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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聚焦採購法、一例一休與公共建設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政府採購法修正(特別是最有利標與最低標爭議)、一例一休對公共工程的衝擊及因應、新南向政策下工程產業的風險與拓展、以及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相關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工程會則就修法進度、執行原則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報告與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包含政府採購法規的研修與實務推動、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災後復建、閒置設施活化、以及配合新南向政策拓展海外市場等。
  • 核心質詢議題聚焦於「一例一休」對公共工程工期與成本的影響、最有利標與最低標的適用爭議與防弊機制、政府採購法中不良廠商定義及比例原則、花東地區災後重建進度與經費、以及工程會的資源與效率問題。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對工程成本與工期的衝擊:多位委員質疑工程會提出的處理原則是否足夠,擔憂成本增加導致偷工減料或工程延宕,並對工期展延的計算方式(如小數點不計入)表示不滿。
  • 最有利標與最低標的適用爭議:部分委員擔憂最有利標可能導致價格飛漲、弊案發生,並質疑評選委員的公正性及工程會對合理價格的掌握能力;工程會則強調其能提升工程品質並保障勞工權益。
  • 政府採購法中「不良廠商」的定義與比例原則:委員質疑工程會修正草案中,重大職業災害納入停權條件可能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以及對「中興顧問案」撤銷停權的比例原則適用性,並指出採購法未將「行賄」列為不良廠商要件。
  • 新南向政策下工程產業的海外風險:委員關切赴東南亞國家拓展市場可能面臨的政治與金融風險,以及政府如何協助廠商避免損失。
  • 花東地區災後復建進度緩慢與經費不足:委員批評花蓮縣政府提報的災後復建經費核定比例過低,且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呼籲工程會應從「治本」角度檢討並加速推動。
  • 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源與效率:委員指出工程會預算與人力不足,質疑其在工程查核、路平專案等業務上的督導能量,並建議提升全民督工系統的使用便利性。
  • 性別平等與內部活動:委員指出工程會委員性別比例不符行政院規範,並質疑內部讀書心得比賽主題與公共工程專業的關聯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例一休」可能成為廠商延長工期的藉口,並要求工程會提出有效遏止最有利標造成成本上漲、浪費公帑的書面報告。
  • 關切金門大橋工程進度,並對最有利標導致工程價格上漲表達疑慮,建議最有利標應有配套措施,如先選出數家廠商再進行價格標。
  • 強調政府應及時支付廠商款項,避免刁難或衍生回扣問題。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最低標導致變更設計與追加預算,但最有利標也存在作業複雜、易生弊案的風險。
  • 質疑最有利標評選委員的公正性,認為外部委員比例應多於內部委員,以避免「自己人玩自己的東西」。
  • 關切新南向政策下海外工程的潛在風險,擔憂76億元投資可能血本無歸,影響政府威信。
  • 建議最低標不應被完全捨棄,尤其適用於小型工程,不應全部改採最有利標。
  • 批評交通部在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方面表現不佳,建議工程會應帶頭處理蚊子館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一例一休」造成勞資政三輸局面,呼籲工程會密切關注其影響,並提早檢討或修正法案,以因應社會脈動。
  • 肯定工程會研擬的「一例一休」處理原則草案,但提醒政府作為甲方,應避免利用不對等權力欺負業者。
  • 要求工程會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採「走動式管理」積極列管延宕工程,並注重零工安問題。
  • 關切採購法修正進度,希望工程會能妥善處理工程糾紛,避免走向冗長的調解或仲裁。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中關於「不良廠商」的定義,特別是將「重大職業災害」納入停權條件可能導致大量廠商無法投標,對公共工程發包產生負面影響。
  • 指出採購法修正草案在「比例原則」的適用上存在兩難,以「中興顧問案」為例,說明撤銷停權決議引發的爭議。
  • 批評「一例一休」政策缺乏彈性,可能導致履約調處或司法訴訟,要求工程會應承擔責任,提出可行機制,而非將責任推給發包機關。
  • 建議工程會應在採購法修正上更為細緻,多評估各界意見,避免「用心良苦卻成空」。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方案因應「一例一休」對公共工程成本增加的衝擊,建議可參考物價調整補貼或趕工獎金精神訂定補貼原則。
  • 批評工程會未能預見「一例一休」對公共工程的巨大影響,並擔憂成本增加可能導致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
  • 指出工程會委員性別比例不符行政院三分之一單一性別的規定,要求改進。
  • 建議工程會舉辦與公共工程相關的人文、藝術、美學、生態等主題寫作比賽,提升內部同仁素養,而非僅為配合考試院要求。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採購法在司法實務上,公務員因圖利罪的夢魘而害怕採用最有利標,導致工程品質問題。
  • 確認工程會行政院版採購法草案將刪除第52條第2項,以擴大最有利標適用範圍。
  • 詢問工程會如何防弊並鼓勵公務員使用最有利標,建議可請檢察官提供法律指導。
  • 關切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流標問題,要求工程會積極協助交通部解決,避免影響通車時程。
