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觀光發展基金預算並研議酒駕防制策略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針對多項觀光推廣計畫的預算合理性、執行成效及基金存廢提出質疑並凍結部分預算。同時,會議邀請交通部、法務部、國防部、教育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就酒後駕車現況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酒駕統計、罰則、連坐法、酒精鎖及宣導教育等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各單位研議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主管的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重點在於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調整,以及多項觀光推廣方案的合理性與執行成效。
- 會議也討論了觀光發展基金的自償性、與觀光局業務重疊性及存廢問題,並就各項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與修正。
相關爭議
-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預算浮編:委員質疑106年度預算相較往年大幅增加157%,似有浮編浪費之虞,要求凍結2億6,505萬5千元,待觀光局提出歷年執行成效書面報告後動支。
- 勞務承攬人力增加與非典型僱用問題:委員對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承攬預算逐年增加人力表示不當,認為是勞工低薪元兇,要求凍結四分之一預算並檢討人力運用狀況。
- 國際宣傳經費成效與陸客減少:多位委員質疑高達20億餘元的國際宣傳經費成效有限,未能有效補足陸客缺口,且仰賴一時性行銷活動效果短期,要求檢討並強化國內旅遊配套措施。
- 臺灣好玩卡推廣計畫成效不彰:委員指出臺灣好玩卡發行一年多知名度仍低,資訊分散且缺乏量化績效指標,要求凍結四分之一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 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多位委員指出此新增專案計畫在未經行政院核定完整計畫內容下即編列4億元預算,不符預算法規,提案要求凍結。
- 國民旅遊卡新制引發民怨:委員反映新制強制二分之一額度採團體旅遊與國人自由行習慣不符,造成基層公務員民怨,建議取消團體旅遊限制並重新規劃。
- 觀光發展基金存廢爭議:委員質疑觀光發展基金自償性低、與觀光局業務重疊且缺乏法源,導致資源浪費及責任難釐清,要求交通部評估存廢並提出檢討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預算2億6,505萬5千元,要求觀光局提出歷年執行成效報告。
- 提案凍結臺灣好玩卡推廣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國際宣傳經費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如何強化配套措施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發展基金存廢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就「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執行率過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務承攬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檢討人力運用狀況。
- 提案凍結臺灣好玩卡推廣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旅遊服務中心營運管理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台灣觀巴服務維新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觀光局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四分之一預算,要求觀光局就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務成本─外包費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推廣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文化旅遊的書面報告。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就業機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推廣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文化旅遊的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花東地區觀光發展相關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花東國際觀光提升計畫報告。
