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5號遊覽車事故檢討:聚焦安全、工時與靠行制度改革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1
交通委員會針對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重大遊覽車事故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各部會就事故原因、善後處理、社會關注議題及未來策進作為進行說明。會議核心討論涵蓋遊覽車車體安全、駕駛工時與過勞問題、靠行制度的釐清與改革、道路安全設施強化及觀光產業管理等面向。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各部會限期研擬改善方案與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重大交通事故及其後續處理檢討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遊覽車重大交通事故,檢討事故發生原因、善後處理、社會關注議題及未來策進作為,以確保旅遊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
- 核心問題涵蓋遊覽車車體結構安全、駕駛工時與過勞、靠行制度管理、道路安全設施強化、旅遊產品合理性及運輸安全調查機制等。
相關爭議
- 事故原因釐清:交通部部長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推論事故原因,但立法委員普遍質疑是否為司機過勞、車體結構或道路設計問題。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仍在調查中,無法給予明確時間點。
- 車體安全與「拼裝車」爭議:外界質疑國內「底盤架裝車體」的遊覽車為「拼裝車」,安全性不足。立法委員提出應提高車輛製造能力、進行實車測試,並對2007年前未經翻滾測試的舊車輛提出補強方案。
- 駕駛工時與過勞:勞動部與交通部對駕駛工時認定(實際駕車時間 vs. 工作時間含待命)及稽查成效存有爭議,立法委員指出超時工作在業界已是常態,且勞保投保率低。
- 「靠行」制度問題:立法委員質疑「靠行」制度導致責任難以釐清,助長低價競爭與剝削司機。交通部承認其管理不易,但對靠行車輛佔比數據與改革期程與立法委員有不同看法。
- 一日遊行程限制: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的「一日遊產品合理行程規劃及檢視注意事項」(如300公里/200公里里程限制)引發業者反彈,立法委員質疑其科學依據及對庶民旅遊的影響。
- 道路設計與安全設施:立法委員質疑國道5號事故路段彎度過大,速限與實際行駛速度脫節,要求加強彎道安全設施如滾輪護欄,但交通部對導入新技術的評估時程較長。
- 運輸安全調查獨立性:立法委員普遍認為應成立獨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避免交通部「球員兼裁判」自行調查交通事故,影響公信力。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成立獨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統籌交通事故調查。
- 建議在危險路段廣設滾動護欄,以削減撞擊力量。
- 提議打通宜蘭交通任督二脈,加速北宜直鐵興建。
- 質疑交通部雙駕駛政策的工時計算、駕駛來源及配套措施。
- 要求交通部窮一切力量減少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遊覽車安全服務評鑑制度流於形式,對丙、丁等業者無強制性罰則。
- 質疑國道5號肇事路段彎道設計瑕疵,要求改善並加裝LED箭頭導向燈。
- 要求交通部加強國內車輛製造品質,考慮實車測試。
- 對交通部減少肇事率的策略成效表示不滿。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成立檢討小組並提出事故報告。
- 主張成立獨立的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避免交通部球員兼裁判。
- 指出司機過勞在業界是常態,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做法。
- 建議強制安裝GPS及數位式行車紀錄器,並提前實施車道偏離警示及煞車輔助系統。
- 提議全面收購1998年以前出廠未通過R66翻滾測試的遊覽車,並以換車不換照方式鼓勵汰換。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遊覽車車寬限制2.5米,阻礙進口歐洲高品質車輛,要求儘速放寬至2.6米。
- 建議在彎曲危險路段加裝滾輪護欄,並要求半年內完成安裝。
- 提議借鏡日本設立運行管理者與整備管理者制度,提升遊覽車管理專業度。
- 主張全面規定遊覽車後座繫安全帶,並加強取締。
- 要求年底前完成疲勞駕駛與偏離車道警示系統的立法與設置。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道客運票價調整機制,認為政府在費率核定與打折之間的角色矛盾。
- 呼籲交通部針對遊覽車旅遊品質進行一次到位改革,包括他律機制、測速蜂鳴器及引擎鎖等科技輔助。
- 建議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的駕駛工時規範納入定型化契約,並放置於遊覽車上。
- 提議對高齡車輛實施分色標示,並限制其行駛高速公路或危險路段。
