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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海巡署業務報告:聚焦海域執法、漁權維護與組織建設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海巡署的護漁成效、大陸漁船越界問題、國艦國造、內部紀律、以及海洋事務的組織定位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就護漁能量、漁權爭議、艦艇維修與人員管理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海巡署長則就現況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並承諾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為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會議中處理了一項關於柬埔寨結婚法規對國人辦理結婚登記造成困難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柬埔寨停止核發結婚證書與單身證明等文件,導致國人在國內無法進行後續結婚登記,此與新南向政策精神抵觸。
  • 建議內政部檢討現行窒礙難行做法,提出兼顧人民權益與行政實務的可行方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柬埔寨結婚法規造成國人結婚登記困難的問題。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柬埔寨結婚法規造成國人結婚登記困難的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柬埔寨結婚法規造成國人結婚登記困難的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柬埔寨結婚法規造成國人結婚登記困難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關於柬埔寨結婚法規的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聚焦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業務概況報告,內容涵蓋重大施政成效與未來施政重點,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核心討論議題包括護漁成效、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國艦國造計畫、內部紀律、海洋事務組織定位及漁業資源維護等。

相關爭議

  • 護漁成效與能力:曾銘宗委員質疑海巡署護漁成效與能量不足,特別是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況嚴重,李署長坦承現有能量仍不足,但強調績效有所成長。
  • 沖之鳥礁漁權:陳怡潔及黃昭順委員質疑政府對沖之鳥礁漁權態度不夠強硬,要求海巡署保證漁民可在該水域作業且不會被驅趕,李署長承諾會派船巡護。
  • 海巡人員洩密:曾銘宗及陳怡潔委員提及海巡小隊長洩漏排班表給大陸漁船事件,質疑防範作為,李署長表示已汰除涉案人員並加強機密管制。
  • 國艦國造與艦艇問題:賴瑞隆及吳琪銘委員關切國艦國造計畫中艦艇設計弊端、海損頻繁(如台南艦)、保費增加及維修政策(一案一標)導致維修期程過長的問題,李署長承諾將採最有利標並研議長期維修合約。
  • 裁罰標準不夠具體:陳其邁委員批評海巡署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裁罰標準過於草率、不夠詳細,缺乏具體違法樣態的區分,李署長承諾將儘速修法。
  • 漁民對政府信心:顏寬恒委員質疑漁民在遠洋漁船被扣押時不願政府介入,反映對政府缺乏信心,李署長認為是個案,並表示政府有積極處理遠洋漁船求援案例。
  • 海洋事務組織定位:姚文智委員質詢海洋委員會的定位,李署長認為若要實質解決問題,應設立部級機關而非僅具協調功能的委員會。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護漁成效,認為護漁能量與能力仍不足。
  • 指出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況嚴重,甚至進入台灣內海,並播放影片證明。
  • 關切海巡小隊長洩密案的處理進度,並要求加強防範。
  • 要求海巡署在3個月內提供護漁措施改進書面報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明確保證漁民在沖之鳥外海12到200浬公海領域捕魚的權利,並承諾不會要求漁民避開日本公務船。
  • 關切南海情勢對漁民捕魚權益的影響,要求海巡署提出具體保障措施。
  • 質疑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是否具有政治目的,以及是否與台灣漁獲量減少有關。
  • 要求海巡署嚴加管控機密資料,防止洩密事件再度發生。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日漁業協定對沖之鳥礁漁權的影響,要求海巡署保證漁汛期會在該水域護漁且不會驅離漁民。
