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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電廠環評爭議、空污防制與能源政策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6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聚焦於大潭電廠環評案的爭議,討論其單循環機組對空污的影響、夏季限電危機的因應,以及整體能源政策與環境保護的平衡。多位立法委員質詢環保署與經濟部,針對環評程序、電力供需、空污標準及再生能源發展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出報告,特別關注柴油大貨車減量、固定污染源檢測、氯乙烯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大眾運輸空品監測、CEMS管理、再生衛生紙採購及麥寮燃燒塔監測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7案末句,修正為:「並請其於1週內提出檢討報告。」後確定。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報告業務概況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李昆澤 立法委員及徐榛蔚 立法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針對「大潭電廠環評急轉彎,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如何兼得及今年夏季限電危機因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大潭電廠增建燃氣單循環機組的環評變更案進行審查,探討該案在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以及對今年夏季限電危機的因應策略。
  • 討論內容涵蓋環評程序正義、機組污染排放標準、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以及台灣整體電力供需與再生能源發展的挑戰。

相關爭議

  • 環評程序爭議:專案小組原建議重做環評,但環評大會僅14天後即通過環差,引發外界對程序正義及政治力介入的質疑。
  • 污染排放標準: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高達25ppm,遠高於原複循環機組的8ppm,被質疑犧牲環境品質以應對限電危機。
  • 機組設備問題:單循環機組無法加裝SCR防污設備,且其40公尺煙囪未來將拆除重建80公尺煙囪,被批評浪費公帑。
  • 缺電危機與承諾:政府強調不缺電,卻又以緊急需求為由加速環評,導致外界質疑政策跳票與環保署立場不堅。
  • 能源政策方向:在非核家園目標下,再生能源發展緩慢,轉而依賴燃氣發電,引發對空污惡化及能源結構單一化的擔憂。
  • 地方生態衝擊:大潭電廠擴建及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址觀塘工業區,對桃園藻礁生態造成嚴重威脅,引發在地居民與環團強烈反彈。
  • 汽電共生與節電:台電在尖峰用電管理及汽電共生收購量方面被質疑仍有努力空間,未能有效降低尖峰負載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評大會推翻專案小組結論的原因,要求詹副署長說明。
  • 關切環保署是否在環境無疑慮前提下才通過環差案,避免成為破壞環境的幫凶。
  • 詢問環評制度改善進度及環評法修正草案提出時程。
  • 關切民間團體廢核、減煤、維護空品與電力政策間的平衡,以及再生能源發展進度。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油高雄煉油廠舊設備整廠輸出伊朗案因美國出口管制生變,質疑經濟部未周詳考慮導致損失。
  • 批評大潭電廠環評在短時間內「髮夾彎」通過,質疑程序正義,並對單循環機組的煙囪設計造成浪費公帑表達不滿。
  • 要求環保署在環評會議中確立透明、公開,並建議重新召開環評會議。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網站顯示供電吃緊與實際供電量充足之間的矛盾,擔憂夏季缺電問題。
  • 指出政府應善用能源管理法等尚方寶劍,落實限電措施及用電檢查,而非僅靠增加供給。
  • 質疑汽電共生可用電力數據不一致,要求經濟部盤點並增購電力。
  • 建議政府應有策略限制高耗能產業在用電尖峰期的用電量,並公開管制辦法與懲處方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潭電廠環評案在14天內從專案小組建議重做環評到大會通過的轉折原因。
  • 指出單循環機組排放濃度高於複循環機組3倍,且無法加裝SCR防污設備,認為應重做環評。
  • 批評環保署為配合經濟部與台電,犧牲民眾健康,自失立場,開了惡例。
  • 要求台電保證即使花費95億元採購單循環機組,今年夏天也不會缺電,但台電無法給予明確保證。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潭電廠環評大會通過案嚴重破壞程序正義,認為應退回專案小組再做研究。
  • 批評詹副署長換了位子換了腦袋,從環保律師變成接受不合理決策的主席。
  • 指控新政府為兌現不缺電政見,將電廠設在桃園,犧牲桃園民眾權益,並反對龍潭高原電廠興建案。
  • 關切蘭嶼核廢料三年內找不到遷場地,九年內遷回核電廠及核研所的定案,擔憂核廢料無處可去將影響桃園。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李署長詳細說明大潭電廠環評案從重做環評到通過環差的完整過程及理由。
  • 質疑新機組發電量不到原計畫25%,運轉成本高、效率低,卻多花63億元採購,要求環保署再討論。
  • 關切環保署環評審議委員會關於離岸風機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的結論,擔憂對國內廠商競爭力造成影響。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在大潭電廠環評案中對空氣防制毫無能力,未能為空品把關,認為其降低標準為政策護航。
