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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公平會業務報告:聚焦民生、能源、產業政策及市場秩序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概況。經濟部報告涵蓋新南向政策、綠能發展、區域建設及能源議題,並通過28項臨時提案要求具體規劃。公平會則報告執法成效與未來施政重點,委員們針對奶粉漲價、一例一休影響物價、高通案進度、多層次傳銷管理及公平會調查權限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限期報告。

討論事項一

經濟部部長業務概況報告及委員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經濟部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新南向政策、綠能產業推動(沼氣發電、太陽能、離岸風力)、區域經濟發展、水資源管理、核廢料處理、電力供應穩定性及一例一休對產業的影響等多元議題。
  • 會議後續通過28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屏東二峰圳活水維護、新南向政策企業媒合、畜牧場沼氣發電輔導、太陽能發電策略、高雄海岸及河川治理、興達港海洋科技園區規劃、一例一休對中小企業影響、核廢料處置、供電穩定、離岸風力退場機制、投資環境改善、川普新政衝擊、水情因應、綠電認購、公民參與再生能源、工業用水價檢討、電纜地下化、小型產業園區開發及WTO貿易便捷化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研議。

相關爭議

  • 核廢料處置問題:台電公司曾被指控黑箱探勘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於花蓮,引發居民擔憂,且蘭嶼核廢料去向未明,核一、核二廠運轉與供電情況亦受關注。
  • 電力供應疑慮:經濟部部長曾表示去年缺電擔憂,大潭電廠增建機組計畫環差分析一波三折,台電自建天然氣接收站的財務與生態影響、以及離岸風力推動進度落差等均引發質疑。
  • 一例一休衝擊:新制實施對傳統產業造成衝擊,立法委員要求經濟部洽勞動部召開說明會了解中小企業反應。
  • 產業發展方向:全國產業發展會議獨缺兩岸議題,被質疑拚經濟是否仍需政治正確,以及會議結論能否有效轉化為行動方案並落實。
  • 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會給予工業用水的水價偏低,缺乏節水誘因,導致用水浪費,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正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陳明文、林岱樺、吳志揚、林俊憲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28案,要求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就各項議題於限期內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研議計畫或協商溝通。