- 要求長期改善旅行社與遊覽車之間的健康產業環境。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盡快公布國道5號事故調查報告,以釐清主因。
- 質疑大客車車體結構強度檢測提供電腦模擬選項,而非強制實車翻滾測試。
- 指出現行法令已規定部分座位需繫安全帶,但交通部未落實執行。
- 要求交通部正視並改革遊覽車「靠行」制度,釐清責任歸屬。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新訂一日遊行程里程限制(300公里/200公里)的科學根據及溝通問題。
- 要求交通部在法律上明確界定「靠行」制度的權利義務,並加速處理。
- 批評遊覽車評鑑制度缺乏退場機制,導致丙、丁等業者仍可繼續營運。
- 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勾稽資料,解決遊覽車駕駛勞保未加保問題。
- 建議將空污基金用於補助汰換老舊遊覽車,兼顧公共安全與空污改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認同人的因素在交通事故中不確定性高,應加強管理。
- 質疑交通部對「靠行」車輛統計數據過於保守,認為實際比例更高。
- 分析「靠行」現象的成因,認為是資本額限制下的法律問題,而非單純產業扭曲。
- 要求交通部檢討並落實「靠行」制度管理,保障車主(司機)、車行及旅客權益。
- 建議旅遊行程限制應更具彈性,考量不同類型行程(如進香團)的特殊性。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重大事故多為人為因素,要求加強對領隊、導遊的訓練,提升現場安全警覺。
- 合理懷疑國道5號翻覆事故與車速相關,強調「人」的因素應加強防範。
- 質疑國旅一日遊里程限制規定不符現實,要求交通部與業者充分溝通並修正。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台7線、台8線行經原鄉地區改善措施方案的書面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道5號事故凸顯政策貫徹與推行問題,而非單純人為或車體結構。
- 質疑「靠行」制度下,友力通運如何對蝶戀花僱用的司機行使管理責任。
- 要求交通部在旅遊產品定價上,即使低價也要確保低風險,並提出具體作為。
- 批評政府過去未正視遊覽車司機普遍未投保勞保及過勞駕駛問題,要求加強管理。
- 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靠行」制度短期具體措施報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建議修訂行政命令,將「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強制安裝計畫提前至107年1月1日,並提供補助。
- 要求交通部加速花東鐵路雙軌化、台9線拓寬等建設,以改善花東交通。
- 建議交通部規劃花東國家級觀光政策,包括常態性空運補助及將花蓮港提升為郵輪母港。
- 呼籲交通部以安全為首要,解決梅嶺、司馬庫斯、國道5號等反覆發生的交通安全問題。
- 建議交通部與環保署協調,利用空污基金補助汰換老舊遊覽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遊覽車司機低薪(1萬8千至2萬2千元)導致其為賺取佣金而疲勞駕駛,是事故主因。
- 批評交通部報告未貼近社會面,對庶民經濟的一日遊活動與高風險旅遊型態缺乏理解。
- 質疑交通部吊銷友力通運執照後,對123輛靠行車司機的輔導不足,導致無辜司機生計受損。
- 要求交通部舉辦公聽會,聽取業者與司機聲音,並儘速立法建立遊覽車退場機制。
- 認為即使有科技追蹤,若不解決司機薪資問題,仍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速推動大型車輛加裝視野輔助系統,並將無人機納入《民用航空法》管理。
- 主張交通部應優先試辦滾輪護欄於危險路段,以提升行車安全。
- 質疑政府補助5,000台視野輔助系統後,其餘19萬5,000台大型車輛的安裝能力與強制性。
- 強調交通施政應以安全為首要,並將委員興革意見納入施政參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以《勞基法》修正為由,取消航運貨運業者減半優惠,導致成本加倍。
- 批評政府對「蘇花藍色公路」缺乏補貼,卻補助國際包機,標準不一。
- 建議重新考量蘇花藍色公路補貼,比照國際航班或郵輪補助標準。
- 建議政府應提供更多配套與誘因,讓國際郵輪在花蓮有實質消費,而非僅一日遊。
- 要求交通部檢討對外行銷火力不集中,對花東觀光產業挹注不足的問題。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遊覽車事故對大陸觀光客造成負面印象,要求交通部檢討遊覽車管理。
- 關切新南向政策若不成功,觀光人口可能下降,並指出南部觀光旅館面臨轉賣困境。
- 建議交通部應避免在兩岸關係上觸碰敏感議題,如中正紀念堂轉型。
- 要求交通部檢討小三通政策,解決航班虧損、靠泊費過高問題,並爭取對等補貼。
- 提出馬祖南北竿跨海大橋建設方案,建議集中資源改善機場,並宏觀規劃馬祖發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勞動部、觀光局長期未正視一日遊行程司機工時過長問題。
- 質疑勞動部對司機工作時間認定過於狹隘,應將協助旅客買麵包等待命時間納入。
- 批評交通部對工時、車輛檢驗缺乏魄力,導致丙等車輛仍行駛於道路。
- 要求交通部立即改善,落實勞動檢查,並全面檢視車輛安全評鑑執行。
- 建議交通部研議開放個人運輸公司,並解決靠行制度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肯定花東鐵路實名制政策,並要求清明節連續假期增加返鄉專車班次。