  • 質疑環保署承受來自行政院長或總統的壓力,為避免蔡英文總統政見跳票而犧牲國人環境品質。
  • 批評詹副署長在會議中引導式裁決,未能捍衛專業,向現狀妥協。
  • 質疑環保署去年10月公告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設施可免除空污法處罰,認為此舉架空空污法,鼓勵天然氣電廠排放污染。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電價低廉,但指出國人均耗電量高,建議經濟部與台電應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節能,並透過電價機制反映能源成本。
  • 關切台灣電力需求持續上升,夏季備轉容量率屢創新低,詢問經濟部與台電如何確保供電穩定。
  • 建議經濟部能源局加強能效政策,提升發電機組及用電設備效率,並強制標示能耗標準。
  • 建議環保署加強節能教育宣導,特別針對學童及暑假期間。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部長李世光稱大潭電廠機組未過環評「事情會很大條」是脅迫環評通過,要求環保署說明。
  • 關切大潭電廠2部機組是否真能解決缺電危機,以及以火力發電取代核電是否會加重空污。
  • 質疑環評結果在短時間內臨時翻盤,影響環評制度的可靠性。
  • 要求環保署應審慎處理電力結構與空污問題,並監督台電履行減量承諾。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認為大潭電廠環評案是為配合蔡英文總統非核家園與不缺電政見,環保署有忠心但立場矛盾。
  • 質疑環評大會通過環差有違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認為台電應重做環評。
  • 指出台電減量承諾時間點與單循環機組運作時間不符,恐導致環評委員誤解。
  • 要求環保署堅守環保立場,為全民健康把關,並慎重處理中油投資案可能影響藻礁的問題。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大潭電廠案從環評改為環差,且採18年前環評報告的做法不符程序正義,要求重做環評。
  • 指出大潭電廠兩部單循環機組可能增加北台灣氮氧化物排放量達1,700公噸,排放濃度增為3倍多,與空污改善目標衝突。
  • 批評環保署在環境保護立場上應堅持而非「兼得」,並應守護環境的每一個環節。
  • 呼籲環保署不應以時程為由,犧牲藻礁生態與海洋生態,要求其針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對藻礁的影響採取更嚴謹態度。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早在去年就預測到限電危機,卻隱匿情事,直到今年才急轉彎通過大潭電廠環評,是為避免政策跳票。
  • 指出台灣備轉容量率屢創新低,今年恐有超過1/3時間陷入限電危機,批評經濟部能源政策失敗。
  • 質疑環保署李署長專業性,認為其認同環評改環差是為配合政策轉彎,對空污防制反其道而行。
  • 強調大潭電廠單循環機組排放量高出複循環機組3、4倍,且質疑台電減碳方案若未達成,新增機組是否應停止發電。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關於大貨車自然淘汰數量的數據來源與交通部資料不符,要求釐清。
  • 肯定環保署推動環評資訊公開透明的做法,認為有助於減少民眾疑慮。
  • 詢問「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定義與後續追蹤機制,並指出目前已無此類案件。
  • 建議環保署修法明確環評開發許可期限,避免十幾年前的環評報告仍被沿用,導致環境變遷後評估失準。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水源保護區是否可蓋火力發電廠,並列舉燃氣發電可能造成的氮氧化物、廢污水及熱氣污染。
  • 強烈反對龍潭高原燃氣發電廠興建案,指出其位於石門水庫水源保護區旁,將污染老街溪與霄裡溪水源。
  • 擔憂高原燃氣廠環評會比照大潭模式,美化數據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嚴格把關。
  • 呼籲環保署與台電應發展穩定替代能源,解決燃煤空污問題,而非到處興建火力發電廠,犧牲環境品質。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在大潭電廠案中未善盡把關職責,允許缺乏SCR防污設備的單循環機組先行上路,且排放濃度更高。
  • 批評環保署為配合經濟部解決缺電問題,犧牲國人空氣品質,將環保署變成經濟部的附隨組織。
  • 質疑環保署去年10月公告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設施可免除空污法處罰,認為此舉是放寬管制,鼓勵天然氣電廠排放污染,與空污法精神背道而馳。
  • 要求修法限制環保署行政權,避免其逕行曲解空污法,確保民眾呼吸健康與安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台電經常以「狼來了」的方式威脅人民,製造缺電恐慌,要求台電停止恐嚇言論。
  • 指出台電曾被國策顧問郝明義點出「10匹狼」問題,要求台電提供檢討報告與改善作為。
  • 強調人民對台電不信任感高達59.2%,要求台電以更誠心、謙虛態度面對並努力提升信任度。
  • 批評環保署在環保議題上應「堅持」而非「兼得」,並應守護環境,不應以時程為由,允許18年前的環評報告只做環差分析,犧牲藻礁生態。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詹副署長改善空污的決心,但提醒解決PM2.5問題需長時間累積,要有耐心,並非環保署單一單位責任。
  • 認為大潭電廠案若從整體空污角度看,因減少PM2.5及硫氧化物排放,並有助於環保調度,對空污改善有幫助。
  • 強調將燃煤發電廠改為燃氣發電廠是改善台灣空品的重要開始,應向民眾說明其好處。
  • 建議環保署加強政策宣傳,讓民眾了解台灣新設發電設備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已是世界最嚴格,避免外界誤解。