  • 詢問工程會對於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延遲付款的協助措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不多、人員不夠,但職掌重大公共工程,應重新思考其角色定位。
  • 質疑105年工程查核件數不增反減,認為查核次數與比例應提高,以保障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
  • 對路平方案執行成效不滿意,指出民眾對道路狀況高度不滿,建議在全民督工系統中切分「路平專區」,並在工程告示牌增加QR Code提升使用便利性。
  • 批評全民督工系統案件量逐年下滑,要求工程會加強宣傳。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肯定工程會推動最有利標的新做法,包括將決策改為共識決以分攤承辦人員責任,以及公開評審委員名單以提升透明度。
  • 建議將最有利標的相關新做法法制化,直接入法。
  • 指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要件中未納入「行賄」行為,要求工程會修正此一漏洞,以避免類似ALSTOM案的爭議。
  • 肯定工程會保障勞工薪資的新做法,即在勞務採購標案中明訂勞工薪資金額,並要求後續稽核確保落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同業者因「一例一休」要求價格調整或工期延長的合理性,但強調不應兩者皆適用,應擇一。
  • 確認工程會已訂定「一例一休」處理原則,並明確適用於105年12月23日以前訂約且仍在履約的公共工程,之後的新約則回歸常態,將勞務成本納入考量。
  • 要求工程會提供書面說明,以確保政策界定清晰。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一例一休」導致營造業人力不足與成本提高,建議採購機關應考量採用「工作天」而非「日曆天」計算工期,以兼顧施工品質。
  • 關切若監工人員也週休二日,如何確保工程品質把關,特別是灌漿等不能停頓的連續性工程。
  • 建議工程會應提出因應對策,兼顧工期進度、勞工權益與業界平衡。
  • 質疑工程會推動的「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如何防止透過設計階段「綁標」的弊端,並確保創新產品在低價標下仍有機會被採用。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加速建置砂石生產履歷,並落實「國砂國用」政策,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 批評花蓮縣災後復建工程經費核定比例過低(僅約45%),且進度緩慢,以花64線與193縣道為例,強調應從「治本」角度規劃,而非僅「治標」。
  • 要求工程會將花蓮災後復建工程納入專案檢討,並統合各單位協調處理,以應對汛期將至的挑戰。
  • 呼籲工程會應寬列偏遠地區災後重建工程的運輸成本,並檢討如何提升東部公共工程的採購效率與縮短災後復建期程。
  • 質疑特別預算計畫審議過於倉促,擔憂影響公共工程品質,要求工程會嚴格把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工程會在新南向政策下,將重點協助哪些產業拓展海外市場,並指出工程會電子報更新資訊不足。
  • 建議工程會應加強輔導公共工程主辦單位落實「專案管理」,而非僅以執行率來評斷,以避免「蚊子館」的產生。
  • 批評最有利標評審委員酬勞過低(2,000元),可能導致評審不夠認真或產生弊端,要求工程會提供合理的審查機制與報酬,並擴大評審人才庫,納入學界以外的業界人士。
  • 強調推動最有利標需要強化專業評審的公信力,才能讓主辦機關願意採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莫蘭蒂颱風後台東延平鄉紅葉村及大武鄉愛國蒲部落的遷建計畫進度,質疑原訂2月底動工卻延宕至3月底或4月,要求工程會加速推動。
  • 指出因缺乏特別條例,重建程序繁瑣,但肯定工程會專案平台整合各部會的努力。
  • 建議對於特殊性工程,應調整預算並考量招標文件,以避免工程流標或施工問題,尤其是在原住民地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最有利標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掌握「合理價格」,而非僅是施工能力,認為工程會缺乏專業的預算估算部門,難以有效實施最有利標。
  • 呼籲工程會應向行政院反映,成立專業的預算估算部門,否則推動最有利標將淪為空談或弊端溫床。
  • 以機場捷運案為例,質疑其在採最有利標時的合理性與程序瑕疵,強調工程會應記取教訓,修正基本走向,而非僅紙上談兵。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吳主委推動採購制度改革的決心,但批評採購法修正案遲未送至立法院,質疑內閣團隊缺乏凝聚力與執行力,未能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 要求工程會明確說明採購法修正版本何時能送出行政院,並希望本會期能排審。
  • 強調採購法改革不能妥協於「防弊大於興利」、政府與廠商的對立關係、以及公共建設品質與創新的價值,應與國際接軌並提升競爭力。
  • 表示民間產官學研各界已萬事俱備,支持工程會勇敢推動改革,不要讓台灣失望。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確認工程會已與工程界溝通並公告「一例一休」處理方案,但仍關切其最大公約數能否被普遍接受。
  • 關切花蓮地區災後復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140案僅17件發包),要求工程會追蹤實際困難並提供協助,以應對即將到來的防汛期。
  • 詢問蘇花改工程進度,確認蘇澳至東澳段預計今年底通車,全線預計108年通車,並提醒留意新舊道路銜接問題。
  • 強調公共工程應納入地方民意,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避免興建後成為蚊子館或不符地方需求。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批評工程會針對「一例一休」工期展延計算方式不合理,特別是小數點不計入,認為是對營造業的「酷吏行為」,要求修正。
