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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業務報告與稅制改革、公股管理及財政政策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聽取財政部許虞哲部長業務報告,並就中央政府預算、近期重大法案、財政健全措施、公股事業管理、稅制改革及施政重點等進行質詢。會議聚焦於薪資所得列舉扣除額修法時程、兆豐案求償進度、當沖降稅、超徵稅收運用、公股行庫服務效率及地上權租金等議題,行政部門對此進行回應並承諾研議。

討論事項一

財政部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財政部105年度預算執行、106年度預算編列、近期通過之重大法案、重要施政成果、當前推動法案及106年施政重點進行報告與討論。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稅制改革、公股事業管理、財政政策、金融服務效率、國有土地活化及共享經濟課稅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大法官釋字745號薪資所得列舉扣除修法時程:立法委員黃國昌、費鴻泰、王榮璋、陳賴素美等要求財政部加快修法進度,部長則表示因涉及重大稅改及制度複雜性,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但今年稅改會適度提高薪資扣除額。
  • 兆豐案究責與求償範圍:立法委員黃國昌、余宛如、費鴻泰質疑目前求償對象僅限2人,且調查報告未公開,要求財政部與兆豐金控擴大追查責任並公布完整報告,兆豐金控董事長則表示內部調查已完成,目前證據僅指向該2人。
  • 當沖降稅政策目標與影響評估:立法委員黃國昌、羅明才質疑財政部對降稅後成交量增加的估計,並要求提出更多數據證明政策效果,羅明才委員更主張降至千分之一以活絡股市,部長則表示行政院方案為千分之一點五。
  • 稅收超徵是否還稅於民:立法委員郭正亮、賴士葆、羅明才、江啟臣主張超徵稅收應還予民眾或用於投資,部長則回應超徵用於減少公共債務發行,並將在稅改時考量減稅幅度。
  • 大法官釋字746號滯納金加計利息適用範圍與追溯:立法委員賴士葆、江永昌主張大法官解釋應適用於所有稅目並追溯退還,部長則強調違憲效力自解釋公布日起,且限於遺贈稅,其他稅目需另行檢討修法。
  • 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及ATM跨行存款服務:立法委員施義芳、江永昌質疑延長營業時間效益不彰且浪費資源,並要求公股行庫ATM應全面開辦跨行存款服務,部長承諾2個月內檢討延長營業時間,並要求公股銀行克服技術困難推動ATM跨行存款。
  • 地上權租金調整不合理:立法委員施義芳、陳賴素美指出公告地價大幅調整導致地上權租金暴漲,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並修法解決,部長表示已調整租金計算方式,但根本解決需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建議略微提高營業所得稅、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效益、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及增加薪資扣除額,以簡化稽徵勞費。
  • 主張財政部應利用稅捐政策引導國內超額儲蓄投入投資領域,而非僅靠政府擴大公共內需。
  • 建議清查並活化利用閒置的舊有官舍等國有資產,並檢討地上權標售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法官釋字第745號關於薪資所得列舉扣除的修法計畫為何要延至明年,應加快處理以符合憲法平等要求。
  • 要求財政部公布兆豐案完整的調查報告,並質疑目前僅對2人求償,要求擴大究責範圍,不應讓納稅人負擔學費。
  • 要求財政部提出當沖降稅對於成交量增加及稅收影響的具體評估數據,以供財政委員會審查判斷依據。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超徵稅收卻仍宣稱財政赤字,並要求財政部考慮比照美國川普政府模式,對海外資金回流提供降稅優惠以吸引投資。
  • 要求財政部明確表態是否歡迎海外資金回流並提供稅制優惠,並建議若資金用於投資可考慮退稅。
  • 主張稅改不應以總稅收不變為前提,並認為應解決內外資證所稅不平等、取消兩稅合一、調降綜所稅及適度調升營所稅。
  • 質疑現行貨物稅制度不公,例如鋼琴免稅而電冰箱、機車仍課徵高稅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46號解釋,要求財政部修法取消滯納金加計利息,並依轉型正義原則退還過去超收的利息。
  • 呼籲財政部應勇於承擔,歡迎台灣人在海外的資金回流從事投資,並考慮重啟類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條例。
  • 要求財政部加入CRS(共同申報準則),以因應全球反避稅趨勢,並質疑稅收超徵卻仍持續加稅的政策方向。
  • 批評兆豐案究責不公,並關切彰銀改選問題,呼籲行政院停止權謀操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長判斷國內經濟由谷底回升的依據,並質疑是全面復甦或短期反彈。
  • 關切「美國製造」政策對台灣產業的衝擊及財政部如何協助產業全球布局,特別是在兩岸關係冰凍下。
  • 質疑兩岸關係冰凍對台灣參與一帶一路、亞投行等合作機會的影響,並關切台商在中國的處境艱難對進出口貿易的負面衝擊。
  • 強調政府應與新南向國家簽訂投資保障協定,以保障台商投資權益,而非僅鼓勵投資卻無保障。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薪資所得列舉扣除應採雙軌制,維持特別扣除額並提供列舉扣除選項,以兼顧公平性與稽徵成本。
  • 要求財政部加快薪資特別扣除額的調整,並在今年7月底前提出研究方案。
  • 質疑合庫新行社延宕啟用,並要求財政部處理官商勾結問題。
  • 要求兆豐金控澄清紐約分行弊案是否涉及洗錢,並質疑當時究責與人事異動的公平性。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公布兆豐案檢討報告,並說明究責與民事求償進度,質疑獨立董事選派的公正性與不良債權資訊揭露不足。
  • 關切浩鼎員工認股權以「時價」課徵所得稅導致員工沉重負擔,認為此稅法有缺失,要求財政部檢討並提出修正方向,以鼓勵人才留台及新創產業發展。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建議薪資所得列舉扣除應採雙軌制,維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提供列舉扣除選項,以兼顧稅額試算服務及徵納雙方接受度。
  • 要求財政部在5月份稅改方案中考量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適度調整,並檢討稅捐稽徵法中類似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避免再被宣告違憲。