相關人員回應

詹順貴 副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大潭電廠環評案專案小組建議重做環評,而大會通過環差的原因是台電針對空污減量提出具體承諾,且大會投票結果需尊重民主機制。
  • 解釋單循環機組排放濃度25ppm雖高於複循環機組,但仍低於中火、協和電廠及一般水泥窯,且台電承諾既有機組減量可抵銷新增機組排放。
  • 強調環保署支持此案是因為整體而言有助於北部空污改善,且可增加環保調度彈性。
  • 報告環評制度改善進度,行政管制措施已推動,政策環評已報院,母法草案預計延後1個月提出。
  • 重申環保署將不遺餘力協助發展再生能源,加速離岸風場政策環評審查,以達空污減量目的。
  • 否認有政治力介入環評會議,表示會議過程透明,委員投票結果需尊重。

楊偉甫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大潭電廠7號機燃氣單循環機組對穩定電力供應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核能機組運轉不確定性及燃煤機組受環保限制的背景下。
  • 承諾大潭電廠既有機組將提升減量空間,預計至2021年氮氧化物淨減量可達1,237公噸,並訂定空氣品質不良日降載機制。
  • 表示經濟部與台電將從電源供應端與用電需求端強化管理,確保今年夏季穩定供電,包括林口電廠新2號機商轉、既有機組延役、新機組加速完工及需量競價措施等。
  • 回應中油煉油設備輸出伊朗案,因設備含美國進口控制元件,須經美方同意,但川普上任後情勢改變,美方確認為管制出口事項。
  • 說明每年用電負載預測約在一年前進行,若預測機組無法如期上線,則需緊急招標因應,強調大潭電廠7號機為緊急過渡措施。
  • 強調再生能源目標在2025年達到20%,政府已成立專案推動計畫,並將與環保署協力發展綠能。

