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公聽會:聚焦年金改革與憲政定位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2-20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針對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舉行同意權公聽會。會議核心議題涵蓋考試院的憲政存廢爭議、年金改革方案的合理性與影響、以及被提名人李逸洋與陳慈陽的專業資格與獨立性。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就憲政體制、年金財務、公務員權益等面向提出多元觀點與質疑,並對被提名人提出改革期許。
討論事項一
行使考試院副院長同意權案公聽會 (上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逸洋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廣泛討論考試院的憲政定位與存廢問題,以及其在年金改革中的角色與責任。
- 會議也聚焦於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的改革方向、基金管理績效、公務員權益保障及考試院內部行政運作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存廢與憲政體制:部分委員主張廢除考試院,回歸三權分立,認為其功能不彰且造成資源浪費;學者則強調其憲政機關地位及獨立性對文官制度的重要性。
- 年金改革方案爭議:質疑總統府主導年金改革,架空考試院權限,且方案未經充分精算、對軍公教權益「刀刀見骨」,恐引發社會對立。
- 被提名人獨立性與政治立場:關切李逸洋先生過去的政治經歷是否影響其未來在考試院推動改革時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 黨職併公職問題:多位委員和學者嚴厲批評考試院過去處理黨職併公職的違憲決議,要求追究責任並檢討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 退撫基金管理績效:質疑退撫基金虧損嚴重,管理不透明且效率不彰,要求被提名人上任後應致力提升基金經營績效。
- 考試委員人數與效率:部分委員認為考試委員人數過多,導致決策成本高且改革不易,建議縮減人數或虛級化以提升效率。
- 公務人員權益與士氣:擔憂年金改革影響公務員士氣、陞遷機會及養廉問題,呼籲保障公務員權益並檢討結社權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廢除考試院,將考試權歸屬行政權,走向三權分立,並建議修法縮減考試委員人數至7名,任期改為4年。
- 嚴厲批評考試院處理黨職併公職問題的怠忽職守,指出胡志強等人的黨職年資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要求追回溢領款項。
- 關注公部門受僱者身分混亂問題,建議簡化為文官及勞工兩種身分,並探討警消人員組工會的可能性。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李逸洋被提名人具備擔任副院長的資格與能力,特別是其在人事行政與培訓方面的豐富經驗。
- 呼籲考試院應加強女性人才培訓,打破公部門的「玻璃天花板」現象,並將性別影響評估引入施政計畫。
- 建議公務人員培訓應開拓視野,與社會各界交流,吸取多元意見,有助於政務推動。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主張廢除考試院以提升國家憲政機關效率,但認知修憲難度高,故建議在修憲前先透過修法將考試院虛級化。
- 要求被提名人對虛級化、修憲及年金改革有明確態度,並提出在未廢除考試院前,如何有效執行改革工作。
- 強調退撫基金操作應透明化,提升效率,解決去年虧損110億元的問題,並檢討考試院本身的典考制度。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執政黨一面主張廢除考試院,一面又提名副院長的政策矛盾性,呼籲考試院應扮演獨立自主角色,超越黨派。
- 批評總統府與行政院主導年金改革有越權疑慮,要求考試院應堅持職權,會銜行政院提出法案,而非被動配合。
- 認為年金改革應合理、適切、可行,不宜草率,應納入經濟、財政等專家意見,並避免高估壽命等不公平假設。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認為考試權定位的反省應置於民主轉型大架構下,呼籲考試院比照行政程序法,對公法上不當得利及信賴不值得保護部分進行自我反省。
- 表示民進黨團支持年金改革,若考試院抗拒,立法院不排除發動職權推動改革,並強調改革是為避免文官制度崩解和財政危機。
- 肯定李逸洋先生的完整行政歷練與謙和個性,認為是適當的副院長人選,並期許其積極改革考試院現存問題,如考績制度、員額管理及年金投資績效。
相關人員回應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 指出考試權定位問題需透過修憲解決,但立法院作為修憲發動機關,應凝聚全民共識。
- 認為即便維持現行體制,也應積極解決考試院下設部會(保訓會、銓敘部、考選部)間的政策主導權混淆問題。
- 批評考試院近年來在年金改革議題上「無聲」,導致人民對其存在感薄弱,呼籲其積極發聲並處理過往錯誤政策(如黨職併公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 強調考試院作為憲政體制下的獨立機構,應本於職責對年金改革表達立場,不應被執政黨或立委打壓。
- 批評退撫基金監理與管理機制不當,呼籲修法提升基金管理效率和投資績效,以確保基金永續發展。
- 建議公務人員身分可簡化為勞工和公務員兩種,並呼籲被提名人應對公務人員權益受損的案例主動發聲。
徐仁輝 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 肯定考試院過去在建立優質文官體系上的貢獻,並認同年金改革是全民共識,考試院應充分配合修法。
- 指出合議制運作可能造成改革阻力,建議考試院院會應公開透明,以利外界監督。
- 期許新任副院長擔任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後,致力提升基金經營績效,擴大委託經營與投資標的。
