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電廠環評爭議與建教實習生權益保障專案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日會議主要聚焦於兩大議題:首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就「大潭電廠環評急轉彎、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兼顧及夏季限電危機因應」進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環評法規與資訊公開;其次,勞動部與教育部針對「技術生、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落實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委員們普遍關切實習生權益保障不足、勞動部與教育部權責不清等問題,並提出多項改進建議與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單位針對「大潭電廠環評急轉彎,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兼顧及夏季限電危機因應」列席報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大潭電廠環境影響評估的爭議、如何在確保能源安全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以及如何應對今年夏季可能出現的限電危機。
- 會議亦觸及空氣污染防制、環境暴露衝擊評估、工業污染賠償及藻礁生態保護等相關環境議題。
相關爭議
- 大潭電廠環評程序:環評大會結果具爭議,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濃度由 8ppm 增至 25ppm,對空品影響甚鉅,開發單位未能立即提出對策,且無法明確承諾穩定供電。
- 大潭電廠採購合規性:經濟部與台電被質疑以緊急狀況規避公開招標,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採購與預算編列,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
- 現有法規不足: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自 2003 年修正後,施行細則多有闕漏,導致重大開發案屢生爭議,未能有效達成立法目的。
- 空氣污染與健康風險:高雄地區懸浮微粒與臭氧超標,PM2.5 屢達危害標準,小港地區肝癌罹患比例偏高,要求擴大居民健檢與健康風險評估。
- 工業污染與賠償:亞洲聚合林園廠乙烯排放事件造成週邊居民財損,要求環保署督導協調業者提出賠償方案。
- 電廠機組更新與環保:高雄大林火力發電廠機組老舊,已納入環保限制發電,要求台電儘速規劃更換新機組。
- 藻礁保護與環評:觀塘工業港環評於 1999 年通過時對藻礁調查欠詳實,現藻礁已是國家級自然地景,應依環評法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於 2 個月內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子法檢討報告與具體修法期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提供所有火力發電機組的每度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係數及不同功率下的排放係數。
- 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提供近 10 年發電機組裝置容量、各機組歷史每日發電紀錄、維修紀錄、不同發電量的碳排放、設備故障率、停電電費扣減金額及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SOP 等資料。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經濟部於 1 個月內查明「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採購及預算編列過程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
- 建請環保署於 1 個月內評估針對大潭電廠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重新環評的必要性。
- 要求環保署會同台電於 1 週內提交大潭電廠環評與未來煙囪設置相關報告,並說明是否列入規範。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依環評法要求觀塘工業港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慎考量對藻礁可能影響。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以許厝分校案例研議制定「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就讀標準評估程序」。
- 要求環保署協調農委會公布 3 年內病死禽類掩埋地點、重量及詳細資料於網站。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落實空污防制基金預算,與衛福部擴大辦理高雄小港、林園、前鎮地區居民健康檢查。
- 要求環保署督導地方環保局協調亞洲聚合林園廠於 1 個月內提出民眾財損賠償方案。
- 建請環保署督促台電儘速規劃更換高雄大林火力發電廠更符合環保規定的新機組。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嚴格監督大潭電廠於 2017 年 7 月運轉時空污改善計畫成效,並定期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林俊憲及鍾孔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 13 案,內容涵蓋環評法檢討、電廠污染排放數據、大潭電廠採購與環評爭議、環境暴露衝擊學校遷校標準、高雄空污健檢、工業污染賠償、大林電廠機組更新、大潭電廠煙囪報告、禽流感病死禽類掩埋資料公開及藻礁環評等議題。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部長、教育部針對「技術生、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落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技術生、實習生與建教生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特別是《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落實情況,以及大專院校實習生權益保障的現行機制與面臨挑戰。