陳建益 副總經理 台灣電力公司

  • 說明大潭電廠7號機燃氣單循環機組為原增建機組計畫的一部分,先行設置是為因應供電緊澀,並非臨時性,過去1、2號機也有此先例。
  • 解釋單循環機組未來將加裝熱回收設備升級為複循環機組,而非拆除,但40公尺煙囪未來確實需拆除重建80公尺煙囪。
  • 強調台電將針對既有1至6號機組進行空污改善,包括安裝LNB或SCR,以總量管制方式抵減7號機排放量,承諾至2021年總累積削減量可達4,477公噸。
  • 表示台電全力確保供電安全,但今年夏季是否缺電非單一因素決定,仍有風險。
  • 說明龍潭高原電廠有開發計畫,目前正在進行環評程序,將以最嚴格標準審核。
  • 回應台電持續推動需量競價,目標2017年達60萬瓩,並透過時間電價等措施降低尖峰用電負擔。
  • 承諾將郝明義先生提出的「台電10匹狼」問題檢討報告提供給委員參考。
  • 否認台電曾以缺電威脅人民或考生,強調內部已加強警戒,確保指考期間供電穩定。

李君禮 副局長 經濟部能源局

  • 說明大潭電廠新機組預計5個月施工期,若能如期於今年7月運轉,對夏季用電將有顯著幫助,已嚴格要求台電進度。
  • 解釋台灣人均耗電量高主要因產業結構,高耗能產業佔比大,已積極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低耗能產業。
  • 說明政府為因應供電吃緊,將從需求面與供給面同時著手,包括機組維護、新電廠完工、節電措施、時間電價與需量管理等。
  • 強調能源效率政策重要性,要求台電新機組採用超超臨界最高效率,並強制標示用電設備能耗標準。
  • 澄清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規劃並未限制國內廠商開發航道內側區塊,鼓勵廠商增加與本地產業合作。
  • 表示2015年總發電量與最終消費量之間差異主要為輸配電損耗,非浪費。

潘忠政 理事長 桃園在地聯盟

  • 表達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定桃園觀塘工業區的遺憾,該地擁有全台最早、最壯闊的藻礁群。
  • 指出過去中油曾多次破壞藻礁,且觀塘工業區環評報告對藻礁調查欠詳實。
  • 評估若接收站全面開發,至少將埋掉120公頃藻礁地形,呼籲綠色執政應更認真愛護環境。
  • 建議環保署應修法,不應沿用上個世紀不合時宜的環評,要求重做環評。
  • 質疑天然氣接收站選址是為趕時程,而非真正天然氣不足,建議可考慮輸氣管擴建。
  • 期待若不蓋接收站,能拆除凸堤,回復原狀,讓大潭成為全國最美藻礁群。

方明杰 顧問 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

  • 呼籲政府重視桃園沿岸藻礁保護,指出多年來未見具體成果,反而違法開發不斷。
  • 強調藻礁在全球範圍內稀少,桃園藻礁為得天獨厚環境,應加強保護與研究,並分享成果。
  • 認為大潭天然氣接收站環評是在珍貴藻礁未被發現的時代所做,必須重做環評。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針對大潭電廠與觀塘工業區對藻礁的影響,委員會後續將要求環保署維護環境安全與品質。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重新評估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重新環評的必要性。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要求辦理觀塘工業港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慎考量對該區藻礁影響與因應。
  • 經濟部需針對陳委員宜民提出的伊朗煉油設備輸出案,向美國協調,並釐清當初招標過程的疏失與責任。
  • 經濟部與台電公司需針對陳曼麗委員提出的供電管理問題,於2週內提供相關資料,包括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每日發電紀錄、維修紀錄、碳排放、設備故障率、停電損害補償及限制用電SOP等。
  • 環保署與衛福部需協調經費,擴大辦理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地區居民健康檢查,作為空污健康風險評估參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1:檢討與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核心議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存在闕漏,導致重大開發案頻繁引發爭議,亟需檢討修正以有效達成立法目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並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母法。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處長 綜合計畫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與提案委員協調修正文字。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子法檢討報告及具體修法期程。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2:提供發電廠發電量與污染貢獻量資料