李來希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 批評考試院主政者在年金改革氛圍下,未能替公務員發聲,甚至帶頭傷害公務人員,導致菁英人才流失。
- 指出機要人員任用越來越多且官職漸大,嚴重戕害文官陞遷,並擔憂年金緊縮將導致文官養廉問題。
- 嚴正反對未經精算報告的年金改革方案,認為是「先射箭再畫靶」,要求未來考試院應提出經得起檢視的精算報告。
陳英鈐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所長
- 強調考試院副院長對年金改革的重要性,認為考試院雖獨立,但不應事事與總統府唱反調,應有自身立場並提出法案。
- 批評考試院在年金改革上技術性杯葛,導致改革延宕,並肯定李逸洋先生的豐富經歷與不干涉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公正性,認為其適任。
- 指出黨職併公職是考試院嚴重失職,明確違憲,無信賴利益可言,呼籲考試院應處理此類問題,以落實轉型正義。
- 強調年金改革應是開始而非結束,需仿效先進國家每年公布狀況並及時調整,並呼籲檢討退撫基金管理虧損問題。
余致力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 肯定李逸洋先生的學經歷,特別是人事行政局局長和保訓會主委的經驗,認為其非常適任考試院副院長一職。
- 強調考試院未來工作極具挑戰性,不應將所有討論窄化於年金改革,而應全面檢討文官制度,特別是「讓誰出去」的淘汰機制。
- 指出考試院組織設計與決策機制存在多重否決限制,導致改革不易,但期許未來副院長能突破限制,強化溝通協調。
呂育誠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 建議公聽會應聚焦副院長人選的功能與角色,而非過度探討年金或憲政體制,強調副院長應作為院長備位,輔佐行使職權並主持會議。
- 認為副院長職務應去除個人偏好,回歸議事中立,並指出政治因素雖重要,但不應是審查人選的首要考量。
- 期許未來副院長在6年任期內,能做好與院長、考試委員及各部會的溝通協調,保持考試院功能平衡運作,並關注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的衡平性及後年金時代的人事管理議題。
胡祖慶 東海大學政治系系主任
- 強調考試院副院長在我國憲政制度上仍具重要性,預期李逸洋先生將在考試院取得領導作用。
- 指出年金改革是重點工作,但考試院版本尚未整合,行政院與考試院之間溝通不明朗,呼籲重視弱勢公務員權益。
- 關切執政黨內廢除考試院的呼聲,認為這會弱化考試權,並強調憲政機構應有獨立功能,不應依附於行政或立法權之下。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紀錄將分送全體委員參考,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 全院委員會將於本週三對被提名人資格進行審查,並於本週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投票。
討論事項二
行使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 (下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慈陽的資格進行審查,並探討其學經歷與考試院職掌(特別是年金改革)的相關性,以及考試委員應具備的獨立性與多元專業背景。
- 會議也討論了考試院的存廢、考試委員席次精簡、任期調整、以及如何提升考試院在選才、培訓及人權保障方面的功能。
相關爭議
- 被提名人專業背景與考試院職掌相關性:質疑陳慈陽教授的學術專長偏重憲法、行政法,與公務員退撫制度相關性不高,且過往與民進黨關係密切,恐影響其中立性。
- 考試委員提名動機:多位委員與學者質疑本次提名是為年金改革「補足缺額」,將憲政機關工具化,而非基於提升考試院整體功能。
- 考試院存廢與席次精簡:時代力量主張修憲廢除考試院,修法精簡考試委員人數至7名,任期改為4年,以節省開支並提升效率;部分學者則強調考試院的憲政地位,但同意委員人數可檢討。
- 考試委員獨立性與政黨影響:關切考試委員能否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力箝制,尤其在年金改革等敏感議題上。
- 考試委員專業多元性:質疑現有考試委員缺乏人力資源管理、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者代表,影響考試院在選才與政策制定上的全面性。
- 年金改革時程與共識:部分委員認為年金改革方案影響深遠,不應急於一時,應更慎重凝聚不同族群共識,避免社會對立。
- 考試院功能不彰:批評考試院在公務員考選、考績、淘汰機制、人權素養培訓等方面表現不佳,且委員兼職普遍,形象不佳。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提名考試委員是為年金改革「補足缺額」,將憲政機關工具化,並指出廢除考試院有多種方式,如虛級化不補足人,可節省預算。
- 認為年金改革方案將影響一個世代,不應急於在短期內完成立法,應慎重凝聚共識,降低社會族群對立。
- 呼籲考試委員進入考試院後,應為國家著想,提出能凝聚共識的年金改革方案,而非急於特定時程送出。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陳慈陽被提名人符合法定資格且經歷豐富,特別是其參與法扶基金會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經驗,展現為弱勢服務和人權保障的精神。
- 強調考試委員的職掌不僅限於年金改革,且考試院採合議制,呼籲將憲法議題與本次審查分開討論。
- 期許被提名人能協助考試院推動人權發展,透過培訓提升公部門人權意識,並促進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內法制接軌。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強調考試院應維持獨立、超然、中立運作的憲定機關地位,並應檢討考試委員員額、任期及專業構成,以提升功能。
- 批評考試委員被形容為「錢多事少離家近」的肥缺,兼任教職普遍,出席率不佳,建議應有不兼職規定及未出席解任機制。
