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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報告與質詢:涵蓋FinTech、股市稅改及彰銀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專題報告,委員們廣泛質詢金融科技實驗條例、股市當沖降稅、股利所得稅改、長照財源的菸酒稅與遺贈稅調整、彰銀經營權爭議、公股銀行創新落後及洗錢防制等議題。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研議金融法規檢討、強化監理效能、協助金融業者申請專利,並促使公股行庫研究新客戶線上開戶服務。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管會就「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業在產品、組織、系統面的優勢、機會與挑戰,並說明已採取的開放線上服務、電子支付、鼓勵金融專利、放寬投資限制、員工轉型計畫、推動Open Data與資安強化的措施。
  • 討論「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的研擬進度、金融科技發展十大計畫,以及委員們對普惠金融、產業銀行、電子支付推廣、股市量能活絡、稅制改革、彰銀案、洗錢防制與公股行庫數位轉型等議題的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普惠金融與投資銀行:吳秉叡委員質疑商業銀行「晴天借傘、雨天收傘」模式,建議設立產業銀行;金管會主委李瑞倉雖認同但表示需行政院支持,財政部則稱公股銀行已配合「五加二」產業融資。
  • 當沖降稅效益:黃國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當沖降稅能否有效增加整體交易量的評估,並主張政府應鼓勵散戶長期小額投資而非短線炒作。
  • 金融科技監管與國際接軌:盧秀燕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全球金融科技浪潮的掌握度不足,僅能道德呼籲,且對外資平台束手無策,導致國內業者不滿。
  • 稅制改革與長照財源:盧秀燕委員質疑財政部推動菸酒稅及遺贈稅調漲以支應長照財源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並關切其對民眾的影響及潛在囤積行為。
  • 公股銀行金融科技創新:賴士葆委員批評公股銀行在金融科技研發投入不足,IT人才招募傳統,認為由銀行主導創新希望不大。
  • 彰銀經營權爭議:林德福及邱志偉委員質疑財政部對彰銀案的立場,台新金控要求列為轉型正義案件,財政部則主張為契約認定問題,並將尊重法院判決。
  • 金融科技實驗條例門檻與道德風險:林德福委員質疑金管會研擬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申請門檻過高,可能影響與國際接軌,並擔憂創新背後的道德風險。
  • 金融科技戰略與跨部會整合:郭正亮及余宛如委員批評臺灣金融科技發展僅表面相似國際,缺乏國家級戰略與跨部會整合,導致優秀人才與團隊轉向新加坡發展,並質疑金管會對開放API的進度。
  • 央行對數位貨幣態度:江永昌委員質疑央行過去對數位貨幣的負面態度轉變,並擔憂中國法定數位貨幣對臺灣的潛在影響與央行缺乏應對策略。
  • 公股行庫線上開戶服務:江永昌委員指出部分公股行庫未能提供新客戶線上開戶服務,落後於時代潮流,與金融科技創新目標不符。
  • TRF爭議與中信銀海外投資案:陳賴素美委員質疑金管會將中信銀TRF改善方案與其泰國投資案核准掛鉤,並懷疑中信銀改善方案的實質成效及其對受害人權益的彌補。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商業銀行「晴天借傘、雨天收傘」的營運模式,對觀光業紓困政策造成反效果。
  • 建議臺灣應設立投資銀行(產業銀行),以利企業在茁壯階段取得融資,並培養相關專業人才。
  • 建議財政部應學習韓國,透過營業稅優惠鼓勵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以利金流掌控並防堵逃漏稅。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專法版本,但質疑草案缺乏跨機關整合、政府輔導支援及指導協作機制。
  • 質疑金管會對當沖降稅政策的效益評估,要求提供當沖與非當沖交易量各自的預期增幅數據。
  • 主張政府政策應鼓勵散戶長期、小額、累積性地投資股票市場,而非衝刺短線當沖交易量。
  • 建議財政部在4月份提出的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中,應考量創設個人免稅儲蓄帳戶(ISA)或將小額股利所得納入利息特別扣除額範圍,以鼓勵一般投資大眾。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對當日股市大跌原因未能即時掌握,認為財經首長應隨時掌握國際金融訊息。
