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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法修正案與附屬單位預算,聚焦肥咖條款、電動車貨物稅及各基金運作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稅法修正草案及106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會議重點討論稅捐稽徵法修法以實現肥咖條款資訊交換互惠、貨物稅條例修正以延長電動車免稅優惠,並針對地方建設、國有財產開發、中央政府債務及公營事業民營化等基金的預算與運作效率進行審查。委員會通過多項法案與預算調整,並要求行政部門就多項議題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延長追稅年限後,如何提升追稅效率並符合比例原則,同時檢討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
  • 會議也討論了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的簽署,台灣金融機構需配合美國政府追稅,以及我國能否向美國要求資訊交換以實現互惠原則。

相關爭議

  • FATCA協議的互惠性:立法委員質疑台灣與美國簽署的FATCA協議是片面性質,我國金融機構有協助美國政府追稅的義務,但台灣追稅時卻無法獲得美國政府相對應的協助,認為應爭取雙邊互惠。
  • 行政執行法修法進度:附帶決議指出延長追稅年限後,追稅效率仍無法提升且與比例原則不符,要求法務部應儘速提出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檢討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及拘提、管收之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肥咖條款簽署進度及影響人數,並強調若無互惠資訊交換,法案恐難在立法院通過。
  • 要求財政部儘速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以授權簽訂資訊交換協定,實現互惠原則。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與美國簽署的FATCA協議是片面的,要求財政部在協助美國追稅的同時,應爭取美國對我國追稅的協助,實現互惠權益。
  • 要求財政部加快修法進度,以利與美國簽署資訊交換協定,改善國人觀感。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調肥咖條款不應成為「投降條款」,要求在資訊交換上應與美國對等,而非單方面提供資料。
  • 質疑財政部在未獲得互惠條件下簽署協議,並要求明確資訊交換協議的簽署時程。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解釋肥咖條款簽署是為避免台灣金融機構在美業務被扣繳30%,並非單純外交國防問題,且許多在台美國籍客戶已同意銀行提供資料。
  • 強調未來應持續努力向美國爭取提供資料給台灣,實現資訊交換互惠。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肥咖條款已簽署,主要針對美國人,預估約4,000至5,000人受影響。
  • 表示目前與美國尚未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但正準備修訂稅捐稽徵法,以授權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目標是實現互惠。
  • 承諾本週內將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並強調若不配合FATCA,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外收入將被扣繳30%。

相關後續

  •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法務部應儘速提出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檢討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不足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
  • 本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儘速將「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俾利儘速與美國簽署「資訊交換協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延長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徵優惠,並檢討相關產業發展策略。
  • 討論內容涵蓋電動車貨物稅免徵金額限制及相關條文的維持現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電動車貨物稅減免是否延長5年。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確認電動車貨物稅優惠延長5年,並表示這是在委員支持下,希望對景氣、節能減碳有幫助的修法。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修正第二項為: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2項,要求經濟部應定期檢討電動車推行方案及方向,並詳擬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檢討報告,於每會期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公開相關資訊。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積極會同相關部會解決推展電動車輛之困境,並另訂電動小客車之未來五年占比,提高目標為現行之二倍。
  • 本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關稅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委員提案的關稅法第49條修正草案,旨在調整特定關稅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條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涵蓋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 主要討論各基金的業務計畫、收支盈絀、資產運用效率、債務管理策略及民營化基金的存續問題,並檢討其財務狀況與政策目標達成情況。