  • 質疑工程會業務報告中未將第三航廈列入重點工程查核,要求納入規劃設計與施工的全程管制。
  • 批評工程會採購法修正草案(從25條縮減至11條)刪除了業界許多訴求,要求在送出前應與業界充分溝通,並重新考量勞安職災停權的適當性。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共工程會與國發會對重大公共工程列管的分工機制與金額區分。
  • 關切閒置公共設施列管金額最高的興達港(71億元)活化問題,要求工程會召集專案會議,針對近海泊區遊艇碼頭建置與遠洋泊區海洋科技園區規劃進行全面評估。
  • 指出興達港海洋科技園區計畫缺乏與地方溝通,擔憂對漁業與環境的影響,要求工程會協助評估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吳宏謀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報告工程會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法、公共工程品質與進度精進措施,105年度公共建設預算達成率94.69%,106年預算規模將成長,並配合推動前瞻基礎建設。
  • 說明因應「一例一休」衝擊,已於3月7日發布處理原則,針對日曆天計算工期給予合理展延,成本增加則採個案核實計算與輔導。
  • 解釋推動最有利標旨在營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並透過公開審議制度和評審委員遴選規範防弊,強調有利標能通盤考量對勞工的保障,給予廠商合理利潤。
  • 回應金門大橋工程進度,表示新廠商履約能力不錯,將全力輔導協助如期完工,並將嚴格查核最有利標的預估預算。
  • 說明採購法修正草案已擬具並公告徵求意見,將函報行政院,並已修正「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研擬「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草案。
  • 承諾將朝提升工程會委員性別比例方向努力,並贊成舉辦與公共工程相關的人文、藝術、美學、生態等主題寫作比賽。
  • 表示行政院版採購法草案將刪除第52條第2項,以開放第一項四款方式,並透過採購機關首長指定主管邀集相關單位合議,分攤承辦人員責任,鼓勵公務員使用最有利標。
  • 承認工程會預算與人力不足,但承諾檢討查核比例,爭取經費,並同意在全民督工系統中切分「路平專區」及在工程告示牌增加QR Code。
  • 說明工程會保障勞工薪資的新做法,包括在勞務採購中載明一定薪資金額,並要求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勞工薪資支付證明。
  • 回應花蓮災後復建,表示會請技術處協同花蓮縣政府了解進度與技術協助需求,並承諾針對花64線與193縣道以專案檢討,協助重建後安定安全使用。
  • 說明南迴鐵路電氣化面臨流標與工程難度,將建議交通部評估犧牲部分行車空間趕工,並提供改善策略。
  • 同意將第三航廈列入重點工程查核項目,並承諾採購法修正草案在送出前會再與業界及關心委員溝通,勞安職災停權條款已調整為宣示性條文。
  • 強調最有利標評審酬勞不合理,將檢討改善配套,並鼓勵採購機關善用適任評審委員,可加碼報酬。
  • 說明紅葉村與愛國蒲部落遷建計畫已召開5次平台會議,解決大部分法規與用地問題,預計3月底或4月上旬動工,將嚴格管理品質與進度。

何育興 處長 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管處

  • 說明104年道路工程品質精進抽查計畫針對全國各縣市進行抽查,當時不合格率約20%多,經改善後105年不合格率已降低。

蘇明通 主任秘書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說明公共工程電子報已停止使用,相關資訊已轉移至臉書平台。

徐景文 處長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 說明海外工程商機資訊隨時更新。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說明莫蘭蒂颱風災後重建工作小組由工程會主導,已召開5次平台會議解決跨部會問題,但因缺乏特別條例,程序較冗長。
  • 表示台東災後重建計畫已解決都市計畫、行政處理及環評等問題,相關工程正在發包中,預計3月底可達動工條件。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公共工程委員會需提出最有利標防弊新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全民權益。
  • 臨時提案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研議在全民督工系統中切分出「路平專區」,作為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的重點。
  • 臨時提案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在3個月內克服技術問題,使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標案查詢可不受公告日期93天之限制。
  • 臨時提案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研議在工程告示牌上增加QR code,以提升全民督工APP系統的使用便利性。
  • 臨時提案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協助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方案,杜絕類似全球通公司籌設離島航線因銀行資金未到位而遭廢止許可的情形再度發生。
  • 交通委員會主席裁示,若工程會能於本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採購法修正草案,將儘速安排議程進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401
卷/期/冊
106/24/1
發布日期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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