- 會議聚焦於釐清建教生與實習生的身份定位、勞動與學習目的的界定、現行法規的適用性、跨部會合作機制及未來修法方向。
相關爭議
- 醫師納入勞基法時程:執政黨希望 2019 年實施,國民黨希望 2017 年 9 月 1 日實施,勞動部表示需配合衛福部,但可研議提前預告。
- 物價上漲與一例一休:委員質疑一例一休導致物價上漲,勞動部在物價評議委員會中角色不足,應將漲價合理部分回歸勞工薪資。
- 永采烘焙坊事件:實習生遭超時工作、不合理求償,凸顯學校訪視機制失靈、學生權益意識不足、勞動部與教育部權責不清等問題。
- 建教生與實習生身份認定:勞動部與教育部對建教生與實習生是否具備勞工身份存在模糊地帶,導致權益保障不足,尤其大專實習生缺乏專法保障。
- 勞動部與教育部權責劃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實施後,勞動部停止對建教機構勞檢,教育部人力與專業不足,導致檢查出現漏洞,兩部會橫向聯繫不足。
- 建教生勞動條件:建教生工時與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產生落差,且部分建教機構違規超時工作、扣款,但教育部開罰件數過少。
- 實習生權益保障不足:大專實習生缺乏專法保障,實習契約範本不完善,學校評鑑機制流於形式,受傷死亡數據未確實勾稽,海外實習風險高。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秉公處理台大論文造假案,確保當事人有親自說明機會。
- 建議勞動部提前 2 年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利相關配套措施準備。
- 質疑永采烘焙坊壓榨實習生,學校行前訓練及通報機制不足。
- 關切土城德霖技術學院學生在通力電梯見習時被派任維修員及造假問題。
- 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提供過去 10 年實習生職業災害統計資料。
- 強調勞動部與教育部應加強橫向聯繫,共同保障建教生及實習生勞動安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學校園簽署承諾書爭議,質疑教育部處理態度轉趨軟化及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質疑物價上漲與一例一休關聯,要求勞動部在物價評議委員會中扮演角色,確保漲價回歸勞工薪資。
- 認為勞動部在永采烘焙坊事件中應增加角色,不僅是教育部的責任。
- 指出大專實習生保障低於勞動部所定三種實習生樣態,學校僅扮演媒合角色,爭議發生時缺乏介入。
- 提案要求教育部主動修法,維護建教生權益,使其勞動條件不低於勞基法一例一休後的一般勞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留住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新思維與措施。
- 質疑建教生是填補低階勞動力還是培訓產業人才,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監督機制,確保學生學以致用。
- 關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勞動法規的認定標準不一,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建立溝通平台。
- 質疑永采案凸顯監督失靈,學校訪視 4 次仍未發現問題,認為非個案,教育部難辭其咎。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永采案中老師訪查 4 次仍未發現違法,教育部不能將責任推給學生,應提升老師勞動意識。
- 質疑教育部對實習課程評鑑頻率過低(2 年 1 次),且由學校自評,缺乏實質效力。
- 要求教育部檢討評鑑頻率,並提供實習生傷亡數據,批評教育部對實習生態度消極。
- 指出教育部實習契約範本缺乏勞基法最低保障條件,要求納入基本勞動權益保障條款。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研擬實習生是否為實習或僱傭的具體指導原則,以保障弱勢實習生權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提供學前、中小學健保就醫文化正確觀念的未來幾年計畫。
- 呼籲教育部與科技部秉持學術倫理,公開公平處理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勿隨外界起舞。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合作,以更高智慧處理醫師納入勞基法對教育訓練的衝擊。
- 要求教育部檢視所有實習生工作危險性,例如針扎、暴力事件、危險藥物調配、手術室煙霧等,並提供檢視結果。
- 呼籲教育部儘速制定實習醫師專法,針對不同風險提供不同保護方式。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永采案是制度漏洞而非個案,不能歸咎學生懦弱不敢說。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建立橫向溝通,將實習單位違法紀錄提供給教育部,作為審核參考。
- 質疑教育部過去未要求勞動部提供合作廠商的勞動狀況黑名單。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評估將大專實習納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建立公開透明的產學合作平台,顯示學校責任並提供優質產業資訊。
- 關心勞動教育法推動進度,希望勞動部積極研擬。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對日本「超值星期五」及延長產假政策的回應,認為不應過早排除考慮。
- 質疑《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中,機構 2 年內未違反勞基法上限規定過於寬鬆,要求更嚴格規範。