  • 批評政府在太平島主權宣示上缺乏具體行動,要求蔡總統登島宣示主權。
  • 質詢海巡署毒品篩檢結果,要求嚴肅面對毒品入侵軍警單位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艦國造計畫中4,000噸級艦艇的建造目的、時程與人力需求。
  • 要求釐清台南艦設計與發包過程是否存在弊端,避免未來新艦艇重蹈覆轍。
  • 指出海巡船艦海損導致保費大幅增加,要求海巡署引以為戒。
  • 肯定海巡署整合資源,提升科技輔助護漁能量的努力。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毒品篩檢方面的低確陽率,但同時憂心毒品查獲量大幅成長。
  • 要求海巡署檢討軍官欠債尋求保護的內部紀律問題,並協助同仁追討借款。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為蘭嶼飛魚季所做的細緻護漁規劃與進駐措施。
  • 追問海巡署用油免貨物稅的進度,認為可降低成本提升護漁能量。
  • 建議海巡署可參考日本海上保安廳,裝設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熱顯像儀,以提升監控與恫嚇效果。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工作績效中「其他」項目佔比過高,要求將重點放在護漁等重要工作。
  • 質疑黑鷹直升機在海巡艦艇落艦的適用性,建議派遣至太平島常駐以增加嚇阻力。
  • 建議海巡署應與漁會理事長密切聯繫,將漁民作為海上眼睛,採取鐵腕政策強力查緝越界陸船。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導致台灣沿海漁業枯竭,漁獲量大幅減少。
  • 質疑海巡署提供的越界漁船數量統計與漁民實際感受有落差。
  • 批評海巡署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裁罰標準過於草率,要求儘速訂定詳細嚴格的裁罰標準。
  • 指出刑罰與行政罰落差導致嚇阻效果不彰,要求海巡署與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協商解決執行問題。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漁船在遠洋被扣押時,政府缺乏積極強硬作為,導致漁民對政府缺乏信心。
  • 指出海巡署巡防艦長職缺不足,導致部分艦上主管同工不同酬。
  • 關切台南艦4年內發生3次海損,停航時間過長的問題,要求徹底檢討改進。
  • 要求海巡署儘速修正員額不足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對苗栗艦、桃園艦等新造艦艇不到1年即停擺待修表示痛心,要求說明問題原因及未來防範措施。
  • 建議海巡署借鏡海軍模式,建立自己的維修人員與長期合約制度,解決零件短缺與維修期長問題。
  • 建議海巡署與海洋大學等學校合作,招募相關科系學生,解決人力需求並提供就業機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蘭展上出現大陸走私香菇,要求海巡署加強查緝走私農產品力道。
  • 強調菇農反映走私香菇數量嚴重增加,影響台灣菇農生計,要求海巡署遏止不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人事總處討論海洋委員會定位一事,並提出應成立海洋及漁業部的看法。
  • 認為海巡署是海洋事務重中之重,支持將海洋事務提升至部級機關以解決事權不統一問題。
  • 指出目前海洋事務分散於多個部會,導致災難救援等問題權責不清。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巡署在國內沿海執法時,應特別考量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對自然資源權利的保障。
  • 指出過去海巡署禁止原住民合法持有魚槍出海捕魚的問題,要求加強第一線人員對原基法的宣導與遵守。
  • 建議海巡署多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避免公告違反原基法,保障原住民自用、非營利捕魚權利。
  • 肯定海巡署積極進用原住民的作法,並要求多提報原住民特考名額。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查緝毒品與私菸的努力,但要求持續加強查緝能量與預算。
  • 要求海巡署強化對越界陸船的嚇阻強度,不能僅止於驅離,應加強查扣與裁罰。
  • 關切南海局勢險峻,要求海巡署提升太平島駐守弟兄與武器裝備的質量,以因應情勢變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明確說明護漁方式,保證不會以BB call通知漁船撤離,並非漁業署所為。
  • 質詢釣魚台附近海域的護漁狀況,以及海巡署在打擊非法漁業的投入。
  • 關切蘭嶼飛魚季6浬限制的問題,要求海巡署尊重達悟族飛魚文化,保障其在6浬內捕獵飛魚的權利。