  • 批評金管會對全球金融科技化潮流束手無策,對國外平台(如老虎證券)僅能道德呼籲,對國內業者卻嚴格管制,造成不公。
  • 要求財政部向全國民眾明確說明菸酒稅與遺贈稅調漲的必要性、期程與影響,並擔憂囤菸及對民眾財務規劃的衝擊。
  • 關切金融科技發展對傳統金融從業人員(如理專、櫃員)轉型及銀行分行設立政策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明確說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開放臺商銀行政策對臺灣銀行業的影響,質疑金管會對此的掌握度及監管權限。
  • 批評證交所對交易量異常股票實施分盤集合競價的5到60分鐘撮合機制,認為缺乏透明度且人為操作因素過多,嚴重干預市場自由。
  • 質疑行政院要求國營事業提撥比例做創新研發的政策未能落實,公股銀行在金融科技創新投入不足,且IT人才招募傳統。
  • 建議金管會應協助金融科技業創新,但強調不應以金融為主體,並應確保金融科技創新不偏離金融監管的本質。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台新金控要求將彰銀案列為轉型正義案件的看法,並關切財政部能否在董監事改選中繼續掌握彰銀主導權。
  • 質疑金管會對非金融業者投入金融科技服務的法規限制,並建議政策上應優先鼓勵科技業者與金融業者合作結盟。
  • 擔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能因申請門檻過高而無法與國際接軌,並關切創新背後可能隱藏的道德風險,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批評臺灣金融科技創新在政府級別、資金媒合、產業鏈群聚及育成目標上,僅是表面學習英國與新加坡,未能掌握實質精髓。
  • 指出臺灣金融科技主管機構(金管會綜合規劃處)級別過低,缺乏跨部會整合能力,建議提升至行政院層級。
  • 強調國際經驗顯示,金融科技發展應更商業導向,並以產業育成、扶植新創獨角獸為KPI指標。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金融科技人才與技術優秀,但憂心國內缺乏舞台,導致優秀團隊轉向新加坡發展。
  • 質疑金管會舉辦的「金融科技創新嘉年華」流於形式,未能提供實質的育成系統與解決方案,且參展的FinTechBase團隊在臺灣仍屬不合法業者。
  • 指出機器人理財在臺灣仍不合法,限制了金融科技的發展,並要求金管會對開放API(應用程式介面)訂定明確時程,以促進金融與科技產業合作。
  • 關切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陳情案處理進度,要求金管會提供和解、訴訟及賠償金額等資料,並質疑銀行仍有抽銀根逼迫中小企業賠錢的情況。
  • 建議金管會研究CCP(集中結算機構)作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仲介機構的可行性,以解決TRF等交易結構問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科技將對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業帶來全面性衝擊,尤其在支付、保險和存放款領域。
  • 質疑金管會對自身同仁在金融科技知識與專業轉型上的準備不足,要求提出具體制度與辦法,而非僅止於鼓勵進修。
  • 關切保險業在金融科技衝擊下,傳統從業人員轉型與保險承保技術、商品設計變革的應對措施。
  • 強調金管會放寬銀行對金融科技業投資後,應提出具體管理措施,以防範創新帶來的混亂、破壞及道德風險,並強化資安、詐欺禁止等基本監控能力。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科技創新將導致銀行分行數量減少,要求金管會加快金融改革速度。
  • 關切電子支付在計程車等民生領域推廣的困難,包括手續費、載具整合、網路訊號不穩等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快載具整合速度。
  • 詢問金管會對Apple Pay等行動支付的監理安全機制建構進度,強調行動支付的安全性至關重要。
  • 質疑臺灣金融機構帳戶資訊互相移動的便利性,要求金管會推動不同金融機構間的資訊整合。
  • 提醒財政部關注股市成交量低迷問題,建議檢討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股利所得全額扣抵、當沖減稅等政策,以活絡資本市場。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核准中信銀投資泰國金融控股公司,是否與其中TRF改善方案掛鉤,認為兩者應為獨立事件。
  • 懷疑中信銀提出的TRF改善方案缺乏彌補受害人權益的具體內容,並擔憂其懲處失職人員僅是切割銀行責任、推卸給基層業務人員。
