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審查:聚焦產學合作、人才留用與利益迴避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2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鬆綁學研機構研究成果處分、股票運用及行政職人員兼職限制,以強化產學合作並留住科技人才。會議聚焦於修法後利益迴避、資訊公開及配套子法訂定等爭議,行政部門承諾加速子法修訂。最終,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但因委員要求,全案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鬆綁公立學研單位對研究發展成果(含股票)的處分限制,並放寬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兼職規定,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強化產學連結及攬才留才。
- 討論亦涵蓋將科普推廣納入科研計畫規劃,以及建立更健全的利益迴避與資訊揭露機制,以平衡興利與防弊。
相關爭議
- 行政職兼職與利益衝突:委員質疑放寬學校行政職人員兼職恐導致公私利益衝突,並影響其公共性職責;行政部門則認為這有助於留住優秀人才並促進研發成果商業化。
- 配套措施與法律競合:多位委員擔憂修法缺乏完整配套子法及相關法律(如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檢討與修正,恐造成法律競合與執行困難,要求行政院提出明確期程與內容。
- 資訊公開與監督機制:委員普遍要求將利益迴避、資訊揭露、監督管理及查核等規範提升至母法位階,而非僅由各學研機構自行訂定模糊的內規,以確保透明度並避免弊案重演。
- 人才外流與留才政策:委員質疑科技部對科研人才外流缺乏具體數據掌握與更積極的留才策略,認為僅靠修法鬆綁不足以解決人才流失問題。
- 科普推廣法制化:黃國書委員提案將科普推廣納入科研計畫預算編列,並訂定一定比例經費,但科技部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應整體規劃而非綁定單一計畫。
- 人文社會科學適用性:有委員關切修法是否能公平適用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避免資源過度偏向理工,並確保各領域研發成果的多元發展。
- 既有違法案件處理:針對因舊法規限制而遭彈劾或懲處的學研人員,委員要求科技部應主動盤點並協助尋求救濟途徑,以避免學術戰力流失。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主張開放股票處分及大學行政人員兼職,以打破產學藩籬及強化產學連結。
- 強調利益迴避和職權衝突的規範應公開透明,避免研究人員背負不必要的壓力。
- 認為應設立類似技轉中心的組織,協助大學將專利進行行銷和推廣。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5條及第17條,呼籲政府建立攬才留才條款,吸引國內外科研人才。
- 質疑科技部及國發會對科研人才外流缺乏具體數據掌握,影響政策制定。
- 關切因舊法規限制而遭彈劾的學者解套問題,要求科技部協助救濟。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3條,要求將科普精神納入科學技術基本法,並在一定金額以上科研計畫中編列科普推廣預算。
- 指出台灣國人科學素養不足,科技部應更積極推動科普教育,並參考國外經驗。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學校兼行政職人員經營商業的修法方向,但強調社會最質疑的是如何平衡公共性與私人利益。
- 要求科技部及教育部具體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子法修正的期程與內容。
- 提案修正第17條,將利益迴避原則、資訊揭露、監督管理、查核等規範提升至母法位階。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對放寬行政職兼職的說明不清,並指出此設計是因兼行政職者握有權力與資源,需特別注意。
- 關切修法能否有效提升技轉成效,並建議科技部應支持學校設立百分之百的智財管理公司。
- 強調利益迴避機制的重要性,批評科技部參考受資助大學的辦法制定規範為失職。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以移除產學合作的障礙,但強調需釐清利益迴避的紅線。
- 指出許多學者因法律不夠進步而遭懲處,要求科技部盤點相關案件並協助救濟。
- 建議做附帶決議,要求科技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完成所有配套子法修正。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醒科技部長對產業重大投資案訊息揭露應謹慎,避免影響市場。
- 質疑科技部對台灣高階半導體人才外流的影響及解決辦法不力。
- 對第17條放寬行政職兼職持保留態度,擔憂兼職者分身乏術及可能導致利益輸送,並強調學術倫理與利益迴避的重要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科技基本法應提供誘因,讓優秀科研人才的智慧成果能獲得合理商業回報,以吸引人才留台。
- 認同開放行政職研發人員分享智財商業利益,但需適度納入監督防弊機制,避免假公濟私。