  • 呼籲財政部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制定過程中,主動檢討實務上的稅捐爭議,化被動為主動保障納稅人權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試辦6年成效不彰,在數位網路發達及一例一休影響下,營運成本將提高,要求財政部在2個月內檢討。
  • 指出地上權租金因公告地價大幅調整而倍數暴漲不合理,要求財政部提出研究方案解決,並建議土地租金與公告地價應分離。
  • 要求財政部檢討公營行庫績效與薪資報酬,避免薪資與業務性不成比例,並在1個月內提出研究方案。
  • 關切股利所得課稅改革方向,期望能有利於股市活絡,並期許部長能帶動股市萬點。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績效不佳,浪費民脂民膏,要求將資源用於真正需要的地方。
  • 質疑台灣銀行等公股行庫ATM為何不能提供跨行存款服務,要求公股行庫盡速開辦以達便民利民。
  • 質疑財政部統一發票給獎經費編列方式不符母法精神,應以營業稅實收數3%挹注,而非預算數,要求書面說明並檢討。
  • 要求財政部基於平等原則,將大法官釋字746號解釋適用於貨物稅、所得稅、營業稅及菸酒稅等滯納金加收利息的規定,並盡快檢討修法。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加快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薪資所得列舉扣除的修法腳步,並在一周內提出期程,以符合社會期待及租稅公平。
  • 關切薪資所得列舉扣除修法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及申報繁冗,並擔心僅利於高收入階級,要求通盤檢討縮小差別待遇。
  • 指出地上權案頻頻流標,問題在於地租不合理暴漲,而非銀行放款限制,建議財政部參考民間建言全面檢討地上權業務。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金融政策導向不明,要求財政部積極推動金融科技與第三方支付發展。
  • 主張當沖證交稅應直接降至千分之一,而非行政院提出的千分之一點五,以更大力道活絡股市,並要求財政部全力支持。
  • 反對企業營所稅調漲,指出台灣已連續三年超徵稅收,不應再向人民加稅,並批評地方政府浪費公帑。
  • 關切公股銀行第三方支付參與度,要求加快推動速度,並注意銀行資訊安全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未來一年的三項主要施政重點。
  • 關切美國川普經濟學政策(擴大基礎建設、調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對台灣的影響,並詢問財政部是否會跟進調整稅制。
  • 要求財政部在5月份提出的稅改方案中,明確政策目標,包括股利內外資稅負一致、降低綜所稅最高稅率以吸引人才及鼓勵投資。
  • 質疑特別預算編列可能違反行政院「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不高於過去三年GDP年平均成長率」的施政方針,要求部長承諾不違反。
  • 建議財政部應主動檢討行政訴訟較多的稅務規定,化被動為主動回應納稅人權益,避免再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記帳士及報稅代理人因國定假日、春節假期及一例一休等因素,導致申報期限壓縮,工作天數過少,要求財政部盡速研議配套措施。
  • 關切共享經濟(如Uber)的課稅問題,詢問財政部是否已訂定相關稅務規範及稅率,以解決台灣未繳稅問題。
  • 質疑稅收超徵卻不還稅於民,要求財政部說明超徵稅額的法制化處理方式,並將來在稅改時考慮增加減稅幅度。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報告105年度歲入執行超徵634億元,主要來自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等,106年度歲入歲出差短1,329億元。
  • 報告近期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證券交易稅條例」等重大法案,並說明健全財政、強化債務管理、加強公股管理、提供租稅優惠、簡化稅政、洽簽租稅協定及推動便捷關務等施政成果。
  • 說明目前推動中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當沖降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及「菸酒稅法」配合長照特種基金、「稅捐稽徵法」配合國際稅務資訊交換、「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建立CFC制度等修法草案。
  • 回應稅制改革方向為適度調整營所稅率(目前17%偏低)、綜所稅最高稅率(目前45%偏高)及解決股利內外資稅負差異,預計5月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 回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表示將採雙軌制,維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增加列舉扣除選項,但需詳細研究費用項目,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修法,但今年稅改會適度提高薪資扣除額。
  • 回應兆豐案,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報告已出,由金管會彙整,目前求償對象為2人,兆豐銀行有3位高層被起訴,財政部支持追查。
  • 回應當沖降稅,表示行政院方案為調降至千分之一點五,目標是活絡股市,預估可增加50億至100億元交易量,若實施一年後稅收減少將不再實施。
  • 回應稅收超徵,表示中央政府歲入歲出仍有差短,超徵部分用於減少公共債務發行,未來稅改會考慮減稅幅度。
  • 回應大法官釋字第746號解釋,表示違憲效力自解釋公布日起,限於遺贈稅,其他稅目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將會檢討修法或研議配套措施。
  • 回應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及ATM跨行存款問題,表示將在2個月內召集八大行庫檢討延長營業時間成效,並要求公股銀行克服困難推動ATM跨行存款服務。
  • 回應地上權租金爭議,表示已調整租金計算方式,但根本解決需透過修法,並將召集相關業者聽取意見。
  • 回應共享經濟課稅,表示已通過跨境電商新制,將於5月1日施行,Uber等業者可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5%營業稅及營所稅。