  • 要求金管會提供中信銀TRF改善方案的詳細期程、內容及投資案的書面報告(含審查程序、成員及資料),以供財政委員會了解並進行嚴格控管。
  • 提醒金管會推動新南向政策不應虛應故事,應嚴格控管銀行海外投資,避免因國內TRF問題未完善解決而在國際上再出狀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央行悠遊卡等電子支付對貨幣流通的影響,並關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未來可能取代新臺幣的趨勢。
  • 指出臺灣稅制不公(如股票萬萬稅),可能導致民眾轉向國外平台(如老虎證券)進行交易,政府難以監管。
  • 主張政府應大力推動金融科技,鼓勵金融業與異業結盟,促進產業發展,並建議臺灣銀行業可藉此機會將業務拓展至大陸及新南向國家的華人市場。
  • 反對調漲菸酒稅及遺贈稅,認為國家稅收超徵,不應再從人民身上增稅,並指出新加坡、香港無遺贈稅,擔憂高稅率導致人才外流。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數位貨幣研究的保密態度,要求說明委託研究的具體項目與狀況,並關切央行對法定數位貨幣態度的轉變是否與中國大陸的發展有關。
  • 擔憂中國大陸若成功實施法定數位貨幣,將對臺灣產生巨大影響,要求央行提出更多應對策略與謀略,並強調金融科技是破壞式創新,不能僅彌補傳統金融缺失。
  • 批評部分公股行庫(如土地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未能提供新客戶線上開戶服務,落後於時代潮流,要求財政部督導並訂定期限改進。
  • 強調金融科技帶來的便利性,線上開戶應是基本服務,並質疑公股行庫在推動金融科技創新上的理想性與實踐能力。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股銀行董事長說明如何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強調銀行應傾聽實務心聲,並建議金管會應同時因應未來法遵、資安、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 質疑金融研訓院增考反洗錢證照的開辦時程、考試科目、大綱與師資來源,並關切金管會對此的授權與掌握度,擔憂考試流於形式而無實質效益。
  • 批評金管會對防制洗錢工作的重視不足,指派層級過低,擔憂臺灣在明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中表現不佳,影響國際形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科技發展的驅動因素是需求,並受行動商務、社群應用、雲端運算、大數據及網際網路五大科技因素交互影響。
  • 關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送審進度,並要求金管會預估條例通過後能為臺灣帶來的投資金額與實驗個案數量。
  • 批評臺灣金融業在金融科技專利數量上遠落後於國際大廠,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重視研發專利,並鼓勵公股銀行強化R&D投入,避免未來需向國外購買專利。
  • 探討金融科技未來發展方向,究竟是「金融科技公司」還是「科技金融公司」,強調兩者主軸應平行且平衡發展,最終目標應是「金融民主化」,提供更優質、低廉的金融服務。
  • 要求金管會對金融創新採取「積極開放」的政策,並請財政部要求泛公股全力投入金融創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新金控要求將彰銀案列為轉型正義案件的聲明,質疑財政部對此案的立場與回應,並詢問若法院判決不利財政部是否會上訴。
  • 詢問金管會關於金融機構員工轉型計畫的提撥金額與規模,以及需要轉職安置的人員比率。
  • 要求第一金控說明ATM遭駭後,其資安強化作為與成效,並期許公股銀行將資安與洗錢防制列為管理重點工作。
  • 要求兆豐金控說明其在洗錢防制方面的強化措施與投入,並詢問其是否率先依照美國標準建立洗錢防制架構。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臺灣在普惠金融方面表現良好,全國金融機構據點普及,但認同應研究恢復產業銀行角色以支持產業發展。
  •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版本調整不大,並已與科技部、中央銀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會商。
  • 評估當沖降稅旨在提升交易意願與量能,預估集中交易市場當沖比重可從10%增至15%,整體交易量可增加約160億元(當沖增60億元,非當沖增100億元)。
  • 表示國人傾向存錢賺利息,金融投資常識不普及,需加強教育,並支持鼓勵散戶長期小額投資股票市場。
  • 回應對外資金融科技平台(如老虎證券)的監管,表示目前其非合法機制,只能道德呼籲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