- 提案凍結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中辦理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及旅展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詳細使用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獎勵接待國外學生修學旅行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過去年度預算使用紀錄與效益統計及106年度詳細使用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選送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受訓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就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就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觀光局檢討國民旅遊卡新制相關配套措施,取消8,000元以上核銷需採團體旅遊方式。
- 提案凍結新增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五分之一預算,待行政院核定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動支。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質疑政府輔導3星級以下旅館恐造成財團壟斷。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印裝及裝訂費」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改進方案,將觀光訊息透過行動通訊模式提供。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儘速檢討國民旅遊卡新制,取消8,000元以上核銷需採團體旅遊方式,改採符合民情及增進實質效益之原則重新規劃。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質疑地方政府申請意願不高且執行率偏低。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落實國際旅客重遊、強化國內旅遊配套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改善方案,應對來台觀光客來源國組成改變所造成的影響提出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際宣傳經費四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如何強化配套措施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主要客源市場廣告宣傳預算四分之一,質疑日本市場編列過多,應拓展歐美及中東等新興市場。
- 提案凍結臺灣觀光目的地宣傳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質疑國際行銷實質效益不彰,應結合民間業者活力強化績效。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提出觀光產值降低的檢討報告,避免來台人數增加但產值卻低的情況。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提出擴大觀光效益的通盤檢討報告,以因應台灣在東北亞及東南亞旅遊競爭力不足的困境。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提出觀光發展基金存廢評估的書面檢討報告,以符法制精神。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就網站及App改善提出時程計畫書,包括增加多國語言、充實英文版內容、改善介面及整合資訊等。
- 提案凍結觀光發展基金「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通用旅遊環境設施改善」4億元全部預算,待行政院核定及提供建設細目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統刪「台灣觀光目的地宣導計畫」及「高潛力客源開拓計畫」共6億6,500萬元,認為觀光發展基金並無系統性編列國際宣導計畫,且本末倒置。
- 提案認為觀光發展方向應以觀光基礎為主要基調,而非停留在重大建設及廣告宣傳。
- 提案建議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應著重文化觀光,提升台灣觀光品質。
- 提案要求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協商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提高森林鐵路與森林遊樂區收費並分收,以確保服務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承認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有努力空間,將會朝委員建議的方向改進。
- 表示將與金管會共同努力,將超速、闖紅燈等重大交通違規納入強制汽車責任險加費項目。
- 同意研議提高酒駕加費金額及延長加費年限。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代駕服務目前定義為一般服務業,由地方政府管理,不違法規。
- 表示將參考日本等國管理汽車代駕業的經驗,檢討是否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的必要。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酒駕加費目前每次2,100元,僅加一個年度。
- 表示將重大交通違規納入強制車險加費立意良善,但涉及從人或從車計算等技術層面,需與交通部進一步研究。