相關爭議

  • 地方建設基金撥款效率:委員質疑地方建設基金已核貸案件撥款比率偏低,多年未達一成,要求財政部研擬控管機制。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效益:委員質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業務萎縮、資產開發效率低落,收益率未達0.5%,且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要求財政部檢討基金存廢及提升收益率。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委員質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比例過高,有違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意旨,要求財政部逐年調降此比例。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虧損與退場:委員普遍質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長期虧損嚴重、喪失自償性,已成為政府隱藏負債工具,要求行政院評估基金存續合理性並速謀退場機制。
  • 公營事業退休人員福利發放:委員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退休退職人員年終、三節慰問金缺乏法源依據且引發社會不滿,要求通案處理。
  • 台船公司欠繳回饋金:委員指出台船公司以盈餘減少為由,未足額繳納民營化基金回饋金,要求增列其欠繳數額。
  • 公股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率:委員建議在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檢討後,財政部應配合檢討國營銀行員工13%優惠存款利率。
  • 囤房稅定義與各縣市亂象:委員指出財政部發函各縣市稽徵處後,囤房稅在非自然人定義上恐造成混亂,要求財政部統一訂定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方案的執行成效及修正建議,包括放寬對象、提高額度、調整利率及延長實施期程。
  • 質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連續3年反餘為絀的原因及公債發行困境,並要求建立底標利率SOP。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虧損與隱藏負債問題,要求財政部評估基金存續合理性及退場機制。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國營銀行員工13%優惠存款利率。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去年漢翔公司釋股收入未執行,今年又編列預算,且基金已負債600多億元,成為政府錢坑。
  • 認為民營化基金已喪失自償性,應計入政府總體負債,並考慮基金存續的合理性。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已成隱藏負債工具,要求財政部提供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數額,並應通案處理。
  • 要求財政部規劃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並將其退休機制納入年金改革一併考量。
  • 要求財政部承諾明年將充分推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歡迎具稅務經驗的行政法院法官借調擔任保護官。
  • 建議將撫養親屬的最低生活所需提早納入免稅額考量,減輕納稅人負擔。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電信協會、郵政協會坐擁數百億元國產,交通部僅要求其捐出1成土地,要求財政部積極追討百分之百歸還國庫,並訂定半年內完成接收的期程。
  • 質疑政府連續兩年超徵稅收卻不退稅於民,建議考慮退稅或發放消費券,並將此列入明年租稅改革考量。
  • 質疑肥咖條款影響人數被低估,並要求財政部保證公股銀行不會協助規避,且協議應具備互惠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政策進度緩慢,批評行政院以「配套」為由拖延,導致股市量能低迷。
  • 指出今年稅收超收1,000億元與退票金額1,000億元並存,顯示政府超收但企業經營困難,要求減輕百姓負擔。
  • 強調肥咖條款應具備互惠性,反對成為讓美國予取予求的「投降條款」,要求財政部盡速推動資訊交換協議。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連續3年反餘為絀的原因,並建議公債發行應建立底標利率SOP。
  • 引述監察院糾正案,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已成政府隱藏債務工具,要求財政部評估基金退場機制並納入年金改革考量。
  • 關切菸捐降低對健康照顧的影響及私菸查緝狀況,並建議將健康檢查費用納入免稅扣除額,以減輕醫療負擔。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釐清稅收超徵與政府收支平衡的關係,指出即使超徵,政府仍需舉債,國債鐘仍在增加。
  • 強調台灣財政狀況無退稅或發放消費券空間,應堅守財政紀律。
  • 建議財政部檢討公共債務法中地方政府債務啟動改善計畫的門檻,提早預防地方債務問題。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交易量低迷可能導致證券業失業潮,要求財政部正視問題並檢討稅制。
  • 詢問彰銀經營權爭議,質疑財政部捍衛公股經營權的必要性與效益,並要求檢討公股管理績效。
  • 質疑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大坪數住宅難以出售且管理費高昂,要求提供清單並檢討活化資產策略。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連年虧損,累積短絀達631億元,已成無底洞,要求財政部說明如何有效降低潛藏負債並提出退場機制。
  • 質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帳面價值200億元,年收益僅6,000萬元,收益率過低,要求財政部訂定收益目標並檢討基金存廢。
  • 關切彰化銀行董事改選,強調財政部應本於股東權益出面徵求委託書,維護公股利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連年虧損、舉債,違反基金自償原則,要求財政部提出改善與執行報告。
  • 關切國家債務持續增加,還本金額偏低,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改善國家理財方式的報告。
  • 關切苗栗縣政府融資平台額度將用盡的後續處理,並建議財政部協助壓低借款利率。
  • 質疑囤房稅在非自然人定義上的混亂,要求財政部與各縣市溝通並統一訂定標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成交量低迷,要求政府提出提振股市對策,並建議當沖降稅可先測試市場反應。
  • 詢問財政部2017年將推動的拚經濟政策,並建議加強青年財經素養教育。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長林全對於當沖降稅過於保守,導致經濟持續低迷,要求財政部拿出具體振興股市方法。
  • 質疑林全院長批評過去稅改「越改越糟」的說法,認為現任政府正享受過去稅改成果,並要求財政部說明明年稅改方向。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國營銀行員工13%優惠存款利率。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成交量創20年新低,導致營業員失業,要求財政部提出振興股市措施,例如延長交易時間、將當沖稅率降至千分之一,以擴大市場量能。
  • 質疑肥咖條款簽署過程,認為是「喪權辱國」,且台灣有美國國籍者人數遠超財政部統計,要求財政部提供正確資料並確保協議互惠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報告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概況、106年度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
  • 承認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因釋股困難導致虧損嚴重,累積短絀達631億元,且潛藏負債約1,400多億元,承諾將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評估基金存續合理性及退場機制,並將退休機制納入年金改革考量。
  • 就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益率過低問題,承諾一個月內訂出標準並提出報告。
  • 回應超徵稅收主要用於還債,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仍在增加,目前無退稅或發放消費券空間。
  • 承諾將與交通部長聯繫,要求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百分之百歸還國有資產,並訂定處理期限。
  • 說明當沖降稅需金管會提出配套方案,財政部才能配合提出修法草案,並強調已通過公司債、金融債券及電動車減稅措施。
  • 承諾將加強青年財經素養教育,並就健康檢查費用納入免稅扣除額、公用事業發票對獎爭議、都更稅賦優惠等議題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報告。
  • 澄清FATCA簽署是為避免台灣金融機構在美業務被扣繳30%,並非針對本國國籍人士,且強調正努力爭取資訊交換互惠。

