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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與考試委員陳慈陽同意權審查:聚焦年金改革與憲政體制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2-22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副院長及陳慈陽為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案。會議主要聚焦於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考試院存廢與組織功能、以及憲政體制紊亂等核心議題。被提名人李逸洋承諾將全力推動年金改革,並強調考試院在現階段維護文官體制的重要性;陳慈陽則從憲法學者角度,提出對憲政體制改革、年金法制及多元文化選才的看法。多位立委就年改時程、18%優存、黨職併公職、身障者權益及考試院定位等提出質疑與建議。

討論事項一

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逸洋同意權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李逸洋被提名人擔任考試院副院長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關注其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立場與推動計畫,以及對考試院存廢、組織功能及憲政體制混亂的看法。
  • 討論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8%優惠存款退場機制、所得替代率調整、年金基金管理效能,以及黨職併公職等轉型正義議題。

相關爭議

  • 李逸洋被提名人過去主張廢除考試院,但現接受提名擔任副院長,引發其立場前後不一的質疑。
  • 年金改革方案中18%優惠存款的退場時程與所得替代率的調整幅度,被質疑對退休公務人員衝擊過大,但亦有意見認為改革速度太慢。
  •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的設立,被部分委員質疑架空考試院的憲定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 部分委員擔憂年金改革版本將造成社會階級對立,並污名化軍公教人員,要求被提名人為公務人員發聲。
  • 考試院內部對於年金改革方案的共識決機制及提交法案時程,存在不同意見與不確定性。
  • 考試院組織功能與委員人數過多問題,有委員主張虛級化或縮減人數,但被提名人認為現階段維持其功能有必要性。
  • 公務人員保障法制與權益爭議,如機要人員任用、身障者權益、以及臺鐵員工與警消人員的勞工性質認定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逸洋自傳內容錯字未訂正,態度敷衍立法院審查權。
  • 詢問李逸洋對廢除考試院的立場,並質疑其不贊成縮減考委人數。
  • 質疑總統府年改會架空考試院實權,並詢問李逸洋對伍院長「年改不應有時間表」看法的認同度。
  • 要求李逸洋為軍公教人員說話,避免年改淪為民粹追殺。
  • 詢問李逸洋對18%優存退場最低保障金額及改革年限的態度。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認為廢除考試院已成朝野共識,詢問李逸洋是否支持更積極推動。
  • 質疑18%優存利率6年退場太慢,拖垮財政,詢問是否有縮短可能。
  • 質疑所得替代率15年降至60%對年輕公務人員不公,詢問是否有縮短可能。
  • 主張黨職併公職是轉型正義問題,要求考試院公布溢領資訊並追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要吃、要抓、還要罵」,過去罵考試院卻又補實職位。
  • 質疑李逸洋曾參加「新國家憲法草案聲援會」,與擔任中華民國副院長職位矛盾。
  • 主張總統府年改會是「違憲」的「太上皇」機構,架空考試院職權。
  • 批評蔡總統年改是「違章建築式」,馬總統是「體制內改革」。
  • 認為年金改革不應搞階級鬥爭,污名化軍公教,並指出歷代總統造成的財政損失。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期待李逸洋發揮協調力量,盡快將年金改革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
  • 強調年金改革是國家既定政策,有必要加速完成,以避免破產危機。
  • 呼籲加強公務人員性別與人權觀念訓練,避免閉門造車的法案制定。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逸洋在保訓會主委任內作為較少,但肯定其擔任副院長職務勝任。
  • 詢問為何在民進黨主張廢除考試院下,仍要補實人選。
  • 反對將考試委員人數降至3人或7人,認為會導致少數人把持,影響專業運作。
  • 批評現行國家考試制度扼殺創意,分發制度不符志趣,要求考試院檢討改革。
  • 強調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法案應由考試院提出,立法院不應自行提案破壞五權分立。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肯定李逸洋過去主張國營事業負責人公開甄選的政績。
  • 質疑考試院會議規則「嚴守秘密」的規定,要求改革公開透明。
  • 質疑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與出席率,建議行政法人化。
  • 詢問李逸洋對臺鐵員工與警消人員「勞工性質」公務員身份的看法,主張應給予組工會權利並依勞基法保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總統提名未有原住民擔任考試委員,打破行政慣例。
  • 要求考試院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研修原住民族特考規則,擴大報缺機關。
  • 建議考試院主動協調各部會增加原住民職缺,提升原住民特考錄取率。
  • 主張黨職併公職追討溢領款項,並呼籲保障基層公務人員年資併計的信賴保護。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李逸洋從街頭到體制內改革的經歷。
  • 質疑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業務重疊,考試委員開會效率問題。
  • 期待李逸洋成為最後一任考試院副院長,在任內做好工作。
  • 質疑考試院合議制下少數人可阻礙年改版本,詢問李逸洋是否有信心達成共識。
  • 批評「能撈就撈、能混就混」言論,強調公務人員應行政中立。
  • 主張黨職併公職應追討溢領款項,符合公平正義。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逸洋對紀念日及節日(蔣公誕辰與鄭南榕自焚日)的立場前後不一,認為其台獨意識鮮明。
  • 批評李逸洋過去主張廢除考試院,現又接受提名,視考試院如雞肋。
  • 質疑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與年金改革打擊公務人員士氣,詢問李逸洋看法。
  • 指出李逸洋對18%優存利率的看法前後矛盾,從「不會更動」到「首要目標改革」。
  • 要求李逸洋應有高永光的guts,向公務人員道歉。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強調政治現實,李逸洋提名案將因民進黨國會過半而通過。
  • 主張考試院業務應移交行政單位,考試委員薪資待遇無法律依據。
  • 認為考試委員非典試工作核心,職權可虛級化,人數應大幅縮減。
  • 批評考試院功能不彰,應推動虛級化,讓台灣憲政回歸三權分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李逸洋對廢除考試院的立場矛盾,認為其雙重人格。
  • 詢問年金改革草案版本提交立法院的具體時程,並要求提出可長可久、思慮周全的版本。
  • 指出李逸洋對18%優存利率的立場改變,從「不更動」到「應改革」。
  • 詢問對公務人員錄取訓練期間保險政策轉變的看法,以及對3萬5千名受影響人員的補救措施。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李逸洋過去為民主奉獻的經歷,但認為其擔任副院長職位層級偏低。
  • 呼籲公務人員理性看待年金改革,不要相信網路謠言。
  • 批評前副院長高永光稱年金改革是「泥淖」的言論不負責任。
  • 認為文官中立與考試院無關,是公務人員本分。
  • 強調年金改革對民進黨是「退此一步,死無葬身之地」,期許李逸洋加油。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澄清考試院院長、副院長非考試委員,不受憲法第88條黨派限制,不影響其協助院長處理行政業務。
  • 支持民進黨縮減考試委員人數的修法方向,認為不影響考試院運作。
  • 主張黨職併公職應追討不法所得,並要求李逸洋積極執行年金改革法案,避免技術性杯葛。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李逸洋如何協調不同世代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的意見,兼顧世代正義與信賴保護。
  • 要求考試院以更開放心態協助身心障礙者應考公職,檢討延長應考時間及提供輔助工具。
  • 指出身心障礙公務人員離職率高與考績不公問題,要求考試院積極解決用人機關設計職務與輔助措施的缺失。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逸洋 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