- 關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在考試委員中的不足,以及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總處權責衝突問題,並呼籲考試院應強化行政中立與推動公務人員輪調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重申時代力量主張回歸三權分立,廢除考試院,並認為考試委員席次應精簡,任期應調整為4年,以節省開支並避免人事異動頻繁。
- 指出考試委員應考量多元族群比例,對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等族群的需求有所瞭解,以反映在相關業務推動上。
- 肯定陳慈陽教授關注憲法人權,並具備相關經歷,期許其未來在考試委員位置上能實踐其主張。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強調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總統或行政部門指揮,以捍衛公務人員權益。
- 認為考試委員員額與任期可討論調整,但遞補人選應考量專業互補性,批評本次提名陳教授與現有委員專業重疊,且未遞補原住民專長。
- 期許被提名人能體認文官體制缺失,提出澈底改革方案,並關注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職權,確保公務人員無後顧之憂。
相關人員回應
陳淳斌 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教授
- 質疑提名陳慈陽教授的時機,認為是為年金改革的特定政治任務,而非全面考量,且其過去與民進黨的關係可能影響獨立性。
- 強調考試委員的獨立性與公正性至關重要,應具備道德良知,不應成為政治酬庸或任命的工具。
- 呼籲年金改革應刺激並保障優秀公務員進入體制,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並檢討考試委員的專業背景是否應納入更多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許忠信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主張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回歸三權分立,並在修憲前應減少考試委員人數以節省財政負擔。
- 認為考量年金改革的重大議題,蔡總統提名陳慈陽教授是迫於專業需求,因其對憲法、公法及公務人員法規有頂尖專精,可加強考試委員專業能力。
- 強調考試院長不應以中立為藉口怠忽職守,應積極推動年金改革,並肯定陳慈陽教授符合銓敘、考選及年金改革業務需求。
胡祖慶 東海大學政治系系主任
- 質疑主張三權分立的學者是否適合擔任五權分立制度下的考試委員,認為這可能加深考試院的弱勢地位。
- 批評考試院相對於司法權與坊間補習機構的弱勢,導致考選部在試務行政上困擾重重。
- 指出考試院在年金改革議題上相對於行政權的弱勢,若其立場與行政院完全密合,則其存在正當性將受質疑。
劉性仁 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副教授
- 認為本次人事同意權攸關年金改革及憲政體制改變,立法院應善盡監督責任,並質疑現有考試委員是否缺乏處理年金改革的專業。
- 擔憂提名陳慈陽教授是特定時間點為特定政治任務所為,對現有考試委員專業是一種否定,且其過去主張內閣制、質疑五權體制,恐影響其在職務上的調適與獨立性。
- 呼籲考量社會觀感與國家財政,若縮減考試委員人數是共識,則此時提名可能付出更大代價,並強調年金改革不應過於急切,導致社會衝突對立。
王韻茹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強調在未修憲前,考試院作為憲法機關有其職權與任務,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是憲法義務,應聚焦於被提名人的資格與適任性。
- 認為考試院行使部分行政權,執行法律,與立法院間是權限互動,無地位弱勢問題。
- 強調考試委員除了憲法職權外,應具備人權保障思維,以在行使職權時關注人權議題,並認為陳慈陽教授的行政法專長足以擔任此職位。
高銘志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 強調考試權改革與年金改革應透過國是會議等方式廣泛討論,並期許本次同意權行使後能有更多關於考試權定位的討論。
- 指出「超出黨派」並非不能提名同黨人士,而是期許其在行事作風上不偏私,認為陳慈陽教授的提名主要基於專業性考量。
- 期許陳慈陽教授能將其憲法背景與德國經驗帶入考試院,在司法改革中扮演角色,並在年金改革中納入更多公法學者的聲音。
黃俊杰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 肯定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透過公聽會進行同意權審查,連結民主正當性與人才選拔,並認為黨團意見比學者專家更深入。
- 指出考試委員在憲法上職權應以對行政法、公法及憲法的理解為最重要判準,並強調其職權行使受到大法官解釋的限度約束。
- 認為陳慈陽教授在憲法與行政法領域著力甚深,著作與實務經驗符合考試委員資格,公法學界對其專業能力無質疑。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紀錄將分送全體委員參考,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 全院委員會將於本週三對被提名人資格進行審查,並於本週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投票。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801
- 卷/期/冊
- 106/18/1
- 發布日期
- 2017-03-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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