討論事項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業務概況報告及委員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其近期執法成效與未來施政重點,包括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執行、重大涉法案件查處、事業結合審查、不實廣告規範、傳銷事業管理、重點產業秩序規整、風災後物價查察及禽流感疫情市場關注等。
  • 委員質詢聚焦於公平會查處奶粉、客運等民生物價漲價的成效、一例一休政策對物價的影響、高通案調查進度、多層次傳銷詐騙防制、公平會調查權限擴充(搜索扣押權)、數位經濟產業監管(Uber、Airbnb)及人力配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民生物價查處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於奶粉、菜價、國道客運等民生物資漲價的查處結果多為「查無不法」,民眾無感,且業者屢次以改配方、包裝或成本增加為由漲價,公平會未能有效遏止。
  • 「一例一休」成漲價藉口:許多業者以一例一休為由調漲價格,委員質疑漲幅不合理,公平會應加強查察是否有業者藉機聯合哄抬物價。
  • 高通案調查進度遲緩:高通公司因壟斷行為已遭中國、韓國裁罰,台灣作為其第三大貿易國,公平會自2015年立案調查至今仍無明確進展,被質疑執法效率與魄力不足。
  • 公平會調查權限不足:公平會主張爭取搜索扣押權以強化執法,但委員質疑現行法規已賦予主動調查及扣留證據的權力,問題在於公平會是否善用,而非僅限於權限不足。
  • 多層次傳銷詐騙問題:針對中國廣西南寧詐騙案等跨國傳銷詐騙,委員關切公平會的防制與宣導成效,特別是針對弱勢族群和偏鄉地區。
  • 數位經濟監管缺位:Uber、Airbnb等新興數位經濟模式在台灣法制化規範闕如,公平會被期待能更積極主動地走在政策前端,研擬因應對策與競爭規範。
  • 人力資源配置失衡:公平會南部地區人力僅2人,卻需負責中南花東地區27.7%的檢舉案件,與北部人力配置不成比例,影響執法效能。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查處奶粉漲價案的成效,過去多年查無具體處分,導致民眾無感。
  • 要求公平會說明穩定民生物價的具體作為,並批評過去查察IPP案和奶粉漲價案的荒謬解釋和失敗結果。
  • 要求公平會做出讓國人耳目一新的作為,確實查處不合理漲價。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自2014年迄今並無處分嬰幼兒奶粉業者相關案件,質疑其查處消極。
  • 質疑公平會僅憑業者報關資料認定進口成本,未能深入調查廠商與國外公司的關係,恐遭矇騙。
  • 關切國道客運票價齊漲問題,質疑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不應將責任推給交通部,應主動查察聯合行為。
  • 要求公平會對凱擘、全球、佳訊等公司被罰後是否已改正提出明確說明,並期待公平會能硬起來,做出成績。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調奶粉漲價對育兒家庭是沉重打擊,質疑國際乳品價格下跌而台灣奶粉逆勢上漲的合理性,要求公平會加速查處。
  • 建議公平會應追溯FTA簽訂後關稅減免是否反映在乳品進口成本上。
  • 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因一例一休宣稱漲價的行業,判斷漲價行為是否合理,避免業者藉故哄抬。
  • 關切中國南寧市多層次傳銷詐騙案,要求公平會加強花東地區相關宣導,避免民眾再次受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等弱勢族群被廣西南寧吸金詐騙的情況,要求公平會加強宣導和追蹤檢調偵辦進度。
  • 支持公平會強化搜索扣押權限,但要求先完備相關法令並與法務部協調。
  • 關切國際化競爭法交流的重點與目標,希望參考國際法規充實公平交易法,並賡續推動國際合作。
  • 提醒公平會處理媒體併購案時應秉持公平超然立場,促進媒體公平競爭環境。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奶粉業者無視公平會穩定物價宣示,國際原料下跌、新台幣升值卻仍漲價,要求公平會大刀闊斧查處。
  • 質疑一例一休後百業漲價,人事成本研究顯示頂多增加5%,要求公平會查察業者是否藉機聯合漲價。
  • 支持公平會爭取搜索扣押權,但要求公平會先做出成績,並加強與法務部溝通。
  • 期許公平會對於數位經濟新興商業模式(如Uber、Airbnb)能走在部會前端,積極主動研擬規範。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通案調查進度遲緩,中國、韓國已裁罰,台灣自2015年立案至今已2年多仍未結案,要求公平會明確說明結案時程。
  • 批評公平會將沒有搜索扣押權作為無法有效執法的藉口,指出現行公平交易法已賦予主動調查和扣留證據的權力,要求公平會善用。
  • 質疑公平會對奶粉漲價案的調查仍是虛應故事,要求徹查業者宣稱的「配方升級」和「原物料上漲」是否屬實,尤其國際原物料價格多為下跌。
  • 期許公平會展現執行力與魄力,成為有牙老虎,替人民省荷包,並讓社會大眾有感。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105年度主動調查報告中獨漏高通案,關切高通案進度與新主委的魄力。
  • 指出韓國已裁罰高通約270億台幣,台灣認定事實與韓國相似,要求公平會加速結案,並在年底前完成。
  • 批評公平會查察菜價時跑到末端消費端查訪,如同做秀,要求從供應端查緝聯合行為,並落實穩定物價小組功能。
  • 提醒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媒體及社會關注事件,並在美國聯準會升息前發揮物價穩定功能。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少子化嚴重,奶粉飆漲增加年輕父母負擔,批評公平會對奶粉漲價的回應不食人間煙火。
  • 指出國際乳源成本下降、美金下跌、台幣升值,質疑奶粉業者漲價的合理性,要求公平會嚴查壟斷行為。
  • 關切一例一休後百業齊漲,要求公平會查緝業者是否藉政策之名哄抬物價。
  • 質疑公平會對禽流感導致禽肉價格崩盤未能有效介入協助業者,要求公平會檢視人力配置與查察效能。
  • 要求公平會協同交通部儘速研究制訂數位經濟相關法規,避免Uber等創新產業持續處於觸法狀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過去查菜價未查到聯合行為,且未運用合意推定條款,要求主委善用此工具。
  • 要求公平會擴充調查權限,明確推動修法時程,並承諾在5月底前將搜索扣押權修法草案送行政院。
  • 批評公平會南部地區人力高度不足且不成比例,要求檢討人力資源配置問題。
  • 強調行政調查權擴充與認罪協商無關,應優先推動前者,並加速立法進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定義「菜蟲」為低買高賣且具壟斷能力的中間商,要求公平會常年性觀察蔬果運銷體系,而非僅在天災後介入。
  • 批評過去300噸胡蘿蔔被誤認定為囤積的烏龍事件,要求公平會發揮專業認定功能,保護良善中間商。
  • 要求公平會評估數位經濟新興產業模式的法制面管理機制,是否制定專法、專章或修改公平法,並提出報告。
  • 關切多層次傳銷報備率與未報備處罰件數過低問題,要求公平會加強人力、預算與法規檢討,讓報備更確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備詢時遲疑且準備不足,認為公平會團隊消極,要求主委更換團隊成員並加緊努力。
  • 指出奶粉價格3年內漲幅高達40%,國際乳品交易價格未明顯上漲,質疑業者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儘速查明,不應再以成本供需搪塞。
  • 批評公平會南部辦公室人力不足,質疑給予再多員額也無用。
  • 質疑公平會對電信業者聯合壟斷4G吃到飽方案反應迅速,卻對奶粉業者遲緩,要求公平會對奶粉業者提出警告,拿出公權力。
  • 建議數位經濟基本法主管機關應由行政院統合,並要求公平會主動檢視與研討相關法規,避免落後時代。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自稱「強化集中施政成效」與「篩選重點產業加強督導」,卻在報告中呈現誤導性罰款數據,有做虛事、表功之嫌。
  • 反對都市人觀點,認為菜價在農民受損時應可上漲,批評公平會查菜價是做秀,不懂台灣經濟發展,欺負農民。
  • 認為奶粉漲價是政府失策與無能所致,而非廠商壟斷,指出匯率變動與一例一休成本增加是漲價主因,建議政府應補貼而非壓制物價。
  • 批評公平會對高通案調查遲疑不決,其他國家已裁罰鉅額,台灣卻未能積極,影響IC設計產業。
  • 反對公平會爭取行政搜索權,認為此舉將使台灣走向警察國家,呼籲公平會獨立行使職權,勿被民粹綁架,應秉持公平正義。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會確實查處奶粉漲價案,調查市場結構及經銷方式,若非反映成本且具市場力,將依法論處。
  • 表示已成立防治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積極查察國道客運漲價等議題,強調跨部會協調合作的重要性。
  • 主張修法增訂搜索扣押之調查權限,以利第一時間取得關鍵證物,並承諾將修法草案儘速送行政院。
  • 說明公平會將持續參與OECD、ICN、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並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借鑒國際經驗。
  • 承諾會加強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宣導,特別是針對廣西南寧詐騙案,提醒民眾辨識合法傳銷。
  • 澄清高通案因涉及跨國反托拉斯及垂直效應,調查範圍較廣,仍在謹慎查證數據,但承諾會盡速辦理,不會拖延至本屆立委任期結束。
  • 強調公平會對市場集中度高的產業會長期關注,現場查訪有其效果,但主要重點在於有無聯合行為或濫用市場力。
  • 表示數位經濟下的新型產業模式,將從現行公平交易法條文中研究因應,未來不排除制定專法或專章。
  • 承諾將積極與交通部協同研究Uber等數位經濟相關法規的制定,並將在會內積極討論人力資源配置問題。
  • 強調公平會將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秉持公平會職責,儘速徹查、查處不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