  • 澄清自傳著作權屬本人,內容有更動,並非敷衍審查。
  • 表示民進黨長期主張廢除考監兩院,但現階段依憲法與法律運作,可討論但不支持立即廢除。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若降太低,恐過於集中,不利多元意見呈現及龐大考試業務運作。
  • 認為總統府年改會是諮詢性質,不具決策功能,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年改法案的提出,無架空問題。
  • 認同伍院長「年改應合理、適切、可行、循序漸進」的說法,強調兼顧世代互助、照顧弱勢及公務員尊嚴。
  • 表示年金改革將依考試院合議制討論決定,尊重考試委員意見,銓敘部將擬具草案送考試院審議。
  • 認為年金改革會導致公務人員利益減損,但會確保退休後有尊嚴且無虞的生活,設有最低保障金額。
  • 解釋18%優存利率有其當年時空背景,但現今時空環境已重大變動,改革是必要且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
  • 強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已具成果,不會受「能撈就撈」等言論影響,並感謝軍公教人員在改革中的付出。
  • 承諾若獲同意,將協助伍院長推動年金改革,督促銓敘部盡速擬定草案送考試院審議並函報立法院。
  • 表示考試院送出的年改版本不會違反國是會議大原則,但仍需委員審議整合意見。
  • 認同國家財政潛藏危機嚴重,年金不改革將導致破產,影響國家穩定。
  • 同意加強公務人員性別與人權訓練,以實例個案方式提升評估效用。
  • 說明保訓會業務性質為公務員權益保障,不告不理,難以主動作為,但在訓練方面有努力。
  • 承諾將積極協調考選部,擴大原住民族特考報缺機關,增加原住民工作機會,並檢討命題難度。
  • 表示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職權分工明確,無重疊問題,考試院在憲政體制下有其功能。
  • 認為考試院會議採共識決居多,年改法案會順利出爐,考試院不會放棄憲定職權。
  • 強調個人從政理念為「進入體制,改革體制」,現階段考試院功能應被肯定並改革強化。

