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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司法改革、反毒、保防法及國土保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法務部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會議聚焦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定位與運作、反毒策略、洗錢防制、獄政改革、保防法草案爭議、農漁會選舉查賄,以及環境與國土保育等議題。委員們對法務部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部長則就各項議題進行回應與說明,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核心議題包括對犯罪組織的定義、相關罰金與罰則的調整,以及委員提出的增訂條文。

相關爭議

  • 委員林為洲等提案的第四條之一未獲增訂,顯示對特定修訂方向存在不同意見。
  • 委員李俊俋等提案的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未獲採納,維持現行條文,反映對條文修正必要性或內容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四條之一,但未獲採納。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但未獲採納,維持現行條文。
  • 提案第七條,暫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逕行逐條審查。
  • 第二條修正部分條文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條修正部分文字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四條、第五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八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林為洲等19人提案第四條之一不予增訂。
  • 委員李俊俋等26人提案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李俊俋等26人提案第七條暫保留。
  • 保留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專案報告 (委員林為洲等提案)

核心議題

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組織定位、人選、分組委員及議題等問題,提案要求法務部進行專案報告,並請總統府及司法院列席說明,以釐清會議的定位、功能及執行現況。

相關爭議

  • 質疑總統府召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合法性與職權適當性。
  • 質疑會議人選安排存在不避嫌及政治力操控問題。
  • 批評司改分組會議不開放旁聽、採訪,採黑箱模式,與建立透明公正司改精神背道而馳。
  • 憂慮司改國是會議恐淪為「司法政治秀」或執政黨「以司改為名,行司法獨裁之實」的工具。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爭議進行專案報告,並請總統府及司法院列席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人)。