  • 建議海巡署可依鄉長委託,執行管理潛水客等活動,以維護當地文化。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感謝海巡署積極回應其訴求,推動「強化蘭嶼地區及周邊海域海洋資源保育」專案勤務,保障達悟族飛魚季文化。
  • 要求海巡署說明該專案勤務的具體內容、作為與執行成效,並持續監督至7月31日。
  • 關切大陸漁船越區捕魚的範圍與處理方式,特別是金馬地區的趨勢,要求海巡署持續護漁。
  • 要求海巡署明確宣示對太平島和沖之鳥的護漁計畫,強調無論中國壓力如何,都應積極護漁。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坦承護漁能量仍有成長空間,但強調績效有所提升。
  • 表示將與海軍合作,運用雷達資料掌握大陸漁船動態,以提升驅趕效率。
  • 保證漁民可在沖之鳥海域正常作業,海巡署會派巡護船在漁汛期巡護。
  • 說明海巡署對機密資料有嚴格管制,防止洩密事件再發生。
  • 承認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裁罰標準過於簡略,承諾將儘速修法。
  • 表示將積極研議與法務部等單位協商,解決刑罰與行政罰落差導致嚇阻效果不彰的問題,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解釋漁民不願政府介入個案可能原因,但強調政府對多數遠洋漁船求援均有處理。
  • 說明國艦國造計畫中,將建造4艘4,000噸級艦艇以因應南海情勢與專屬經濟海域需求,預計8年內完成。
  • 表示未來新艦艇將採最有利標,並邀請專家參與設計採購過程,避免過去問題。
  • 說明海巡署用油免貨物稅正朝好的方向協商,且今年油料預算增加16%。
  • 表示將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UAV)及紅外線熱顯像儀,提升海域偵蒐與恫嚇效果。
  • 承諾將與漁會理事長溝通,讓漁民作為海上眼睛,提升查緝越界陸船效率。
  • 表示海巡署毒品篩檢數字低,但仍不自滿,會持續加強查緝力度。
  • 承認軍官欠債案為內部紀律問題,已建立精進措施並協助同仁協商債務。
  • 說明蘭嶼飛魚季已派遣小型艦艇與特勤隊進駐,並與在地溝通,確保活動順暢。
  • 重申海巡署對太平島和沖之鳥的護漁決心不變,會依海域狀況加強措施。
  • 表示將積極規劃,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與文化傳統,並在執法上遵守原基法規定。
  • 指出海巡署積極進用原住民同胞,今年原住民特考名額已從2位調整至7位。
  • 強調海巡署查緝毒品與私菸力度不變,但憂心查獲量增加可能代表更多毒品流入。
  • 說明對越界陸船除驅離外,會進行查扣、羈留,並對違規作業者必定查扣,去年扣留108艘、沒入17艘。
  • 表示目前南海局勢相對穩定,太平島駐防官兵能量與以往陸戰隊相同,但有因應南海情勢變化的規劃腹案。
  • 解釋苗栗艦等艦艇並無「大軸下陷」問題,而是軸套異常磨損,正與廠商協調改進設計與材質。
  • 表示國艦國造政策不變,將研議長期維修合約並與海軍合作維修,以縮短維修期程。
  • 支持成立部級海洋事務機關,以統一事權,有效解決海洋事務的各種問題。

胡清竣 海巡署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農委會漁業署曾於2014年8月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漁船沒入問題,但未協調地檢署和法院。

胡忠安 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局長

  • 說明今年蘭嶼護漁專案勤務已調用2艘10噸多功能艇、90匹馬力救生艇及特勤隊人員進駐,並有35噸艇每週4天3夜巡護,目前未發現違規漁船作業。
  • 表示今年蘭嶼護漁作法與往年不同,強化了兵力進駐與巡護密度。
  • 說明蘭嶼護漁勤務規劃至7月31日。
  • 指出台東縣政府未來將不會同意水上摩托車等活動申請,以維護當地秩序。
  • 說明蘭嶼地區對船隻作業種類與噸位大小有限制,但並無針對外縣市船隻的全面禁入規定。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長李仲威承諾將在3個月內提供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的改進辦法書面報告。
  • 海巡署承諾將儘速修訂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裁罰標準,使其更詳細嚴格。
  • 海巡署將積極研議與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協商,解決刑罰與行政罰落差導致嚇阻效果不彰的問題,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相關進度報告。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海巡署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301
卷/期/冊
106/23/1
發布日期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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