相關後續

  • 全院委員會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逸洋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之審查已完畢。
  • 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討論事項二

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慈陽同意權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陳慈陽被提名人擔任考試院考試委員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關注其對年金改革、考試院組織功能、憲政體制改革及原住民族權益的看法。
  • 討論年金改革方案的法制基礎、信賴保護原則與溯及既往的適用、退撫基金績效提升,以及國家考試選才與多元文化價值的納入。

相關爭議

  • 考試院組織法修法方向,包括考試委員人數(7人、3人)及任期(4年)的調整,學者背景的陳慈陽認為需通盤研究,立法理由應更充分。
  • 年金改革方案是否應由考試院提出自己的版本,以及其與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的關係。
  • 前人事行政局長陳庚金「能撈就撈」言論及退伍軍人抗議行動,引發對年金改革社會衝突與影響的擔憂。
  • 黨職併公職的處理,是否應追討不法所得,以及其與轉型正義的關係。
  • 年金改革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及溯及既往的範圍與比例劃定。
  • 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的權責衝突與人力浪費,以及考試委員在合議制下的決策效率問題。
  • 國家考試命題對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的納入不足,以及身心障礙者應考與就業權益的保障。
  • 考試委員人數是否過多,以及其薪資待遇與責任權力是否失衡。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肯定陳慈陽的專業與經驗符合考委資格,但質疑考試院組織法修法(人數、任期)的必要性與現行版本理由。
  • 詢問陳慈陽對年金改革的看法、推動方式,以及是否支持考試院提出自己的年金改革版本。
  • 詢問如何看待陳庚金「能撈就撈」言論及退伍軍人抗議,以及如何減少年金改革帶來的衝突。
  • 指出國家考試命題對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價值納入不足,詢問如何提升原住民權益認識。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詢問陳慈陽是否為民進黨籍,並質疑其擔任民進黨法律代理人,能否獨立行使考委職權。
  • 認為憲政體制應從根本討論,批評民進黨為年改而打擊考試院權威,主張修憲廢院是「大砲打小鳥」。
  • 質疑立法院若無考試院版本,能否直接審查個別委員或行政院提出的年金法案,認為會造成憲政爭議。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澄清立法院自行提案修法或立法不需等待主管機關對案,反駁以此阻擋年金改革的說法。
  • 詢問考試委員的具體職權與行為樣態,以及陳慈陽進入考試院後能進行哪些改變。
  • 質疑考試院典試委員採抽籤制,導致專業性無法發揮,認為考試委員存無皆無差別。
  • 批評部分考試委員對年金改革的發言刺傷納稅人,要求陳慈陽不要成為捍衛體制而忘記改革初衷的人。
  • 詢問陳慈陽是否贊成適當減少考試委員人數,並期待其解決考試院內部問題。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詢問陳慈陽對郭冠英事件的看法,認為其言行有損公務員本分,去職處分恰當。
  • 詢問對陳庚金「拖垮政府」言論的看法,強調年金改革是為保障公務體系永續發展。
  • 要求陳慈陽闡述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年金改革中的適用界線,強調極端不公時法安定性可退居其次。
  • 主張考試院應廢除或虛級化,考試委員人數應縮減,以提升憲政效率。
  • 建議退撫基金操作應委託民間企業,並要求保證最低獲利率,以提升績效並避免成為反對年改藉口。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肯定陳慈陽的公法學素養,期待其推動年金改革,但對考試院合議制下的阻力持保留態度。
  • 詢問黨職併公職是否為溯及既往問題,主張其為不法所得應追回。
  • 詢問年金改革中溯及既往的幅度和比例原則應如何劃定,以兼顧社會支持與弱勢保障。
  • 詢問對臺鐵員工與警消人員「勞工性質」公務員身份的看法,主張應還給他們組織工會的權利,並依勞基法保障。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肯定陳慈陽研究憲政體制的專業,並詢問其對台灣憲政體制紊亂的看法與成因。
  • 詢問陳慈陽是否仍贊成推動內閣制並將總統虛位化,並期待蔡總統在第二任期推動憲改。
  • 詢問若執政黨決定廢除考試院,陳慈陽是否願意第一個退下。
  • 質疑考試院合議制下無人願承擔責任,詢問陳慈陽將如何推動年金改革,並提出對所得替代率的看法。
  • 批評考試院相關機關首長無投票權,導致決策矛盾,建議考試院應發揮憲政專長,落實改革理念。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陳慈陽「立委減半不符國際潮流」的說法,要求修正。
  • 主張考試院所掌人事行政權限屬於行政權一部分,應回歸行政權並相對獨立。
  • 指出日本人事院僅3位委員,卻能保持獨立性,質疑台灣考試委員人數過多。
  • 批評考試院會議規則將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等列為列席人員,矮化行政院人事首長,造成憲政體制混亂。
  • 指出憲法未明定考試院採合議制,考試院組織法將部會首長納入決策體系,導致變造憲法。
  • 建議考試院會議可縮減為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會議召集人、副召集人共4人,並納入部會首長,以解決壟斷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肯定陳慈陽在學術上的成就。
  • 詢問陳慈陽是否認同中華民國,及其過去參與起草「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立場。
  • 質疑總統府主導年金改革程序,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詢問陳慈陽看法。
  • 詢問年金改革是否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並引用楊仁壽前大法官的看法。
  • 質疑考試院維護自身權責與尊嚴的能力,並詢問考試院是否有必要維持院的層級與19位委員的編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澄清立法院本於職責可自行提案審議法案,不需等待考試院提案。
  • 指出考試院內部對年金改革仍有不同意見,擔憂共識決可能導致法案難以出院會。
  • 強調年金改革是台灣重要改革,期許陳慈陽積極協助溝通,澄清誤解,順利送案。
  • 詢問陳慈陽接受提名擔任考試委員的使命與目標,以及對未來憲政體制走向的看法。
  • 質疑考試委員人數過多及薪資待遇與責任權力失衡,認為有檢討空間。
  • 澄清年金改革委員會是意見諮詢,不凌駕考試院,考試院意見最終仍需立法院整合。
  • 認為考試委員任期應調整為4年,與總統任期共同負起政治責任。
  • 詢問陳慈陽對公務員退休金改革涉及信賴保護原則的看法,並強調黨職併公職是轉型正義問題。
  • 建議退撫基金應提升經營績效,改善投資報酬率。