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已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本會主審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決議40項,內容包括減列觀光發展基金部分預算、凍結多項觀光計畫預算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提交書面報告,以及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發展基金存廢、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行銷策略等。
- 另有委員提案15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我國酒後駕車現況暨防制作為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我國酒後駕車現況、各部會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旨在檢討現行法規、統計方式、宣導策略及執法成效。
- 討論重點包括如何有效嚇阻酒駕、加重罰則、推動連坐法、引進酒精鎖、強化生命教育以及改善代駕服務等,以期達到酒駕零容忍目標。
相關爭議
- 酒駕統計數據失真:委員質疑警政署以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作為酒駕致死人數統計標準,與國際通用的30天內死亡標準不符,導致數據看似改善但實則失真。
- 公務人員酒駕懲處不一:委員指出銓敘部統計顯示,因酒駕被移付懲戒的公務人員中警察佔比高達94%,質疑其他公務單位存在縱容或選擇性移送公懲會的現象。
- 酒駕罰則與執法成效:有委員認為現行酒駕罰則雖高但未能有效遏阻,部分法官對累犯輕判,且拒絕酒測者僅處以罰鍰,形成法律漏洞,鼓勵規避酒測。
- 酒駕宣導影片無感:委員批評交通部及警政署的酒駕宣導影片未能產生足夠警惕作用,建議參考國外具震撼力的生命教育影片。
- 連坐法與酒精鎖推行困難:針對推行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及強制加裝酒精鎖等措施,行政單位表示執行上存在法律認定、舉證及技術層面等困難。
- 偏鄉酒駕問題與警力不足:委員指出鄉村地區酒駕事件數及死亡人數比例較高,且警力匱乏,現有因地制宜策略不足以有效改善。
- 慢車酒駕罰則過輕:委員指出酒醉騎乘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僅罰300至600元,與汽車酒駕罰則差距過大,恐形成誘因且具公共危險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酒駕懲處不公,警政署移送公懲會案件佔比過高,要求各單位應嚴格移送。
- 建議對酒駕者一律先拘留24小時以加強嚇阻作用。
- 要求交通部儘速實施酒駕講習時數延長及費用由當事人負擔的措施,並於2個月內實施。
- 建議交通部應規範代駕產業,並重視道路標線抗滑係數過低導致的交通事故問題。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對酒駕零容忍。
- 質疑行政院取消國民旅遊卡補助,恢復不休假獎金的評估報告。
- 建議法務部應盡速討論連坐法,對賣酒者及同乘者處罰。
- 質疑法官對酒駕累犯輕判且允許易科罰金,要求法務部加強監督。
- 建議金管會應將強制險酒駕加費從「從車」改為「從人」計算,以達嚇阻作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肇事事件仍頻繁,如同不定向飛彈,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 要求法務部研擬將拒絕酒測行為入罪化,參考日本、英國、美國的刑事處罰規定。
- 要求警政署針對酒駕高峰期(12月至3月)擴大路檢次數與頻率。
- 建議交通部應對酒駕累犯強制安裝酒精鎖,並研議將酒精鎖導入大眾運輸及執業車輛。
- 要求警政署加強員警執勤安全,制定防撞裝置及安全距離標準SOP。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酒駕統計數據失真,要求交通部與世衛標準接軌,以30天內死亡人數計算。
- 建議交通部儘速推動「酒精鎖」或隨機檢測等防制酒駕措施,可先從大客車開始實施。
- 建議交通部將酒駕道安講習內容納入生命教育課程,讓酒駕犯實地看顧植物人或到基金會上課,以期良心發現。
- 要求交通部提供國道5號酒駕肇事率、塞車路段及取締安全距離50公尺的書面報告,並建議雪隧安全車距取締應以勸導為主,避免加劇塞車與民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零容忍應是「一口都不能喝」,而非0.15毫克或0.25毫克的數字,避免民眾存有僥倖心理。
- 批評現行酒駕宣導影片無感,建議參考泰國具震撼力的生命教育影片。
- 提議修法,若經家屬同意,讓酒駕致死加害者清洗被害者大體,作為生命教育。
- 質疑交通部及警政署對酒駕問題的宣導與防制成效,認為應更深入了解酒駕者動機。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社群常流傳警方擴大臨檢時間與地點,建議警政署若要宣傳應正式公告,或改按週排班以防外洩。
- 建議酒駕宣導應納入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及酒促人員,擴大宣導人力。
- 指出台灣治安良好但交通安全表現為劣等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遠高於刑案死亡人數。
- 建議交通部與法務部研擬增訂刑法「酒駕專章」,簡化訴訟但加重處罰,並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罰。
- 建議在酒駕專章中增訂檢察官定額財產保全程序,簡化受害人家屬求償程序,並明定民事賠償誠意為緩刑及易科罰金條件。
- 建議行政罰累犯罰鍰應逐次加倍,以強化警示效果。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酒駕懲戒案件中警察佔比高達九成,顯示酒駕問題的嚴重性。
