算,包括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 主要討論點聚焦於各基金的財務收支、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資產管理、人才培育、弱勢助學、以及因應少子化的大學轉型退場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爭議:台大校務基金因勞僱型助理權益、學術倫理問題被凍結;政大校務基金因外包清潔人員勞權受損被凍結;中興大學校務基金因國外旅費超支、獸醫教學醫院閒置被凍結;成大校務基金因外包清潔人員勞權、教師性平觀念、校園民主問題被凍結。
- 學產基金管理效率與公平性:學產地長期遭占用、催收款收回成效不佳,且因公告地價大漲導致弱勢承租戶租金暴增,教育部被批評未提出因應措施。
- 運動發展基金運用效益:運動發展基金部分預算被質疑用於考察而非培育人才,且對單項運動協會補助缺乏監督機制,運動產業研究報告流於形式,效益不彰。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法源爭議:基金先行編列預算卻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及收支保管辦法,被質疑程序先後倒置,且預算用途與公務預算重疊。
-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財務短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銷售出版品與紀念品收入低,且部分博物館單位成本過高,被要求檢討改善。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問題:部分國立高中職改隸直轄市進度緩慢,造成體制混亂;無障礙設施不足;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配置未達標準;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針對學生權益及教師工作權益維護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部分預算。
- 要求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針對與台大合併案的進度、財務規劃與校內共識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質疑學產基金編列公共關係費的必要性,主張全數刪除。
- 要求運動發展基金增列歲入3億元,以符合運動彩券盈餘全數回歸運動發展的政策。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用於運動產業調查研究的效益,批評研究報告流於形式,要求減列預算。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編列勞僱型及學習型助理相關費用,要求檢討全面納保可行性。
- 批評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費用連年增長,卻屢傳學術倫理爭議,要求減列預算以督促檢討。
- 要求國立中興大學檢討國外旅費超支問題,並凍結部分預算。
- 要求國立中興大學提出宿舍新建工程進度落後及資金需求檢討報告。
- 要求國立成功大學檢討教職員工預算員額編列與實際進用差異,以及低薪任用技術員問題。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揭露國立政治大學外包清潔公司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要求政大善盡社會責任,保障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
- 指出國立成功大學外包清潔公司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要求成大建立常態監督、協商機制,保障勞動權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立臺灣大學附屬圖書館應負公共圖書館之責,建立校外人員友善機制。
- 指出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存在、愛戀、也瘋狂」內容涉及對女性刻板印象,要求成大提升教師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
- 對政大與成大外包清潔人員勞權受損事件表示關切,並支持凍結相關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立政治大學補足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專職人員,凍結部分校務基金預算。
- 要求國立成功大學補足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專職人員,凍結部分校務基金預算。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赴大陸地區旅費過高,要求全面發展,並凍結部分預算。
- 要求運動發展基金針對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組團考察項目提供相關考察資料,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 指出單項協會問題繁多,要求體育署公開財務資訊,積極溝通選手,並凍結部分預算。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立中興大學加強與社區互動,並凍結部分預算。
- 指出學產基金經管土地被占用、管理費預算過高,要求酌刪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教育部針對學產地因公告地價大漲,比照其他部會提出優惠方案,以減輕弱勢承租戶負擔。
- 建議學產基金學產地資訊應統整並建立跨部會、跨平台管理系統,提高處理效率。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預算配置,建議酌凍部分預算,要求檢討資源配置,特別是選手照顧。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增列銷售出版品、紀念品收入,並積極開發文創商品。
- 要求凍結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預算,待教育部報告「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後始得動支。
- 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減列使用材料費,因預算增幅過高且財務短絀。