- 轉達台東旅遊觀光業者訴求,希望4月至8月試辦台北至池上以南直達列車。
- 要求交通部及鐵路局、觀光局於1週內研議台東旅遊業者提出的列車停靠方案。
- 強調好的政策應加碼,有需求就應增加班次。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高齡老舊遊覽車(如19年車齡)的檢驗把關不嚴格,要求提出檢驗標準。
- 揭露遊覽車司機酒駕紀錄偏高(某公司近2成),要求交通部研修法令並加強把關。
- 建議將遊覽車公司評鑑結果納入重要比重,並落實管理。
- 提議利用科技輔助,如開車前司機吐氣測試酒駕,並與車輛結合鎖死。
- 強調硬體規劃與軟體管理(司機素質)應並重,確保人命安全。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與勞動部對遊覽車司機工時計算(手握方向盤時間、待命時間、拘束時間)的認定是否同調與明確。
- 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建立橫向聯繫平台,釐清工時計算標準,並以書面提供給委員會。
- 質疑觀光局針對一日遊提出的8點要求,特別是「多元交通運具」的具體意涵。
- 質疑遊覽車司機與經營者之間普遍存在的「承攬」關係,而非勞動部認定的「僱傭」關係,影響勞檢力道。
- 關切客運業低工資、長工時問題,以及靠行制度下司機為賺錢可能面臨的危險。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對國道5號事故罹難者表達深切哀悼,承諾汲取教訓,保障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
- 指出遊覽車數量因陸客觀光迅速擴張,扭曲市場需求,導致行車安全、服務品質下滑。
- 表示已對105年7月19日火燒車事故提出22項策進作為,已完成15項。
- 提出未來策進作為將從「掌控問題產品」、「修法及汰劣」、「審視產業結構」三面向切入。
- 承諾將加強與勞動部合作,強化對司機勞動條件及保障的查核作業。
- 同意將遊覽車靠行制度納入法規檢討,並在1年內提出相關法規的整體檢討。
- 表示會研議在危險路段加強告示、反光貼示,並評估滾輪護欄的可行性(半年內評估)。
- 同意將全面規定遊覽車後座繫安全帶,尤其高速公路部分,並納入修法與稽查重點。
- 承諾年底前完成疲勞駕駛與偏離車道警示系統的科技輔助檢討與立法。
- 回應國道客運票價調整為反映尖離峰成本的市場經營手段,會加強與社會溝通。
- 表示會加速推動GPS設備裝設,預計8月底前所有車輛裝設,9月起與管理資訊結合。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報告國道5號事故發生原因、善後辦理情形、社會關注議題及未來策進作為。
- 說明已廢止友力通運公司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勒令蝶戀花旅行社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
- 解釋汽車運輸業駕駛工作時間受《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雙重保障。
- 澄清外界對國內車體廠打造車輛為「拼裝車」的說法為誤解,強調符合國際標準。
- 說明交通部針對遊覽車產業問題,將從嚴查薄利競爭產品、清查高風險駕駛、高齡車輛召回臨檢、督導評鑑不佳業者改善及啟動專案聯合稽查等面向著手。
- 表示針對歐盟R130車道偏離警示系統及R131煞車警示輔助系統,提前實施有困難,最晚108年實施。
- 回應車寬限制2.5米問題,表示本月將邀集相關單位檢討。
郭國文 勞動部次長
- 報告國道5號事故勞動檢查結果,確認康姓司機連續出勤超過12日,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 指出蝶戀花旅行社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友力通運公司亦有違反出勤紀錄規定。
- 說明勞動及交通法令對駕駛人工時保障並無扞格,為雙重保障。
- 表示客運業已列為勞動檢查重點對象,近2年檢查2,471場次,罰鍰2,230萬元。
- 提出未來改善方向包括跨部會聯合稽查、加強高工時行業專案檢查及協助輔導過勞預防。
- 澄清林部長未提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強調勞檢會持續執行。
- 說明勞保清查結果,應加保而未加保者約3,344人,將要求加保。
林邦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報告士林地檢署已組成專案小組,完成33位罹難者遺體相驗程序,並對司機進行解剖複驗。
- 說明已訊問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及帳務人員,並啟動防逃機制。
- 表示已積極保障被害人家屬權益,辦理防脫產措施,並清查關係人財產所得資料。
- 強調士林地檢署正全力查明事故真相,未來如有突破性發現將適時對外說明。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國道5號事故保險理賠事宜,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行業責任保險及遊覽車乘客責任保險。
- 說明截至106年2月23日止,人身保險預估理賠金額約1.41億元,財產保險約2.07億元。
- 表示金管會將持續督促保險公司主動關懷並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遊覽車評鑑目的為讓業者了解營運狀況及提供消費者參考。