- 質疑法官對酒駕案件不願重判,導致酒駕者僥倖心態,無法有效遏止。
- 指出酒駕三振條款導致累犯選擇拒絕酒測規避入監,形成法律漏洞,建議修法對累犯拒測者強制酒測或視同肇事酒駕。
- 建議政府應考慮強制在餐廳設置酒測器,或對酒駕前科者車輛強制安裝酒精鎖。
- 建議推動酒駕連坐處罰,讓同車乘客負有約束駕駛的責任。
- 強調交通部應作為防制酒駕的火車頭,主動提案修法。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雖有下降,但取締件數仍高,警政署應分析原因。
- 質疑在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集中社區,警方為績效對短距離酒駕甚至已到家的民眾進行取締,應考量因地制宜及勸導方式。
- 要求警政署檢討宣導費用投入與酒駕件數居高不下的落差,並與衛福部合作防治酗酒習性者。
- 建議政府應實際訪視酒駕經驗者,提出最佳對策,而非僅重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市酒駕事件數及致死人數遠低於其他縣市,探討城鄉落差原因,並要求警政署提出針對鄉村地區的有效防制策略。
- 建議警政署應與NGO、宗教團體、部落元老及地方民政單位合作,共同推動酒駕防制,改變酗酒文化。
- 建議政府應提供誘因或機制,鼓勵偏鄉地區指定駕駛或代理駕駛服務,以降低成本並發揮功能。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部與金管會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貢獻。
- 贊成交通部將汽車超速逾40公里、闖紅燈等重大違規納入強制汽車責任險加費項目,並建議將每次加費金額提高至3,600元,維持3至5年,以強化懲罰效果。
- 要求金管會研議強制汽車責任險加費應朝「從人」而非「從車」方向檢討,以確保罰到肇事人。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台灣應參考日本等國的酒駕連坐法及參觀停屍房等作法,評估仿效執行,並可考慮與創世基金會合作進行生命教育。
- 建議將酒駕罰款最高額度提高至15萬元,以提升民眾對酒駕嚴重性的警覺。
- 建議修法讓同車乘客亦受處罰,以強化連坐責任。
- 要求交通部儘速加入空氣污染防制系統,加強柴油車定檢,並將排放標準納入港區通行證核發標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透過數據比較台灣與日本酒駕事故、取締數及死亡人數,指出台灣酒駕防制仍有巨大進步空間。
- 建議修法強化酒駕民事責任,提高對被害人的懲罰性賠償,並簡化求償程序。
- 要求交通部多費心協調地方政府,強化推廣代駕服務業,可參考日本立法例。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連坐法在刑事罰上的可行性,但認為行政罰可討論,並要求警政署說明實行困難點。
- 建議政府應嚴格落實酒駕者強制接受道安講習,確保其付出時間成本,具有約束力。
- 建議在餐廳等易飲酒場所的收銀台前設置代駕提醒或叫車服務,透過宣導讓民眾對酒後代駕習以為常。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拒檢逃逸、衝撞員警及員警追捕後反遭提告判賠等事件,凸顯酒駕防制與員警執法困境。
- 質疑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對未設攔查點情況下拒絕攔檢逃逸者僅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形成法律漏洞。
- 支持將拒絕警方攔檢的罰金從3,000元至6,000元提高到3萬元至6萬元。
- 強調重視基層員警執法權益與安全,要求警政署傾聽基層心聲。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醉騎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僅罰300至600元,罰則過輕,恐形成誘因,且電動自行車是否屬動力交通工具認定模糊,要求相關單位釐清並檢討。
- 針對台中捷運山手線議題,質疑交通部「先培養運量」的觀點,認為應從大中部區域發展角度看待,並透過建設帶動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承諾將協調相關部會,將交通安全死亡認定標準改為國際通用的30日,並重新統計資料。
- 表示將與金管會共同努力,將超速、闖紅燈等重大交通違規納入強制汽車責任險加費項目。
- 同意研議提高酒駕加費金額及延長加費年限。
- 表示對連坐法、酒精鎖等措施,將參考國外經驗,與相關單位研究可行性及如何落實。
- 同意研議將酒駕生命教育納入道安講習,並與創世基金會等單位合作。
- 承諾將要求各單位共同朝絕不縱容的精神方向努力,杜絕公務員酒駕風氣。
- 表示將配合環保署加強柴油車代檢頻度與嚴格度,並在2個月內與地方政府協調港區柴油車管理路徑規劃。
- 表示已在法令上研擬酒精鎖,並將協調業者加裝,特別針對營業大客車。
- 強調「酒前不開車」的宣導觀念,並將加強法律刑責的宣導,讓民眾了解酒駕嚴重性。
- 說明大客車司機行駛前需酒精測試,並將強化導遊領隊訓練,要求其協助注意駕駛身心狀態及攜帶酒測器。
祁文中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報告交通部將道路交通安全列為重中之重,每月主持道安委員會議,目標是3年內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減少15%,年輕族群每年減少150人,並訂定「酒駕零容忍」目標。
- 說明現行酒駕行政罰規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處15,000元至90,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累犯加重處罰。