- 指出部分建教機構如麥當勞多次違反勞動法令,要求勞動部加強檢查,並落實教育部監督。
- 關切客運駕駛工時過長導致意外頻傳,要求勞動部落實勞檢,並對違規公司重罰。
- 呼籲勞動部應積極捍衛女性勞動權益,延長產假以應對少子化國安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與企業已簽合作契約,永采烘焙坊能否再與學生簽訂個別勞動契約。
- 指出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模糊,保障不足,希望未來能比照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並符合勞基法。
- 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合作,培訓實習指導老師具備勞動權益知識。
- 建議教育部或勞動部應要求學校簽訂校外實習合約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 建議針對不同實習產業樣態,規定實習時數和報酬,保障實習生。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將企業違法訊息通知學校,避免再簽合作契約。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 62% 婚育婦女反對一例一休,建議勞動部採行變形工時、友善職場、托嬰設備等措施,提高 30 歲以上婦女勞參率。
- 質疑美國國務院點名我國外籍勞工權益受剝削,要求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更積極作為。
- 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應要求學校參考勞動部公布的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排除與其中企業合作。
- 建議檢討一例一休,考慮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增加加班時數,或訂定服務業專章、學德國工時帳戶制。
- 關切國營事業建教合作因考試公平性限制,不利在地人才培育,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研議解套方案。
- 呼籲勞動部與教育部提出因應第四次工業革命導致 500 萬工作機會消失的方案,尤其針對成人教育。
- 建議勞動部協助解決香蕉絲編織工藝等瀕臨失傳技能的傳承問題,提供補貼以鼓勵年輕人學習。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薪資成長緩慢,與其他國家差距擴大,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說明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 呼籲政府在提出政策時應三思,避免政策互相抵銷,加重雇主負擔,影響調薪。
- 質疑實習生有無工資不公平,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釐清實習生與建教生身份,並保障權益。
- 建議教育部應制定專法保障大專院校實習生權益,而非僅以現有辦法規範。
- 質疑學校從建教與產學合作中穩賺不賠,並要求清查有多少學校違反勞基法情形。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是否為僱傭關係,生活津貼與最低工資的關係,以及超時工作如何計算。
- 質疑教育部是否具備足夠能力與人力進行勞檢與職安檢查,建議修法讓勞檢單位可同時檢查所有勞工與實習生。
- 關切海外僑生專班學生勞動權益,指出有越南學生超時工作、薪資不符規定,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與宣導。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父子搭建廣告看板墜落致死職災事故,質疑勞動檢查處初步說法有問題,要求職安署釐清責任歸屬。
- 指出國內每年約 160 件勞工墜落死亡,批評若容易規避職安法責任,將使法律形同虛設。
- 要求職安署加速釐清職災鑑定報告,並提供給受害家屬作為權益保障參考依據。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技專學校產學合作實習生面臨剝削問題,因學分壓力被迫忍受不合理勞動條件。
- 關切新南向國際產學合作專班,要求教育部保障學生在台實習權益,並規劃學生回母國或台商企業就業。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合作,透過企業提供助學金或貸款,吸引低薪資國家學生來台學習,並確保回母國就業。
- 建議教育部與僑委會合作,將馬來西亞華校中學畢業生送至台灣師培機構,學成後回馬國服務,解決師培招生不足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通過後,缺乏勞動檢查權,如何落實保障建教生權益。
- 指出建教生投訴案件少,可能因權益意識不足,申訴管道不暢通,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
- 質疑勞動部對技術生「生活津貼」不設最低標準,可能導致保障不足。
- 建議勞動部研究將部分職業訓練經費補貼給中小企業主,以鼓勵技藝傳承並解決基層技術工作缺工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報告」與「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數據與實際職場狀況落差過大,要求正視問題。
- 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數逐年攀升,但成立比例下降,裁罰金額過低,要求勞動部加強落實並保障女性職場權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與技職學校建教合作案因國營事業考試公平性限制,導致學生畢業後無法保障就業,不利在地人才培育,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研議解套。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提出因應第四次工業革命導致 500 萬工作機會消失的方案,尤其針對成人教育及容易被取代的工作類別。
