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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審查時程及相關委員會組成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2-13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之審查時程、公聽會安排、詢答方式與投票日期,並確認程序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名額與組成比例。經朝野討論後,確立於 2 月 20 日舉行公聽會、2 月 22 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2 月 24 日進行投票表決之期程。

討論事項一

研商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審查時程及相關事項

核心議題

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之審查時程、公聽會通知與舉辦時間、全院委員會審查方式及投票表決日期之安排。

相關爭議

  • 公聽會與審查會間隔時間是否過於倉促:王育敏質疑公聽會通知及審查準備時間過短,恐影響委員監督與閱讀公聽會結論之權益;議事處及柯建銘則說明依過去慣例與實務技術可行性,時間安排符合規定。
  • 同意權投票方式:王育敏關注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是否應合併於同一天進行投票,經議事處說明過去有合併投票之先例後獲得共識。
  • 詢答時間分配與交叉進行方式:針對全院委員會詢答時間與各黨團發言分配,經討論後確認採交叉輪流進行,並以每人發言 15 分鐘為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考試院副院長與請辭補缺之考試委員同意權案一併處理,以節省立法院議事時間。
  • 認為人事同意權審查重點在於人選而非制度,各黨團應儘速配合時程完成程序。
  • 支持全院委員會詢答採交叉進行,各黨團可自行配置發言人數與時間。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與審查會之間隔時間過短,擔憂委員無法充分消化公聽會結論以供審查質詢參考。
  • 詢問過去是否有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合併投票及公聽會後隔日即審查之前例,要求議事處提出具體依據。
  • 要求確認被提名人相關書面資料開放查閱之確切時間,並對協商結論中列入黨團復議撤回事項提出異議。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立法院排定之審查時程,認為有助於各界了解被提名人對年金改革等議題之看法。
  • 建議全院委員會詢答採用交叉進行方式,並提出每人發言 15 分鐘的規劃方向。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原則上同意時程安排,但強調若程序時間確有不及,應按部就班處理而不宜過於急就章。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協商結論中關於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意權案不提出復議之範圍與處理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高百祥 議事處處長

  • 說明公聽會 5 天前發文之規定可透過技術面處理,並承諾於 2 月 15 日前完成學者專家名單徵集與發文。
  • 指出第 7 屆與第 8 屆立法院曾有大法官及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合併投票及公聽會後隔日召開審查會之實務前例。
  • 說明被提名人之相關資料將於協商結論確定後,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 502 會議室供委員及助理查閱。

高明秋 副秘書長

  • 針對被提名人資料陳列時間與審查期程提供補充說明與行政配合方式。

林志嘉 秘書長

  • 確認立法院歷次人事同意權審查之發言時間慣例,並配合院長裁示提早開放被提名人資料供委員查閱。

相關後續

  • 定於 2 月 20 日分別舉行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
  • 定於 2 月 22 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詢答採即問即答、聯合詢問及交叉輪流進行,並以每人發言 15 分鐘為原則。
  • 定於 2 月 24 日上午報告事項結束後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進行國是論壇。
  •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及研究論文等資料自次日起陳列於群賢樓 502 會議室供查閱。

討論事項二

研商程序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及代表推派事宜

核心議題

第 3 會期程序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各黨團委員名額分配與推派時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確認程序委員會置委員 19 人,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 11 人、國民黨黨團推派 6 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 1 人,名單於 2 月 23 日中午 12 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
  • 確認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 9 人,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 4 人、國民黨黨團推派 3 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 1 人,名單於 2 月 23 日中午 12 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702
卷/期/冊
106/17/2
發布日期
2017-03-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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