- 主張將科研成果的運用歸屬透明公開化,讓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對修法缺乏完整配套措施、法律競合檢討及具體規範細節表示嚴重關切,強調基本法不應僅是宣示性。
- 質疑修法後兼職範圍、持股限制、時間分配等細節不明,恐造成教師本職與商業利益衝突。
- 指出修法應考量公平性,避免僅適用於科技人員,造成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教師反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科技基本法對人文社會科學的適用性,擔憂資源過度偏向理工領域,造成排擠效應。
- 建議將研發成果收入提撥一定比例投入基礎研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 提醒修法涉及多個子法及部會法規修正,要求科技部提供完整配套資料及預定時程。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修法能否有效防堵類似翁啟惠案的利益衝突事件再次發生,要求明確的「翁啟惠條款」。
- 挑戰修法後公立大學是否能契聘企業人士擔任副校長而不受公務員法規約束,以落實產學合作。
- 關切國實院等單位的自主性與績效衝刺問題,要求科技部確保其營運彈性與收益運用。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強調科技基本法應劃清界線、訂定完善規範並落實,以健全創新產業發展。
- 指出目前利益迴避制度不健全,要求將資訊公開、監督管理及查核等納入母法規範。
- 擔憂行政人員兼職可能導致職務衝突、學生被當廉價勞工,以及高階主管利用職權利益輸送。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修法方向,但要求第六條排除國有財產法程序後,應授權學校訂定股票處分辦法並報科技部備查,以防內線交易等問題。
- 建議第十七條應明文規定成立審查委員會、每年申報利益迴避情況(含二親等內),並訂定罰則。
- 強調配套措施應具體且完整,避免修法後產生問題。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大等頂尖大學獲得高額科研經費,但研發成果技轉金不成比例,效益堪慮。
- 提及學者因舊法規限制面臨法律問題的案例,強調修法應避免研究人員誤觸法網。
- 質疑「智慧財產權」修正為「研發成果」的定義範圍過大,可能增加考核與管理上的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支持推動大學為核心的創新經濟知識,肯定修法釋放研發能量與促進發展的方向。
- 質疑放寬行政職兼職的必要性與關聯性,擔憂教師身兼多職導致職務衝突與利益矛盾。
- 強調需有完整的興利與防弊配套措施,包括強化行政人員對智財權的認知與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楊弘敦 科技部部長
- 說明修法旨在鬆綁科研成果處分及學研人員兼職限制,促進產業化、攬才留才及充裕基礎研究經費。
- 承諾將加強利益迴避、資訊公開透明化,並在修法通過後3個月內修訂相關子法。
- 承認科研人才外流問題嚴重,但業界數據難掌握,承諾將調查科研人才流動情況。
- 同意加強科普教育,並將科普推廣納入科研計畫規劃,但對具體經費比例持保留態度。
- 回應修法有助於創新產業發展,並強調學校會有管理辦法來規範兼職與利益迴避。
陳良基 教育部次長
- 支持放寬行政職兼職,認為可讓優秀研究者為產業所用,將公共成果效益化。
- 強調利益揭露、迴避機制及財產申報可達大眾監督效果。
- 說明教育部將同步研擬「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預計3個月內完成。
- 表示目前未兼行政職教授到新創公司兼職人數不多,開放行政職後比例也不會太高,且有嚴格限制。
- 說明學校會依貢獻度保障學生權益,並有作價委員會處理分配,利益關係人不能參與。
- 指出大學教師兼職有教師法規範,本次修法僅開放行政職人員,其責任與未兼行政職者相同。
鄭佳菁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專門委員
- 概略估計外流至中國大陸的人才約在50萬至100萬人之間,且此為外流人才中比例最高者。
- 表示國發會並未特別針對科技或科研人才進行細部統計。
陳君厚 中央研究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
- 表示只要沒有個人資料問題,中研院的研究成果應即時公開透明。
相關後續
- 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
- 本案須交付黨團協商,並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將由何欣純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完成所有相關配套子法、辦法及細則的修正。
- 要求相關機關在2週內送交委員質詢所要求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若委員另行指定期限則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602
- 卷/期/冊
- 106/16/2
- 發布日期
- 2017-02-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