  • 說明金管會鼓勵金融業與科技業者合作,並將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通過後,容許金融科技業進行實驗並在成功後依現行法規經營。
  • 強調金管會對「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態度是開放的,申請門檻寬鬆,且監管與輔導並重,但絕對萬無一失難以做到。
  • 承認臺灣金融科技發展需跨部會協調,會將委員建議向長官報告,並希望先制定條例讓業者有所遵循。
  • 說明金管會已推動電子支付、建構友善物聯網環境、鼓勵銀行提供API介面,以因應全球金融科技三大亮點。
  • 表示中信銀已積極進行TRF改善,並在今年2月提出改善方案,金管會核准其泰國投資案與TRF改善無直接關聯,但會持續協調處理與受害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
  • 承認金融科技發展會影響銀行分行裁撤及從業人員轉型,金管會鼓勵業者訓練同仁轉型,並選送同仁進修,但強調銀行增減據點仍依市場需求。
  • 表示金管會與財金公司正在整合電子支付載具,目標是2020年電子支付比例達到52%。
  • 說明Apple Pay等行動支付的安全機制符合規定,相關代碼存在安全元件中並加密傳輸。
  • 表示目前財金公司已提供銀行帳戶資訊互相移動的服務,只要持一張銀行卡即可操作。
  • 認為比特幣在臺灣不流行,因金融機構普及且與國人消費習慣有關,但會持續關注其發展。
  • 承諾會積極開放金融創新,並與銀行一起努力將臺灣銀行業拓展至海外市場。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回應設立產業銀行議題,表示八大公股行庫中土地銀行較專業,其他已轉向商業銀行,但政策上若有需要會進一步評估。
  • 同意韓國透過稅務優惠鼓勵電子支付有利於交易資料掌握,表示未來會進一步研議。
  • 回應股市量能問題,指出財政部政策工具為稅制,已將當沖降稅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預計4月份提出股利所得課稅的完整配套措施。
  • 說明菸酒稅與遺贈稅調漲是配合長照服務法指定財源用途,預計下週聯席會議審查,並預計6月份配合長照服務法生效實施。
  • 表示財政部有防制囤菸機制,將區分新菸與舊菸標準;遺贈稅調漲主要影響超過10%稅率的約4%民眾。
  • 回應彰銀案,澄清其非轉型正義問題,而是契約認定問題,目前訴訟中,尊重法院判決,但會盡全力維護全民利益。
  • 表示公股銀行在「五加二」產業融資方面全力配合,未來也會加強人才訓練。
  • 回應金融科技專利數量問題,認為金融業已開始重視是好的開始,會朝年底達到200項專利目標努力。
  • 表示公股方面有一個整合平台,預計4月份開始運作,以強化R&D投入。
  • 針對公股行庫線上開戶服務落後問題,承諾會後了解土銀、兆豐、臺企銀未開辦原因,並向委員答復,但提及新客戶開戶涉及雙證件及洗錢防制KYC問題,單憑自然人憑證不足。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說明央行委託票據交換所進行ACH(自動轉帳業務)及金融同業拆款交易作業,實驗區塊鏈技術應用。
  • 表示央行態度轉變是因應FinTech發展,區塊鏈技術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的誘因。
  • 指出比特幣幣值支撐主要來自投機,目前市場價值200億美元,相較實體黃金7兆美元規模仍小。
  • 說明各國對數位貨幣態度分歧,中國大陸發展有其背景因素(如鈔票運輸不便),但臺灣支付方便,發展數位貨幣需衡量成本效益。
  • 承諾將針對中國大陸法定數位貨幣可能對臺灣的影響提出完整報告送立法院。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預估當沖降稅後,集中交易市場當沖比重將從10%增至15%,櫃買市場從15%增至22.5%。
  • 預估當沖降稅後整體交易量可增加約250億元,其中集中交易市場約增加160億元(當沖增60億元,非當沖增100億元)。
  • 說明證交所警示辦法中,股票處置時間依現行規則有對外公開,第一次處置5分鐘,第二次延長,特殊異常情況可能不依規定。
  • 承諾提供證交所警示辦法相關說明資料給委員。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中信銀在去年9月遭核處後,持續針對TRF改善措施與金管會溝通,並於今年2月正式提出改善方案,內容包括人員懲處、檢討獎酬制度、強化人員訓練、檢討銷售過程等。
  • 表示金管會針對7家銀行提出的TRF缺失問題,均已要求其在收到檢查報告後2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且各銀行皆已提出。
  • 說明金管會內控內稽辦法規定,相關人員需接受認可機構的洗錢防制訓練,但金融研訓院尚未將增考反洗錢證照的課程內容與考試科目送交金管會審核。