阮清華 國庫署署長

  • 同意地方建設基金電子計算機軟體維護費可酌減20萬元。
  • 說明公債未足額發行是為維持公債成本,並透過借貸處理資金調度,對資金無影響。
  • 同意檢討「舉新還舊」方式展延到期債務的比例,並接受報告要求。
  • 回應苗栗縣政府融資平台問題,表示已提前釋出15億元,後續還有18億元,但需考量縣府財源負荷及償債期限。

曾國基 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專業服務費是依合約支付,用於財政大樓開發案,並非可隨意刪減。
  • 同意檢討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運作與存廢問題,並提出報告。
  • 說明國產署活化資產策略將優先考慮社會住宅或辦公處所,而非全數分回出售。

廖超祥 關務署署長

  • 說明「關稅、菸稅、貨物稅App」是由同仁自行開發,未花費公帑,並承諾將改善其介面與功能。

鄭英圖 經濟部國營會代組長

  • 說明漢翔公司員工釋股收入未執行是因優先執行經濟部編列的預算,並確認105年度釋股收入不保留,106年度則會執行民營化基金編列的4億元。

陳亭君 交通部人事處科長

  • 回應電信協會、郵政協會資產歸還問題,表示交通部部長已責成業務單位研議,時程待研議後報告。

相關後續

  • 地方建設基金電子計算機軟體維護費刪減20萬元,其餘照列。
  • 地方建設基金核貸案件撥款比率偏低問題,財政部應研擬相關控管機制,並於6個月內檢討、研議改善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預算中「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未分配賸餘」中5,000萬元返繳國庫。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存廢問題,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內進行專案報告。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十分之一,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方式展延到期債務之比例,財政部應檢討是否逐年調降。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存續合理性、退場機制及虧損改善問題,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內進行專案報告。
  • 台船公司以前年度欠繳之民營化基金回饋金,應分配於剩餘年度,自106年度起增列各該年度之回饋金預算。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5年度釋股預算不予保留。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盡速與交通部研議於1年內完成接收電信協會、郵政協會所持有全部之土地收歸國有。
  • 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之貸款利率、對象、額度及期程進行檢討,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遴選合適之國有土地提供各部會,統整辦公廳舍所需並做規劃,以節省租金。
  •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於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18%檢討確定後1年內,配合檢討研議國營銀行員工13%優惠存款利率相關事宜。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601
卷/期/冊
106/16/1
發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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