討論事項三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報告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涵蓋司法改革、反毒、洗錢防制、獄政改革、司法保護、法律修正、人權保障及廉政革新等面向。
  • 委員質詢聚焦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議題、檢察體系改革、陪審/參審制、監所活化、毒品防制法規與執法、保防法草案爭議、法務部作為行政院法律顧問的角色、農漁會選舉查賄、測謊程序規範,以及原住民族狩獵權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定位與立法院的互動:柯建銘委員質疑會議未與立法院溝通,且其結論不應被立法院照單全收;邱部長承諾將建議籌委會與立法院說明。
  •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選擇:劉櫂豪委員與邱部長討論陪審團、參審團與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優劣,部長認同人民參與可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但無定論。
  • 保防法草案爭議:王育敏委員、劉世芳委員及楊鎮浯委員質疑保防法草案有「人二復辟」、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已退回。邱部長與蔡局長強調其立法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與機密,並非政治偵防,但承認宣導不足導致誤解。
  • 法務部作為行政院法律顧問的角色:王育敏委員質疑法務部在不當黨產委員會訴訟四連敗及促轉條例審議中未盡法律顧問職責,未能積極把關;邱部長回應法務部是被動提供諮詢,非主動介入各部會執行。
  • 毒品防制策略與法規漏洞:葉宜津委員、江啟臣委員質疑W飯店毒趴事件處理不力,以及三、四級毒品持有標準與累犯無刑責的問題,認為法務部防毒成效不彰;邱部長表示已修訂特定營業場所通報義務,並強調毒品防制需跨部會合作,但未明確回應20克標準的合理性。
  • 檢察官人力與起訴品質:柯建銘委員、蔡易餘委員指出檢察官人力不足導致案件積壓、起訴品質受影響,建議引入副檢察官制度、提升起訴門檻及人民檢察審查會;邱部長認同人力問題,並表示正研議相關機制。
  • 焚化爐底碴案件偵辦標準不一:廖國棟委員指出屏東、高雄地檢署簽結,台南地檢署卻起訴並羈押,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邱部長承諾將了解並提醒全國檢察長注意標準一致性。
  • 戒嚴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廖國棟委員質疑轉型正義應處理戒嚴時期不當沒收的土地,認為政府學德國轉型正義只學半套;邱部長同意應研究適當處理方式,但指出問題複雜性。
  • 原住民族狩獵權相關法律爭議:鄭天財委員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自製獵槍定義逾越法律授權,導致原住民獵人被起訴,要求法務部統一檢察官見解並協助修法;邱部長表示將請檢察司提請高檢署討論,並協助內政部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具體修法是重點,應聚焦起訴狀一本主義與檢察一體的落實。
  • 主張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被確實執行,並應懲處違規者。
  • 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是勢不可擋的趨勢,可挽救司法公信力,支持參審或陪審制度。
  • 建議活化已閒置的臺東看守所,與地方政府及社團合作,使其多功能利用。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通過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等重要法案,並廢除特偵組。
  • 質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未與立法院溝通,且其結論不應被立法院照單全收。
  • 關切檢察官形象重塑、行政中立、濫權、洩密等問題,並對「人民檢察審查會」制度感興趣,建議法務部深入研究。
  • 指出檢察官人力嚴重不足,導致案件積壓影響品質,建議考慮微罪交由警察處理或改自訴、引入副檢察官制度。
  • 建議應比照食安修法,加強對環境權(如空氣污染、國土濫墾)的刑法修正與不當得利入法。
  • 強調審檢分立、檢察官法、檢察署組織獨立及招牌更名等上位問題的重要性。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吸食毒品者常為販賣者(小藥頭),現行法律對吸食者處罰過輕,與人民法律情感落差大。
  • 質疑W飯店毒趴事件中,飯店未盡通報義務,法務部應有具體作為,並加速相關修法實行。
  • 強調人民對司法最不滿的兩大問題是毒品和詐騙,要求法務部拿出作為。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揭露花蓮縣長傅崐萁及其夫人徐榛蔚涉嫌利用縣長室進行土地買賣,賺取價差,並動用縣府官員協助,質疑涉及藉勢藉端、詐欺與違反稅捐稽徵法。
  • 指出案件偵辦草率,徐榛蔚未到案說明即簽結,承辦檢察官後高升,要求法務部廉政署立案調查台北市國稅局及檢察官責任。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草擬的「保防法」有「人二復辟」、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已退回草案,要求法務部自我檢討並修正。
  • 批評法務部作為行政院法律顧問,在不當黨產委員會訴訟四連敗及促轉條例審議中缺席,未盡把關職責。
  • 關切毒品氾濫問題,特別是新興毒品食品化,質疑法務部方案不足,並反對施用一、二級毒品除罪化。
  • 質疑軍中驗毒速度緩慢,要求國防部與法務部成立跨部會專案嚴查嚴辦。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推動國土保育政策,建議結合環保署的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環境刑責與罰則。
  • 強調跨部會合作平台的重要性,尤其在環境保育與毒品防制方面,應整合檢調、環保署、衛福部等單位。
  • 質疑保防法立法目的,擔心其可能造成的疑慮,但認同國家安全與機密保護的必要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焚化爐底碴案件在不同地檢署有兩種偵辦結果,導致人民對司法信任感消失,要求法務部統一見解。
  • 質疑政府在轉型正義中,對戒嚴時期不當沒收的土地未能返還,學德國轉型正義只學半套。
  • 強調毒品矯治應從根源醫療著手,建議法務部成立反毒基金,推動使用丁基原啡因等新藥物治療煙毒犯,並加強跨部會合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農漁會基層選舉賄選、暴力嚴重,法務部查賄動作不夠大,要求採取更具體有效的措施。
  • 關切W飯店毒趴事件及軍中毒品問題,肯定法務部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未通報營業場所課以責任。
  • 提醒法務部在建構反毒社會安全網時,應避免與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職權衝突,避免疊床架屋。
  • 要求法務部澄清國家保防工作法並非政治偵防,應加強說明,避免誤解,以獲人民認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未來偵查檢察官應聯名起訴,並由具名檢察官負責公訴,以提升司法公信力與人民對話機會。
  • 質疑測謊程序缺乏明確法條規定,實務上測謊結果常成法官心證佐證,但受測者權益受損,要求法務部訂定明文規範。
  • 主張非常上訴案件應開放言詞辯論,並網路直播,以統一法律見解,提升司法透明度。
  • 要求法務部密切注意漁會選舉中的暴力、恐嚇及影響投票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毒品氾濫問題日益嚴重,吸毒人口不減且年齡層下降,質疑法務部緝毒成效與現行防制機制不足。
  • 建議成立全國一級反毒、緝毒專責機構,類似美國DEA,以整合專業人力與資源。
  • 質疑三、四級毒品持有20克以下免刑責的標準不合理,且累犯無刑責導致毒品氾濫,要求法務部檢討修正。
  • 關切軍中毒品問題,要求國防部與法務部成立跨部會專案,迅速而確實地查驗釐清。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防逃機制需實證資料,要求法務部提供近5年刑事被告逃亡情形調查報告,分析逃亡時點、犯罪類型與刑度分布,以便對症下藥。
  • 指出法務部統計數據顯示重大經濟犯罪逃亡人數極少,不應憑空想像制定防逃政策,避免杜絕升斗小民而無法防範大咖。
  • 主張應加強弱勢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保障,特別是資訊取得權與在場權,檢察官應主動告知案件進度,並加速修法與政策推動。
  • 要求法務部建置將來判決確定後犯罪所得逾500萬元以上之統計數字。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自製獵槍定義逾越法律授權,導致原住民族獵人被檢察官起訴,要求法務部統一檢察官見解,並協助內政部修法。
  • 以王光祿案為例,認為既然檢察總長已提起非常上訴,後續案件不應繼續以相同方式處理,應召開會議討論。
  • 要求法務部協助相關部會修正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令,並提供法律見解與解釋,以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務部在司法改革、保防法與毒品防制議題上存在「迷霧」、「慘霧」與「毒霧」,認為法務部應檢討自身作為而非歸咎外界誤解。
  • 批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員比例失衡,非法律人過高,議題分組與委員專長不符,且總統主導司改不符憲政體制,造成爭議極大化。
  • 質疑總統公開評論已定讞個案為不公審判,有挑動人民對司法不信任感之嫌,非執政者應有氣度。
  • 提醒法務部與調查局在推動保防工作法時應更加謹慎,避免造成社會不安與誤解。
  • 關切金門司法園區推動進度,希望法務部能提供專責窗口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施政重點,包括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研擬司改議題、建構反毒社會安全網、推動洗錢防制法、獄政改革、完善司法保護體系等。
  • 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公布逐字稿與影像,並承諾將建議籌委會與立法院溝通。
  • 認同人民參與審判能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並提到德國參審制、美國陪審制與日本裁判員制度。
  • 坦承新建監所困難,但承諾活化舊有監所空間,並請政務次長與矯正署人員與劉櫂豪委員共同勘察臺東看守所活化方案。
  • 強調提升起訴品質,將修正刑事訴訟法251條,要求認為「應受有罪判決」才能起訴,並推動資深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共同偵辦及具名起訴。
  • 提出引進人民參與「檢察審查會」機制,審查沒有告訴人或簽結的重大案件,以提升司法透明度。
  • 認同檢察官人力不足問題,希望司法機關不受中央總員額法限制,並研議副檢察官機制。
  • 同意毒品問題嚴重,強調緝毒是法務部重點,已建置全國毒品資料庫、反毒網站,並強化沒收販毒利得。
  • 說明已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求特定營業場所具通報義務,違反可撤銷執照,但施行細則尚待備查。
  • 澄清保防法立法目的在於將現行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維護國家安全與機密,並非「人二復辟」,但承認宣導不足導致外界誤解,行政院已退回草案要求再考慮。
  • 回應法務部作為行政院法律顧問,是被動提供法律諮詢,非主動介入各部會執法。
  • 承諾將請檢察司了解焚化爐底碴案件標準不一問題,並提請高檢署在檢察長會議上討論。
  • 同意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沒收財產問題應研究適當處理方式,並指出其複雜性。
  • 支持毒品矯治應納入醫療科學,認同成立反毒基金,推動使用丁基原啡因等新藥物治療煙毒犯。
  • 承諾將協助農委會修訂農漁會選舉辦法,確保公平公正。
  • 主張非常上訴案件應開放言詞辯論,以統一法律見解。
  • 回應測謊程序將明文化標準化作業程序,提供委員參考。
  • 對於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定義爭議,承諾將請檢察司建請高檢署邀集檢察長討論,並協助內政部修法。
  • 對金門司法園區推動樂觀其成,願意配合,並將指派秘書處長作為窗口協助。