- 建議勞動部協助解決花蓮新社部落香蕉絲編織工藝等瀕臨失傳技能的傳承問題,透過職業培訓與補貼,避免人才流失。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動教育存在事權不統一、法令過時(民國 47 年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及現行法令不足等困境。
- 要求教育部檢討並強化從國小到高中的勞動教育課綱內容,增加資源投入,避免淪為花瓶教育。
- 批評教育部對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的可信度,及申訴管道(建教生申訴審議會)實質運作失靈。
- 指出大學端實習生法制規範鬆散,學校自行訂定辦法,缺乏申訴管道與追蹤機制。
- 要求勞動部積極研議勞動教育專法,並與教育部協調主責單位,推動法制強化。
- 建議精進強化建教生與實習生現有申訴管道,使其發揮正向功能,並以年輕人語言重寫權益手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民間調查顯示公家機關是「最血汗、最小氣、最不被推薦」的實習單位,呼籲公家機關帶頭改善。
- 質疑教育部 2014 年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可信度低,因調查方式可能導致結果失真(高達 99% 滿意度)。
- 批評教育部網站上「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規定荒謬,仍被多數學校作為制定校規的依據。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嚴格執行今年的建教生調查報告,並立即表態是否必要為實習生立專法。
- 指出建教生與實習生工時與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產生落差,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建教合作學生人數因 12 年國教與少子化減少,教育部應將實用技能學程納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保障範圍。
- 質疑大專院校實習生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技術生規定,認為應比照保障工時、職災補償等權益。
- 關切技職教育轉型導致實習制度複雜,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努力,給予實習生更好保障。
- 要求勞動部提供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中途退訓或失去學籍學生的書面資料。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成大醫學系學生連續工作 34 小時猝死被判定為學習而非過勞,要求勞動部思考如何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 指出勞動部應明確區分學習與勞動,避免企業利用「假學習、真勞動」聘用廉價替代人力。
- 關切普遍存在的無薪實習學生勞動權益幾乎沒有保障,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檢討現行法規。
- 質疑建教生、實習生不能加入工會,呼籲勞動部參考德國學徒制,透過團體協定保障學徒工權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 15 年,兩性薪資同工不同酬差距仍大,女性需多工作 52 天才能與男性薪資相同,要求勞動部推動同工同酬。
- 指出仍有 18% 雇主不提供產檢假,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與懲罰。
- 指出觀光休閒科系及口腔衛生學系學生實習工作內容與一般工作人員無異且超時,卻因學生身份無薪資,勞動部與教育部應負責。
- 要求勞動部比照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精神,針對實習生勞動條件保障擬定規範,並與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研擬。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實習生若投保勞保是否應算勞工,並適用勞基法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勞動部釐清。
- 批評教育部長期放任實習生權益受損,未積極勞動檢查,導致實習環境不友善。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合作,針對建教合作企業進行專案勞動檢查。
- 要求勞動部主動解釋清楚實習生、建教生、產學合作等工時、工資及勞工權益問題,避免爭議。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指出 2013 年《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實施後,建教生不再準用勞基法技術生規定,導致專科以上學生權益保障被排除。
- 質疑現行法令制度存在缺陷,企業老闆傾向簽訂實習生契約以規避勞基法保障,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 批評教育部對建教生權益保障僅依賴問卷調查,未實際派人現場檢查,導致數據失真且無法落實保障。
- 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檢討修法,並落實現場檢查,保障技職生權益,避免逃避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表示勞動部可配合衛福部提前預告,並與衛福部商量。
- 承認物價上漲與一例一休可能有關,但施行不久,需觀察並將調查報告提供行政院參考。
- 表示永采烘焙坊案因涉及勞動契約,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主政,勞動部會協助處理。
- 承諾勞動部與教育部將加強橫向聯繫,勞檢時發現實習單位違法將即時通報教育部。
- 表示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制定建教合作機構應備條件,並同意檢討修正認定標準。
- 承諾將研究如何透過職業訓練經費補貼企業主,鼓勵技藝傳承,解決基層技術人才流失問題。
- 承認勞動部對婦女勞參率偏低問題會持續研究,並提供部分工時機會與創業協助。