- 承諾將澈底執行丙、丁等評鑑結果,依公路法規定辦理停業或撤銷執照。
- 說明高齡遊覽車召回臨檢進度,並將於3月底前完成95年以前老舊遊覽車臨時檢驗。
- 澄清友力通運公司車輛保養皆至保養廠進行,並非無保養廠。
- 說明遊覽車「靠行」比例約33%至34%,並非80-90%。
- 說明駕駛人酒駕紀錄公布為過去10年紀錄,現行規定酒駕將吊銷駕照。
趙興華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回應國道5號肇事點彎度符合速限40公里標準,前方有4道標誌且減速長度超過300公尺。
- 表示該路段已設置LED箭頭導向燈及放大型速限標誌牌面,並考慮將標誌牌面也改為LED。
- 說明事故車輛當時車速約60公里,超過速限40公里可能導致翻車。
- 承諾將全面檢視減速長度不足等問題,並用更嚴格設計標準檢驗彎道。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說明交通部觀光局已勒令蝶戀花旅行社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
- 說明觀光局已成立聯合服務中心協助罹難者家屬,並委請律師協助聲請假扣押程序。
- 說明「國內旅遊團一日遊產品合理行程規劃及檢視注意事項」已於2月22日公布。
- 解釋一日遊行程里程限制是依據過去陸客團及司馬庫斯事故後制定的標準,非新發明。
- 回應一日遊八項規範對象,除旅行社外,部分規定也涵蓋遊覽車公司及駕駛行為。
- 表示觀光局有經費定期辦理旅展,將東部資源納入爭取海外遊客。
王國材 交通部次長
- 回應國道5號事故原因仍在檢調單位調查中,交通部審慎等待結果。
- 說明《勞動基準法》規定工時12小時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駕車10小時為雙重保障。
- 表示高速公路有10個司機休息場所,將加強觀光景點休息設施。
- 說明評鑑丙等業者須於2個月內改善,否則退場。
- 承諾將與港務公司討論航運費率調整細節,避免因《勞基法》修正造成不公平成本增加。
- 解釋海運補助針對實際虧損業者,蘇花藍色公路補貼需再評估公平性及縣政府意願。
- 支持馬祖南北竿跨海大橋建設,認為可有效利用資源,並評估機場改建方案。
- 說明大型車輛視野輔助系統補助為鼓勵性質,廠商供應無問題,並將優先推動國營事業加裝。
- 表示無人空拍機納管的《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正在研訂中,會後提供進展。
- 說明遊覽車靠行制度複雜,有旅行社買車靠行、遊覽車公司自有車及個人靠行等態樣,內部正研議解決方案。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廢止友力通運公司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交通部觀光局已勒令蝶戀花旅行社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
- 金管會將持續督促保險公司主動關懷並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 勞動部已聯合交通部及行政院消保處啟動「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
- 交通部需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車齡10年以上的遊覽車專案臨檢項目,納入車輛傾斜度檢驗,未能通過者不得行駛海拔500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並提交書面報告。
- 交通部需於3個月內研討10年以上的遊覽車車身強度補強方案。
- 交通部應修正法規,將強制加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ESC)計畫提前,並建請所有大客車於107年1月1日前完成安裝。
- 交通部需於2個月內提出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危險路段提升護欄高度計畫。
- 交通部應於1年內完成靠行制度相關法令修正,給予明確管理依據,並要求行照實名制與靠行制度定型化契約。
- 交通部需於1個月內完成「遊覽車防打瞌睡警示系統」及「偏離線道警示系統」之相關管理辦法。
- 交通部應研議遊覽車管理人制度,以保障國人安全。
- 交通部應邀集相關部會研擬鼓勵汰舊換新方案,加速老舊大客車新陳代謝。
- 交通部應審慎研議允許遊覽車司機組成合作社。
- 交通部應審慎思考鬆綁法規,將車寬限制放寬至2.6米。
- 交通部應責成公路總局及觀光局研議將遊覽車評鑑等第強制標示於車身明顯處,並要求旅行社在商品資訊上明確標示公司名稱及評鑑等第。
- 交通部應將「東部鐵路快速化方案」列入「前瞻基礎建設」,並加速實施。
- 交通部應研議修改郵政協會章程,落實董監事完全由交通部指派之意旨。
- 交通部公路總局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台7線、台8線行經原鄉地區改善措施方案書面報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需於2個月內研擬《遊覽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並輔導有意之靠行司機成立合作社。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1901
- 卷/期/冊
- 106/19/1
- 發布日期
- 2017-03-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