林志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金管會已開放銀行業、金控業百分之百轉投資金融科技業,並放寬相關認定標準,目前已有銀行、金控公司開始投資。
  • 表示在管理上,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透過內部控制,了解業務與科技關係,主要投資行動支付、網路認證及財金資訊公司等領域。

蔡福隆 金管會金融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

  • 說明Apple Pay等行動支付的安全機制符合規定,包括使用安全元件儲存代碼、傳輸加密等,安全上沒有問題。

呂桔誠 臺灣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臺灣金控目前在大陸仍以分行及支行為政策方向,對投資臺商銀行需再研究考量。
  • 說明臺灣銀行設有電子金融部,進行金融科技相關研究,並承諾將集合金融界共同討論因應時代潮流。
  • 回應行政院要求國營事業提撥研發經費,表示臺灣金控有出資參與金融總會成立的金融科技發展基金,但具體金額需再了解。

張兆順 兆豐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兆豐金控已成立數位金融處,在電子支付、大數據、區塊鏈方面有研究,部分已開始進行或與財經公司合作。
  • 回應投資臺商銀行,表示目前以分行為主,設立子行牽涉資本額大,需重新評估。
  • 說明兆豐金控正全力投入洗錢防制工作,率先依照美國標準建立海外洗錢防制架構,使用方法論與統計數據,為國內少見。

蔡慶年 第一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第一銀行約3年前開始導入金融科技,已成立20家數位分行,並在44家分行設有數位體驗區,因應民眾數位生活模式改變。
  • 回應資安問題,表示去年ATM遭駭後已加強資安防護,整合管制通路,強度提升,類似情況將盡量避免。

吳當傑 華南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華南金控非常重視金融科技,已設置數位金融部,投入人才養成,並積極推動國內智慧數位分行轉型。
  • 回應投資臺商銀行,表示目前銀行沒有投資規劃。

張明道 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彰化銀行已將電金、資訊及商策列為同一系統,積極投入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及支付等領域的革命性改變。
  • 回應彰銀案,說明14億特別股的發行主體是彰化銀行,存續期3年後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並強調維護公股與全體股東權益是最大責任。
  • 回應投資臺商銀行,表示未來若在大陸設立子行,會是百分之百由彰銀投資,較為單純。

廖燦昌 合作金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合作金庫現在仍以分行及支行為主,暫不考慮成立臺商銀行或子行。
  • 回應行政院要求國營事業提撥研發經費,表示合作金庫提撥收益的0.5%做研發。

朱潤逢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目前以分行及轉投資的租賃公司為主,沒有其他投資規劃。

凌忠嫄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行政院要求國營事業提撥研發經費,表示土地銀行本身會有相關投入,但具體金額需再了解。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及各附屬單位應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施行後,視其實際辦理情形,研議檢討現行金融法規。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參考各國金融科技監理經驗與技術,強化金融科技之監理效能,並研擬如何強化法律遵循、資訊安全、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提出如何協助金融業者發展Fintech的同時亦申請金融專利,並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成果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公股行庫研究新客戶線上開立帳戶服務之便利方式,以增加服務面向並提升服務品質。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501
卷/期/冊
106/25/1
發布日期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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