張兆順 兆豐金控董事長

  • 回應兆豐案究責,表示金管會已解職6人,內部調查認為2人應負最大責任,其他董監事因當時制度不佳未能知情。
  • 回應兆豐案求償,表示目前民事求償仍在法院審理中,預計3月下旬開庭。
  • 澄清兆豐紐約分行弊案並非洗錢,而是制度問題,美國主管機關至今未指控洗錢。
  • 回應獨立董事選派,表示由金控董事會指派,並強調新任獨董學有專精,應能盡到監督之責。
  • 回應不良債權資訊揭露,表示聯貸案債權尚未出售,僅授權債管部處理,資訊揭露足夠。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兆豐案懲處,表示分兩波懲處共9人,主要因未善盡督導責任。
  • 回應兆豐案報告是否公開,表示需視金管會及行政院最終報告處理方式。

廖燦昌 合庫金控董事長

  • 回應合庫新行社啟用,表示預計第三季搬遷。
  • 回應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成效,表示試辦2家分行平均每天約15至16筆業務,每月成本約6萬多元。

蔡慶年 第一金控董事長

  • 回應公股行庫延長營業時間成效,表示試辦2家分行平均每天來客數約15至20人。
  • 回應公股銀行第三方支付參與,表示第一銀行已申請金管會核准兼營第三方支付,目標是提供服務並將客戶交易資料留在銀行,而非主要獲利來源。

凌忠嫄 土地銀行董事長

  • 回應ATM跨行存款服務,表示土地銀行部分ATM已可提供跨行存款服務。

魏江霖 臺灣銀行總經理

  • 回應臺灣銀行延長營業時間成效,表示都會區分行效果不佳,非都會區分行效果尚可。
  • 回應臺灣銀行ATM無法跨行存款,表示因代理發行業務需過濾鈔票,避免偽鈔或毀損,故有困難。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蕭美琴及盧秀燕提出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之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第1案(薪資所得者必要花費普查及規劃)照案通過,財政部接受。
  • 臨時提案第2案(研議開發簡易型記帳APP)照案通過,財政部接受。
  • 臨時提案第3案(公股銀行FINTECH通路轉型規劃報告)照案通過,財政部接受。
  • 臨時提案第4案(研議報稅配套措施)照案通過,財政部接受。
  • 臨時提案第5案(浩鼎員工認股權時價課稅問題)修正通過,請財政部列入檢討,並於下會期開議前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第6案(公股行庫開辦ATM跨行存款業務)照案通過,財政部接受,但臺灣銀行因特殊情況可給予多一點時間克服困難。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001
卷/期/冊
106/20/1
發布日期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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