相關人員回應

陳慈陽 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在未修憲前,考試院組織及名額可檢討,但需通盤考慮憲政、組織及實務運作層面,而非簡單縮減人數。
  • 強調年金改革是制度性改革,非針對個人或團體,考試委員應回歸理性討論,並將盡力解釋信賴保護等法律原則。
  • 承認國家考試命題對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價值納入不足,若擔任考委將盡力改善。
  • 澄清擔任民進黨訴訟代理人是針對法條合憲性爭議,為公益與維護憲政秩序,非個別訴訟代理。
  • 認為憲政體制混亂是因枝節修憲造成,應做整體憲政體制考量,贊成內閣制,但現階段尊重現行體制。
  • 認為立法院有法律案提案權,行政機關通常會提出對案併案審理,考試院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
  • 表示未參與考試院院會實務運作,但學理上考委可提案改進制度,將針對律師、法官考試問題提出改進方向。
  • 認同典試委員抽籤制有問題,但設計初衷為避免壟斷,若擔任考委將研究改進方法。
  • 認為黨職併公職是轉型正義問題,不涉及溯及既往,屬違法所得應追回,但弱勢者可考慮補貼。
  • 解釋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有其界線,若法極端不公,為公益可限制,但需符合比例原則。
  • 認為年金改革方案中的地板與天花板設定是考量比例原則,保障退休基本生活需求。
  • 認為臺鐵員工具有公務員與勞工雙重身分,罷工可能造成國家交通中斷,需再討論如何劃分與保障。
  • 對警消人員組工會持保留態度,因其任務無可取代,但國家應給予特別保障。
  • 承認台灣憲政體制紊亂,是因枝節修憲造成,總統介入行政部門是因憲法設計使其難以直接領導內閣。
  • 期待蔡總統在第二任期推動整體憲政改造,走向內閣制,並將考試院回歸行政權一部分。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考慮調整,但需嚴謹研究,不能隨意縮減,功能與職權是考量重點。
  • 表示年金改革委員會是諮詢性質,不具拘束力,考試院將依職權獨立審查法案。
  • 認為考試委員任期應與總統共同負政治責任,可考慮調整為4年。
  • 贊成將退撫基金操作委託民間企業,並要求保證最低獲利率,以提升績效。
  • 承諾將在伍院長與李副院長被提名人指揮下,努力推動年金改革法案,並為原住民族權益努力。

相關後續

  • 全院委員會對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慈陽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之審查已完畢。
  • 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801
卷/期/冊
106/18/1
發布日期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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