- 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凍結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因預算增幅過高。
- 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凍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捐助「電力電磁能源展示教育計畫」部分預算,釐清捐助與自籌金額使用。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應先完成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可審查預算,以維護程序正義。
- 質疑退場基金編列25億元,但歲出僅2億元,且其中行政費用佔比高,認為實際退場融資金額不足,基金設立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 指出基金預算應與公務預算性質不同,不應在法源未完備前先行通過,否則有矮化立法院之嫌。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運動發展基金針對蔡總統「棒球三支箭」政策中健全職棒二軍制度提出明確計畫,並凍結部分預算。
- 針對里約奧運禁藥風波,要求體育署提出國內禁藥檢測技術改善計畫,並減列及凍結相關預算。
- 指出極限運動滑板項目已列入亞奧運,但台灣資源匱乏,要求體育署提出完整培訓計畫,並減列及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未依法訂立組織法,卻主導國家體育政策,要求檢討決策方式及作業流程。
- 批評體育署未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檢報告與改建措施,延遲棒球振興與發展。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動發展基金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與基金用途不符,要求署長確認是否用於選手移地訓練。
- 指出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整修進度緊迫,要求體育署持續督促地方政府掌握進度。
- 建議體育署加強培育跨領域適應體育師資,建置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項目,保障其運動學習權。
- 要求體育署檢討並改善國訓中心尿液生化檢測流標問題,確保選手權益與國際聲譽。
- 要求教育部儘速完成私校法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會計制度,健全基金運作。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承諾將研議參考經濟部及科技部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儘快提出學產地因應地價稅調漲的優惠方案。
- 表示會全力協助屏科大處理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政策後的相關問題,並針對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環評問題,請屏科大專案提出需求。
- 承諾會請戴校長與國家實驗研究院動物實驗中心合作,加強培育大型實驗動物。
- 對於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承諾將在辦法通過後才動支,並儘速報行政院核定辦法。
何卓飛 署長
- 說明運動發展基金將增列3億元歲入,以符合運動彩券盈餘全數回歸體育發展的政策。
- 解釋赴大陸地區旅費是用於選手移地訓練,並承諾針對國際教練工作證問題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說明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除了國光獎章得主,還有就業、學業、生活等輔導措施,並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 強調世界運動會經費已核實編列,若凍結將影響培訓與參賽,懇請委員不要凍結。
- 承認過去運動發展基金在運動發展經費使用上不夠周延,承諾將檢討並訂定4年計畫,推動五化三立行動方案。
楊玉惠 司長
- 說明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明年預計動用2億元,其中1.4億元用於學校轉型,不一定是退場。
- 解釋基金設立目的在於提供學校轉型所需的資金周轉與融資機會,且基金用不完可滾存。
- 表示基金預算審查有時程壓力,無法等到辦法通過後再處理預算,但已提前擬具辦法草案。
黃永傳 處長
- 說明特種基金設立依據預算法第21條,基金成立後需訂定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送立法院備查。
- 解釋教育部為求謹慎,將基金設立提升至條例位階,但目前程序仍符合法令規範。
邱乾國 署長
- 說明建教合作收入過去增加是因委辦學校計畫經費,但每年不固定,106年預算仍有增加。
- 承諾將積極推動閒置校舍與樂齡學習中心、銀髮族社區大學結合,活化資源。
周以順 處長
- 說明學產地租金問題,對於弱勢繳費困難者,可同意分期付款,並表示已向委員辦公室報告過修正意見。
- 解釋不願調降學產地租金是擔心引發其他國有土地的比價效應,增加行政院困擾。
孫維新 館長
- 說明921地震教育中心在國際上獲得肯定,常受邀分享地震防災經驗,並已發展為中部搜救犬訓練場地。
- 承諾會加強921地震教育園區與在地連結,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營運情況。
陳啟祥 館長
- 解釋海生館虧損主因是BOT廠商權利金經仲裁後大幅下降,從每年1億多元降至3,000多萬元。
- 表示海生館在仲裁方面已盡力,但結果導致權利金降低,並預估明年權利金可能再降至2%。
朱楠賢 館長
- 說明科教館服務收入預算較低,是因明年一樓外圍圍牆將整修,可能影響收入,但會酌增預算。
- 表示已與台北市政府簽署MOU,推動「三館一園」計畫,串聯周邊景點,期望吸引更多遊客。
吳俊仁 館長
- 解釋海科館折舊費用高是因政府規定,造成單位成本較高,但招商OT與BOT將有助於改善營運。
- 預計水族館完成後,參觀人次可達200萬,單位成本可降至115元。
- 說明海科館與台鐵火車已有連結,班次為每小時一班,期望藉由交通便利性增加遊客。
相關後續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已全部審查完竣。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性平相關提案不凍結,但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
