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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決議案之續處程序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3-02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公務預算凍結案與解凍案之續處程序進行討論。國民黨團主張應依議事規則與慣例經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則考量案件量龐大及議事效率,希望簡化程序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經朝野討論後達成共識,維持由院會逐案宣讀交付,但在委員會審查階段允許機關「一文多案」或以部會為單位併案處理。

討論事項一

研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凍結決議等案之後續處理程序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預算凍結案數量高達 900 多案,各主管機關行文立法院申請解凍或安排報告時,應如何兼顧國會監督權、議事規則、委員會中心主義與議事效率。

相關爭議

  • 院會交付程序:國民黨團主張必須依循議事規則與慣例,經程序委員會、院會宣讀並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則指出因解凍案數量暴增,若一案一文、逐案繞行院會將嚴重拖累議事效率,甚至造成窒礙難行。
  • 委員會審查與解凍權責:討論解凍案經委員會審查完畢後,是否需要再度送回院會處理,或直接由委員會全權處理以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解凍案應嚴格遵守朝野協商慣例及議事規則,經院會議決交付委員會審查。
  • 強調立法院應維持完整的監督程序,不宜因案量多而便宜行事、跳過程序。
  • 支持以部會為單位審查多項解凍案,但院會仍應將解凍案逐案列入報告事項並交付。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表示國民黨團經黨團大會決議,希望照過去經驗走正常程序,但承諾絕對不會在交付審查時進行杯葛。
  • 認為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性質不同,可以簡化的部分簡化,但該走的程序仍應進行。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本屆凍結案高達 900 多案,若全部一案一文、逐案進出院會將癱瘓議事效率,且預算審二次亦涉及憲政與預算法體制問題。
  • 強調應在無損立法院監督權與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前提下,設法簡化程序、提升議事效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醒朝野應務實思考議事人員的負擔與預算執行的現實壓力,若無限制地將凍結案全數成案並層層卡關,恐將不利於整體預算執行與實質監督。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支持親民黨初衷,主張應依循 94 年朝野協商結論繼續辦理,並支持一文多案,但書面與專案報告應有所區分。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將開議日後 3 小個月內排案審查視同交付仍有爭議,技術上維持交付程序較妥適。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反對不經院會宣讀或包裹交付,堅持凍結案必須回歸院會程序交付委員會。
  • 強調在野黨若在委員會被剝奪空間,將透過無限提案等方式行使監督權。

相關人員回應

高明秋 立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 88 年預算法修正後衍生主決議及通案決議的預算凍結案。
  • 指出 94 年朝野協商曾決議解凍案須經院會交付,且各黨團承諾不杯葛程序。
  • 表示在理論與議事規則上,若各黨團有共識,由委員會簡化程序自行處理並無違法。

陳清雲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依大法官釋字第 342 號解釋說明,因應本次案量龐大,若各黨團有共識,透過朝野協商簡化報告事項程序並無違反其他規定。

相關後續

  • 維持院會程序:106年度總預算解凍案仍須列入各機關來文及院會報告事項,並逐案進行宣讀程序。
  • 交付委員會處理:經院會宣讀後正式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 採行一文多案:行政部門行文立法院時,允許以部會或二級機關為單位採取「一文多案」方式送達,避免公文繁瑣。
  • 委員會併案審查:召委得於委員會排案時,以部會為單位一次處理多項解凍案或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61801
卷/期/冊
106/18/1
發布日期
2017-03-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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