張恩生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公平會往年皆有立案調查奶粉漲價案,目前已掌握有2品牌10款嬰兒奶粉、9款幼兒奶粉調價。
  • 解釋調查會取得海關資料及當事人報送資料,並會檢視個案調查內容是否不實。
  • 說明高通案已於2015年初正式立案,目前仍在進行中,調查範圍比韓國廣,涉及水平及垂直效應,需謹慎查證。

呂玉琴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國道客運調漲需報交通部核定,公平會介入查察的是報核前有無聯合行為,已發文請8家業者提供資料。
  • 說明去年颱風後菜價查察未發現聯合行為,因各通路、拍賣市場及盤商價格不一致,外觀無聯合行為。
  • 指出農產品產銷供需調節由農委會負責,囤積由檢調負責,公平會主要查聯合行為。

胡光宇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 澄清廣西南寧吸金行為非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管轄,但會將訊息轉檢調偵辦,並在宣導活動中作為案例提醒民眾。
  • 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大部分會報備,若未報備且從事傳銷,經發現會處分,去年至少罰了3件未變更報備或未報備案。

吳翠鳳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說明若要增訂搜索扣押調查權,必須修訂公平交易法,經委員會議通過後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 解釋搜索扣押需向檢察官聲請,修公平交易法即可達成。

彭紹瑾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解釋公平交易法第27條賦予的調查權,可傳喚當事人,但不能搜索,只能扣留當事人提出的證據。
  • 強調推動修法擴充調查權的必要性,因上次修法在立法院差一點通過,承諾會推動該法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案:要求公平會於2個月內徹查高通案調查進度及行政單位執法效能,並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2案:要求公平會於2週內將一例一休施行後,是否有聯合漲價行為的調查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 臨時提案3案: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會同法務部針對搜索扣押權之修法細節進行研議,並將研議結果送經濟委員會。
  • 臨時提案4案: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加強法規建置,針對輪流漲價之操縱物價行為加強查緝效能,並提出近10年來重大民生消費項目物價變動表。
  • 臨時提案5案:要求公平會立即了解奶粉等項目是否涉及聯合行為,並適時立案調查。
  • 臨時提案6案:要求公平會應就是否有聯合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同時轉請勞動部調查了解各業者漲價幅度與勞工成本上漲的關聯。
  • 臨時提案7案:要求公平會應協同交通部儘速研究是否制訂相關法規,以維台灣創新產業發展環境之健全。
  • 臨時提案8案:要求公平會於2個月內針對數位經濟的新興產業模式,就加強法制面的管理機制研究是否制定專法、專章或修改公平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401
卷/期/冊
106/24/1
發布日期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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