- 學產基金「公共關係費」96,000元全數刪除。
- 運動發展基金歲入增列3億元。
- 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專業服務費減列40萬元。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支出凍結二分之一(1億元),並要求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並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同意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後,繼續執行原兩校106年度各項預算並編製決算。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預算進行討論,核心議題包括選手培訓、生涯照顧輔導、禁藥檢測、場地設施改善、人力配置與薪資待遇等。
- 討論聚焦於如何提升訓練專業化、保障選手權益、強化運動科學應用,以及優化訓練環境,以提升國家運動競爭力。
相關爭議
- 選手生涯照顧輔導不足:國訓中心對選手就業與生涯規劃缺乏積極策略性計畫,現有研習或講座等做法被認為過於消極。
- 住宿空間不足與超額進駐:國訓中心宿舍空間有限,因體育署要求選手超額進駐,需另租旅店,被質疑未考量自身支援能量。
- 教練徵選與選手待遇爭議:教練徵選仍受體育署與單項協會制肘,選手零用金待遇多年未實質調整,影響士氣。
- 禁藥檢測機制不足:里約奧運期間發生禁藥疑雲,凸顯國訓中心禁藥檢測時間點過近、對國外實驗室流程掌握不足等問題,影響國家形象。
- 場地設施維護不佳:棒球場草皮凹凸不平、灑水設備不足、排水不良,影響選手訓練安全與成效。
- 運動科學處人力缺乏:運動科學處編制人力不足,部分為計畫聘任造成同工不同酬,外聘人力協助受限,影響對選手的支援。
- 醫療復健服務不足:僅聘2名護理師及1名整復師,定期駐診醫師人數少,無法提供數百名運動員完善醫療復健服務。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國訓中心就選手退役後職涯發展提出積極辦法,並設立具體績效指標,因現有做法過於消極。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待國訓中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訓中心宿舍空間不足與選手超額進駐問題,要求全面檢討住宿安排。
- 要求國訓中心提高選手零用金待遇,並檢討現行方案是否能全面照顧到優秀運動選手。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待國訓中心針對宿舍、零用金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刪除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以推廣綠色能源循環利用,並將綠能設施納入建設規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要求國訓中心建立各項工作管考機制,有效管理教育訓練活動進度,因過去執行成效不佳。
- 要求國訓中心針對棒球場場地問題進行改善,並先行以問卷或座談會方式向選手調查使用上問題。
- 要求國訓中心應每年定期檢討改善訓練場地問題,並以問卷或座談會方式向選手調查實際使用狀況。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要求國訓中心檢討並改善運動科學處人力及薪資規劃,因編制人力缺乏且有同工不同酬情況。
- 要求國訓中心評估提升醫師進駐可行性,以提升對運動員身體健康之保障,因現有醫療服務不足。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協助國訓中心建立長期穩定、專業可靠的尿液生化檢測,避免委託案再度流標。
- 強調國訓中心應嚴格管控並教育選手注意平時飲食,強化選手階段性尿液生化檢查。
相關人員回應
邱炳坤 執行長
- 說明住宿問題已透過與周邊旅店簽訂合作契約及移訓部分選手解決。
- 報告培訓選手零用金已提高至12,000元,並增加賽會加給與得標加給,大幅提升對運動員的照顧。
- 承諾配合辦理尿液生化檢測、建立工作管考機制、改善棒球場地問題、定期檢討訓練場地、改善人力薪資規劃及評估提升醫師進駐等主決議。
相關後續
- 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11項決議,其中第1案、第2案及第3案預算照列,第4案預算照列。
- 第5案、第6案、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主決議配合辦理。
- 第7案及第8案主決議改為3個月內交書面報告。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體育署就體育團體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搭配完備法制基礎之策略,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並落實執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五
繼續併案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主要討論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的遷調制度,以期穩定教學現場,兼顧幼兒受教權益。
- 核心問題在於確保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與遷調程序能與教師介聘同步,避免學期中因調動造成人員更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強調教保服務人員遷調應與教師介聘於每年同時程辦理,以安定教學現場,避免學期中因調動更換教保服務人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本案須併行政院版本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遷調應與教師介聘於每年同時程辦理,以避免造成學期中因調動而更換教保服務人員之情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301
- 卷/期/冊
- 106/13/1
- 發布日期
- 2017-01-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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