- 表示勞動部對外籍勞工權益報告會接受檢討,並加強管理仲介業。
- 承諾勞動部將參考德國職業訓練制度,並積極研擬勞動教育專法,與相關單位尋求共識。
- 強調勞動部與教育部將努力合作,保障實習生與建教生權益,避免假學習真勞動現象。
姚立德 教育部次長
- 表示會安排台大論文造假案當事人到教育部親自說明,秉公處理。
- 坦承清查後全台大專院校簽署承諾書比例超過 3 成,部分學校確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將妥善處理。
- 說明永采烘焙坊案為大專實習生事件,學校與烘焙坊有簽合約,但學生私下與烘焙坊簽勞動契約,學校不知情。
- 承認學校老師對勞基法相關規定認識不足,學生勞動權益意識薄弱,教育部將加強教師培訓與學生宣導。
- 表示教育部已訂定《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每 2 年對學校實習機制進行評鑑,並將檢討評鑑頻率。
- 承認實習生傷亡數據未確實勾稽,將立即改善並建立通報機制。
- 說明大專實習樣態多元,難以制定單一專法,但有實習契約範本供學校參考,承諾檢討納入基本勞動權益保障條款。
- 承諾將與勞動部密切合作,將有不良勞檢紀錄的實習機構剔除,並共同研擬實習生勞動權益檢視表。
- 表示教育部將檢討並修改網站上不合時宜的「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
- 承諾將改善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的調查方式與項目,提高可信度。
- 回應僑生專班問題,表示會加強督導 5 個專班,確保學生權益。
- 承諾將把委員關於勞動教育由下而上、課綱設計等意見帶回參考,並改善建教生申訴管道運作。
- 表示新南向政策鼓勵本國學生赴海外台商企業實習,並將考量他國產業鏈需求開設課程。
- 同意將實用技能學程納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參考。
邱乾國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建教合作檢查有學校老師訪視、教育部定期考核與抽查等 3 種方式。
- 承認目前沒有建教生學習進程的調查統計數據,但會審核訓練計畫與設備是否合適。
- 說明建教合作機構違反勞動法規,學校會簽切結書,教育部會向勞動主管機關橫向聯繫檢查。
- 說明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基法最低工資,且合作機構不得預扣。
- 澄清建教生訓練時間彈性調整非加班,工時仍為 8 小時,且禁止加班。
- 承認學生勞動權益知識需提升,老師訪視知能需強化。
- 表示建教專法實施後,教育部仍會同勞政主管機關進行檢查,並非不讓勞動部檢查。
- 說明海外僑生專班適用建教專法,若有超時工作即違反規定,將會處理。
- 表示教育部與僑委會合作推動技職專班,讓東南亞華裔子弟來台學習技職,並以專案方式處理未成年僑生監護人問題。
- 說明實用技能學程將銜接國中技藝教育專班,並研議採建教合作模式辦理,未來將納入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保障範圍。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表示勞保局未曾與教育部勾稽建教生勞保投保資料。
- 確認有實習生投保勞保的案例。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表示建教合作機構適用職安法,會做一般性檢查,特別注意安全部分與新進員工教育訓練。
- 承諾會後提供過去 10 年實習生職業災害統計資料,並表示 2016 年檢查 100 家建教合作機構,有超過 10% 訓練不合格。
- 說明廣告招牌作業若廣告公司未做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可依職安法處罰 3 萬元至 30 萬元。
- 針對高雄父子墜落職災,表示會以實際證據判定是否違反安全帶規定,強調雇主須使勞工確實配掛安全帶。
- 指出職災報告書是預防類似災害的重要資料,核定後可提供給委員及受害家屬。
楊玉惠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
- 回應臨時提案,同意修正文字,將「專科以上產學實施辦法」改為「專科以上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 同意修正臨時提案,將要求學校知會地方勞動主管機關。
呂素珍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副處長
- 說明僑委會力推技職專班,從 1996 年開始辦理,目前有 5 所學校每年招生,讓東南亞華裔子弟來台學習技職。
- 說明未成年僑生在台需有監護人,但專班可透過專案方式,經僑務主管機關同意免附監護人,由僑委會造冊核備。
林暉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長
- 說明外交部僅依教育部規定核發在職專班學生來台簽證,沒有外交目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於 2 個月內會同衛福部,提出醫師未納入勞基法前對於其工時過長等身心健康保護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 2 案,要求教育部研擬實習生傷亡回報機制,並偕同勞動部訂定實習契約範本及教師勞動基準法培訓等政策,於 1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3 案,要求教育部會同勞動部就實習生是否就實習內容涉及勞動權益共同研擬指導原則,於 1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 4 案,要求教育部要求學校將實習課程知會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避免爭議。
- 通過臨時提案 5 案,教育部配合辦理,將主動提出修法意見,維護建教生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 6 案,教育部配合辦理,研議美容美髮業「僱用勞工與建教生」適合比例並提出修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2501
- 卷/期/冊
- 106/25/1
- 發布日期
- 2017-03-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