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結果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2-23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各常設委員會分別舉行首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議程為選舉各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各委員會依據法規,部分採黨團推舉方式,部分則經委員意見不一後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其中有數個委員會因候選人得票數相同而以抽籤決定最終當選人。會議最終順利選出各委員會的兩席召集委員,完成會期組織程序。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內政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決議採各黨團推舉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同意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的推舉書,支持推舉姚文智委員及曾銘宗委員為召集委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民主進步黨黨團推舉姚文智委員、國民黨黨團推舉曾銘宗委員,並經各黨團及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姚文智委員及曾銘宗委員當選為本會期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二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決議採各黨團推舉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同意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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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經民進黨黨團推舉王定宇委員、國民黨黨團推舉江啟臣委員,並經各黨團及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王定宇委員及江啟臣委員當選為本會期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三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經濟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針對召集委員選舉方式進行討論,最終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
相關爭議
- 選舉方式爭議:陳明文委員主張採推舉方式,而王惠美委員則堅持應依程序採投票方式。
- 部分委員對投票準備表示意見:張麗善委員指出有欲參選召委的委員尚未到場,蘇震清委員則建議直接投票。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擔任唱票員兼監票員。
- 以5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召集委員選舉應採推舉方式。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主張召集委員選舉應照程序採投票方式。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表示欲參選召委的委員尚未到場。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直接以投票方式進行選舉。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擔任發票員及記票員。
- 以6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獲得4票。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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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經無記名單記投票,高志鵬委員以6票、邱議瑩委員以5票當選本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四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財政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決議採各黨團推舉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同意召集委員選舉以推舉方式產生,並推舉王榮璋委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民主進步黨黨團推舉王榮璋委員、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舉羅明才委員,並獲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同意,王榮璋委員及羅明才委員當選為本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五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並於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相關爭議
召集委員選舉候選人票數相同:張廖萬堅委員與柯志恩委員均獲得4票,需以抽籤方式決定另一席召集委員。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自願擔任發票員兼唱票員。
- 獲得4票,與柯志恩委員同票,經抽籤後未能當選。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自願擔任計票員兼監票員。
- 獲得4票,與張廖萬堅委員同票,經抽籤後當選本會期另一席召集委員。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獲得5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協助擔任唱票員。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協助擔任監票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許智傑委員以5票當選本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 張廖萬堅委員與柯志恩委員因得票數相同,經抽籤後由柯志恩委員當選本會期另一席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六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交通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以6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
- 以5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擔任唱票員兼記票員。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協助擔任唱票員兼記票員。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獲得4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無記名單記投票,鄭寶清委員以6票、陳歐珀委員以5票當選本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七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因推選方式未獲共識,會議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並於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相關爭議
- 召集委員選舉方式爭議:由於推選方式未能達成共識,委員會最終決定以投票方式進行選舉。
- 召集委員選舉候選人票數相同:段宜康委員、蔡易餘委員、林為洲委員均獲得5票,需以抽籤方式決定兩席召集委員。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獲得5票,與蔡易餘委員、林為洲委員同票,經抽籤後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擔任監票員兼計票員。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擔任發票員兼唱票員。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獲得5票,與段宜康委員、林為洲委員同票,經抽籤後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獲得5票,與段宜康委員、蔡易餘委員同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因推選方式未獲共識,會議採投票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 段宜康委員、蔡易餘委員、林為洲委員均獲5票,經抽籤後由蔡易餘委員及段宜康委員當選本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八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
核心議題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會議,依規定選舉產生本會期召集委員2人。
- 會議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方式進行召集委員選舉。
相關爭議
召集委員選舉候選人票數相同:陳瑩委員與李彥秀委員均獲得5票,依規定同票者抽籤決定,但文本中直接宣告兩人當選。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經在場委員推舉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獲得5票,與陳瑩委員同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擔任監票員。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擔任發票員。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擔任唱票員。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擔任記票員。
陳瑩 立法委員
- 獲得5票,與李彥秀委員同票,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獲得4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無記名單記投票,陳瑩委員及李彥秀委員均以5票當選本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801
- 卷/期/冊
- 106/18/1
- 發布日期
- 2017-03-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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