核心議題

為了解空氣污染不良日各發電廠的發電量與污染貢獻量,要求環保署提供所有火力發電機組的污染物排放量與排放係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供發電機組的污染排放數據。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徐淑芷 專門委員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與提案委員協調修正提案時間及範圍。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供台灣所有火力發電機組(包含汽電共生)的每度電污染物排放量與排放係數。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3:提供台灣所有發電機組管理問題資料

核心議題

為了解台灣所有發電機組的管理問題,要求經濟部提供近10年發電機組資料、發電紀錄、維修紀錄、碳排放、故障率、停電損害及限制用電SOP等。

相關爭議

  • 無預警停電造成產業損害:經濟部表示難以提供無預警停電造成產業損害的具體數字,因損害情況依產業性質和生產狀況而異,台電僅有電價折扣補償資料。
  • 限制用電廠商名單:經濟部表示廠商名單涉及個資,無法公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提供發電機組管理相關詳細資料。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並建議將停電造成的產業損失改為過去的求償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偉鳴 副處長 廢棄物管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與提案委員協調將提交資料時間改為2週內。
  • 建議將發電紀錄改為每日發電紀錄,維修紀錄和碳排放資料提供近3年。
  • 要求刪除廠商名單因涉及個資。
  • 表示無預警停電造成的產業損害及廠商損失難以量化,但可提供停電補償折扣資料。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於2週內提供近3年發電機組每日發電紀錄、維修紀錄、碳排放、設備故障率、非計劃維修責任歸屬與預防措施、供電吃緊/警戒/限電準備日各機組可發電量、無法滿發及維修/限制原因、限制用電辦法SOP、因環保因素降低供電的電廠優先順序名單及減少排放量/影響區域,以及過去停電造成的產業損失求償紀錄。刪除廠商名單及提早因應可能造成的廠商損失兩項。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4:查明「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採購及預算編列是否違法

核心議題

質疑經濟部未預先規劃電力供給與需求,以緊急狀況為由採限制性招標,規避公開招標規範,且預算編列過程恐違反預算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查明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的採購及預算編列過程是否違法。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表示同意此建請案。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查明「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採購及預算編列過程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5:評估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重新環評之必要性

核心議題

「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環評大會結果極具爭議,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濃度遠超出原訂標準,且無法明確承諾穩定供電,故要求環保署評估重新環評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評估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重新環評的必要性。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建請環保署於1個月內評估針對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重新環評之必要性。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6:制定「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就讀標準評估程序」

核心議題

雲林縣橋頭國小許厝分校學童因鄰近六輕,尿液中硫代二乙酸濃度高,但遷校標準不明確,故要求制定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就讀的標準評估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制定「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就讀標準評估程序」,以許厝分校案例為基礎。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徐淑芷 專門委員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建議在提案文字中增加「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並將「制定」改為「研議制定」。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以許厝分校案例,研議制定「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就讀標準評估程序」。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7:擴大辦理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地區居民健康檢查

核心議題

高雄小港懸浮微粒與臭氧超標,PM2.5屢達危害標準,小港地區居民肝癌罹患比例偏高,要求環保署編列預算擴大辦理居民健康檢查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相關爭議

  • 空污基金用途爭議:環保署表示空污基金主要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而非直接進行民眾健康檢查,且衛福部預算較多。
  • 健檢與風險評估關聯:提案委員認為健康檢查是健康風險評估的參考依據,地方政府經費不足,應由中央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落實空污基金運用辦法,編列預算委託專業機構擴大辦理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地區居民健康檢查,作為健康風險評估參考。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空污基金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而非健康檢查,但同意與衛福部協同辦理健康檢查部分。
  • 承諾會與衛福部協調經費分擔,並按健康風險評估規範處理。

徐淑芷 專門委員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空污基金主要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而非民眾健康檢查。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會同衛福部應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項第十一款「關於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事項」,編列相關預算委託國家衛生院等相關專業機構,針對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地區擴大辦理居民健康檢查,以做為健康風險評估之參考。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8:亞洲聚合林園廠乙烯排放事件檢討報告與民眾財損賠償方案