林邦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回應焚化爐底碴案件將向台高檢檢察長了解,並提醒全國檢察長注意標準不一問題。
  • 說明目前資料庫僅有通緝報結人數,無逃亡人數或犯罪所得逾500萬元以上人數統計,需花費時間整理。
  • 回應測謊程序各機關已有嚴格標準,並一再提醒注意最高法院見解。
  • 說明偵查中與執行的通緝人數可提供,但審判中通緝屬於司法院權責,且逃亡時點難以精確掌握。

賴哲雄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回應針對花蓮縣長傅崐萁土地買賣案,廉政署將去了解並調查檢察官責任及國稅局有無包庇關說。
  • 說明花蓮縣政府政風處曾針對該案呈報政風資料。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國家保防工作法立法必要性在於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利益,希望將行政規定法制化。
  • 澄清草案絕無危害人權、人二復辟之意,且未賦予人事單位調查權,偵查仍按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
  • 表示行政院退回草案可能是因外界對人二復辟的疑慮,將繼續蒐集各界意見重擬條文。

相關後續

  • 劉櫂豪委員等提案活化臺東看守所方案,法務部無意見,本案通過。
  • 鍾孔炤委員等提案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提出國土保育詳細會議與偵辦報告及精進作為,法務部無意見,本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研議提出「修復式司法」相關法案可行性,法務部無意見,本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供近5年刑事被告偵查及執行時逃亡情形調查報告,並建置將來判決確定後犯罪所得逾500萬元以上之統計數字,法務部無異議,本案修正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盡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吳志揚委員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101
卷/期/冊
106/21/1
發布日期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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