- 說明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酒精濃度限制標準從嚴,並增加酒駕道安講習時數,累犯專班增至6小時。
- 指出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持續下降,顯示加重處罰及執法有嚇阻作用。
- 說明交通部透過多元管道進行酒駕宣導教育,並結合公益團體及教育單位向下扎根。
- 報告交通部將研議延長酒駕講習時數,並修法增加酒駕違規者負擔講習費用,吊銷駕照者須完成酒癮戒治方可重考。
林邦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表示對於法院酒駕量刑過輕的判決,已請所屬檢察署督導檢察官提起上訴以為救濟。
- 說明對於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的酒駕被告,可聲請法院裁定施以禁戒處分。
- 說明已明定酒駕再犯發監標準,5年內三犯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以矯治並預防再犯。
- 說明可運用緩起訴制度,附帶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等條件,結合社區資源防治再犯。
- 表示拒絕酒測是否入罪化,將參考外國立法例並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研議。
- 說明刑事罰原則上處罰行為,對沒有做不法行為的人連坐處罰需審慎思考。
- 對於酒駕民事責任強化懲罰性賠償及簡化求償程序,表示可以研析。
- 說明電動自行車是否屬動力交通工具,應由檢察官與法官具體認定。
劉守仁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 報告國防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將酒駕防制列為首要工作。
- 說明已配合修法加重國軍官兵酒駕懲罰標準,採「刑懲併行」作法。
- 指出國軍近5年酒駕案件呈逐年緩減趨勢,但105年略增,將賡續督飭活化酒駕防制教育。
- 說明國軍酒駕案件以志願役士兵、高中學歷、機車代步者居多,多發生於例假日凌晨時段,肇因於抒壓飲酒、自制力不足及僥倖心態。
- 說明精進作為包括建立通報機制、落實軍紀教育、活化宣教方式及綿密家屬聯繫建立共管機制。
- 表示只要立法通過,國防部都配合支持讓酒駕加害者清洗被害者大體作為生命教育。
黃月麗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報告教育部透過校安通報系統掌握學生交通行為態樣,並運用各類集會、專家講座、民間資源進行交通安全宣教。
- 說明將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課程,並鼓勵大專校院開設相關課程。
- 報告每年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習,培訓種子教官並與交通部共同辦理研討會,強化專業知能。
- 承諾未來將持續加強酒駕防制宣導,將酒駕案例融入教學,建立「愛惜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觀念。
何啟功 衛福部次長
- 報告酒精是常見成癮性物質,不當飲酒造成健康及社會問題,本部除配合宣導外,也推動酒害防制與酒癮防治。
- 說明國人飲酒狀況調查顯示過去一年飲酒率及醉酒率有減少趨勢。
- 說明本部酒害防制作為包括推動社區健康營造、補助菸酒檳榔防制整合計畫、加強飲酒行為調查及輔導地方政府防制兒少飲酒。
- 說明本部酒癮防治作為包括辦理「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補助治療費用、推廣酒癮治療資源、訂定飲酒問題轉介單及試辦醫療與社會復健服務模式。
- 表示尊重委員將酒駕加害者清洗被害者大體作為生命教育的意見。
楊源明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秘書
- 報告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從95年高峰727人逐年減少至104年142人,105年1至11月為94人,顯示嚴格取締有嚇阻作用。
- 說明105年1至11月取締酒駕違規9萬6,676件,移送法辦5萬8,114件,件數呈遞減趨勢。
- 說明防制作為包括嚴格取締酒駕、呼籲首長重視督導考核、強化宣導工作、協調主管機關改善工程及加強教育訓練提升執法品質。
- 承認警察人員酒駕懲戒佔比高,因警政機關對員警酒駕採取從嚴懲處,刑懲併行。
- 表示對酒駕高峰期會要求增加路檢頻率,並對酒駕熱區進行統計與重點執勤。
- 說明過去曾研討同車乘客連帶處罰,但因「明知」與「不聽勸阻」等法律認定與舉證困難而未實行。
- 說明偏鄉酒駕問題將結合NGO、宗教團體及地方人士力量,共同發揮約束力,改變酗酒文化。
- 表示贊成任何可以加強防制酒駕的相關措施,包括提高拒絕警方攔檢的罰金。
- 承諾會檢討網路社群流傳臨檢時間的問題,並加強與義交、義警等地方人力合作宣導。
劉振安 警政署交通組交通科科長
- 補充說明酒駕原因包括民眾僥倖心理及酒駕習性,目前取締件數中約36%為2次以上違規。
- 表示警察執法會妥善規劃,加強巡邏取締並持續宣導。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要求各公務單位一旦人員酒駕被查獲,應一律移送公懲會懲處。
- 通過臨時提案2,要求執法機關研議必要時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刻拘留酒駕駕駛人24小時。
- 通過臨時提案3,要求相關執法機關重新檢討國道5號取締重點,雪隧未保持安全距離應以勸導為主,並將檢討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盡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601
- 卷/期/冊
- 106/16/1
- 發布日期
- 2017-02-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