核心議題

亞洲聚合林園廠釋壓閥破裂導致乙烯排放,造成汕尾、中芸地區空氣污染及周邊養殖業者與民宅重大財損,要求環保署提出檢討報告與賠償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立即督導地方環保局,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民眾財損賠償方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芬 參事兼副主任委員 法規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透過公害糾紛協調機制,協調業者提出賠償方案。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立即督導地方環保局,透過公害糾紛協調機制,協調業者於1個月內提出民眾財損賠償方案送交衛環委員會。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9:督促高雄大林火力發電廠更換環保新機組

核心議題

高雄大林火力發電廠機組老舊,已納入環保限制發電,故要求環保署督促台電公司儘速規劃更換符合環保規定的新機組,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用電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督促台電公司更換大林火力發電廠老舊機組。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建請環保署督促台電公司儘速規劃更換高雄大林火力發電廠更符合環保規定的新機組。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10:大潭電廠煙囪設置相關報告與環評符合性

核心議題

大潭電廠未來可能會有兩個煙囪,目前設置位置、高度對生態與環境影響尚未明確,要求環保署會同台電公司提交相關報告,並說明40公尺與80公尺煙囪設置是否符合環評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會同台電公司提交大潭電廠煙囪設置相關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會同台灣電力公司於1週內將本次環評與未來40公尺與80公尺煙囪設置之相關報告送交衛環委員會,並回覆本次40公尺煙囪與未來80公尺設置是否列入環評並符合環評相關規範。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11:嚴格監督大潭電廠空污改善計畫與成效

核心議題

台電公司以缺電為由,獲環評審查通過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但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上升,運轉期間將造成局部污染擴增,影響民眾健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嚴格監督大潭電廠空污改善計畫與成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姜祖農 副總隊長 環境督察總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與提案委員協調修正報告頻率。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於大潭電廠於2017年7月運轉時嚴格監督有無切實執行空污改善計畫與成效,並於2017年12月底前每個月,2018年起至2019年12月底每2個月向本席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12:公布近年病死禽類掩埋場地點、重量及詳細資料

核心議題

全台禽流感疫情導致大量禽類撲殺,後續處理若以掩埋方式,恐影響地下水及土壤,要求環保署掌握並公布近年病死禽類掩埋場資料。

相關爭議

  • 掩埋資料掌握:環保署表示主要處理方式為化製和焚化,未採用掩埋,因此手邊沒有過去掩埋的資料,但會追查非法棄置。
  • 掩埋地污染疑慮:委員擔憂非法掩埋地可能對地下水造成影響,要求環保署檢測並評估土地使用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公布近年病死禽類掩埋場地點、重量及詳細資料,並追蹤非法棄置造成的污染。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偉鳴 副處長 廢棄物管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建議在提案文字中增加「協調農委會」等文字,因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環保署以焚燒為主,沒有採用掩埋方式,手邊沒有掩埋資料,但會追蹤非法棄置。
  • 承諾會要求相關人員檢測新竹案例是否影響地下水,並評估土地使用限制。
  • 表示會要求相關人員去檢測,經檢測土地沒有被污染,才可繼續使用,如果有達到相關的污染標準,就會管理、控制。
  • 承諾會與農委會合作,確保禽類屍體運輸過程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不會傳播病毒。

姜祖農 副總隊長 環境督察總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防疫作戰時政府一體,協助防疫單位處理病死禽以化製為主,運輸有規定確保不會污染路面或傳播病毒。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協調農委會將近年(3年)病死禽類掩埋地點、重量及詳細資料等於網站公布。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13:要求觀塘工業港重作環評

核心議題

觀塘工業港環評於1999年通過,當時對藻礁認知不足且調查欠詳實,如今藻礁已是國家級自然地景,應要求重作環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觀塘工業港重作環評。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處長 綜合計畫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要求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觀塘工業港環評應依環評法要求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慎考量對該區藻礁可能影響與因應。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201
卷/期/冊
106/22/1
發布日期
2017-03-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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